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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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动
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宛政办[2016]26号
【发布部门】南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4.08
【实施日期】2016.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宛政办〔2016〕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8日
南阳市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权力,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职责分工的规定(以下统称法规文件),由市政府工作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市政府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等行政主体实施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和其他职权等八类。其他行政主体列入权力清单实施范围后,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动态管理是指对权力清单编制公布、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等管理行为。
第四条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的内容包括:权力项目数量、权力名称(含子项)、权力类型、实施机关、实施依据、运行流程、法定期限、承诺期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承办科室、办理地点、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
第五条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理、充分论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制
第六条在南阳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工作机制。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的统筹协调和信息公开工作。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的日常组织及调整事项的审核确认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行政权力的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