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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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在这样一个竞争世界中,企业欲获得竞争优势,必须从企业与环境特点出发,培育自己的核心竞争能力。核心竞争能力要求的不是大而全,而是集中擅长于某一点或某几点,同时充分发挥这一点或几点的优势;所要求的更不是小而全,而是“专而宽”。其实,由于经济自由化、贸易全球化、市场开放化等的日益形成,企业面临的是巨大的市场和无限的商机。每个企业均可根据其自身特点,专门从事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的专门业务,并在此领域成为最擅长者。企业只需在某一点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能力,将其加以充分利用,即可获得超额利润。总体上看,这种基于竞争能力的竞争,倘若可以达到均衡的话,必然是社会成本最低而效益最高的状态。
一、引言
自1990年普拉哈拉德和哈默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TheCoreCompetenceoftheCorporation”一文以来,一场核心竞争能力(CoreCompetences)研究热潮得以掀起,研究者及有关报道层出不穷。同时,欧美业界也很快接受和应用了其概念和理论。例如,仅仅是其战略意图的概念提出、核心竞争能力概念孕育时,柯达公司就在其公司中给以推行。一时间,核心竞争能力成为极为流行的说法和观点,如《欧洲管理杂志》的主编斯通海母在与普拉哈拉德会谈时就曾讲过,“核心竞争能力现在已经成为很多研究者和经理挂在嘴边的词组”。
竞争能力概念可以说源于分工,而经济学上分工概念最早出现在亚当·斯密1664年出版的《国富论》中。他指出:“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增进,以及运用劳动时所表现的更大的熟练、技巧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换言之,分工意味某些企业专门从事某一行业、某一产品的生产或销售等,因而在此方面形成的能力比别人更强。其后,大卫·李嘉图于1817年在其《政治经济学和税赋原理》一书中,注意到某些组织可拥有不同的资产、技巧和能力,而另外一些组织获得这些资产、技巧和能力的能力则很是有限,并指出组织特定的资产、技巧和能力对分工效率影响很大。这大概是上个世纪竞争能力概念的雏形。
在李嘉图之后,社会学家塞斯内克于1957年首先用独特竞争能力来表示企业同其竞争者相比在某方面做得尤好之处。随后,林内德和安德鲁等也分别给出研究结论:拥有独特竞争能力的组织有望获得更高的经济绩效。80年代,黑特和爱尔兰德亦曾研究了公司独特竞争能力与战略、产业和绩效的关系。到80年代末,爱温和米克尔斯在1989年夏发表文章,认为组织拥有的核心技巧使其能够开发出能带来收益的产品和服务。在他们看来,核心技巧不同于组织中个人所拥有的能力,它是组织整体所拥有的关键能力,是执行组织战略及其成功的关键。
同一年,哈默、都斯和普拉哈拉德在《哈佛商业评论》第一期发表了“与竞争者合作——然后胜利”一文。文章指出,就短期而言,公司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决定了公司的竞争力;长期而言,起决定作用的是造就和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孕育新一代产品的独特技巧。在第三期,哈默和普拉哈拉德发表的“战略意图”一文指出,本田在发动机方面形成的核心竞争能力无异于向竞争者发出警告,它将有可能进入表面上无关的行业,如汽车、割草机、水下引擎和发电机等行业(事实也果真如此)。此文一年后,普拉哈拉德和哈默正式推出了“TheCoreCompetenceoftheCorporation”一文,文章在比较美国GTE公司和日本NEC公司十年发展后明确指出:NEC之所以获得长期的竞争优势,其奥秘在于NEC远见卓识地培养了其核心竞争能力。
可以看到,核心竞争能力概念产生于承继先哲思想的漫长发展历程之中,其间人们对企业、企业战略与企业能力的认识在不断深化,企业竞争环境的演变对企业竞争优势的获得方式也产生了很大影响。具体地,80年代和90年代以来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科学技术革命使竞争环境更加恶劣,使得企业不仅要关注其外部产品市场的变化,更要目光向内,积累自
身独特的资源,造就其特有的、可以推而广之的能力。普拉哈拉德和哈默提出的核心竞争能力概念正是对这种转变的积极响应,其突出表现是创造性地把“核心”的概念与“竞争能力”的概念结合起来,从而使竞争能力这种特殊的无形资产能够为人们全面关注和应用。
二、核心竞争能力的概念
要理解核心竞争能力,关键是两个区别,一是竞争能力与能力的区别,二是核心与“非核心”的区别。
(一)竞争能力(competence)与能力(capabilities)
理解竞争能力不可回避的是明确它与能力的区别。在英文中,这两个词之间有细微的差别,competence源于竞争(compete,competent)一词,有“胜任”的意思,以比较意味为基础;而capabilities源于capable,指具有的某种能力。日常应用中人们常把这两个词统译为能力,但在管理研究中这两个词有不可混淆的含义。乔治·斯道克等认为,竞争能力和能力代表了两种不同但相互补充的公司战略的新范式,前者强调价值链上特定技术和生产方面的专有知识,后者涵义更为广泛,涵盖了整个价值链。作者认为,不只是技术和生产方面企业具有竞争能力,在营销等方面同样也具有竞争能力。
从其由来看,人们自1957年起便开始从独特竞争能力的角度来对竞争能力进行研究,其中“独特”表述的是这种能力与竞争对手的差别。企业在某一方面拥有独特竞争能力,即表明企业在此方面做得比竞争对手更为出色,在此方面比竞争对手更为擅长。竞争能力当然是一种能力,但它是“级别”更高的能力,是一种“超常”的能力。例如,学生有阅读理解能力,但不同学生的阅读理解能力往往差别很大。具有阅读理解能力是获得书面信息的基本条件,但仅有阅读理解能力并不能保证在考试中通过乃至获得高分。要通过考试或获得高分,必须具有更“高级”的能力,必须要有“过人之处”——竞争能力。对于企业而言,能力是企业某项业务运营的前提条件,是生存发展的基础,是进入竞争舞台的门票;而竞争能力则是企业在竞争舞台上脱颖而出、获得竞争优势的关键。
但竞争能力的形成又依赖于企业所拥有的诸多能力。有人认为企业能力可包括市场界面能力(如销售、广告、客户服务等)、基础设施能力(如管理信息系统或内部培训)、技术能力等组织内分散的活动、技巧和规章制度。企业某一竞争能力的形成就依赖于其有关能力包括技巧和技术等的整合。例如,索尼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之一微型化的形成,就是诸多能力整合的结果,这包括:1 市场界面能力:对特定顾客微型化需要的认识和理解;2 基础设施能力:通过培训等措施确保技术专家、工程师和市场营销等部门员工对这种需要有共同的认识理解;3 包括微处理器、微型电源、供电管理、包装制造等多种技术能力。所以,普拉哈拉德和哈默认为核心竞争能力是组织中的集体学习,他们在强调协调多样化产品的技巧和如何集成多种技术的同时,也强调工作的组织和价值的传递。
可以说,竞争能力是特定企业个性化发展过程的产物,它并不位于公司中的某一个地方,而充斥于公司不同的研究、工程、设计、生产以及市场营销等部门。它往往体现了意会知识的积累,对于竞争对手而言,既无法完全模仿,更无法完全交易。它是体现于企业中的无形资源,不像实物资源会随使用而折旧;相反,它是集体“干中学”的结晶,将在不断应用和分享过程中得到改进和精炼。
(二)核心与非核心
自1957年塞斯内克提出独特竞争能力的概念到1990年的30余年中,人们关注的是某些所谓的具有独特性的竞争能力,但用这种独特性或非独特性与否来限定或描述竞争能力至少存在两个问题。首先,从竞争能力的内涵看,作为企业个性化发展过程的产物,它本身就具有独特性而难于为企业模仿,用独特来描述竞争能力有重复之嫌;其次,独特竞争能力并不能区别哪些是、哪些不是居于中心地位的竞争能力,而这对于企业高层管理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