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开发软件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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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开发软件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自行开发软件项目管理,实现软件工程标准化,提高软件开发质量,提升文档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章软件开发阶段
第二条可行性分析。可行性分析就是分析项目的主要依据,确定系统的目标和规模,从技术、经济和社会因素等方面分析论证软件项目的可行性,用最小的代价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确定问题是否能够解决,避免时间、资源、人力和资金等浪费,并最后生成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是否继续进行软件开发工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需求分析。项目立项后项目组与系统需求部门召开会议,组织相关人员共同探讨,明确、汇总整理开发需求,并将实际需求用书面形式表达出来,形成《业务需求说明书》,并确保《业务需求说明书》中包含了所有要求的业务需求,为评价软件质量提供依据。经信息办批准确认,作为业务需求基线。
第四条系统设计。项目组获得《业务需求说明书》后,提出技术需求和解决方案,并对系统进行定义,出具《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需详细列出业务对系统的要求(界面、输入、输出、管理功能、安全需求、运作模式、关键指标等)并交信息办负责人确认。项目组应对需求变更影响到的文档及时更新。
第五条概要设计和详细设计。
(一)在软件设计阶段,要在《业务需求说明书》的基础上建立软件系统的“架构”,包括数据结构和模块结构,一般可以分为两步:概要设计和详细设计,系统设计要求遵循完备性、一致性、可扩展性、可靠性、安全性、可维护性等原则。在系统设计阶段,要求有软件需求部门的参与,确保软件设计能满足业务需求。
(二)项目组进行概要设计和详细设计,出具《概要设计说明书》合《详细设计说明书》。《设计说明书》中需要定义系统输入输出说明和接口设计说明。信息办对概要设计和详细设计进行评审,出具《设计评审报告》。设计评审均以《业务需求说明书》和《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为依据,确保系统设计满足全部业务需求。
第六条软件编码。
(一)系统实现包括程序编码、单元测试、集成测试。
制定代码编写规范,要求开发人员参照规范编写代码。项目组根据《详细设计说明书》制定系统实现计划,并提交项目负责人对计划可行性进行审批。
(二)在自行开发信息系统时,要求开发环境与实际运行环境做到物理分开,建立完全独立的两个环境,开发及测试活动也要分开,开发人员与测试人员分离,测试数据和测试结果受到控制。如果环境的分隔是通过逻辑形式实现的,应定期检查网络设置。项目组对已授权访问项目环境的人员进行详细记录,并对该记录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只有经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到项目环境。项目组进行单元测试和集成测试,测试人员签字确认测试结果。
第七条软件测试。
(一)软件测试是在软件投入运行前,对软件需求分析、设计规格说明和编码的最终审核,发现和修正错误的过程,是软件质量保证的关键步骤。
(二)测试的目标是用最少的时间和人力找出软件中潜在的各种错误和缺陷,应当运用科学规范的测试方法,常用的有黑盒测试和白盒测试。
(三)测试过程一般按四个步骤进行,即单元测试、集成测试、确认测试和系统测试,通过所有四步测试之后的软件才能交付用户使用。
(四)项目组编著系统帮助文档(包括《操作手册》、《安装维护手册》)。凡涉及系统的变更,应对系统帮助文档及时更新。
第八条试运行。
(一)由于软件系统经过测试后仍然可能隐含错误,实际需求和系统的运行环境也可能发生变化,因此在软件运行阶段仍需要对软件继续进行排错、修改和扩充。
(二)系统主要使用部门根据项目规模及影响决定试运行策略。项目组制定《试运行计划》,并制定试运行验收指标,上报信息办审批。《试运行计划》中包含问题应对机制,明确问题沟通渠道和职责分工。
(三)项目组联合试运行部门进行相关系统部署工作,准备培训资料,对相关用户和信息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用户培训的完成度应为实施后评估的指标之一。
(四)项目组根据《试运行计划》进行系统转换和数据迁移。系统转换前,检查系统环境,确保运行环境能满足新系统的需要。系统转换时必须详细记录原系统中的重要参数、设置等系统信息,并填写试运行报告相关内容。系统参数、设置的转换工作作为系统上线验收的评估指标之一。
(五)数据迁移前,应制定详细的《数据迁移计划》,《数据迁移计划》中应包含迁移方案、测试方案、数据定义、新旧数据对照表、迁移时间、回退计划等信息。数据迁移计划需经项目负责人、系统使用部门、信息办领导签字审批。
(六)数据迁移后,项目组对数据迁移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出检查,出具《数据迁移报告》,其中包括数据来源、转换前状态、转换后状态,数据迁移负责人、对完整性检查情况、对准确性检查情况等内容。(七)各相关部门验收转换结果后在该报告上签字确认。
系统转换和数据迁移由试运行部门和信息办共同监督并进行验收。
(八)系统转换和数据迁移验收通过后,正式启动试运行。在试运行过程中,试运行部门把系统试运行情况(系统资源使用,反应速度等)记录到试运行报告中。必要时,项目组应根据系统运行情况对系统进行优化。
(九)试运行达到试运行计划规定的终止条件时,项目组编写《试运行报告》。此报告应有项目组和试运行部门签字确认,并提交信息办审阅。信息办审阅试运行结果,决定试运行结束或延期。
第九条验收。系统主要使用部门及信息办联合组成独立的系统验收小组,也可授权原项目组作为验收小组。验收小组从功能需求及技术需求层面对系统进行综合评估。验收小组应根据验收情况整理成《系统验收报告》提交系统主要使用部门和信息办审阅。系统主要使用部门和信息办负责人根据系统测试、试运行情况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条系统部署。系统上线应遵循稳妥、可控、安全的原则。通常情况下,系统上线包含数据迁移工作。项目组制定《系统上线计划》,上报信息办审批。在上线计划得到批准后才能开始部署上线工作。《系统上线计划》内容应包括:(一)部署方式和资源分配(包括人力资源及服务器资源);
(二)上线工作时间表;
(三)上线操作步骤以及问题处理步骤;
(四)项目阶段性里程碑和成果汇报(项目执行状态的审阅、进度安排等);
(五)数据迁移的需求和实施计划;
(六)完整可行的应急预案和“回退”计划;
(七)用户培训计划(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手册、培训考核等);
(九)系统标准参数配置。
第十一条上线部门在上线初期需加强日常运行状态监控,出现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对重大问题应启动紧急预案。
在完成上线后要填写《系统验收评估报告》,上报项目组汇总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