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作业分级标准

高温作业分级标准
高温作业分级标准

关于贯彻执行《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的通知

劳人护【1984】23号

我部委托中国预防医学中心卫生研究所起草的《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草案,业经国家标准局以国标发【1984】113号文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和名称为: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现印发给你们,自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一日起正式实行,标准文本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请做好贯彻执行的准备工作。

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是劳动保护工作科学管理的一项基础标准,是判定生产车间内工人高温作业危害程度的根据。就用这一标准,便于有重点、有计划地改善工人的劳动环境,提高劳动生产率。本标准不作为处理现行经济待遇的依据,也不适用于矿井井下作业和露天作业。

各地区、各部门,请将本地区、本部门属于第四级高温作业的工种名称和现有人数摸清楚,并整理出书面材料,于一九八五年年底以前报送我部,以便研究改善高温作业劳动条件的技术措施。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温作业分级

Classified Standard of Working in Heat Environment UDC 331.82.001.33GB4200-84

(国家标准局批准)

本标准适用于劳动保护工作中,区分车间高温作业环境热强度及其对人体影响大小的分级。

1.基本定义

1.1高温作业

系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等于或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2℃的作业。

1.2生产性热源

是指生产过程中能够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和工件等。

1.3工作地点

系指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若生产操作在车间内许多不同的地点进行,则整个车间均称为工作地点。

1.4本地区夏季通风设计计算温度

是指近十年本地区气象台正式记录每年最热月,每月每日13-14点的气温平均值。

1.5劳动时间率

一个劳动日内净劳动时间占劳动日总时间的百分比率。

2.高温作业分级

按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分为两类,每类按劳动时间率和室内、外温差分为四级。

2.1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小于30℃的地区,高温作业按表1分级。

表1高温作业分级(略)

2.2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等于或高于30℃的地区,高温作业按表2分级。

2.3凡高温作业地点,空气相对温度平均等于或大于80%的工种,应在本标准基础上提高一级。

表2高温作业分级(略)

附录A

劳动时间率,温差和相对湿度的计算方法

(补充件)

A.1劳动时间率的计算

随机选择受测工人2--3名,跟随记录一个劳动日的劳动、休息(包括工作中1分钟以上的暂停)时间,连续记录3天,取其平均值,再求出劳动时间率,

生产不正常时,不作正式记录。劳动时间率计算公式如下:

工作日总时间-休息时间

劳动时间率(%)=───────────×100%

工作日总时间

A.2温差的计算

应以本地区出现的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为准(或大于设计温度),在停止局部降温措施的条件下,测定工作地点气温,计算室内、外温度差。气温的测定应用通风温、湿度计,每一测定点一日测定三次(9--10点、13--14点、18--19点),如在规定时间内停产则可适当提前或错后,连续测定3天,取其平均值。

A.3相对湿度的测定

应用通风温、湿度计,选点和测定次数与测定气温相同。附录B(参考件)

我国部分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一览表(略)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劳动人事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中心卫生研究所负责起草。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高温作业是指作业环境热强度高,劳动强度大,对人体易造成危害的作业。在我国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规定中,是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过设计计算温度标准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 第二条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符合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有关防暑降温的要求。 第四条企业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安全、职业卫生和工会等部门应制定计划,采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并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按时检修维护,每年在暑季前检维修1次,并进行效果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 第二章技术措施 第六条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 第七条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等;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第八条对封闭、半封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风侧,对室内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喷雾降温。当热源(炉子、蒸汽设备等)影响员工操作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九条高温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应首先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使用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空气淋浴等局部机械送风装置。 第十条根据工艺特点,对产生有害气体的高温工作场所,应采用隔热、强制送风或排风装置。 第三章保健措施 第十一条对高温岗位员工应进行上岗前和入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凡有高温禁忌症者,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第十二条发现有中暑症状患者,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除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到医疗机构诊疗。 第十三条对高温作业者,应按有关规定供给含盐清凉饮料,并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四条对热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员工,应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第四章组织措施 第十五条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气温变化,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免加班加点。 第十六条高温作业的分级应符合GB4200《高温作业分级》的规定,对高温超标严重的岗位,应采取轮换作业等办法,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 第十七条高温作业场所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应隔绝高温和辐射热,室内有良好的通风,休息室内气温应低于室外气温。

GBT高温作业分级

高温作业分级 标准号:GB/T4200-1997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中心卫生研究所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点击数: 149 更新日期:2008年02月06日 高温作业分级 关于贯彻执行《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的通知 劳人护(1984)23号 我部委托中国预防医学中心卫生研究所起草的《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草案,业经国家标准局以国标发(1984)113号文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和名称为: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现印发给你们,自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一日起正式实行,标准文本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请做好贯彻执行的准备工作。 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是劳动保护工作科学管理的一项基础标准,是判定生产车间内工人高温作业危害程度的根据。就用这一标准,便于有重点、有计划地改善工人的劳动环境,提高劳动生产率。本标准不作为处理现行经济待遇的依据,也不适用于矿井井下作业和露天作业。 各地区、各部门,请将本地区、本部门属于第四级高温作业的工种名称和现有人数摸清楚,并整理出书面材料,于一九八五年年底以前报送我部,以便研究改善高温作业劳动条件的技术措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温作业环境热强度大小的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对高温作业实施劳动安全卫生分组管理。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生产性热源productive hot sourec 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产生和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或工件等。 2.2 工作地点 work - place 作业人员进行生产操作或为了观察生产情况需要经常或定期停留的地点。若因生产劳动需要,作业人员在车间内不同地点进行操作,则整个车间可称为工作地点。 2.3 WBGT指数 WBGT-index WBGT指数亦称为湿球黑球温度(℃),是表示人体接触生产环境热强度的一个经验指数。它采用了自然湿球温度(tnw)、黑球温度(tg)和干球温度((ta)三种参数,并由下列公式计算而获得。 室内作业: WBGT=0.7tnw+0.3tg.................................(1) 室外作业: WBGT=0.7e tnw十0.2 tg十0.1 ta ...................(2) 2.4 高温作业 the work in the environment with high temperature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等于或大于25℃的作业。 2.5 接触高温作业时间 the working time exposed in the environment with

高温作业分级

高温作业分级 前言 《高温作业分级》标准是我国特有的劳动安全卫生分级管理标准,适用于评价与划分高温作业环境热强度及其等级。本标准在重新修订时采用了国际通用的WBGT指数方法代替了我国GB 4200-84标准中曾使用温差评价热环境的方法。同时新修订标准增加了定向辐射热的修正系数。 本标准从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 4200—84。 本标准的附录A、B、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海潮、魏一大、符红、甘永祥、戴自祝、李天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温作业环境热强度大小的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对高温作业实施劳动安全卫生分级管理。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生产性热源 productive hot source 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产生和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或工件等。 工作地点 work-place 作业人员进行生产操作或为了观察生产情况需要经常或定期停 留的地点。若因生产劳动需要,作业人员在车间内不同地点进行操作,则整个车间可称为工作地点。 WBGT指数 WBGT-index WBGT指数亦称为湿球黑球温度(C),是表示人体接触生产环境热强度的一个经验指数。它采用了自然湿球温度(tnw)、黑球温度(tg)和干球温度(ta)三种参数,并由下列公式计算而获得。 室内作业: WBGT=+ (1)

室外作业: WBGT=++ (2) 高温作业 the work in the environment with high temperature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等于或大于25℃的作业。 接触高温作业时间 the working time exposed in the environment with high temperature作业人员在一个工作日(8h)内实际接触高温作业的累计时间(min)。 定向辐射热 radiat heat of fixed direction生产性热源向工作地点的某一方向辐射的热量。 3 高温作业分级 按照工作地点WBGT指数和接触高温作业的时间将高温作业分为四级,级别越高表示热强度越大,见表1。 表1 高温作业分级

高温作业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高温作业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3417高温作业管理制度 Hot work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一般规定 1.1高温作业系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散热量大于23w/m3.h或84kj/m3.h的车间;或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计算温度时,工作场所的气温高于室外2℃或2℃以上的作业(含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30℃地区的露天作业,不含矿井下作业)。[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的作业。] 1.2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符合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1.3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有关防暑的要求。 1.4用人单位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并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 1.5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按时检修维护,每年在暑季前检维修一次,并进行效果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 2技术措施 2.1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 2.2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强度,掌握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2.3对封闭、半封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风侧,对室内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喷雾降温。当热源(炉子、蒸汽设备等)影响员工操作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2.4高温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应首先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使用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空气淋浴等局部送风装置。 2.5根据工艺特点,对产生有害气体的高温工作场所,应采用隔热、强制送风或排风装置。 2.6对于高温环境中的狭小房室,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

职业卫生等相关标准 规范整理版

一、职业危害相关标准及规范(源卫生部网站) 《石油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GB 8195-2011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GBZ/T 229.4-2012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224-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 229.3-2010 《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GBZ78-2010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2010》GBZ23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GBZ/T229-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职业卫生防护技术规范》GBZ/T231 《核电厂职业照射监测规范》GBZ232-2010 《职业性铊中毒诊断标准》GBZ226-2010 《职业性航空病诊断标准》GBZ93-2010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75-2010 《职业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GBZ78-2010 《职业性急性羰基镍中毒诊断标准》GBZ28-2010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 《密闭空间直读式气体检测仪选用指南》GBZ/T222-2009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213-2008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 189.7—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6部分:紫外辐射》GBZ/T 189.6—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2部分:高频电磁场》GBZ/T 189.2—2007 《纺织印染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指南》GBZ/T212-2008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GBZ51-2009 《工作场所化学物质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GBZ/T210.1-2008 《工作场所粉尘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GBZ/T210.2-2008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3部分》

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2008

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2008 (2012-07-20 09:50:01) 转载▼ 标签: 分类:规程 天气预报 高温作业 工作地点 h4 温度计 杂谈 高温作业分级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8年10月30日以GB/T4200-2008发布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温作业环境热强度大小的分级和高温作业人员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与休息时间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对高温作业实施职业安全卫生分级管理。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适用于一般室内高温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 GB 386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3 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产性热源productive hot source 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产生和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或工件等。 3.2 工作场所work place 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

3.3 工作地点work site 作业人员进行生产操作或为了观察生产情况需要经常或定期停留的地点。若因生产劳动需要,作业人员在车间内不同地点进行操作,则整个车间可称为工作地点。 3.4 WBGT指数WBGT-index WBGT指数亦称为湿球黑球温度,是综合评价人体接触作业环境热负荷的一个基本参量,单位为℃。 3.5 高温作业work in hot environment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等于或大于25℃的作业。 3.6 接触高温作业时间the working time exposed in hot environment 作业人员在一个工作日((8h)内实际接触高温作业的累计时间(min))。 3.7 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allowable continuous heat exposure time,ACHET 指允许工人在热环境中连续工作的时间。 3.8 必要休息时间necessary rest time,NRT 持续接触热环境后保证生理功能得到恢复所必须的休息时间。 3.9 工作地点温度temperature of work site 在一个工作班内,工作地点距地面1.5m高处测得的最高气温,单位为℃。 3.10 室内外温差the difference between indoor and outdoor temperature 对工作地点和室外温度进行实际测定后计算出来的差值。 4 高温作业分级 4.1 按照工作地点WBGT指数和接触高温作业的时间将高温作业分为四级,级别越高表示热强度越大,见表1。 4.2 WBGT指数按照GB/T8170-1987数值修约规则保留到个位。 5 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 已经确定为高温作业的工作地点,为便于用人单位管理和实际操作,提高劳动生产率,采用工作地点温度规定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 5.1 在不同工作地点温度、不同劳动强度条件下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不宜超过表2所列数值。 5.2 持续接触热后必要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5min。休息时应脱离高温作业环境。 5.3 凡高温作业工作地点空气湿度大于75%时,空气湿度每增加1000,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相应降低一个档次,即采用高于工作地点温度2℃的时间限值。 5.4 各地区调整劳动期限应参考当地气候学的标准,即候平均气温(五天为一候)低于10℃为冬季,高于22℃为夏季,介于两者之间为春秋。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WBGT指数测量与计算方法

高温作业分级检测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劳动安全行业标准 LD82-1995 高温作业分级检测规程 Rules of inspect for classification of works in heat environ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1995-09-01批准,1996-06-01实施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起草单位:湖北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武汉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5-9-1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要求贯彻执行GB 4200-84而制订。本标准在内容上与GB 4200-84和GB 934-89保持一致。 通过制定本标准,使执行GB 4200-84和GB 934-89的现场操作具体化、科学化、规范化,并在全国范围内保持统一,以满足执行GB 4200现场工作和数据交流与分析对比的要求。

依据GB 4200-84和GB 934-89制定本标准时,在严格遵守GB 4200-84和GB 934-89的各项基本要求的同时,还增加了经过实践证明适合实际工作又不妨碍GB 4200-84和GB 934-89执行的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防尘防毒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湖北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武汉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少杰、王在刚、李毅、朱宝玉、万福饶、王黟山、严广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温作业分级的测定内容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有生产性热源的作业危害程度的分级测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高温作业管理规定

高温作业管理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高温作业管理制度1一般规定 1.1高温作业系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散热量大于23w/m3.h或84kj/m3.h的车间;或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计算温度时,工作场所的气温高于室外2℃或2℃以上的作业(含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30℃地区的露天作业,不含矿井下作业)。[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的作业。] 1.2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符合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1.3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有关防暑的要求。 1.4用人单位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并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5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按时检修维护,每年在暑季前检维修一次,并进行效果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

2技术措施 2.1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 2.2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强度,掌握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2.3对封闭、半封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风侧,对室内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喷雾降温。当热源(炉子、蒸汽设备等)影响员工操作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2.4高温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应首先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使用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空气淋浴等局部送风装置。 2.5根据工艺特点,对产生有害气体的高温工作场所,应采用隔热、强制送风或排风装置。 2.6对于高温环境中的狭小房室,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使室内热辐射强度小于700W/m2、气温不超过28℃。 3保健措施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执行最新法规)

xx煤焦化工有限公司作 业文件文件编号SJ-AB-ZD-87-2011 版本号A/0 页码1/11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防止高温对人体的危害,改善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条件,预防中暑,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xx煤焦化工有限公司范围内存在高温的作业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T4200-2008《高温作业分级》 GB/T 5701-2008 室内热环境条件 GBZ 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935-89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 3 术语、定义 3.1高温:作业场所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作业场所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时的车间空气温度。 3.2高温作业:职工在作业场所接触高温的作业。 3.3生产性热源:系指生产过程中能够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和工件等。 3.4同类岗位劳动时间与平均劳动时间率:系指1个劳动日内各岗位的劳动与休息时间分别归类,统计同类岗位劳动时间。平均劳动时间率系指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与工作日总时间的百分比(包括离岗1分钟以上的休息时间),连续跟班记录3天的平均值。3.5 WBGT指数(WBGT-index ):WBGT指数亦称为湿球黑球温度,是综合评价人体接触作业环境热负荷的一个基本参量,单位为℃。 4 高温作业分级 按照工作地点WBGT指数和接触高温作业的时间将高温作业分为四级,级别越高表示热强度越大,见下表。 接触高温作业时间 WBGT指数,℃ 25-26 27-28 29-30 31-32 33-34 35-36 37-38 39-40 41-42 ≥43 ≤120 ⅠⅠⅠⅠⅡⅡⅡⅢⅢⅢ121-240 ⅠⅠⅡⅡⅢⅢⅣⅣ——241-360 ⅡⅡⅢⅢⅣⅣ————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行业资料:________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6 页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健康,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厂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温作业系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 第三条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符合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有关防暑的要求。 第五条各单位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企业应制定计划,采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并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按时检修维护,每年在夏季前检维修一次,并进行效果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 第二章技术措施 第七条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 第八条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期监测,包括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强度,掌握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第九条对封闭、半封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风侧,对室内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喷雾降温。当热源(炉子、蒸汽设备等)影响员工操作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 2 页共 6 页

第十条高温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应首先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使用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空气淋浴等局部送风装置。 第十一条根据工艺特点,对产生有害气体的高温工作场所,应采用隔热、强制送风或排风装置。 第十二条对于高温环境中的狭小房间,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使室内热辐射强度小于700W/m2,气温不超过28℃。 第三章保健措施 第十三条对高温作业员工应进行上岗前和入暑前职业健康检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严重的呼吸、内分泌、肝、肾疾病患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第十四条发现有中暑症状患者,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除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诊疗。 第十五条对高温作业者,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含盐清凉饮料。 第十六条对热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员工,应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鞋、护腿、围裙、眼镜、隔热服装、面罩等。 第四章组织措施 第十七条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气温变化,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免加班加点。 第十八条高温作业的分级应符合GB4200《高温作业分级》的规定,对高温超标严重的岗位,应采取轮换作业等办法,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 第十九条高温作业场所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应隔绝高温和热辐射,室内有良好的通风,休息室内气温应低于室外气温,设有空调的 第 3 页共 6 页

高温作业分级

高温作业分级 国家标准局1984-03-16发布,1984-12-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劳动保护工作中,区分车间高温作业环境热强度及其对人体影响大小的分级。 1 基本定义 1.1 高温作业 系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 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 1.2 生产性热源 是指生产过程中能够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和工件等。 1.3 工作地点 系指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若生产操作在车间内许多不同的地点进行,则整个车间均称为工作地点。 1.4 本地区夏季通风设计计算温度 是指近十年本地区气象台正式记录每年最热月中每日13--14点的气温平均值。 1.5 劳动时间率 一个劳动日内净劳动时间占劳动日总时间的百分比率。 2 高温作业分级 按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分为两类,每类按劳动时间率和室内、外温差分为四级。 2.1 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小于30℃的地区,高温作业按表1分级。 表1 高温作业分级 2.2 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等于或高于30℃的地区,高度作业按表2分级。 表2 高温作业分级 2.3 凡高温作业地点,空气相对湿度平均等于或大于80%的工种,应在本标准基础上提高一级。 附 录 A 劳动时间率,温差和相对湿度的计算方法(补充件) A.1 劳动时间率的计算 随机选择受测工人2--3名,跟随记录一个劳动日的劳动、休息(包括工作中1分钟上的暂停)时间,连续记录3天,取其平均值,再求出劳动时间率。生产不正常时,不 作正式记录。劳动时间率计算公式如下: 劳动时间率(%) 温差(℃) 2-- 3-- 4-- 5-- 6-- 7-- 8-- --25 Ⅰ Ⅰ Ⅰ Ⅱ Ⅱ Ⅲ Ⅲ --50 Ⅰ Ⅰ Ⅱ Ⅱ Ⅲ Ⅲ Ⅳ --75 Ⅰ Ⅱ Ⅱ Ⅲ Ⅲ Ⅳ Ⅳ 75-- Ⅰ Ⅱ Ⅲ Ⅲ Ⅳ Ⅳ Ⅳ 劳动时间率(%) 温差(℃) 2-- 3-- 4-- 5-- 6-- 7-- 8-- --25 Ⅰ Ⅰ Ⅱ Ⅱ Ⅲ Ⅲ Ⅳ --50 Ⅰ Ⅱ Ⅱ Ⅲ Ⅲ Ⅳ Ⅳ --75 Ⅱ Ⅱ Ⅲ Ⅲ Ⅳ Ⅳ Ⅳ 75-- Ⅱ Ⅲ Ⅲ Ⅳ Ⅳ Ⅳ Ⅳ

高温作业分级GB4200

高温作业分级GB4200-84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转贴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点击数:280 本标准适用于劳动保护工作中,区分车间高温作业环境热强度及其对人体影响大小的分级。 1基本定义 1 1高温作业 系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 1 2生产性热源 是指生产过程中能够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和工件等。 1 3工作地点 系指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若生产操作在车间内许多不同的地点进行,则整个车间均称为工作地点。 1 4本地区夏季通风设计计算温度 是指近十年本地区气象台正式记录每年最热月中每日13-14点的气温平均值。 1 5劳动时间率 一个劳动日内净劳动时间占劳动日总时间的百分比率。 2高温作业分级 按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分为两类,每类按劳动时间率和室内、外温差分为四级。 2 1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小于30度的地区,高温作业按表1分级。 表1高温作业分级

劳动时间率(%)高温作业分级温差(℃)2~3~4~5~6~7~8~ ~25ⅠⅠⅠⅡⅡⅢⅢ ~50ⅠⅠⅡⅡⅢⅢⅣ ~75ⅠⅡⅡⅢⅢⅣⅣ 75~ⅠⅡⅡⅢⅣⅣⅣ 2 2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等于或高于30度的地区,高温作业按表2分级 表2高温作业分级 劳动时间率(%)高温作业分级温差(℃)2~3~4~5~6~7~8~ ~25ⅠⅠⅡⅡⅡⅢⅣ ~50ⅠⅡⅡⅢⅢⅣⅣ ~75ⅠⅡⅢⅢⅣⅣⅣ 75~ⅠⅡⅡⅣⅣⅣⅣ 2 3凡高温作业地点,空气相对湿度平均等于或大于80%的工种,应在本标准基础上提高一级。 附录A 劳动时间率,温差和相对湿度的计算方法 (补充件) A1劳动时间率的计算

高温作业标准

GB/T 4200-2008 高温作业分级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温作业环境热强度大小的分级和高温作业人员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与休息时间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对高温作业实施职业安全卫生分级管理。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适用于一般室内高温作业。 2 规范牲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8170一1987 数值修约规则 GB 386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3 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产性热源 productive hot source 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产生和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或工件等。 3.2 工作场所 workplace 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 3.3 工作地点 work site 作业人员进行生产操作或为了观察生产情况需要经常或定期停留的地点。若困生产劳动需要,作业人员在车间内不同地点进行操作,则整个车间可称为工作地点。 3.4 WBGT指数 WBGT-index WBGT指数亦称为湿球黑球温度,是综合评价人体接触作业环境热负荷的一个基本参量,单位为℃。 3.5 商温作业 work in hot environment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教等于或大于25。C的作业。 3.6 接触商温作业时间 the working time exposed in hot environment

高温作业防护措施

高温作业防护措施 由于高温作业对人体许多生理功能都有影响,严重时导致中暑,甚至危急生命,因此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保护高温作业工人的身体健康。 (一)技术措施 1、合理设计工艺流程:合理设计工艺流程,改进生产设备和操作方法时改善高温作业劳动条件的根本措施.对热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尽量布置在车间外面;②采用热压为主的自然通风时,尽量布置在天窗下面;③采用穿堂风为主的自然通风时,尽量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④对热源采取隔热措施;⑤使工作地点易于采用降温 措施,热源之间可设置隔墙(板),使热空气沿隔墙上升,经过天窗排除,以免扩散到整个车间;⑥热成品和半成品应及时运出车间或堆放在下风侧。 2、隔热:隔热是防止热辐射的重要措施,尤其以水的隔热效果最好,水的比热大,能最大限度地吸收辐射热。 3、通风降温:①自然通风,通过门窗和缝隙进行自然通风换气,但对于高温车间仅靠这种方式是远远不够的。②机械通风:a.采用局部或全面机械通风或强制送入冷风来降低作业环境温度;b.在高温作业厂房,修建隔离操作室,向室内送冷风或安装空调。>> (二)保健措施 1、给饮料和补充营养:高温作业工人应该补充与出汗量相等的水分和盐分,饮料的含盐量以0.15%-0.2%为宜,饮水方式以少量多次为宜;适当增加高热量饮食和蛋白质以及维生素和钙等。 2、个人防护:高温作业工人的工作服,应以耐热、导热系数小而透气性能好的织物制成,按照不同工种需要,还应当配发工作帽、防护眼镜、面罩、手套、鞋盖、护腿等个人防护用品。 3、加强医疗预防工作:对高温作业工人应该进行就业前和入暑前体格检查,凡有心血管系统器质性疾病、血管舒缩调节机能不全、持久性高血压、溃疡病、活动性肺结核、肺气肿、肝、肾疾病,明显内分泌疾病(如甲状腺机能亢进)、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过敏性皮肤疤痕患者、重病后恢复期及体弱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三)组织措施 1、加强领导,改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高温作业卫生标准搞好防暑降温工作,如按照《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1997)中的方法和标准,对本单位的高温作业进行分级和评价,一般应每年夏季进行一次。(2)宣传防暑降温和预防中暑的知识。(3)合理安排工作时问,避开最高气温。轮换作业,缩短作业时间。设立休息室,保证高温作业工人有从分的睡眠和休息。

高温作业分级(GB 4200-84)

GB 4200-84 #EB115  高温作业分级 GB 4200-84  国家标准局1984-03-16发布,1984-12-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劳动保护工作中,区分车间高温作业环境热强度及其对人体影响大小的分级。  1 基本定义   1.1 高温作业  系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   1.2 生产性热源  是指生产过程中能够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和工件等。   1.3 工作地点  系指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若生产操作在车间内许多不同的地点进行,则整个车间均称为工作地点。   1.4 本地区夏季通风设计计算温度  是指近十年本地区气象台正式记录每年最热月中每日13--14点的气温平均值。   1.5 劳动时间率  一个劳动日内净劳动时间占劳动日总时间的百分比率。  2 高温作业分级  按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分为两类,每类按劳动时间率和室内、外温差分为四级。   2.1 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小于30℃的地区,高温作业按表1分级。    表1 高温作业分级  ━━━━━━━┯━━━━━━━━━━━━━━━━━━━━  │ 温差(℃)  ├──┬──┬──┬──┬──┬──┬──  劳动时间率(%) │2-- │3-- │4-- │ 5--│6-- │ 7--│8--  ───────┼──┼──┼──┼──┼──┼──┼──  --25 │Ⅰ │ Ⅰ │ Ⅰ │ Ⅱ│Ⅱ │ Ⅲ │Ⅲ  ───────┼──┼──┼──┼──┼──┼──┼──  --50 │Ⅰ │ Ⅰ │ Ⅱ │ Ⅱ│Ⅲ │ Ⅲ │Ⅳ  ───────┼──┼──┼──┼──┼──┼──┼──  --75 │Ⅰ │ Ⅱ │ Ⅱ │ Ⅲ│Ⅲ │ Ⅳ │Ⅳ  ───────┼──┼──┼──┼──┼──┼──┼──  75-- │Ⅰ │ Ⅱ │ Ⅲ │ Ⅲ│Ⅳ │ Ⅳ │Ⅳ  ───────┼──┴──┴──┴──┴──┴──┴──  │ 高温作业分级  ━━━━━━━┷━━━━━━━━━━━━━━━━━━━━  2.2 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等于或高于30℃的地区,高度作业按表2分级。    表2 高温作业分级  ━━━━━━━┯━━━━━━━━━━━━━━━━━━━━  │ 温差(℃)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高温

1 拼音 GBZ/T 229.3-2010 gōng zuòchǎng suǒzhíyèbìng wēi hài zuòyèfēn jídì3bùfēn :gāo wēn [返回] 2 英文参考 GBZ/T 229.3-2010 Classification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at workplaces Part 3:Occupational exposure to heat stress ICS 13.100 C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229.3-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Classification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at workplaces Part 3:Occupational exposure to heat stress)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GBZ/T 229.3-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 [返回] 3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计划出版以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第2部分:化学物; ——第3部分:高温; ——第4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的第3部分,是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高温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是在GBZ 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4.4.3高温作业分级基础上修订而成的。自本部分实施之日起,GBZ 2-2002中相应的内容作废。 本部分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GBT高温作业分级

高温作业分级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08年10月30日以GB/T4200-2008发布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温作业环境热强度大小的分级和高温作业人员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与休息时间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对高温作业实施职业安全卫生分级管理。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适用于一般室内高温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8170-1987数值修约规则 GB386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3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生产性热源productivehotsource 在生产过程中能够产生和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或工件等。 3.2工作场所workplace 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 3.3工作地点worksite 作业人员进行生产操作或为了观察生产情况需要经常或定期停留的地点。若因生产劳动需要,作业人员在车间内不同地点进行操作,则整个车间可称为工作地点。 3.4WBGT指数WBGT-index WBGT指数亦称为湿球黑球温度,是综合评价人体接触作业环境热负荷的一个基本参量,单位为℃。 3.5高温作业workinhotenvironment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等于或大于25℃的作业。 3.6接触高温作业时间theworkingtimeexposedinhotenvironment 作业人员在一个工作日((8h)内实际接触高温作业的累计时间(min))。 3.7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allowablecontinuousheatexposuretime,ACHET

高温作业分级标准

关于贯彻执行《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的通知 劳人护【1984】23号 我部委托中国预防医学中心卫生研究所起草的《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草案,业经国家标准局以国标发【1984】113号文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和名称为: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现印发给你们,自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一日起正式实行,标准文本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请做好贯彻执行的准备工作。 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是劳动保护工作科学管理的一项基础标准,是判定生产车间内工人高温作业危害程度的根据。就用这一标准,便于有重点、有计划地改善工人的劳动环境,提高劳动生产率。本标准不作为处理现行经济待遇的依据,也不适用于矿井井下作业和露天作业。 各地区、各部门,请将本地区、本部门属于第四级高温作业的工种名称和现有人数摸清楚,并整理出书面材料,于一九八五年年底以前报送我部,以便研究改善高温作业劳动条件的技术措施。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温作业分级 Classified Standard of Working in Heat Environment UDC 331.82.001.33GB4200-84 (国家标准局批准) 本标准适用于劳动保护工作中,区分车间高温作业环境热强度及其对人体影响大小的分级。 1.基本定义 1.1高温作业 系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等于或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2℃的作业。 1.2生产性热源 是指生产过程中能够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和工件等。 1.3工作地点 系指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若生产操作在车间内许多不同的地点进行,则整个车间均称为工作地点。

工作场所中热辐射检测技术示范WBGT黑球湿球温度计

作业指导书编号:BSCDC39023—2012 第C版第1次修订 题目:工作场所中热辐射检测技术规范第1页共7页

工作场所中热辐射检测技术规范 湿球黑球温度2006型WBGT指数仪操作及测量规程 编号:BSCDC39023(1)—2012 一、适用范围 依照我国现有的《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2008)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GBZ2-2002)标准,本规程适用于作业场所高温环境中劳动者在工作周期中人体所受的热强度和高温作业分级指数的测量。 二、操作方法 1、安装连接 将仪器从仪器箱中取出,将测头安装到三脚架上,连接好测头与仪器主机的电缆线。自然湿球温度测头罩有一层纱布,置于被测环境中,完全依靠自然通风。 测头下部有水杯,使用时将水杯中加满水。测头上应包上吸水性很强的材料,如棉纱布。纱布应成套管状,大小正好套在测头上,太紧或太松都会影响测头的读数,纱布应保持整洁。纱布的下端应垂于一水罐中,纱布在空气中的自由长度不少于30-35mm。应能防止辐射热引起的水温升高。 2、按仪器主机上的键开机。仪器显示“2006型WBGT指数仪”字样并自检,自检结束后,仪器进入主菜单。 3、在主菜单下,按或键,选择“数据检测”项,按键进入子菜单。测头放到待测的环境中,应稳定20分钟后再读数。测头在环境中稳定20分钟后,就可以连续测量。 进入后,光标指示为“开始检测”,此时按键就可以直接进入检测状态,液屏上即可显示干球、湿球、黑球的当前温度,同时也显示当前状态下的WBGT数值。此时可对WBGT进行记录,每10min读记测量数值,应注意保持纱布条清洁、湿润,再次使用要清洗干净。WBGT指数按照GB/T8170-1987数值修规则保留个位。 在测量湿球温度时,要在湿球温度计的感温部分裹一层纱布,纱布条要覆盖湿球温度计的整个感温球体。测量时由其自然蒸发(不能人为强迫通风),每10min读记测量数值,应注意保持纱布条清洁、湿润,再次使用要清洗干净。黑球温度计达到稳定状态时,需要时间较长,所以黑球温度计至少放置10min读记测量数值。 4、按或键时,光标移动到“存储开始时间”选项,按键进入,即可对本

20监视和测量管理制度

监视和测量管理规定 1目的 为确保安全生产体系的有效运行,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实施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并对职业健康安全危害因素和重大环境因素的表现进行测量,及时发现并解决出现的问题,特制定程序。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生产绩效、职业健康安全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的监测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 职业性接触毒物:指作业者在生产中接触以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 副产物和杂质等形式存在,并在操作时可经呼吸道、皮肤或经口进入人体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 3.2 生产性粉尘: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4职责 4.1安全部门是本标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绩效的监视与测量;制定年 度监视和测量计划,实施监测和组织不符合整改验证,推动体系持续改进。 4.2综合管理部负责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负责职业健康档案的管理。 4.4各职能部门组织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绩效监视和测量、不符合项的整改。5控制要求 5.1识别职业健康安全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 5.1.1安全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识别生产经营活动中职业健康安全危害因素(如有毒有害 物质、粉尘危害、噪声危害、电离辐射危害、高温危害、酸碱危害等)和环境因素(如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排放和资源浪费等),评价其风险,并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的控制效果进行检查监督。 5.1.2安全部门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绩效的监视与测量。 5.1.3安全部门对便携式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报警器、氧类气体分析仪以及射线报警仪

等职业健康安全监测仪器设备进行管理。 5.2 确定监测项目 安全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根据职业健康安全危害因素与环境因素的控制要求确定相应的监测项目。 5.3 实施监测 5.3.1收集监测标准 安全部门收集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监测标准及环境保护标准并遵照执行,并定期更新,这些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3)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4)LD82-95《高温作业分级检测规程》 5)WS/T69-96《作业场所噪声测量规范》 6)DL/T799.1-799.7-2002《电力行业劳动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5.3.2监测人员管理 凡承担相关监测任务的人员,综合管理部均应组织人员参加相应的专业培训,确保其技能满足要求方可从事相关的监测工作。 5.3.3监测仪器及监测设备管理 1)安全部门建立监测仪器及监测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制度,进行仪器设备的定期校验、维护或更新,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及结果的记录。 2)各部门根据需要建立本部门的监测及测量设备清单,所有监测及测量仪器设备应按法规要求、明确责任人员进行定期维护和校验,依据管辖权限负责编 制年度检测、校验计划,并指定有检测、校验资格的单位进行检测、校验, 出具检测、校验证明。 3)需要由政府认可的计量检定部门进行检定的计量器具由安全部门负责送检。 5.3.4外部监测的管理 公司如果不具备相应的监测能力,或需要由政府管理部门进行监测的项目,可聘请、委托外部的监测机构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或环境监测。安全部门应与政府部门和监测机构及时沟通,组织配合外部监测部门的监测工作,并作好相关记录。 5.4 监测数据及不符合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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