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单位科级干部任免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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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环保局科级干部任免工作流程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干部任免前期工作
1、职位分析。在分析局机关科室和二级单位班子及副科级职位的基础上,根据职位要求,政工科先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草拟干部任免工作预案,需采取竞争上岗的根据相关规定程序制定专门工作方案。
2、初始提名。初始提名包括:局党组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名,局属二级单位推荐提名,领导干部按规定实名推荐提名,其他形式推荐提名。
3、沟通。因职位空缺等原因需要调整干部,由相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局党组书记或分管领导作专题汇报,并与政工科沟通,提出调整意见或建议。然后由局党组书记和分管干部工作领导沟通,形成初步意见,再由局党组书记或分管领导根据初
步意见与局党组成员及有关被调整干部单位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形成调整初步方案。政工科根据局党组书记同意的初步方案形成《向局党组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有初始提名人选的准备《干部任免审批表》。
4、党组会酝酿。党组会酝酿是否同意启动该干部事项。政工科提供上会材料(上会前送党组书记审查):《向党组汇报建议启动的干部事项》、《干部任免审批表》,经党组会原则同意后,方可启动干部推荐考察等程序。其中,正科级干部及大批量调整干部或有越级提拔等情况时,须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征得同意后方可启动。
二、民主推荐
5、民主推荐材料。政工科就民主推荐的有关事宜(人选范围、资格条件、参加推荐人员范围等)向党组书记和分管领导汇报,原则同意后,准备民主推荐相关材料。(会议推荐讲话稿、民主推荐表、干部名册等)
6、会议投票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议进行会议投票推荐。民主推荐会议由分管领导主持,政工科负责推荐票的回收和统计。
7、个别谈话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在会议投票推荐后进行。会议投票推荐票数相对集中(40%以上时),个别谈话推荐可结合考察工作一并进行。
8、报告推荐结果。填写民主推荐结果报告单,附得票集中人选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向分管领导和党组书记汇报。如果两种推荐结果比较分散,根据局党组商定的意见,决定是否进行二次推荐。
9、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推荐情况,政工科综合分析,提出考察对象初步人选。报分管干部工作的局领导和党组书记同意后提交局党组会,确定考察对象,成立考察组。
试用期干部到期直接确定为考察对象进行转正考察。
三、组织考察
10、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政工科将拟考察人选名单报纪检组监察室书面征求意见。
11、考察。政工科与相关单位主要领导沟通考察工作事宜后进行考察,相关单位提供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材料,考察结束后,形成《干部考察汇报提纲》、《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
试用期干部的考察要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或基本称职票与不称职票之和超过40%,经考察不胜任试用职务的,延长试用期半年或取消试用任职。
12、汇报考察情况。政工科向党组书记、分管领导汇报干部考察情况,提供《干部考察汇报提纲》、《报局党组讨论的干部
名单》、《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党组书记同意后提交党组会讨论。
四、党组会研究决定
13、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召开党组会之前,政工科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报告,邀请市委组织部相关人员列席党组会。
14、召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政工科提供《报局党组讨论干部名单》、《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等,附征求局纪检监察意见情况。党组会经过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五、办理任免手续
15、任前公示。政工科向机关科室及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党组会决定,根据任前公示制的相关规定对拟任职务进行任前公示。在公示期内收到的举报件报分管领导、局党组书记同意后,派专人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提出是否影响任职的建议。对建议取消任职的,分别向分管领导、局党组书记和局党组汇报。
16、任前谈话。公示结束后,按照局干部谈话的规定,正科级干部由党组书记或委托分管领导进行任前谈话,副科级干部由分管领导或委托政工科科长进行任前谈话。其中,正科级干部,按任前备案规定,由政工科向组织部报送备案请示及有关材料,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进行谈话,政工科做好谈话的有关衔接和记录工作。
17、印制任免文件。政工科按照拟文的规定印制党组任免文件。
18、宣布任免决定。正科级干部由党组书记或委托分管领导到单位宣布,副科级干部由分管领导或委托政工科长在一定范围内宣布任免决定。宣布任职后,调整干部一周内到任。交流任职的,由交接单位双方到局政工科接送。
六、干部材料分发和归档
19、分发文件。按照发文范围,政工科及时分发任免文件,并及时在市局网上发布任免信息。
20、任免材料归档和办理相关手续。宣布任职到任后,政工科应在30天内将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等归入干部档案。其它文书材料归入干部管理档案,并办结行政、工资、档案等调转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