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操作手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操作手册
本操作手册适用于各类公路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桥梁技术状况恶化引发的事故灾害。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导致公路通行困难时,启动应急响应行动
1.1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到50毫米或以上,出现路基缺口、边坡坍塌、路面严重损毁等严重影响通行的水毁情况。
1.2公路因地面温度过低(低于0℃)出现的积雪或结冰现象,严重影响通行安全。
1.3桥面出现沉陷、孔洞,主体结构出现严重病害且发展趋势较快,但未完全失去承载力,经评定为四类危桥。
1.4桥梁主体结构出现严重病害且发展趋势较快,完全失去承载力,经评定为五类危桥;桥梁坍塌。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县局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应急领导小组职责:指导制定专项预案,审核发布预案;组织应急队伍的演练和培训;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行动,必要时请有关单位支援;当政府应急管理机构接管突发事件处置指挥时,领导小组移交指挥权
限,并提供信息支持。
2.2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电话8623514,传真8629650。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和领导小组的指示;制定、修订单位综合预案;发生预案涉及的突发事件,应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处置动态,纠正预案执行偏差;积极配合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2.3单位各股室在其职责范围内,均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任务,其任务分工如下:
(1)信息资料组:由综合办组织。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整理、报送及宣传报道工作,及时上报事件动态,保持各股室之间的联络和对外联系通讯任务。
(2)应急抢修组:由公路养护和基建工程股组织。负责适时更新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桥梁状况的检测评定,自然灾害灾情调查,制定和实施抢修方案。
(3)资源保障组:由机务安全股组织。负责车辆保障调度,各种应急资源的采购、配给、管理工作,突发事件现场人员及车辆的施救工作。
(4)交通管制组:由路政大队组织。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度,配合有关部门实行交通管制或交通封闭。
3.预警监测
3.1遇极端天气或进入汛期后,严格执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
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须注意气象部门关于暴雨、降雪的最新预报。
3.2养护道班应加强公路巡查,及时疏通公路边沟积水,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3.3机务安全股应做好急弯陡坡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组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4路政大队应加强公路巡查,及时清除路障,加大治超力度,严禁超限、超载车辆上桥行驶。
3.5基建工程股应督促桥梁“三个一”责任人加强对桥梁的监管,建立桥梁信息管理系统与技术档案。
3.6公路养护股应收集公路损毁、公路交通流量信息,利用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公路运行信息。
4.应急响应
4.1发生公路突发事件,如汛期引发的塌方、泥石流、山体滑坡,道路结冰、公路桥梁技术状况恶化时,第一发现人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局或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说明事件详细情况和需要提供的应急救援帮助。
4.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带班领导,带班领导应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事件情况,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应急响应行动,启动后组长应报告县政府和市公路管理局,报告内容包括公路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目前处置情况以及下一步处置建议。
5.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5.1立即组织应急抢修组人员到达现场,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若有人员伤亡,立即救助并火速送往医院救治。
5.2立即在桥梁两端设置限速、限载、危桥等警示标志,以书面形式将事件情况向县政府汇报,必要时提请县政府组织交警、交通等有关部门进行交通管制或封闭交通,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维护交通,制定绕行方案并引导分流。
5.3对危桥病害演变发展情况进行观测,遇极端天气时每日24小时现场不间断地观测,并填写好桥梁检查记录表等观测数据,及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公路管理局。
5.4恳请市公路管理局对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积极向上级争取加固或改造资金。
6.自然灾害情况下的应急处置
6.1雨雪冰冻情况下的应急处置
(1)开始降雪(冻雨)后,立即安排在公路全线进行一次大范围、小剂量的撒盐(工业盐或其它融雪剂)工作,撒布剂量可控制在30克/平方米。
(2)当降雪厚度超过2cm时,待降雪结束后或达5cm时,出动平地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进行除雪。除雪应及时,避免行车碾压后难以清除积雪。在机械刮除积雪后,为消除残留积雪影响,应及时撒布20克/平方米的盐。在桥梁、陡坡、急弯、风口
路段加大撒盐量,必要时铺设麻袋、砂石等防滑材料。
(3)当出现连续降雪时,应24小时连续进行除雪作业,以平地机(或轮式推土机)为主,积雪严重路段可使用装载机,除雪工作可采用多台机械流水作业。对桥梁、陡坡、急弯、风口路段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机械除雪后及时撒盐或铺设麻袋、砂石等防滑材料。加强相应的交通安全控制措施,增设导向标志,对车辆进行限速,保障车辆安全行驶。
(4)当路面大面积结冰时,在结冰处撒盐(或其它融雪剂)40克/平方米,根据气温一般在2小时左右后使用平地机和轮式推土机进行除冰。
当出现上述(3)、(4)两种情况时需反复作业,必要时请求县政府协调当地驻军、武警和人民群众参与除雪除冰工作。
(5)在桥梁、陡坡、急弯、风口等重点部位应安排人工值守,及时进行除雪融冰、防冻防滑工作,确保重点部位通行安全。
6.2汛期发生水毁情况下的应急处置
(1)迅速收集、汇总水毁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并提出公路水毁抢修恢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明确抢修任务,制定抢修方案,对抢修任务进行分解和落实。
(3)迅速清除断交路段塌方、修建便道,最大限度满足全县救灾物资输送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