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水轮机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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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水轮机运行

第一章 水轮机运行 1

第一节 总 则

第1条 每台水轮机应按厂内规定次序进行编号,并将序号明显地标明在水轮机的外

壳上,其号码应与发电机编号相对应。

第2条 水轮机应按水头的不同,装设相应的压力表和真空表。

第3条 水轮机室与发电机主控室应装有联系信号(详见第二章第3条)。

第4条 水轮机室应配有灭火装置。

第5条 每台水轮机应有自己的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水轮机的安装、维护、使用说明书及随机供给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图纸;

(2)安装、试验、交接和验收记录;

(3)历次大、小修的项目及检修后的技术数据(如迷宫间隙、轴承间隙、紧力、空

蚀、导叶间隙等);

(4)有关水轮机运行、事故处理记录。

第6条 每台水轮机应有适应的备品、备件,一切备品、备件应存放在仓库内,并进

行定期保养,以防生锈、腐烂。

第二节 水轮机运行方式

一、水轮机正常运行要求

第7条 水轮机可按铭牌数据长期连续运行。

第8条 机组不得低转速长期运转,在额定转速的35%以下时,应制动停机。

第9条 机组各轴承(推力轴承、上导轴承、水导轴承)的油温低于5℃时,机组不允许

起动,油温低于10℃时应停止供给冷却水,油温控制在5~55℃之间。

第10条 机组各轴承的温度,一般不超过60℃,最高不得超过70℃。当轴温到达60

℃时,应发出故障信号;当温度超过70℃时,应发出机组事故跳闸信号,并

跳闸。

第11条 轴承冷却水温度,应在5~40℃之间,冷却水的压力一般根据各自水头不同,

而有所不同,但以0.15~0.2MPa 为宜。

第12条 各轴承油面高度:停机时,应在油位标准线附近。

第一章水轮机运行

第13条机组各部摆度及振动值应在容许范围之内(按厂家规定)。

第14条机组的制动装置应正常,其制动气压应为0.5~0.7MPa。制动转速应视机组的额定转速高低而异,一般低速机组可在额定转速的30%时开始制动;制动开

始至停止运转过程,不得超过5分钟。

第15条水轮机组一般应在自动调速情况下运行,导叶开度限制应放在相应于最大出力的开度位置,但在特殊情况下:如调速系统工作不稳定、失灵等,可使用

开度限制或手动控制

第16条采用自动调速器控制的机组,应保证调速器工作油压正常

第17条机组有下列情况时禁止用自动调速,应改为手动调速。

(1)调速系统运行失灵;

(2)自动调速系统的漏油过多,油压不正常;

(3)厂用电一时不能恢复或调速电动机和起动回路有故障;

(4)油泵及压力信号装置损坏;

(5)压力油罐内油气比例失调。

第18条在下列不能保证机组安全的情况下禁止运行:

(1)当上下游水位不能保证机组正常运转时或真空冲击过大;

(2)当负荷造成机组不允许的振动时;

(3)当负荷造成机组不允许的摆动时。

第19条新检修后的机组或停机时间较长的机组应按各自情况投人试运转。

二、水轮机运行操作

第20条未投入运行的机组应在随时可以起动状态。投人运行的要求:(1)进水闸门、蝶阀(闸阀)在全开位置,并保证全压状态;

(2)调速器各部位置正常;

(3)调速器油压正常,油泵电源投入;

(4)机组各部轴承油位适当,油色合格并无漏油;

(5)交直流操作电源投入;

(6)电气部分正常,可随时投入运行;

(7)未投人机组应与运行机组一样,定时进行巡视检查。并不得进行无关的操作和工作。

第一章 水轮机运行 1

第21条 机组起动前应检查:新装机组或大修后投入运行前,必须将工作人员全部退

出工作现场,确认机组内无人工作,并收回全部工作票,再作如下检查,方可投入运行。

(1)清除钢管及风道中的杂物;

(2)检查刹车装置位置;

(3)检查导水机构、剪断销有无松动或损坏;

(4)检查发电机内部、空气间隙有无杂物或遗留工具;

(5)检查自动装置是否正常;

(6)发电机的集电环整流子炭刷弹簧压力正常,并无卡阻、松动等现象;

(7)水轮机各密封装置应良好;

(8)水轮机蝶阀(闸阀)的进水闸操作机构及行程开关的工作情况应可靠;

(9)检查油、气、水系统各部是否正常,各轴承油位、油色情况,排水泵工作是

否良好,空气压缩机能否按整定值自动起动和停止;

(10)调速器工作是否正常,开机前应明确用手动操作还是用油压、自动控制;

(11)水轮发电机组四周,有否妨碍工作的其他杂物。

第22条 开机操作程序:

(1)开机前的准备工作。正常运行的机组不需全面检查;如停机时间较长,必须

认真做好以下工作,方可开机。①蜗壳充水前,必须对调速器作全面检查和动作试验,打开总油阀,用油压操作机组,操作开度限制手轮到5%,检查调速器有无漏油现象,然后慢慢升25%、50%、100%,由全关到全开,再由全开到全关,观察有无异样现象,最后关闭导叶;②对水轮机蜗壳进行充水、放气,使蜗壳内充满水;③将所有电源开关、油、气、水阀门,投入正常运行位置;④立式机组应顶转子。

(2)用手动、油压或自动操作开起机组,当机组转速达额定转速70%时,再对机

组各转动部分作一次全面检查;

(3)待各部正常,将机组开至额定转速;

(4)电气值班员可升压、并车;

(5)并入系统后,根据负荷需要,确定开度位置;

(6)改变运行接线模拟图,记好运行日记。

第23条 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起动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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