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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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制度

依据《昆明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完善内业资料

(一)企业资质证件

(1)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2)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3)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根据《安全生产法》,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足够的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负责人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纵向方面,即从上到下所有类型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横向方面,即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各级岗位安全管理职责

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四)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1.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

(2)负责安全生产培训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3)培训的周期和时间安排;

(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

(5)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

(6)教育和培训的形式(自行培训或委托专业机构培训)

(7)教育和培训工作要求。

(8)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

(2)安全生产检查的职责部门和责任人员;

(3)安全生产检查项目和主要内容;

(4)安全生产检查方式;

(5)安全生产检查要求。

4.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制定依据;

(2)安全生产事故的概念

(3)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

(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

(5)安全生产事故现场保护的要求;

(6)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7)安全生产事故资料的归档要求;

(8)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经验教训总结。

6.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目的;

(2)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基本原则;

(3)明确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条款;

(4)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实施方法。

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8、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9、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形式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0、消防管理制度

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内容包括:

(1)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的范围、时限及要求;

(2)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明确消防设施和器材技术检测的基本要求;

(4)明确达不到技术标准的消防设施、器材的更换方法及措施。

(五)安全教育培训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2、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档案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至少保存2年。

2、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记录

应当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检查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

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奖惩记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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