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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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21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21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从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了解到,2021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已发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为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条件(一)具有我省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具备上述三项条件,且符合《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黔府办发〔2021〕63号)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执行<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黔招委〔2021〕31号)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可以申请报名。

(三)下列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以在我省申请报名1.持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以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身份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我省高中3年完整学籍的香港、澳门学生。

2.持有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我省高中3年完整学籍的台湾省籍学生。

3.在我省定居,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我省高中3年完整学籍的且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11.29•【字号】鲁教招字〔2020〕7号•【施行日期】2020.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各高等学校:现将《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2020年11月29日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规范实施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拔艺术类专业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类别与计划编制(一)山东省艺术类招生专业划分为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类、播音主持类、航空服务艺术类、摄影类、其他类共11个类别,其中“其他类”仅限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个别无法对应到另外10个类别的专业使用,相关高校须与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协商一致后向社会公布。

(二)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号第9位的科类代码“3”为艺术类考生标识。

编制招生计划时,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来源计划)。

除上述高校及相关专业以外的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参照附件1明确各专业所属专业类别,附件中未涵盖的专业,相关高校须与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协商一致后,确定专业所属类别。

未经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专业,不得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1.06•【字号】湘教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1〕1号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各艺术类专业在湘招生普通高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政策规定和《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有关安排,结合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

湖南省教育厅2021年1月6日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为做好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政策规定和《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有关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生报名1.符合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名。

2.考生须参加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省统考”)。

全省统考的报名时间和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3.参加全省统考并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方可报名参加部属、外省省属院校自行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有关省外高校来湘组织校考的报名办法另行制定。

二、专业考试4.全省统考。

全省统考包括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含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下同)、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含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和影视节目制作等专业,下同)、表演类(戏剧表演)、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表演类(服装表演)、摄影摄像类、服装类(职高)等10个专业类别。

2021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规定

2021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规定

2021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规定从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发布的《2021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得知,2021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规定已发布,具体详情如下:十四、特殊类型招生一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强基计划经教育部批准,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按教育部规定的程序开展招生工作。

二香港、澳门高校招生报考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安排在文、理科类提前批本科录取。

香港地区其他高校、澳门地区高校均实行自主招生,我省考生均可按学校要求自主选择报考。

三保送生保送生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

各相关高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按招收保送生的条件和招生程序,做好保送生招生工作。

各高校在我省录取的保送生必须按规定进行公示,将有关保送生材料报送省招生考试院,并办理保送生审批手续。

已录取的保送生不再参加高考录取。

四国家专项计划教育部直属高校、部属高校、教育部批准的省外高校及我省贵州大学和相关省直高校将面向全省66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扶贫开发重点县和5个集中连片规划“天窗县”实施国家专项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为:1符合我省2021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在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当地有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五地方专项计划我省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财经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贵州医科大学、遵义医科大学、贵州中医药大学、贵州师范学院、贵州理工学院面向我省民族、贫困、边远地区相关县市、区、特区除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汇川区、红花岗区外的农村区域,实施招收农村学生的地方专项计划,具体计划数将在贵州省2021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

地方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为:1符合我省2021年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021年河南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1年河南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导语】从郑州市教育局了解到,2021年河南普通⾼中招⽣⼯作的通知已公布,为⽅便考⽣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省辖市、济源⽰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做好2021年全省普通⾼中招⽣⼯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总体⽬标 各地要统筹推进普通⾼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结合普通⾼中消除⼤班额⼯作进展情况,科学编制公民办招⽣计划,制定分县(市、区)、分学校普通⾼中招⽣计划,坚决防⽌普通⾼中起始年级产⽣新的⼤班额。

原则上招⽣计划⼀次性下达。

⼆、考录办法 初中学业⽔平考试(中招考试)实⾏全省统⼀命题、统⼀试卷、统⼀考试时间。

各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统⼀制定本辖区的考试招⽣⼯作⽅案,负责考务、阅卷和录取⼯作。

(⼀)报名 普通⾼中招⽣考试统⼀实⾏上报名。

中招报名⼯作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政部门负责统⼀组织实施,考⽣通过河南省⾼中阶段教育招⽣信息服务平台(/zk/,以下简称“省中招平台”)进⾏志愿填报。

(⼆)命题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平考试命题⼯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要求,各学科命题均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依据,体现课程改⾰的理念与要求,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突出对学科主⼲知识和学科素养的考查,增强与学⽣⽣活、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引导发展素质教育。

道德与法治学科的时事政治命题范围为“考查2020年国内外重⼤时事,2021年1⽉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党的⼗九⼤和⼗九届⼆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针政策”。

(三)考试 全省统⼀命题考试的科⽬为语⽂、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物、地理。

其中,⽣物、地理学科纳⼊许昌市、濮阳市、济源⽰范区中招⽂化课考试科⽬。

英语听⼒考试采⽤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配备相关设备。

各学科考试时间和分值见《2021年河南省普通⾼中招⽣考试⽅案》(附件1)。

甘肃政法大学2021年普高本科招生章程

甘肃政法大学2021年普高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考核,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 有关规定执行。外语类专业不录取口吃学生,美术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学生。
第二十九条为便于管理,学校将法学专业录取的新生随机分配至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学习,适用同一培养方案。法学 (卓越法治基地实验班政府法治方向)、法学(卓越法治基地实验班智慧法治方向)、法学(卓越法治基地实验班生态环境法 治方向)三个专业录取的新生分别归口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法学院管理,执行各自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三十五条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校内6人间900元/生·学年。(校外桃海公寓:2人间1400元/生·学年,4人间1350 元/生·学年,6人间1050元/生·学年)。
第三十六条新生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按照教 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邮编:730070 电话:0931-7601433传真:0931-7660023 址:E-mail:zfzb@
第四章招生范围及计划
第十二条甘肃政法大学2021年计划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 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三十一条学校按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 书。
第三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严格执行生源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省省级招生部门划定 的录取分数线,专业课以统考成绩计分,各省(市、区)统考成绩最低要达到当地省份规定的合格要求。使用“排序成绩”投档 的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使用其他类型成绩投档的,在文化课上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必须选择专业,并填写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2021年河南高考加分项目及加分政策

2021年河南高考加分项目及加分政策

2021年河南高考加分项目及加分政策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发布,其中就高考优惠照顾加分项目作了具体规定,内容如下: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1烈士子女;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46.下列考生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居住在本省的眷属可参照执行。

47.少数民族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8.第45条、第46条、第47条加分规定不累加计算,即同时享受两种以上可以加分投档的考生只按加分较多的一项计算,最多不超过20分。

符合以上加分规定的考生,须经过本人申报,省、省辖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逐级公示后方予认可。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

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49.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高校优先录取: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1〕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政策公布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政策公布

【导语】⽆忧考⾼考频道从⼭东省教育招⽣考试院了解到,⼭东2021年普通⾼等学校考试招⽣(夏季⾼考)⼯作实施办法已公布,具体如下: 为做好2021年普通⾼等学校考试招⽣(夏季⾼考)⼯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校招⽣⼯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东省招⽣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校招⽣⼯作的通知》(鲁招考委〔2021〕2号)等⽂件精神,制定《⼭东省2021年普通⾼等学校考试招⽣(夏季⾼考)⼯作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报名 (⼀)报名⼯作有关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校招⽣⼯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东省教育招⽣考试院关于做好⼭东省2021年普通⾼等学校考试招⽣报名⼯作的通知》(鲁招考〔2020〕125号)执⾏。

(⼆)做好报名资格复查⼯作。

各市要进⼀步加⼤对⾼考报名资格的审查⼒度,在前期报名阶段审查基础上,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做好考⽣报名资格的复查⼯作,重点对有关考⽣的户籍情况、学籍情况、报名材料、特殊考⽣材料和往年参加⾼考的违纪作弊记录等进⾏全⾯复查。

发现问题按照规定及时进⾏严肃处理。

⼆、体检 报名参加⾼校招⽣考试的所有考⽣均须参加⾝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的既往病史。

其中报考军校、公安、直招⼠官⽣⾼校的考⽣还须参加由有关部门组织的军检、体能测试和⾯试。

具体办法另⽂下发。

各市要统筹⾼考体检和疫情防控⼯作,与卫⽣健康、公安等部门建⽴协调联动机制,制定详细的⾼考体检⼯作⽅案和疫情防控实施⽅案,掌握⼈员健康状况,做好⼯作场所与设备消毒,安全有序地开展体检⼯作。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本⼈的现实表现。

考⽣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鉴定,没有就读学校或⼯作单位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出相应鉴定。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相关部门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详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青海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标准版)

青海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标准版)

青海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为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制定了青海省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下面是详细内容。

青海省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xx〕3号)要求和我省有关高考报名录取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2.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委统一领导,省招办具体组织实施,省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录取期间,成立省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招委负责人担任。

录取现场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职能小组,并实行全封闭式管理。

3.各层次、各类别计划的招生均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要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各市(州)、县(区、行委)招委负责建立健全考生录取信息档案,组织开展考生录取资格审查和上线考生档案复查,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咨询服务,配合做好信访接待及招生录取工作。

5.各批次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由省招办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情况研究测算并提出初步划线方案,经省招委成员会议审定同意后公布执行。

二、招生计划6.省招办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分省计划,与在青招生高校核实、汇总分专业招生计划(即生源计划),并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前,通过《20xx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青招生计划及专业目录书》向社会公布。

7.生源计划的编制、上报、汇总、分送、调整(包括增加、调减计划)、执行等,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

三、招生章程8.在青招生高校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招生章程,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平台上公布,供考生及有关人员查阅。

高校依据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高校可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针对本校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一并公布。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第一章总则为确保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1年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建立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第三条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要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高新区东天门大街999号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第七条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学校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法人代表、董事长王力一同志任组长,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第十一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招生计划以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二条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一)专业安排采取“专业志愿清”原则。

专业计划内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直至录满;若计划剩余,则再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志愿优先,成绩择优”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齐齐哈尔市普通高中招生规定》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齐齐哈尔市普通高中招生规定》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齐齐哈尔市普通高中招生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4.30•【字号】齐教规〔2021〕2号•【施行日期】202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齐齐哈尔市普通高中招生规定》的通知齐教规〔2021〕2号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直属单位:现将《2021年齐齐哈尔市普通高中招生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2021年4月30日2021年齐齐哈尔市普通高中招生规定一、招生计划1、坚持普通高中与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大体相当的原则,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确保2021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目标的完成。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2021年齐齐哈尔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附件1),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促进全市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和质量的协调发展。

2、市第一中学指令性招生计划为800人,国际班50人;市实验中学指令性招生计划为1000人,国际班100人;市第八中学指令性招生计划为500人;齐齐哈尔中学指令性招生计划为740人,国际班60人;齐齐哈尔中学另由学校自主招生中日国际课程实验班学生40人。

市一中、市实验中学、齐齐哈尔中学三校国际班招生具体事宜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其他学校招生计划及外语语种详见《2021年齐齐哈尔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附件1)。

3、在指令性招生计划内,市第一中学和市第八中学面向七区招收“宏志学生”,计划分别为每校100人,具体操作见《2021年齐齐哈尔市普通高中“宏志学生”招生办法》(附件3)。

4、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第八中学和齐齐哈尔中学招收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具体计划及项目,详见《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附件4)。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政策公布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政策公布

【导语】⾼考频道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浙江2021年普通⾼校招⽣⼯作实施意见政策已公布,具体如下: 根据教育部普通⾼等学校招⽣⼯作有关政策和《浙江省深化⾼校考试招⽣制度综合改⾰试点⽅案》《浙江省⼈民政府关于进⼀步深化⾼考综合改⾰试点的若⼲意见》《浙江省⼈民政府关于进⼀步做好⾼考综合改⾰试点⼯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选拔模式 1.实⾏统⼀⾼考和⾼中学业⽔平考试(以下简称⾼中学考)相结合,考⽣⾃主确定选考科⽬,⾼校确定专业选考科⽬及其他选拔条件要求,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招⽣计划 2.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具有普通⾼等学历教育招⽣资格的⾼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计划和备案的⾼职(专科)招⽣计划内,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本校的浙江省分专业招⽣计划(即招⽣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

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国家招⽣政策规定、⾼校招⽣章程保持⼀致。

3.除按有关规定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类型外,各⾼校招⽣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核对后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计划⼀律不得安排招⽣。

三、报名 4.报名⼯作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校招⽣考试报名⼯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20〕72号)执⾏。

四、考试 5.2021年浙江省统⼀⾼考招⽣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普通类考试科⽬为3门必考科⽬和3门选考科⽬。

艺术类、体育类考⽣除⽂化科⽬外,还须分别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和体育术科考试。

6.必考科⽬:语⽂、数学、外语3门。

外语分为英语、⽇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语,由考⽣从中选定1个语种参加考试。

各语种均含听⼒考试。

选考科⽬:考⽣根据本⼈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物、技术(含通⽤技术和信息技术)等7门科⽬中,选择3门作为⾼考选考科⽬。

广西:桂林医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广西:桂林医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广西:桂林医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桂林医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桂林医学院,部标代码:*****,英文名称:“Guilin Medic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1号(临桂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环城北二路109号(东城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乐群路20号(乐群校区)。

第三条本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设有硕士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高职专科教育、来华留学生教育及成人高等教育。

第四条学生录取后,按学校规定,完成学业且达到毕业条件者,获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根据不同专业授予医学、理学、管理学、工学、法学等相应学士学位。

第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由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由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学校本科、高职招生日常事务。

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学校监察室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录取规则第八条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或实施细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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