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单位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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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协力作业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项目:
甲方:
乙方:
年月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环保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协力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及《环保管理处罚细则》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作业项目及时间:
第二条:作业范围:
第三条:安全、环保管理
1、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
环保工作。
2、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与甲方联系安全、环
保工作。
3、在协力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有责任向乙方宣传贯彻
国家、吉林省、吉林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环保的方针、政策,
及吉林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于安全、环保的各项规定、规章、制度。
4、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吉林省、吉林市颁发
的有关安全、环保的方针、政策,及吉林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有
关于安全、环保的各项规定、规章、制度。
5、甲方安全环保处及甲方归口管理单位有权对乙方进
行安全环保检查,督导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环保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吉林钢铁的各项规定、规章、制度。
6、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第三方的设备、设施损坏、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事故的,按照责任划分赔偿第三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7、甲方有权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生产的行为进行制止,有权对乙方发出安全、环保隐患整改通知单,有权参照吉林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如乙方多次整改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勒令其停工、停产作业,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合同,甲方具有解释权。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作业。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甲方有权对乙方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知识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进行考试验收。
10、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作业安全措施,入场前必须将作业安全措施、方案报甲方备案。
11、甲方有责任将签订《协力作业安全环保管理协议》的协力厂商及其所属人员、设备、车辆、物料、能源、工艺流程等纳入统一管理范围。
12、乙方在作业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协助调查、上报。
13、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规定的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
第四条:甲方安全环保责任
一、甲方安全责任
1、督促乙方完成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帐、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2、乙方进入现场作业前,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义务。
4、甲方接到乙方发生工亡事故的通知后,应于1小时内予以响应。
二、甲方环保责任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上报协力项目中产生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及治理措施。
2、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发生污染事故时,甲方职能部门应向地方环保主管部门上报并配合调查。责任方必须承担环保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罚。
第五条乙方安全环保责任
一、乙方安全责任
1、协力单位应严格遵守《协力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中关于人员、设备、车辆、物料、能源、现场、特种作业、工艺流程等的相关规定。
2、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概由乙方负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3、因乙方责任发生安全事故,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
理外,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造成轻伤,扣罚乙方3000-5000元/人次;造成重伤,扣罚乙方5000-10000元/人次;发生工亡事故,扣罚乙方20000-50000元/人次。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单位加倍考核。乙方对隐瞒事故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4、协力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并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少于30人者可设兼职)。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与公司各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协调与隐患整改工作。倒班作业的队伍,每班需指定一名负责人员进行现场的安全管理。
5、进入现场作业前,乙方应先行通知甲方归口管理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进行作业。因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擅自作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6、乙方应对其派遣在本公司工作人员的行为、作业安全、卫生及机具完好负完全责任。
7、乙方派遣在本公司厂区工作的人员,应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办理工伤保险,如未办理,发生事故后应由工伤保险赔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进行作业前,应组织人员对作业区域、作业环境及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已经确认作业区域、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处于安全状态,能够符合并满足安全要求。
9、乙方派遣的工作人员,需穿着统一的工作服,并配发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因安全防护用具配置不齐或不合格发生任何伤亡事故或职业病,概由乙方负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10、乙方应参照吉林钢铁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相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进入厂区协力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11、乙方需保持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如发生人员及作业地点变更,乙方需将变更人员资料、安全培训记录及作业地点变更等信息上报归口管理单位及安全环保处备案,并做好安全确认工作,未完成备案及安全确认工作,擅自开工所造成一切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必需全额赔偿。
12、乙方定期对所使用的设备及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并作书面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对于因隐患整改不及时引起的任何伤亡事故,概由乙方负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13、乙方工作人员需由身体状况良好的人员担任,无职业禁忌症。由于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原因引发的任何伤亡事故或职业病,概由乙方负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14、乙方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职后的职业病健康检查,并承担一切费用。
15、从事特种作业的协力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行业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