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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整理——法律篇(十一)

公共基础知识整理——法律篇(十一)

公共基础知识整理——法律篇(十一)民法一、基本原则(一)平等(二)自愿(三)公平(四)诚信(五)不得违反法律、公序良俗(六)绿色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一)自然人1.民事权利(出生-死亡)2.民事行为能力(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上+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与年龄智力相适应;不能完全辨认、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与智力、精神健康相适应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不能辨认4.监护——保护利益、监督行为、管理财产【未成年子女监护责任】按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承担监护的个人/组织(经部门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按顺序: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承担监护的个人/组织(经部门同意)5.宣告失踪——达到法定期间+申请+宣告+设财产代管人(1)法定期间——2年(2)申请——利害关系人(人身、财产关系)(3)宣告——人民法院(寻找公告3个月)6.宣告死亡(1)法定期间:普通期间(4年);意外事件(2年)(2)法院宣告:公告期间(失踪1年);证明不可能生存(3个月)三、法人(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分类:1.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2.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3.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四、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类:1.个人独资2.合伙3.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公共基础知识整理——法律篇(三)

公共基础知识整理——法律篇(三)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篇(三)
宪法
一、分类
(一)按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成文、不成文宪法
(二)按是否同于一般法律:刚性(不同于一般法律)、柔性宪法(与一般法律相同)
(三)钦定宪法(君主)、民定宪法(民意机关、公民)、协定宪法(君主与民协商)
二、基本原则(口诀:人民立法)
(一)基本人权原则
(二)人民主权
(三)权力制约
(四)法治原则
三、渊源
(一)宪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宪法性法律《选举法》《国务院组织法》《反分裂国家法》(三)宪法惯例
(四)国际条约
四、结构
(一)序言
(二)正文——总纲
公民基本权利、义务
国家机构
国旗
国歌
国徽
首都
五、历史
(一)宪法
1.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宪法性文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2.1975年宪法
3.1978年宪法
4.1982年宪法
(二)宪法修正案
1.1999年——“法治国家”写入宪法
2.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3.2018年,“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法治”。

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重点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重点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重点知识在公共基础知识的学习中,法律知识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对于广大考生来说,掌握好法律重点知识,不仅有助于应对各类考试,更是提升自身法律素养的重要途径。

首先,我们来谈谈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

比如,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等。

而公民的基本义务则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等。

民法也是法律重点知识的一部分。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比如,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在自然人方面,要了解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而民事行为能力则根据年龄和精神状况的不同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是民法中的重要内容,包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

此外,物权、债权、婚姻家庭、继承等也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刑法同样不容忽视。

刑法规定了什么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如何进行处罚。

犯罪构成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比如,犯罪主体分为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需要重点掌握。

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

故意又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刑罚的种类有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行政法在公共基础知识中也占据一定的比例。

行政法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法律基础知识》复习重点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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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知识》复习重点打印版法律基础知识复重点打印版一、法律的定义和特征- 法律是国家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而制定的规则和制度。

- 法律具有强制力和普遍适用性。

二、法律的分类- 公法:涉及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等。

- 民法:涉及个人之间的关系,包括合同法、婚姻法、侵权法等。

- 商法:涉及商业交易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定。

- 刑法:规定犯罪行为和刑罚的法律。

三、法律的层级和效力- 宪法是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法律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等。

- 法律层级高低按照立法机关的级别划分,如宪法高于法律,法律高于行政法规。

四、法律的适用原则- 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平等、互惠原则。

- 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合法性、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原则。

五、法律责任和法律行为-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 法律行为是指依法设定的被法律所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六、法律的解释和适用- 法律解释是对法律内容的诠释和阐明,可以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学界进行。

- 法律适用是指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运用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判断和处理。

七、法律的变动和发展- 法律可以通过修改法律条文或制定新的法律来进行变动和发展。

- 法律的变动和发展应当符合社会需求和法治原则。

八、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保障了公民权利和社会稳定。

- 法律能够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和正义的实现。

以上是《法律基础知识》复重点的打印版,希望能对你的研究有所帮助。

字数:200。

公共基础知识整理——法律篇(十七)

公共基础知识整理——法律篇(十七)

公共基础知识整理——法律篇(十七)侵权责任一、概述(一)要件1.违法行为2.损害事实3.因果关系4.主观过错(二)免除、减轻责任事由1.受害人过错或故意:混合过错/过失相抵(减轻)2.第三人过错:替代责任3.自感风险:免责4.自助行为:为保护自己权利,扣留他人财务;请问iu国家机关处理二、侵权责任承担(一)监护人责任——替代责任(无过错责任)1.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2)监护人尽到责任,减轻侵权责任2.(有财产的)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不足部分,监护人出2.委托他人监护(1)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2)受托人过错,承担相应责任(二)用人者责任(无过错责任)代替责任、单独责任、(向故意/重大过失工作人员)享追偿权(三)网络侵权责任——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1.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连接等必要措施2.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并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扩大部分损害,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永禄承担连带责任。

(四)产品责任1.产品=加工和制作+用于销售(产品可以用于销售、租赁、奖励)产品因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生产者承担侵权责任2.责任主体(1)因缺陷造成损害,可向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赔偿(2)一方错过,另一方可以向错过主体追偿3.补救措施发现缺陷,生产或销售停止小手,警示、召回;未即使补救或补救不力的,对扩大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五)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1.因果关系推定,受害人无需证明;污染者应当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2.故意,造成严重后果,被侵权人请求相应惩罚性赔偿;如果是公共利益受损,人民检察院等机关主张惩罚性赔偿3.受害人可自由选择侵权人或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4.生态环境能修复的,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未修复的,机关或组织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六)高度危险责任——无过错责任1.责任(1)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经营者承担侵权责任(2)管理人证明已采取足够安全的措施并充分警示,减轻或不承担责任(七)饲养动物损害责任1.一般责任(1)动物损害他人,饲养人或管理员采取安全措施,承担侵权责任(2)被侵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不承担或减轻责任2.违反管理规定的损害责任,(1)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承担侵权责任(2)能证明故意造成,减轻责任3.饲养禁止的危险动物,无论是否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能免除或减轻饲养人或管理员责任(八)高空坠物损害责任——公平责任1.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2.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非能证明不是自己的除外)3.建筑物管理人(1)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2)未采取措施,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重点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重点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常识(重点知识记忆)1、认为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以上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申请复议;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申请。

4、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复议,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6、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7、对于有行政复议法第15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自接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8、法律、法规规定复议为必经程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起诉。

9、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三)申请人申请,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四)法律规定。

10、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篇一、法律的定义法律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并公布、具有强制力的规则或准则,以解决社会生活中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保障人民权益,并规范国家公权力、社会关系和人类行为的系统性规范。

二、法律的种类根据法律的性质和作用,法律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宪法:宪法是国家一定时期内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基本制度和国家意志的最高体现。

2.民法:民法是指对个人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规定和制度,包括婚姻家庭、财产权、合同、侵权责任等法律规定。

3.刑法:刑法是指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制度和规范,包括犯罪与刑罚、刑事诉讼等方面。

4.行政法: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规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诉讼等。

5.经济法: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行为的法律规范,包括劳动合同、合资合作、外商投资、福利保障等方面。

三、法律的适用原则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法律的适用有一些原则:1.平等原则:法律适用必须平等,一视同仁,禁止歧视。

2.独立自主原则:法律适用必须保持独立自主,不得受到外来干扰和影响。

3.公开透明原则:法律适用必须公开透明,保证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4.依法行政原则:政府工作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行事,维护法律的权威。

四、法律与生活法律是社会生活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它贯穿于各个领域,包括家庭、教育、医疗、商业、金融等。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遵守法律,守法纳税,保障他人权益,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同时,我们也要学会维权,不断了解和学习新的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让自己拥有更强的法律素质,为自己的权益保驾护航。

总之,优秀的公民不仅要自律,更要依法自律。

积极参与和维护法律的实施,让法律成为我们生活中的护盾,让法律成为我们维护公正和和谐社会的利剑。

公基知识点总结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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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基知识点总结打印一、宪法和法律法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的最高法律。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政治生活和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总纲。

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政权的构成和分配、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政策等。

法律是国家的一种权力机关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是国家权力的具体体现,是保障公民的权利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手段。

法律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国家政治制度的具体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行政和司法机关的职权、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程序等。

二、国家制度国家制度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和运行体系,是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制度,包括国家政权的性质、国家政权的构成和分配、国家政权的运行机制等。

我国国家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的性质和性质、国家的政府机构、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国家的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的性质是指国家的性质和性质,国家的政府机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形式和职能范围,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的具体设置和职权范围,国家的社会组织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原则和社会权利和义务是指公民的政治权利和政治活动的基本条件。

三、公民权利和义务公民的权利是公民在法律和政治体制下享有的基本人权,是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制约。

公民的权利包括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文化权利,其中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组织、结社和言论自由等,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财产权和教育权,文化权利包括宗教信仰自由、科学研究自由和传统文化保护等。

公民的义务是公民在法律和政治体制下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对国家权力的支持和维护。

公民的主要义务包括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社会主义事业的义务、国防义务和税收义务等。

四、国家机构国家机构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机构设置,是国家政治生活的组织形式,包括国家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职权范围。

国家机构分为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国家机构的组织形式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国家机构的职权范围包括国家机构的职权范围和国家机构的职权分配等。

公共基础知识讲解整理打印版法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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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讲义(法律篇)法律之宪法概述(什么是宪法)一、宪法的形式特点1.内容: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最高。

3.制定和修改的程序: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真题-多选】宪法的特征主要有()。

A. 宪法具有最高效力B.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性问题C. 宪法的制定要通过特定的程序D. 宪法的修改要通过特定的程序ABCD二、宪法的原则1. 人民主权原则2. 基本人权原则3. 权力制衡原则4. 法治原则核心价值: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真题-单选】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体系是( )。

A 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歌、国徽、首都B 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徽、国歌、国旗、首都C 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D 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徽、国歌、国旗、首都C权力机关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性质: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

2.组成和任期:省级区域选出的代表组成。

每届任期为5 年。

3.职权(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提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通过:全体代表的2/3 以上的多数通过。

(2)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真题-多选】下列属于国家宪法修改程序组成部分的内容是:( )A. 1/5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B. 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议C. 全体到会代表的2/3 以上多数通过D. 全体代表2/3 以上多数通过ABD【真题-单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权属于()。

A.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3)监督权: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注: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大决定)(4)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

公共基础知识讲义最新整理(打印版)—法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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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讲义(法律篇)法律之宪法概述(什么是宪法)一、宪法的形式特点1.内容: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最高。

3.制定和修改的程序: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真题-多选】宪法的特征主要有()。

A. 宪法具有最高效力B.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性问题C. 宪法的制定要通过特定的程序D. 宪法的修改要通过特定的程序ABCD二、宪法的原则1. 人民主权原则2. 基本人权原则3. 权力制衡原则4. 法治原则核心价值: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真题-单选】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体系是( )。

A 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歌、国徽、首都B 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徽、国歌、国旗、首都C 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D 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徽、国歌、国旗、首都C权力机关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性质: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

2.组成和任期:省级区域选出的代表组成。

每届任期为5 年。

3.职权(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提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通过:全体代表的2/3 以上的多数通过。

(2)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真题-多选】下列属于国家宪法修改程序组成部分的内容是:( )A. 1/5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B. 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议C. 全体到会代表的2/3 以上多数通过D. 全体代表2/3 以上多数通过ABD【真题-单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权属于()。

A.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3)监督权: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注: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大决定)(4)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重点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重点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重点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重点是指在法律领域中,大家通常都需要了解的一些法律知识要点和重点内容。

这些知识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法规,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同时也可以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下面将介绍一些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重点。

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机关的组织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宪法的制定和修订需要通过法定程序,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能同宪法相抵触。

在使用其他法律法规时,应当与宪法保持一致。

二、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也是惩罚和预防犯罪的基本法律。

刑法对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并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在刑法的适用中,要注意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和法定刑原则。

此外,在执行刑罚时,应当尊重罪犯的人权,确保刑罚的人道化。

三、民法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涉及到个人之间的权益、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问题。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涉及到民法相关的问题,比如合同、侵权、婚姻家庭等。

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依法解决纠纷。

四、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关系的法律。

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权力和义务,规范了行政行为的程序和限制。

在与行政机关打交道时,我们应当了解行政法的相关规定,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在必要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法规定了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时间等方面的规定。

了解劳动法的相关知识,可以帮助我们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解决劳动纠纷。

六、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在知识型经济的发展中,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要。

了解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帮助我们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重点笔记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重点笔记

第一节、法律概述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力和义务为基础,以确保、保护和发展统治阶段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的特征1.规范性(制约行为可做不可做)2.国家意志性(统治、我国人民)法是统治者的意志表现3.普遍性(人人平等、适用上的人人平等)4.强制性(国家)5.程序性(流程)6.可诉性(争诉:维权、裁判:审判)依据法律三、法的规范作用(一)法的规范作用:(二)法的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是指维护特定人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大体分为两大方面: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纳税法等)。

徒法不足以自行✔四、法律规则的分类(考原文或法条对应)(1)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权力)和义务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2)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找机关)和准用性规则(找法条)。

(3)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强行性规则(无选择)和任意性规则(有选择)。

五、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1.法与经济(谁决定谁)经济基础决定法,法服务于经济基础。

2.法与政治(谁是主导)简单了解即可法与政治同属于上层建筑,法在多大程度上离不开政治,政治便在多大程度上离不开法。

六、法与道德(考察区别和联系)法与道德相互渗透,相互促进。

法与道德具有互补性(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与道德的区别:法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违反法律的行为不一定违反道德,违反道德不一定违反法律。

第二节、法律关系一、概念(理解)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恋爱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法条所规定内容合法)二、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构成。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要知道有几类)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着。

公共基础知识_法律考点整理

公共基础知识_法律考点整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考点整理●第一篇法律常识●第一章民法典总则●第一节民法概述●民法概念●调整●平等主体+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分类● 7编1260条,新中国第一部法典●效力●新法代替旧法●民法原则●口诀:二公公诚等绿瓶子●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第二节民事主体●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完人●年满18周岁●年满16不满18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限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无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监护●法定义务●父母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保护的义务●未成年监护范围●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需经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同意●无人或限人监护范围●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人,但是需经被监护人所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失踪期与公告期●宣告失踪●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超过两年●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公告期三个月●宣告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公告期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发生日起满两年公告期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还0年公告期三个月●申请主体●利害关系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法律效力●宣告失踪●财产贷管人●宣告死亡●尚未再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除配偶再婚或者书面声明不愿回复的●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有权请求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给予适当补偿●不影响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法人●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第四节民事权利●第五节代理●第六节诉讼时效●第七节分编部分。

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重点整理

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重点整理

法律体系=所有的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民法或刑法或XX法宪法(限制国家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社会主义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1.民主集中制,目的是保证人民行使国家权力;2.各国家机关有明确的权限划分,合理分工、协调一致;3.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由国家权力机关民主决定;法律和决策的执行,必须高度集中,实行严格的责任制。

4.遵循中央统一领导,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等级职权。

我国的国家机构:1、国家主席国家元首2、全国及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立法3、国务院及地方政府行政4、人民法院司法5、人民检察院司法6、中央军委武装力量全国人大立法权:1、宪法修改权和监督权。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2、基本法律的制定权和修改权。

基本法律是为宪法实施而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

监督权:3、中央国家机关任免权。

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

4、最高监督权。

(负责并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决定权: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十人、秘书长和委员若十人组成。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实行专职制,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即5年。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立法权:1、宪法解释权和宪法监督权。

2、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

重大事项决定权:3、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家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有权决定宣布战争状态;决定全国总动员和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进入紧急状态等。

监督权:4,任免权。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2024年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1

2024年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1

法律知识【宪法】一、宪法的概念宪法是集中体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国家的意志和利益,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确认和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的特征1.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2.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3.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民法】第一节民事主体一、自然人(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 概念: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3.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 概念:是指自然人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 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1)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①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①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无民事行为能力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点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点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点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点在当今社会,对于公共基础知识的了解和掌握对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其中,法律知识点更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法律不仅是社会秩序的基石,也是维护公共利益和提高公民素质的重要手段。

因此,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一些重要的法律知识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运用法律。

一、合同法合同法是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法律知识领域。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等关键要素。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与合同相关,无论是购买商品还是签订服务协议,都会涉及合同法的适用。

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如自由意思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可以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二、刑法刑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学科。

刑法规定了犯罪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了解刑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遵守法律规定,并对犯罪行为有所警觉。

例如,我们应该明白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盗窃、诈骗或者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这样我们就可以更好地防范和避免成为犯罪的受害者。

三、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分支。

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作为劳动者,了解自己的权益,掌握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以及工作时间等方面的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充分了解劳动法的规定,我们才能获得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公正的待遇。

四、知识产权法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法成为了重要的法律保护领域。

知识产权法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商业秘密法等。

这些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创造性的思想、发明和商业机密等知识产权,以鼓励创新和保护知识创造者的利益。

作为消费者和创新者,了解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并避免构成侵权行为。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公众消费权益、保障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如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

通过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们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拒绝虚假宣传和不合理的价格垄断,同时也可以更有利于公平竞争和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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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重点1、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1)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3、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4、法律实施中的相关概念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法律适用的要求: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

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它不属于物质关系,而是一种思想关系。

违法的分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

5、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法律特征: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根本问题;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宪法的政治特征:宪法是民主政治的法律化;宪法是对民主政治的保障;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宪法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西方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6、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2)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

(4)“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

(5)以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作为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

(6)以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目标。

(7)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原则。

7、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分为联邦和邦联两种。

邦联是几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基本共同目的结成的比较松散的国家联合体,邦联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国家,不是国家主体。

联邦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国组成的复合制国家,其基本特征有:(1)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是联邦与各成员国的关系,各成员国以下的政府才是地方政府(2)联邦与各成员国的权力及相互联系多由宪法或法律规定。

(3)除联邦宪法外,各成员国还可以有自己的宪法。

(4)除联邦国籍外,有的国家的各成员国公民还可以有自己的国籍。

(5)各成员国加入联邦后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和外交权。

8、国家机构(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组织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决定重大国家事项,罢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决定重大国家事项,审查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合宪、合法性,对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家主席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家机关,其主要职权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家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件和重要协定。

(3)国务院组成: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委员会。

(4)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主席、副主席、委员(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三年。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治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主管理地方财政;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7)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9、行政法概述行政法上的“行政”指“公共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控制。

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法律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惯例。

10、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求。

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平等适用法律规范;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

行政应急性原则11、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的主要特征有: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

行政行为合法的条件:A.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B.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C.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D.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规定。

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A.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B.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C.行政主体受胁迫做出的行政行为;D.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E.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A.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B.行政行为不适当。

12、行政法概念及渊源行政法上的“行政”有其特定的涵义,它是指公共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控制。

行政法的渊源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表现形式,分为一般渊源和特殊渊源。

一般渊源: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⑤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特殊渊源:①法律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②具他规范性文件;③国际条约、惯例。

1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求。

(2)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平等适用法律规范;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如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

(3)行政应急性原则:存在明确无识的紧急危险;非法定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力,事后应由有权机关予以确认;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应急权力的行使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程度范围内。

14、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行政立法权;②行政决策权;③行政决定权;④行政执行权;⑤行政强制执行权;⑥行政命令权;⑦行政处罚权;⑧行政司法权。

行政职责主要包括:依法履行职务,遵守权限规定,符合法定目的,遵守法定程序。

15、行政行为的效力与特征行政行为的效力:确定力、拘束力、公定力、执行力。

行政行为的特征: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

16、行政法律行为成立与无效的条件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①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②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权的权限范围;③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④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行政行为的无效条件:①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②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③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④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⑤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①行为相对方可在任何时候请示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②有权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③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回相对方;所加予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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