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种苗花卉检疫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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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植物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

进境植物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

进境植物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进境植物检验检疫一般工作程序1.受理报检1.1货主或其代理人报检时应提供以下单证资料1)入境货物报检单2)《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适用于水果、粮食等国家质检总局规定需要审批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引进种子、苗木审批单》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适用于种子、苗木和繁殖材料)3)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4)产地证书5)品质证书(适用于粮食等)6)卫生证书(适用于粮食、水果等)7)贸易合同或信用证及发票8)海运提单或装箱单9)代理报检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报检时用)10)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或进口转基因农产品临时证明(2003年9月20日前)和转基因产品标识文件(适用于转基因产品)11)其它单证和资料1.2受理报检评审1.2.1报检资格审查:报检人应具备报检资格。

1.2.2单证的完整性审核:要求上述报检资料齐全、完整和清晰。

1.2.3单证的有效性审核:审核上述报检资料签字、印章、有效期、签署日期和表述内容等,确认其是否真实、有效。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卫生证书必须提供原件,必要时需进行验证。

1.2.4单证的一致性审核:审核入境货物报检单、合同或信用证、发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或农林部门审批单(证)、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证书等单证的内容是否一致,报检单填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2.5经审核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接受报检。

否则,不予受理报检。

1.3受理与时限规定1.3.1入境清关货物,应在进境前或进境时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由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入境清关货物,需调离到指运地实施检验检疫或因口岸条件限制等原因确实无法在入境口岸完成检验检疫的货物,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可办理相关调离手续,并将货物流向的有关信息(通关单流向联或电子转单信息)通知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由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种苗进口手续及流程

种苗进口手续及流程

种苗进口手续及流程如下:
1.进境检疫审批:货主、代理人或收件人需在进境前办理
进境种苗花卉的检疫审批手续。

如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
理,可在口岸补办检疫审批手续。

2.进境备案:进境种苗花卉收货人应向进境种苗隔离种植
地检验检疫局提出备案申请,并获得进境种苗花卉的备
案资格。

3.进境报检及口岸检疫:进境植物种苗应从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指定的入境口岸进境,并办理报检手续。

在口岸检疫过程中,检疫部门将核查货证、检查运输工
具、集装箱及包装,并对进境种苗花卉进行现场检疫和
抽检等程序。

4.放行审批:若进境苗木经检验检疫合格,海关将进行放
行审批,允许货物进入国内市场。

出口植物的调运检疫

出口植物的调运检疫

出口植物的调运检疫标签: 调运检疫运输检疫程序什么是运输检疫?调运检疫指植物检验机构在种子、苗木等应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运输过程中的检疫,主要在车站、码头、机场、公路、市场、仓库、邮局等运输现场进行。

运输检疫程序根据转运植物及其产品的方向,转运检疫分为检疫和转运检疫两部分,检疫程序如下。

一、转移检疫程序1.检验报告:承运人或个人向当地检疫机构申请运输检疫,填写《森林植物检疫报告》,出示《产地检疫证书》(未经产地检疫的除外),并提交当地森林检疫机构出具的《植物检疫要求书》。

2.受理:检疫机构接受报检单后,受理检疫业务的森检人员应仔细检查报检单、所有文件和票据,检查是否可疑,是否真实,并根据疫情数据分析疫情,明确检疫要求。

3.检疫检查:到现场检疫时,应仔细检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标签上的品种、名称、产地、数量是否与检验单一致,是否掺假、冒名替代作弊;同时,根据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定的比例和方法,确定检疫对象和危险病虫害是否携带。

4.检疫检验:如果现场不能做出可靠的判断,需要提取一定数量的鞋标本,并将样品等危害物送到室内或请专家进一步检或鉴定。

5.处理:根据检验结果,未发现检疫对象或危险病虫害的,应当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检疫对象或危险病虫害的,应当签发《检疫处理通知书》。

二、转移检疫程序1.检验:转入地的检疫机构应当检验《植物检疫证书》。

2.复检:必要时,对转移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进行复检。

运输检疫的最终结果是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或《检疫处理通知书》。

植物检疫证书是检疫机构批准运输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法律文件,是检疫机构行使检疫执法权利的证明,也是防止检疫对象人为传播的关键措施。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两次或多次运输,储存期不足一个月的,可以凭原《植物检疫证书》更换新的《植物检疫证书》。

转运地疫情严重,可能染疫的,应当重新检疫,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后放行。

运输检疫中的漏检一、运输检疫漏检的原因1.农业植物及其产品的种类和数量急剧增加,检疫力相对较弱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水果、农产品、花卉等产业发展日益繁荣,省际、(区)县运输及其农产品运输日益频繁,检疫工作量急剧增加,检疫力严重不足。

出口种苗花卉海关通关检疫流程及要求

出口种苗花卉海关通关检疫流程及要求

出口种苗花卉海关通关检疫流程及要求
一、出口申报
出口单位需提前向海关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单证和资料。

申报内容包括:出口种苗花卉的品种、数量、产地、目的地、运输方式、检疫证书等。

二、现场检验
海关将对出口种苗花卉进行现场检验,检查货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检验内容包括:种苗花卉的生长状况、病虫害情况、包装及标识等。

三、实验室检测
对于需要进一步检测的货物,海关将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

检测内容包括:病虫害检测、品质检测等。

检测结果将作为海关是否放行的依据。

四、检疫审批
出口种苗花卉需经过检疫审批,确保符合输入国家或地区的要求。

审批内容包括:对输入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要求进行评估、对出口单位进行审核等。

五、证书发放
经过审批合格的货物,海关将发放检疫证书。

证书内容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产地、目的地、运输方式、检疫结果等。

六、运输监管
对于运输过程,海关需进行监管,确保货物的安全和有效送达。

监管
内容包括:运输方式的选择、运输路线的确定、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控制等。

七、后续跟踪
出口单位需在货物抵达目的地后,及时向海关报告货物的送达情况,并进行后续跟踪,确保货物安全到达并符合要求。

同时,对于可能出现的病虫害等情况,要及时向海关报告并进行处理。

以上为出口种苗花卉的海关通关检疫流程及要求,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咨询相关海关部门或专业人士。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是怎样的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是怎样的

出⼊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是怎样的
出⼊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有:
1.检疫审批:凡输⼊、携带、邮寄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特定的植物产品,货主、物主或代理⼈必须事先申请办理检疫审批⼿续。

2.报检:输⼊、输出应检物,货主或代理⼈应按要求填写报检单,向⼝岸出⼊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3.检疫:包括现场检疫、实验室检疫、隔离检疫。

现场检疫:输⼊、输出应检物抵达⼝岸时,检疫⼈员登机、登轮、登车或到货物停放场所实施检疫;实验室检疫:检疫⼈员按有关规定或要求对输⼊、输出的检疫物作动物疫病、植物病⾍害的实验室检测;隔离检疫:动物在⼊境后或出境前,必须在出⼊境检验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作隔离检疫(⼤、中动物45天,⼩动物30天);⼊境植物种⼦、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需作隔离检疫的,应在指定的隔离圃隔离种植,经过⾄少⼀个⽣长周期的隔离检疫。

4.检疫结果的判定和出证:根据检疫结果,按照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定的双边检疫议定书或协议中的规定,国家标准,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出证。

5.检疫处理:
(1)对经检疫不合格的检疫物,由⼝岸出⼊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货主或其代理分别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2)签证放⾏:经检疫合格或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出⼊境检疫物,由⼝岸出⼊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疫放⾏通知单》、检疫证书或在报关单上加盖印章,准予⼊境或出境。

过境植物的检疫程序.

过境植物的检疫程序.

过境植物的检疫程序
1.报检。

从我国口岸入境、经我国境内运往第三国的过境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在货物到达我国口岸时,承运人或者押运人或者受委托的代理人,持运单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检疫机构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向入境口岸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对来自疫区的装有植物、植物产品或其他检疫物的过境集装箱,承运人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2.检疫及检疫要求。

(1)对原装运输工具过境的,查验运输工具的外表有无破损、散漏,是否附着土壤、害虫、杂草等有害生物。

(2)更换运输工具的,全面查验原运输工具上有无过境检疫物的残留物及动植物性铺垫物,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有无破损、散漏或感染害虫、杂草等有害生物。

(3)对现场检疫截获的害虫、杂草等作初步鉴定并做记录,取样,带回实验室做进一步检验和鉴定。

3.检疫处理和放行。

(1)装载过境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运输工具应完好无损,不散漏。

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查,发现运输工具或者包装物、装载容器有可能造成途中散漏的,承运人或者押运人应当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的要求,采取密封措施;无法采取密封措施的,不准过境。

(2)装载过境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包装物经检疫发现危险性病、虫、杂草等,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通知报检人进行处理。

(3)经检疫未发现危险性病、虫、杂草等,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放行通知单》,或在货运单上加盖“检疫放行章”,准予过境。

出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验证放行。

花卉进出口检验检

花卉进出口检验检
花卉进出口检验检疫
目录
• 花卉进出口检验检疫概述 • 花卉进出口检验检疫要求 • 花卉进出口检验检疫实践 • 花卉进出口检验检疫问题与对策 • 花卉进出口检验检疫案例分析 • 花卉进出口检验检疫建议与展望
01
花卉进出口检验检疫概 述
定义与目的
定义
花卉进出口检验检疫是指对进出口花 卉进行质量、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检 验、监督和鉴定,以确保其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目的
保障花卉进出口的合法性、安全性、 卫生性和公平性,防止病虫害和有毒 有害物质的传播,保护生态环境和人 类健康,促进花卉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检验检疫流程
抽样检验
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进 出口花卉进行抽样检验,确定检 验方式和标准。
实验室检测
对抽取的样品进行质量、安全、 卫生等方面的检测,包括外观检 查、病虫害鉴定、有毒有害物质 检测等。
合格评定
根据检测结果和相关标准进行合 格评定,确定花卉是否符合要求。
报检
货主或其代理人需在进出口前向 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提供相关 单证和资料。
出证放行
对符合要求的进出口花卉出具检 验检疫证书,允许其进出口;对 不符合要求的,则进行退货、销 毁或进行其他处理。
法律法规与标准
法律法规
进出口花卉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相关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内外花卉品质标准存在差异,导致进出口 时产生质量问题。
技术手段落后
检验检疫技术手段相对落后,难以满足快速 发展的花卉进出口需求。
对策建议
加强病虫害监测与防治
建立完善的病虫害监测体系,加强对外来病 虫害的防范和治理。
简化检验检疫流程

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报检指南

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报检指南

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报检指南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一、种子、苗木(一)检疫审批入境植物种子、种苗,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按我国引进种子的审批规定,事先向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各省植物保护站、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

入境后需要进行隔离检疫的,还要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隔离场或临时隔离场。

带介质土的还需办理特许审批(申请程序见第十单第八节)。

转基因产品需到农业部申领许可证。

(二)报检要求在植物种子、种苗入境前,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持有关资料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预约检疫时间。

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检疫或处理合作的,签发《入境货物单》。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货主或其代理人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随附合同、发票、提单、《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及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等有关文件。

来自美国、日本、韩国以及欧盟的货物,应按规定提供有关包装情况的证书或声明。

二、水果、烟叶和茄科蔬菜(一)检疫审批进口水果、烟叶和茄科蔬菜(主要有番茄、辣椒、茄子等)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物检疫许可证》(申请程序见第十章第八节)。

转基因产品需到农业部申领许可证。

我国对进口水果的原产国有明确的规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进境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附录15)。

(二)报检要求货物入境前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持有关资料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约定检疫时间,经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单》准予入境。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货主或代理人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随附合同、发票、提单、《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及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等有关文件。

来自美国、日本、韩国以及欧盟的货物,应按规定提供有关包装情况的证书或声明。

三、粮食和饲料(一)报检范围入境的粮食和饲料。

“粮食”指禾谷类、豆类、薯类等粮食作物的籽实及其加工产品;“饲料”指粮食、油料经加工后的副产品。

(二)检疫审批有些产品的疫病风险比较低,无需进行入境检疫审批。

关于进境盆栽花卉检疫监管要求.

关于进境盆栽花卉检疫监管要求.

关于进境盆栽花卉检疫监管要求(讨论稿)的修改意见
南汇局检疫人员经对本监管要求的认真阅读,经研究讨论提出以下修改意见,请领导审核。

①六、进境检疫检疫部分
(三)现场检疫
1、核对种类、品种、数量、批号、唛头标记与申报的单证是否相符。

与申报品名、品种、批号不符的,有未申报的,退运或销毁处理。

考虑到上下文一致性,建议将“种类”改为“品名”,另“与申报品名、品种、批号不符的,有未申报的,退运或销毁处理。

”建议改为“与申报品名、品种、批号不符或内含未申报的品种的,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②2、货单相符的,进入以下查验程序。

盆栽花卉查验单位以批号为单位检疫,无批号标志的以品种或类别为单位。

重点检查根部是否带有土壤,是否有明显病症、病状;地上部分是否有病斑、畸形、矮化、害虫、软体动物和其它异常;芽眼处是否有腐烂、肿大、干缩等异常;叶部是否有花叶。

病斑、畸形和霉层等病症和病状。

其中建议将文中的“病症”改为“病征”,另“叶部是否有花叶。

病斑、畸形和霉层等病症和病状”的“花叶”后应为顿号。

③八、检疫监督
(一)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境植物盆栽花卉的运输、加工、存放和隔离检疫等过程,实施检疫监督管理。

承担进境植物盆栽花卉运输、加工、存放和隔离检疫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其中“检验检疫机构”指的是“植物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还是“植物运输、加工、存放和隔离检疫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须明确。

南汇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植物检疫操作规程

植物检疫操作规程

植物检疫操作规程
植物检疫操作规程是指对进境或出境的植物、植物产品、种子等进行检疫的一系列操作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国家的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植物检疫操作规程。

1. 检查依据:检查人员应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操作指南对植物、植物产品、种子等进行检查。

同时还需了解进出口国家的检验要求和检测方法。

2. 检查目的:检查人员应确保进出境的植物、植物产品、种子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不携带有害生物、病原体等。

3. 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应对进境或出境的植物、植物产品、种子等进行外观检查、生物学检查、病理学检查、化学检查等多项检查。

4. 检查方法:根据检查内容,可采用目测、显微镜、荧光检测、气味检测、化学分析等多种方法进行检查。

5. 检疫措施:对于存在有害生物、病原体等的进出口植物、植物产品、种子等,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消毒、隔离、销毁等。

6. 报告与通知:检查人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检查结果并通知进
出境单位进行处理,同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及时上报。

通过实施植物检疫操作规程,能够有效防止有害生物、病原体等的传播和入侵,保护国家的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

对入境植物种子、种苗和其它繁殖材料如何实施检疫?

对入境植物种子、种苗和其它繁殖材料如何实施检疫?

考试⼤特别推荐:对⼊境植物种⼦、种苗和其它繁殖材料如何实施检疫? 对⼊境植物种⼦、种苗和其它繁殖材料应按以下程序实施检疫: 1. 检疫报验。

货主或其代理⼈在植物种⼦、种苗和其它检疫物⼊境前或⼊境时持输出国家或地区的植物检疫证书、审批单或特许审批单、贸易合同、产地证、发票及装箱单等单证,向⼊境⼝岸出⼊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2. 检疫检验 (1) 准备⼯作:包括审单和查阅有关的⽂献资料;准备检验仪器及⽤具;准备各种检疫单证。

(2) 现场检疫:在进⼝种苗到达⼊境⼝岸后,其进⼝单位、个⼈或其代理⼈应⽴即通知和约定出⼊境检验检疫机构派⼈前往检验;现场检疫⾸先要核对⼊境种苗的品种、数量是否与报检单相符,查询进⼝种苗的有关情况及资料,其次要检查其包装外部、运输⼯具及铺垫材料等有⽆检疫性害⾍及杂草籽;对进⼝种苗按总件数的 5 - 20 %(最低不少于 10 件或 100 株)进⾏抽查,通过⾁眼及放⼤镜观察有⽆病、⾍、杂草籽,如发现可疑疫情可继续加⼤抽查量,对可疑植株要扦取⼀定的样品带回实验室检疫。

(3) 室内检疫:包括对真菌、细菌、线⾍、病毒的检验检疫以及对昆⾍的检疫鉴定。

可根据不同情况采⽤下列⼀种或⼏种检疫⽅法进⾏检鉴:过筛检查;洗涤检查;漏⽃分离检查;直接镜检;分离培养检验;萌发检查;吸⽔纸培养检查;⽣物学检测、免疫学检测、分⼦⽣学⽅法检测等。

(4) 隔离检疫:如果⼊境的种⼦、苗⽊和其它繁殖材料根据《引进种⼦苗⽊检疫审批单》的审批意见,需要进⾏隔离检疫的,在出⼊境检验检疫指定的植物检疫隔离圃或隔离种植地种植。

隔离种植的期限是⼀年⽣植物不得少于⼀个⽣长期,多年⽣植物不得少于两年。

在隔离种植期间,检疫⼈员要到种植地对种苗的⽣长情况进⾏调查,各引种单位及个⼈应积极配合。

(5) 检疫处理:根据发现疫情通知货主分别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6) 签证放⾏:经检疫合格或经除害处理合格的,签发 " 检疫放⾏通知单 " 或在报关单上加盖放⾏章验放。

出境种苗花卉防疫管理制度范文

出境种苗花卉防疫管理制度范文

出境种苗花卉防疫管理制度范文出境种苗花卉防疫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加强我国出境种苗花卉的防疫管理,确保出境种苗花卉的健康和安全,根据《植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出境的种苗花卉,包括但不限于花草种子、苗木、花卉盆栽等。

三、防疫管理要求1. 出境前检疫:所有出境的种苗花卉必须经过植物检疫部门的检验检疫,确保符合出境的条件和要求。

检疫包括但不限于病虫害检疫、有害植物种子检疫等。

2. 证书申请:出境种苗花卉的所有者或责任单位应提前向植物检疫部门申请相应的检疫证书,证明该批种苗花卉符合出境的要求,并将证书的副本随货一同出境。

3. 包装标识:出境种苗花卉的包装应标明植物种类、数量、产地、生产日期、防疫证书号码等信息,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能够得到正确的管理和防疫。

4. 运输工具和容器消毒:出境运输工具和容器应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以防止病虫害的传播和扩散。

5. 进出口检验隔离区:设立进出口检验隔离区,对出境种苗花卉进行临时隔离检疫,确保入境的种苗花卉没有潜在的病虫害问题。

6. 公告和通报:植物检疫部门应及时向公众发布出境种苗花卉的防疫管理要求和相关政策,确保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并遵守防疫管理制度。

7. 违规处理:对违反出境种苗花卉防疫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四、监督管理1. 植物检疫部门负责对出境种苗花卉的防疫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植物检疫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的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出境种苗花卉的防疫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3. 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植物检疫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

4. 植物检疫部门应定期对出境种苗花卉的防疫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

五、追溯机制建立健全出境种苗花卉的追溯机制,对于出境的种苗花卉可以追溯到源头,以便对问题进行溯源和处理。

六、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执行细则由植物检疫部门制定并公布。

植物检疫主要流程及内容

植物检疫主要流程及内容

植物检疫主要流程及内容
植物检疫主要流程及内容如下:
1. 植物检疫前期准备:包括制定检疫方案、购置必要设备、培训检疫人员、准备相关材料和文献等。

2. 基础检查:检查植物是否存在有害生物及其症状。

检查对象可以是进口或出口产品、旅客携带的植物和种子、野生或园艺植物等。

3. 识别鉴定:对发现的植物病虫害进行识别和鉴定,确定其危害程度及防控方案。

4. 隔离观察:对怀疑存在有害生物的植物进行隔离观察,观测其生长和繁殖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5. 处理措施:根据植物检疫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对被检植物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消毒、清除、隔离、驱除等。

6. 记录报告:对检疫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告,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和预警预防措施。

7. 信息共享:与相关国家和组织共享检验和检疫信息,加强国际间植物检疫合
作,共同保障全球植物生产和贸易安全。

境外引种检疫流程

境外引种检疫流程

境外引种检疫流程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须知一、办理部门《植物检疫条例》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包括赠送、交换)应在引进前,事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在京单位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应当向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二、办理须知1、从境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签订贸易合同、协议前30天,向所在地的省森检机构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同时提交下列材料:(1)《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申请报告》1份,如实写清楚申请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植物种名(包括中文名、拉丁名)及分类地位、品种名称、繁殖材料类型(种子、种球、种苗、接穗、插条等)、引进数量、原产地、隔离试种地点、引种用途等;(2)试种单位对引进繁殖材料的详细隔离试种计划和管理措施;(3)引进繁殖材料在原产地的病虫害发生情况;(4)再次引进相同品种繁殖材料时,需出示国内种植地森检机构的疫情监测报告。

2、对符合引种条件、材料齐全、且引种数量在引进限量之内的,省防检局自收到《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申报表》及相关材料20日内予以审批;对超出引进限量,或超出年度引进限量的林木繁殖材料和观赏植物,以及重点工程造林苗木、草坪种子,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国家规定禁止进境的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不予审批。

3、引种单位引种时,应将检疫要求列入贸易合同。

引进时,需取得输出国或输出地区的植物检疫证书,证明符合我国检疫要求。

4、繁殖材料引进后,引种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审批机构审定的地点和认可的措施进行隔离试种,并及时报告种植地森检机构,主动接受当地森检机构的检疫监管。

5、隔离试种场所必须是具有国家林业局认定的“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的种苗繁育种植基地。

进出境植物苗木检疫规程

进出境植物苗木检疫规程

进出境植物苗木检疫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境植物苗木的检疫方法及检疫结果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境植物苗木的检疫。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检疫批lots原则上由一定数量的同一品名、同一发货人和收货人、同一运输工具、同一目的地的植物苗木所构成的检疫单位。

同一报检批中相同检疫要求的不同品名的植物苗木,但属同一发货人和收货人、同一运输工具、同一目的地也可按一个检疫批处理。

2.2植物苗木plant seedling栽培、野生的可供繁殖的草本或木本植物全株或者部分,如植株、苗木、砧木、插条、接穗、芽体、叶片、试管苗等。

2.3栽培介质cultural medium除土壤外的所有由一种或几种混合的具有贮存养分、保持水分、透气良好和固定植物等作用的人工或天然的固体物质。

2.4有害生物pest对植物苗木有害的任何植物、动物或病原体的种、株(或品系)或生物型。

2.5检疫性有害生物quarantine pest对受其威胁的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尚未在该地区发生、或虽已发生但分布不广并进行官方防治的有害生物。

2.6非检疫性有害生物non-quarantine pest就一个地区而言,不属于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有害生物。

2.7限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regulate non-quarantine pest在栽种的植物中存在危及这些植物的预期用途而在经济上造成无法接受的影响,因而在输入方领土内受到限制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2.8除害处理disinfestation利用化学或物理方法杀死有害生物的有效措施。

3 检疫依据3.1 进境国家或地区的植物检疫要求。

3.2 政府间双边植物检疫协定、协议、议定书、备忘录和我国参加的地区性和国际性植保植检组织的有关规定。

3.3 检疫审批规定、进口许可证和贸易合同(信用证)等关于植物检疫的条款。

3.4 中国法定的植物检疫要求。

4 检疫准备4.1 进境苗木4.1.1 报检时应提供贸易合同或信用证、发票、提单或装箱单,以及《引进种子、苗木审批单》、《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等单证。

进出境种苗花卉检疫流程图

进出境种苗花卉检疫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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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回顾Knowledge Review
近年来,随着园林绿化、家庭园艺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国从境外引进的优良种苗花卉呈逐年增长之势;同时,我国许多优势种苗花卉也在大量出口国外.然而,
许多准备开拓国际市场的企业对于进出境种苗花卉检疫流程不能精准把握.日前,记者采访了XX市检验检疫局动植处一线检验员钟根秀,整理出关于进出境种
苗花卉检疫的一整套具体流程,以飨专业读者.进境检疫审批在检疫审批流程中,货主、代理人或收件人须在进境前办理进境种苗花卉的检疫审批手续.邮寄或
质检总局的要求,从20XX12月1日起,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只有取得注册等级资格,才能从事相关业务;种植期间,所有出境种苗花卉企业应按
要求管理,检疫部门对企业的管理进行监督;最后,货主〔代理人需到种苗花卉种植地检验检疫局办理报检手续.此外,出境种苗花卉为濒危物种的,应向省
级林业厅濒危物种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取得国家林业局签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疫证明》.进境后续监管在后续监管流程中,要求引进单位根据要求开展隔离种植,一般草本植物须隔离植一个生长期,木本植物须隔离2年至3年.在进境
种苗花卉种植过程中,对有害生物发生情况进行疫情调查.引种单位应建立台账,如实完整地记录种苗花卉隔离种植期间的情况,隔离种植结束后,要将隔离种
植情况报告检验检疫部门;所有台账至少保存3年.隔离种植期间,如有病虫或其他可疑现象发生,就应及时向检验检疫部门报告.出境检疫监管流程根据国家
携带种苗花卉进境、因特殊原因无法事先办理的,应当在口岸补办检疫审批手续.有变更进境植物的品种或数量的、变更输出国家或地区的、变更进境口岸和超
过检疫审批有效期的都应重新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进境备案在备案流程中,进境种苗花卉收货人应事先向进境种苗隔离种植地检验检疫局提出备案申请,获得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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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证明》。进境后续监管在后续监管流程中,要求引进 单位根据要求开展隔离种植,一般草本植物须隔离种植 一个生长期,木本植物须隔离2年至3年。在进境
种苗花卉种植过程中,对有害生物发生情况进行疫情调 查。引种单位应建立台账,如实完整地记录种苗花卉隔 离种植期间的情况,隔离种植结束后,至少保存3年。隔离 种植期间,如有病虫或其他可疑现象发生,就应及时向 检验检疫部门报告。出境检疫监管流程根据国家
报检流程中,进境植物种苗应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指定的入境口岸进境,办理报检手续。指定口岸名 单由总局统一发布。在口岸检疫流程中,检疫部门
通过核查货证,检查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包装,对进境 种苗花卉实施现场检疫,必要时还会进行抽样,配送实 验室检测鉴定。经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
验检疫证明》,货物予以放行;经检疫不合格的,出具 《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在检验检疫部门监督下进行 杀虫、灭菌处理,经重检后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
质检总局的要求,从2007年12月1日起,出境种苗花卉生 产经营企业只有取得注册等级资格,才能从事相关业务; 种植期间,所有出境种苗花卉企业应按
要求管理,检疫部门对企业的管理进行监督;最后,货 主(代理人)需到种苗花卉种植地检验检疫局办理报检 手续。此外,出境种苗花卉为濒危物种的,应向省
级林业厅濒危物种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取得国家林业 局签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携带种苗花卉进境、因特殊原因无法事先办理的,应当 在口岸补办检疫审批手续。有变更进境植物的品种或数 量的、变更输出国家或地区的、变更进境口岸和超
过检疫审批有效期的都应重新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进境 备案在备案流程中,进境种苗花卉收货人应事先向进境 种苗隔离种植地检验检疫局提出备案申请,获得进
境种苗花卉的备案资格。取得备案资格的企业应在每批 种苗花卉进境前10天至15天到隔离种植地检验检疫局办 理进境审批备案手续。进境报检及口岸检疫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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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园林绿化、家庭园艺事业的不断发展,我 国从境外引进的优良种苗花卉呈逐年增长之势;同时, 我国许多优势种苗花卉也在大量出口国外。然而,
许多准备开拓国际市场的企业对于进出境种苗花卉检疫 流程不能精准把握。日前,记者采访了杭州市检验检疫 局动植处一线检验员钟根秀,整理出关于进出境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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