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安全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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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

3.1 安全保证体系

3.1.1 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标段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安全总监为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施工队负责人为组员。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工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配备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配备专职安全工程师,组织日常检查。

施工现场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设专职安检工程师,施工队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全员参与管理。

安全保证体系详见图13-5安全保证体系图。

图13-5 安全保证体系3.1.2 安全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为副组长,项目经理部各部门负责人及各项目分部经理为组员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从组织上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环保部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机构,负责本项目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各项目分部设置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工程师,各作业队配备专职安全员,各工班组设置安全员。同时确保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数量齐备,职责明确。

施工过程中以专检和监督方式为主,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并在严格执行内部检查制度的基础上,认真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地方安监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安全管理职责

具体见表13-1安全管理职责一览表。

表13-1 安全管理职责一览表

3.1.3 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安全方案审批制度

项目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根据现有的安全施工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结合工程项目特点编制实施性安全生产方案,对技术复杂、施工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编制专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施工方案经项目总工审核后,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执行。

(2)安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各级安全岗位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承包责任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分项工程开工前,编制详细的安全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逐级进行交底,下达安全作业指导书,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作业交底。

(4)安全检查制度

严格安全监督,建立和完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按照定期检查、突击检查和特殊检查相结合的安全检查形式,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等。定期召开安全例会,会后检查落实情况。

项目部组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管段内的安全大检查,检查结果报业主指挥部。项目部每月组织专职安全员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安全检查结果应每月随工程月报报安质部,纳入各年度综合考评。

(5)安全奖惩制度

施工中,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罚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根据年终对施工安全的考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年终奖罚兑现。施工中,虽未造成安全事故,未达到建设单位的安全要求,无法实现本工程的安全目标,影响了全线既定的安全目标的实现,按照建设单位的规定接受处罚。

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因自身责任引发各类安全事故的处

罚条款及受罚办法。

1)不能实现安全目标的受罚承诺

施工中发生任何责任行车事故时,接受建设单位采取的整顿、罚款、清退等措施。

发生事故经有关部门裁定,根据事故责任的程度不同,负责相应的经济损失。

对需要有关单位审批的施工项目,未经审批擅自组织施工的项目,发生事故时,对项目实施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内部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并处以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内部给予相应处分和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的受罚承诺

工程开工后,严格按照投标书的配备人员上岗兑现,如若专职的安全检查人员不能兑现上岗,愿接受建设单位罚款,并在指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请求更换,更换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建设单位检查时,安检人员不在位或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私自调换安检人员等情况发生时,愿接受建设单位罚款。

(6)安全预案制度

针对各安全管理环节和事故易发点,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处理预案,作到有备无患。

3.2 安全保证措施

3.2.1 各专业工程安全保证措施

(1)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路基作业面严禁无关车辆进入,由专职安全员指挥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在交通要道设立交通员指挥运输车辆通行。·

2)填筑时,在填土区边缘设置安全标志。高边坡路堤、路基边坡施工,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取土场周边做警示标志,并用旗绳等围护,确保安全。

3)影响既有道路交通的工程施工时,首先与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制定确保交通安全的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及保证安全的具体措施,报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后施工。

4)路基施工地段发现地下不明管道、线缆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确认做好防护后再继续施工。地下管道、线缆处施工时,在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备齐备足必要的抢修材料,制定出应急方案后再行施工。

改河及改沟土方开挖按设计位置堆弃,并做必要防护,防止弃方堵塞河道,保持排水畅通,确保防洪安全。

5)做好既有道路、施工便道及施工场地内的排水、防洪设施。施工现场必要时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6)组织参与路基施工的各工种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制作路基施工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标牌配置在各施工点。

施工中经常和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气温、大风、暴雨、暴雪、水文等预

报,作好防范工作。

7)路堑开挖前完善排水设施,确保雨水不影响边坡。路堑开挖坚持分级开挖的原则自上而下逐台阶开展,开挖一级防护一级。路堑作业面内设置专职安全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路堑作业面内。

(2)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桥涵施工场地做到因地制宜,布局合理,避开水害侵袭,施工道路畅通。机械设备状况良好,防护设施稳固可靠。安全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醒目。施工有车、人穿越的通道时,必须在通道上方设置隔板,确保行车及行人的安全。

1)基础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基坑开挖边坡根据地质情况、含水量确定最经济、最安全的边坡率,弃土按设计位置堆弃,保证不堵塞河道。

当线位位于岩层顺层时,桥梁承台基础施工切勿大面积开挖,应采用跳墩施工,并及时防护基坑边坡。

2)装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所有吊装机具,钢丝绳、地笼等经常进行检查,保证有足够的强度和安全系数。各种装吊设备正式使用前,安排试运行,合格后方可进行装吊作业,装吊作业中严禁超载。起重作业,认真贯彻“十不吊”、“七禁止”原则,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专人指挥,同时在作业区域范围内挂标牌,做到闲杂人员不进入,实行干部值班制度,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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