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粉尘防治管理制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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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柏煤矿矿井粉尘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生产技术科
二0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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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提高矿井粉尘管理和建立矿井粉尘防治长效机制, 实现矿井安全生产。以”珍惜生命, 远离尘源”为主题, 坚持矿井综合防尘管理”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原则和防尘设施”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等法律法规; 特制定新柏公司《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矿井粉尘管理工作由总工全面负责, 生产技术科具体办理粉尘管理各项工作业务, 通灭队负责粉尘管理相关工程实施, 各有关基层单位负责本区域粉尘工作实施和现场管理。
第三条矿井粉尘管理工作要坚持消除尘源和及时清理积尘两个重点, 不断完善各级领导粉尘管理工作责任制、完善矿井粉尘管理制度和措施及矿井防尘系统; 强化现场管理, 强化粉尘管理责任制考核, 强化监督检查。把矿井粉尘管理工作和小康矿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不断完善粉尘管理机构, 充实粉尘管理和防治人员, 严格落实粉尘管理制度和措施, 改进井下作业环境和严防煤尘爆炸事故, 保护职工生命和矿井安全。
第四条矿井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 粉尘管理工作不能掉以轻心, 各级粉尘管理人员要提高认识, 明确责任, 把粉尘管理工作作为矿井安全生产的重点, 落实到生产组织的每个环节中。
第五条生产技术科在每月安排作业计划的同时, 要下达粉尘防治计划和粉尘冲洗任务, 并进行督促和检查, 要求各个基层单位必须按时完成。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防尘管理工作的政策、法令和有关文件精神。
第六条在总工的指导下, 生产技术科结合本矿井生产实际情况, 分析粉尘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 抓住粉尘防治工作的重点、难点, 制定方案。生产技术科每旬末召开一次粉尘防治专业会议, 落实粉尘防治工作责任制, 协调解决粉尘防治工作中实际存在的困难。
第二章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验收
第一条矿井必须建立完整独立的防尘系统, 系统必须安全可靠, 使用正常。
第二条1165回风巷、 1065回风巷、三采区回风下山、三采区轨道下山、各区段运输、回风石门、四采区辅助运输通路、3509、 3510运输、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 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不安装和安装不符合要求, 每次罚款100-200元。
第三条主井筒、 1050大巷、三采区运输下山、采掘工作面其它地点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 而且按规定安装相应的压气喷雾器。一处不安装和不按规定安装, 每次罚款10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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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使用的防尘装置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级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 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五条井下所有的防尘管路、压气喷雾器、风流净化水幕等设施全部由通灭队负责安装、维修和回收。
第六条通灭队按生产技术科安装要求完成安装后, 移交给各个相关管理单位进行防尘使用。每次移交必须进行记录在案, 一次记录不清楚, 罚款50元。
第七条各个管理单位因管理不善和使用不当, 每损坏或丢失一个压气喷头罚款500元; 每节φ13胶管罚款100元; 每个球阀罚款100元; 每隔闸阀罚款100元; φ50钢管每米罚款50元。
第八条各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人员管理好通灭队移交的各个防尘设施, 不得随意拆除和更换, 否则罚款100—200元。综采工作面上下顺槽防尘设施按回采进度由通灭队负责挪移, 并保证喷雾设施开关灵敏, 使用正常, 发现一次不能使用, 罚款100元。
第九条通灭队在安装回收防尘管路时, 要通知使用单位, 同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做好记录, 并进行签字, 认真做好交接工作。一次不通知和未作记录, 罚款通灭队100元。
第十条对发生丢失, 损坏的防尘管路及设施在及时处理之后, 由通灭队负责及时予以维修或更换。
第十一条通灭队对安装、回收、更换的防尘设施及管路, 必须做好详细记录, 并将各数量按旬上报生产技术科。
第十二条井下所有的防尘设施, 由生产技术科牵头, 调度室、安全检查科、通灭队等单位配合, 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 并由通灭队及时更换和回收。
第十三条采煤工作面距上下出口不超过30m, 采掘工作面距茬面不超过50m必须安装净化水幕, 一处不安装, 罚款200元。
第十四条井下煤仓放煤口, 溜煤眼放煤口, 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地点, 都必须安设压气喷雾器, 一处不安装, 罚款200元。
第十五条矿井主要进风和回风巷、 3510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煤巷掘进工作面都必须按规定安装隔爆水袋( 水棚) , 生产技术科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一处不安装, 罚款100元; 一次不检查, 罚款50元。
第十六条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距工作面上出口200m范围内至少安装3道净化水幕, 若回风顺槽长度不足200m时, 可延伸到回风顺槽以外的回风巷道中安装净化水幕, 达到降尘目的。一处不安装, 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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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采掘工作面运输、回风顺槽每隔200m安装一组全断面风流净化水幕, 且安装平、正, 开关灵活, 雾化效果好。一处不符合规定, 罚款100元
第十八条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水量、安装质量及技术要求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隔爆设施应做到每周检查一次并及时维护。一处不安装, 罚款100元。
第十九条井下隔爆设施的安装、日常维护、回撤由通灭队负责。
第二十条隔爆水棚组的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 不得少于如下值: 主要隔爆棚区400L/m2、辅助隔爆棚200L/m2。水棚的排间距应为1.2~3m, 主要隔爆棚区长度不得小于30m, 辅助隔爆棚区的长度不得小于20m。一处不合格, 罚款100元。
第二十一条隔爆设施要安装加水装置, 每个隔爆水袋( 槽) 要进行编号管理, 并悬挂隔爆设施牌板, 主要隔爆水袋采用硬质水槽。首排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小于60m且不得大于200m, 半煤巷掘进工作面长度小于200m时可不安设隔爆水棚。一处不合格, 罚款100元。
第二十二条水棚距离顶梁( 无支架时为顶板) , 两帮( 支柱) 的间隙( 纵向投影) 不得小于100mm; 棚组内的各排水棚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 棚区的巷道需要挑顶时, 其断面积和形状应与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