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园林定额工程量计算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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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工程
第一章土方工程
1.本章包括:人工平整场地、挖土方、机械挖土、运土、推土机推土、人工回填土、堆筑、修整土丘、围堰及木桩、石桩、钢筋混凝土桩等四节共三十五个子目。
2.挖土方定额中已综合了不同类别、深度的工效.不论土壤类别和深度如何,均按定额执行。定额中不包括排除地下障碍物和排除地下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但雨后积水排除费用不得计算。
3.土方工程不论带档土板还是不带挡土板,均执行本定额。
4.定额中的挖土,已包括100m以内的运输,人工挖淤泥,已包括300m以内的运输,如运距超过其距离时,其超运距增加运费,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5.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园路,水池,假山,花架,步桥等五个项目施工前所用的场地平整,其它项目均不
得计取.平整场地只限于自然地坪与设计地坪相差厚度在正负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土或找平.其厚度超过正负30cm者,按挖填土方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6.推土机推土的平均土层厚度<30cm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
7.围堰排水适用于围筑堤后,将原河道,池塘中的地表水,排放在堰外.
8.草袋围堰是按内外坡双层筑堰,堰心填土的作法编制的,如与实际围堰作法不同时,应另行计算.
围堰的土含量如下表:
3
9.全部庭园工程的土方平衡后仍缺土的工程,需外购土时应另行计算。
10.木梅花桩,石桩.钢筋混凝土桩是指叠山,驳岸,步桥等项目施工时所采取的基础处理措施,如使用时,按使用材料分别套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平整场地
(1)路、花架分别按路面,花架柱外及间的面积乘以系数,以“m2”计算。
(2)池、假山、步桥按其底面积乘以系数2,以“m2”为单位计算。
2.人工挖土坑、基坑、沟槽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其挖填方的起点,应从设计地坪的标高为准。如计设地坪与自然地坪的高度在正负30cm以上时,则按自然地坪标高计算。挖土为一侧弃土时,乘以系数。
3.推土机推土按推土的方量,分运距以“m3”计算。
4.路基挖土以图示尺寸按“m3”计算。
5.回填土应扣除设计地坪以下埋入的基础垫层所占体积,以“m3”计算。
6.运余土或购土是施工现场全部土方平衡后的余土和需要购买的土,以“m3”计算。运余土或购土=挖土量-回填量-(灰土量乘90%)-山丘用土+围堰弃土。
7.堆筑土山丘,按其图示底面积,乘以设计造型高度(山连座按平均高度)乘以系数以“m3”计算。
8.围堰筑堤,根据设计图示不同堤高,按堤顶中心线长度以米计算.
9.钢筋混凝土桩,木桩分别按桩长以“m3”计量。
10.围堰排水工程量,按堰内河道或池塘水面面积乘以平均深度以“m3”计算。
11.河道、池塘挖淤泥及超运距,均按淤泥挖掘体积以“m3”计算。
第二章园路及地面工程
1.本章包括:垫层、路面、地面、路牙、台阶共四十八个子目。
2.定额中的园路是指庭园内的行人甬路,蹬道和带有部分踏步的坡道;不适用于厂、院及住宅小区内的道路。
3.本定额用于山丘坡道时,其垫层.路面.路牙等项目,分别按相应指标的人工费乘以系数,其它不变。
4.墁卵石路面,若发生选洗卵石项目时,可执行第八章相应子目。
5.拼花卵石面层、定额是以卵石,瓦片拼墁简单图案(如拼花、宝瓶、桅花、古钱、方胜等)编制的。如作细活(如人物、花鸟、瑞兽等),应另行计算。
6.园路、地面、台阶的土方项目,执行第一章土方工程相应定额子目.但路床路基整理子目按有关项目予以移植。
7.蹬道、道边挡土墙,除山石挡土墙执行第六章假山工程的相应定额子目外,其它砖石挡土墙均执行第三章砖石工程的相应定额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垫层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园路垫层宽度:带路牙者,按路面宽加20cm计算无路牙者,按路面宽度加10cm计算;蹬道带山石挡土墙者,按蹬道宽度加120cm计算;蹬道无山石挡土墙者,按蹬道宽度加40cm计算.路床.路基整理子目,按垫层宽度和园路长度以“10m2”计算。
2.路面(不含蹬道)和地面,按图示尺寸以“m2”来计算,坡道路面带踏步者,其踏步部分应予扣除,并另按台阶相应定额子目计算。
3.路牙按实作长度以“m”计算。
4.台阶和坡道的踏步面层,按图示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5.片石蹬道,按图示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6.混凝土或砖石台阶,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第三章砖石工程
1.本章包括:砌砖、砌石、花饰等三节共二十八个子目。
2.砌体的勾缝是按砂浆勾缝编制的,勾缝砂浆或缝型与本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3.带有砖柱的半截围墙.其高出围墙部分的砖柱,执行砖柱相应定额子目,与围墙相连部分以及基础,均执行围墙相应项目。
4.标准砖墙体厚度及砖墙大放脚折加高度,均按建筑工程定额规定执行。
5.布瓦花饰定额是按不磨瓦,轱辘线花型编制的,不论实际磨瓦与否或摆何种花型,均不调整定额中的瓦件含量。定额中的瓦件含量是按现行一般布瓦规格尺寸编制的。
6.预制混凝土花饰安装,适用于通用建筑配件图集的标准设计,设计采用非标构件应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砖石基础按图示尺寸以“m3”来计算,应扣除混凝土梁、柱所占体积但大放脚交接重叠部分和
面积在㎡以内予留洞口所占的体积均不扣除。
2.砖挡土墙沟渠、驳岸、毛石砌墙、压顶石和护坡等砖石砌体,均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沟渠,驳岸的砖基础部分,应并入沟渠或驳岸体积内计算。
3.独立砖柱的砖柱基础合并在柱身工程量内,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4.围墙基础和突出墙面的砖垛部分工程量,并入围墙内按图示尺寸以“m3”来计算,遇有混凝土或布瓦花饰时,应将花饰部分所占的体积扣除。
5.勾缝按“m2”计算,应扣除抹灰面积。
6.布瓦花饰和予制混凝土花饰、按图示尺寸以“m2”计算
第四章水池、花架及小品工程
1.本章包括:水池、花架及小品、天棚安装等三节共一百个子目。
2.水池定额是按一般方形、园形、多边形水池编制的,遇有异形水池时,其池壁、除按曲线边长计算工程量外,套用定额时每立方人工增加工日,其它不变。
3.混凝土水池,池底面积在20m2以内者,其池底和池壁定额的人工费乘以系数。
4.花架定额中,现场预制混凝土的制作,安装等项目,适用于梁檩断面在220cm2以内,高度在6m以上的轻型花架。
5.砖砌和预制混凝土的须弥座、灯座、假山座、花池、花坛、花盆及花架梁、柱、檩、应分别按本章砌砖和预制混凝土小品定额执行。
6.花架为木制时,执行木花架定额子目,木花架刷油执行第八章相应项目,如设计要求刷面漆时,应另行计算。
7.花架全部为钢材时,执行钢制花架定额子目,刷漆按第八章相应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水池池底、池壁、花架、梁、檩.柱、花池、花盆、花坛门窗框以及其它小品制作或砌筑,均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2.预制混凝土构件,小品以“m3”计算。
3.木制花架、廊架、桁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4.钢制花架、柱、梁、按设计重量以“t"计。
5.天棚安装分不同材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
6.石灯构部件均按“m3”计算,其中:
(1)锥体或方锥台计算,其底边长以檐长为准,高按宝顶上皮至檐下皮垂直高度计算。
(2)莲瓣灯座按图示直径和高以园柱体积计算。
(5)方锥台灯身按图示方锥台体积计算,方柱体灯身按图示方柱体积计算。
(6)须弥座按方柱体计算,不扣除束腰等凹进部分体积。
(7)灯框按图示外围尺寸计算,不扣除掏空部分的体积。
7.本定额石浮雕部分按其雕刻种类的实际雕刻物的底板外框面积计算,以“m2”为计量单位。
8.石灯是以使用青白石等普坚石制作为准,若用花岗石制作人工乘以系数。
9.石灯制作安装是按其组成件分项编列子目,以适应实际工程中的不同组合方式。
10.石浮雕,加工类别及加工要求:
(1)素平(阴线刻):常见于人物与山水风景,其雕刻成凹线,深度为~0.3mm,其表面要求达“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