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专项建设基金申报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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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央专项建设基金申报工作指南
一、申报项目
申报基金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支持的5大领域34个专项(详见附件),符合“看得准、有回报、不新增过剩产能、不重复建设、不产生挤出效应”的原则,投资回报率在3%—5%之间,回收周期在10年—20年之间,并在2015年1月1日以后或者2016年11月30日以前开工建设。申报需要完成项目的立项、规划、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在申报前务必录入国家重大项目库,推送到县发改局对口科室,并对接上报市发改委。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单行材料;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环评等批复文件;
(四)项目意向合作银行承诺函。
三、注意事项
(一)资本金比例。项目累计安排的专项建设基金应符合以下要求:重大水利工程等三农建设专项建设基金占项目资本金比例按国家规定比例的100%控制,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等转型升级项目按国家规定比例的50%控制,其他按国家规定比例的70%控制。比例为70%和50%的专项,可向上浮动5%、最高分别按75%和55%掌握,下浮比例不限。如国家相关规划或项目批复等文件中规定了具体项目的资本金比例或额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扣除各类中央财政资金和专项建设基金后,地方和项目单位资本金出资比例不能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除外)。
(二)合作银行。项目业主在申报项目前,需确定农发行或者国开行两家银行的其中一家作为基金申报银行。
附件:
中央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方向
一、棚户区改造等民生改善建设
(一)棚户区改造
(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
(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四)“宽带乡村”和中小城市基础网络完善工程
(五)城区老工业区及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
(六)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包括流域综合治理)
(七)体育设施建设
二、重大水利工程等三农建设
(八)重大水利工程等
(九)农网改造升级工程
(十)高标准农田建设
(十一)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包括各地立足自身农业资源优势,建设以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为依托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园区、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特色种养、产加销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大型农村沼气工程)(十二)江河治理和重点水资源配置工程
(十三)农产品批发市场
三、轨道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十四)城市轨道交通
(十五)地下综合管廊
(十六)城镇供排水供热等基础设施
(十七)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
(十八)城镇配电网建设改造(包括充电桩建设)
(十九)城市停车场
(二十)新型城镇化(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公园、城市道路、特色小城镇功能提升等项目)
四、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
(二十一)铁路
(二十二)机场
(二十三)油气基础设施及产能建设
(二十四)西南水电基地建设及外送通道建设工程
(二十五)高速公路及收费一级公路
(二十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五、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等转型升级项目
(二十七)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及新兴产业“双创”三年行动计划(二十八)技术改造
(二十九)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
(三十)园区循环化改造
(三十一)新兴产业
(三十二)“互联网+”重大工程
(三十三)军民融合工程(三十四)现代物流
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