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合集下载

营商环境优化工作总结

营商环境优化工作总结

营商环境优化工作总结营商环境优化工作总结一、工作目标和任务2018年,本市政府提出了加快营商环境优化的总体目标,即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投资环境的市场竞争力。

作为营商环境优化小组负责人,我的工作任务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实施营商环境优化工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协调和配合各相关部门的工作;2. 进行全市范围内的营商环境调研工作,对各行各业的发展环境进行全面了解;3. 制定营商环境优化方案,重点完善营商环境重要指标和关键领域的监管机制,确保环境优化取得实质性成果;4. 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服务,对企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并解决,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带领团队开展了全面的调研工作,专项研究营商环境,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制定了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具体工作如下:1. 组织实施调查我们通过对本市各行业企业和其他主要参与者的调查,了解了他们对营商环境的看法和反馈。

并且与local 平台进行了对比,以便更好的掌握局势。

2. 制定方案我们制定了基于调查结果的解决方案,并将其提交给政府,因此被采纳了。

我们通过服务热线和专业咨询服务解决企业遇到的障碍问题,并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以便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

3. 提供支持我们还帮助企业确定了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计划,并有时会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以找出改进余地。

同其他的当地机构和组织进行协作,以在相互之间提供需要的支持。

4. 公开数据通过政府网站运行的local,我们公开了一些最受企业关注的指标数据,如办证时间和办事流程,使企业能够更清楚地了解政策的执行情况,并为行业的更好发展提供支持和参考依据。

三、工作难点和问题在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工作中,主要遇到以下几个难点和问题:1. 营商环境优化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协调配合多部门和多个层级的工作。

2. 政策条目繁多、变化频繁,需要贯彻执行的要求复杂。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即墨区营商环境评价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即墨区营商环境评价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即墨区营商环境评价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即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27•【字号】即政办发〔2018〕85号•【施行日期】2018.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即墨区营商环境评价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现将《青岛市即墨区营商环境评价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27日青岛市即墨区营商环境评价专项行动方案为建立科学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评价督促推动作用,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根据《青岛市即墨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即办字〔2018〕30号,以下简称《“一次办好”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及分工(一)区发改局会同统计局、科技和工信局(工信)、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研究设计符合我区实际情况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二)各相关单位按照营商环境评价要求,向区统计局提供调查样本库,其中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新开办企业情况,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项目情况,银监办组织驻即银行提供全区完成有抵押物贷款的所有新授信内资企业情况,国土分局提供全区完成服务业(包括商业)地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的内资企业情况,城建局提供全区完成办理施工许可的企业情况和为企业办理水、气报装服务情况,供电公司提供全区完成高压电力供应的企业情况,税务局提供全区办理缴税业务的新增企业情况。

各单位提供的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企业规模、办理时间、负责人和业务办理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涉及其他单位或评价内容,根据指标体系需要随时调整充实。

二、工作安排(一)建立评价指标体系2018年9月底前,区发改局会同统计局等单位,参照省、市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我区实际,科学制定评价指标,合理设置分值和权重。

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30•【字号】天政发〔2018〕21号•【施行日期】2020.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天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天政发〔2018〕2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高质量发展总要求,以服务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为重点,全面加强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发展环境建设,构建服务高效、公平正义、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市场主体为导向,完善公布全市统一权力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各类证明事项清单、各类行政许可证件清单、职业资格许可认定清单等六张清单,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人社局等;完成时限:2019年6月)2.全面实行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

按照“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健全政务服务“一次办结”机制,推进更多事项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积极推广“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手续多、来回跑等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19年6月)3.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

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制作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和服务指南。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2018年第10期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35号四川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1日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管理方式,提升行政效能,培育良好市场环境,进一步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

坚持问题导向,推出更多有针对性的改革实招,汇聚一切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要素,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

坚持创新导向,综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推进政府服务方式和监管模式创新,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改革事项。

坚持目标导向,对标国际先进标准,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凝心聚力抓落实,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

二、促进行政审批提质增效(一)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

开展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改革,再增加整合公章刻制等一批备案事项到营业执照上。

推行线上全程电子化登记、线下窗口登记“双轨融合”模式,实行工商登记“审核合一、一人通办”。

对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不再单独核发社保登记证,压缩发票申领和参保登记时间。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的办理环节,积极压减企业开办时间,2018年成都市范围内压减至8.5个工作日,2019年上半年全省范围内压减至8.5个工作日。

对无前置审批、企业名称核准与设立登记为同一机关的,企业设立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

协同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税务部门放宽异议时间和异议条件,简化程序压缩清税手续办理时限。

营商环境整治方案范文(通用4篇)

营商环境整治方案范文(通用4篇)

营商环境整治方案范文(通用4篇)【篇1】营商环境整治方案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总体部署,助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依据《某市某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继续围绕企业、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在巩固某年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着力整治政务窗口服务质量差、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垄断性行业涉企服务水平低、政府和企业失信、中介机构服务不规范、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不畅等问题,持续激发市场主体的内在活力,进一步增强城市竞争力,加快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动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新突破。

二、整治内容(一)深入开展政务窗口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

广泛开展“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活动,彻底解决政务窗口单位个别人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推绕拖”等问题,切实解决“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现象。

继续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实解决办事流程不顺畅、审批要件多、办理时限长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

(二)深入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行动。

从制度建设做起,细化涉企收费清单目录,压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执行行政检查计划和备案管理制度。

开展执法专项检查,切实解决执法人员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等问题,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

(三)深入开展垄断性服务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推动电力、热力、燃气、供水、通讯、消防等特定行业公开服务标准、办事程序、收费标准。

推动垄断行业改革,适度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引入市场竞争,完善特许经营制度,提高行业整体管理水平。

(四)深入开展政府和企业失信专项整治行动。

逐步解决政府类投资项目不及时结算、长期拖欠工程款问题,政府招商承诺不兑现、净地不净等问题。

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承诺考核问责制度,杜绝过度承诺问题。

建立完善企业失信“黑名单”制度,依法惩戒企业失信行为。

驰而不息抓好优化营商环境_筑巢引凤打造国际经济中心

驰而不息抓好优化营商环境_筑巢引凤打造国际经济中心

驰而不息抓好优化营商环境 筑巢引凤打造国际经济中心□本刊编辑部栽下梧桐树,引得凤凰来。

上海一直是营商环境优化最积极的中国城市之一,对这座城市而言,持续优化的营商环境就像是空气和水,不断滋养着企业发展的“生命树”。

2024年,上海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已经从1.0版本升级到了7.0版本,这个过程不仅是深度和广度的拓展,更是“难度系数”的升级。

集聚众力、精细施策,当微观层面的举措都已有序推进,上海也在把目光投向更深层、更宏观的环境,行动方案也越来越体现出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与边界,关注在地企业感受的取向。

那么,在行动方案的支持下,面对充满不确定性和各种挑战的未来,上海企业能否抵御更大环境变化带来的冲击,继续“敢干、敢闯、敢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仍需各方共同努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国企、民企、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活力不断释放,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不断巩固,全球排名由2012年的第91位提高到2020年的第31位,并连续两年被世界银行评选为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10个经济体之一。

在进入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当口,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还将长期是我国释放市场活力、激活发展潜力、提升国际竞争力、进而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的重要抓手。

经济发展得好与不好,拼的就是营商环境2019年,我国第一部正式出台的有关营商环境改革的专项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将营商环境定义为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世界银行研究显示,营商环境改善对GDP增长率和社会投资率的直接拉动效应分别为0.3%和0.36%。

经济发展得好与不好,拼的就是营商环境,这也是一国制度软实力、综合竞争力和市场运行效率的重要体现。

优化营商环境是指按照国际市场规则,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能够有效激发企业活力,不仅有利于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培育和壮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建立科技创新引领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从而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强大动力,还有助于破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壁垒,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从国内外两个角度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

发改局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情况汇报

发改局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情况汇报

发改局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情况汇报1500字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改革,通过一系列举措不断提高外商投资、民间投资和区域发展活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18年12月工信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工作,发改局承担了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市场监管等多项任务,下面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一、加强政策宣传和实施发改局积极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政策法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政策法规措施,推动全社会参与营商环境建设。

发布“关于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指导意见”,扩大宣传范围,落实宣传责任,公开发布政策解读,提高了全社会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认知度和理解度。

发改局开展“营商环境建设测评”活动,对全市政务服务、市场准入、监管服务、法治体系、企业意识和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评估和评比,为全市营商环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供了实际有效的促进。

二、优化投资环境发改局以创建共建共享的营商环境为目标,推动投资制度改革和绩效评估改革,放宽准入条件,简化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服务。

严格依法、依规审批申报材料,完善了行政审批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了办事效率和审批质量。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实现电子政务平台“全办理”、“零跑腿”,缩短了服务周期,提高了投资环境的效率和公正性。

同时,加大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力度,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在登记、准入、财务结算等方面遇到的困难,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推动民营经济发展。

三、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发改局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投资领域,加快工程建设进程,提升政府效能,推进资源优化配置。

通过完善政策、协调资源、强化审批等措施,加强工程项目的规划监管和实施效果的评估,促进城市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低碳化发展。

同时,推进交通、能源、水利、生态环境等领域的改革和创新,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和环境建设。

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官不理旧账”等问题。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
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合作
业合法权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

14. 加大政府欠款清偿力度。
各市(州)人民政府、财政厅
二、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五) (六) (七)
切实保障外商投 资企业公平待遇
进一步促进外商 投资
降低进出口环节 合规成本和推进 通关便利化
压缩公告时间、建立容错机制。
务局
31. 按照国家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等情况,调整规范我省行政许可事项。 省委编办
(十一)
压减行政许可等 事项
32.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清理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
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暨政务公开
协调办
(十二)
加快制定政务服 务事项清单和推 进政务服务标准 化
10. 全面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 政策措施。
省市场监管局
11. 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 +失信问责”机制。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 发展改革委
12. 监测评价城市信用状况,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组织开展政府机构失信 问题专项治理。
省发展改革委
13. 梳理政府对企业失信事项, 提出依法依规限期解决的措施, 治理“新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
实用简便的办理流程图(表),统一事项办理标准。
政务公开协调办、省直有
关部门(单位)
35. 建立政务服务满意度调查机制,并纳入绩效考核。
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 服务中心
15. 贯彻落实国家取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领域针对境外投资 者设置的准入限制。
16. 建立健全省级层面外资投诉处理机制。 17. 完成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废止或修订

税总函2018年461号优化税收环境放管服

税总函2018年461号优化税收环境放管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461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8-08-20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根据《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18〕79号文件印发)要求,为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切实解决办税痛点堵点,不断提升纳税人获得感,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税收营商环境试点范围。

2018年9月底前,在第一批5省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复制推广,再确定国家税务总局浙江、江西、湖北、广西、海南、重庆、陕西、新疆、大连、宁波、厦门、青岛12省(区、市)税务局作为第二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单位。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要勇于创新,大胆示范,推出不少于20条可复制、可推广的办税便利化措施,充分发挥试点引领效应,推动税收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二、加快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

2018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建成规范统一的电子税务局,实现“四个统一”,提供功能更加全面、办税更加便捷的网上办税系统,优化业务信息系统功能,提供预填或免填单服务,减少纳税人基础信息重复填写,让纳税人多跑网路、少跑马路。

三、压缩房地产交易办税时间。

强化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协作,积极推进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

整合房地产交易、办税、办证业务流程,推动实施跨部门业务联办,积极创造条件,力争2018年底前试点单位实现房地产交易、办税、办证资料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一次认证,提升办事效率,压缩房地产交易办理时间。

四、推进首次申领发票1日办结。

2018年10月底前,试点单位将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的时间再压缩至1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即时办结。

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成为全球重要的经济体。

为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我国政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综合评估这些政策措施,并提出个人观点和理解。

一、政策背景与深层次评估1.1 背景介绍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吸引外商投资和推动内部创新创业的重要指标。

优化营商环境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加速经济的转型升级,并吸引更多的国际投资。

1.2 措施分析(1)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我国政府为降低企业的办事成本和时间成本,推行了“放管服”改革。

通过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事时间,企业可以更加便捷地开展业务,提高效率。

取消了一些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实现了企业注册资本登记“零收费”,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

(2)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政府进一步简化了市场准入程序,取消了一些限制性法规和条款。

这一政策措施为创业者提供了更加开放和包容的市场环境,激发了创业创新的活力和潜力。

减少市场准入门槛也有利于吸引外资和外资企业的进入,促进了经济的国际化。

(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保护知识产权是提高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

我国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加快了知识产权案件审理速度,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这一政策措施不仅有利于鼓励企业进行创新研发,还增强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了企业的市场地位。

1.3 评估与个人观点综合评估这些政策措施,可以看出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行政审批环节的减少使企业办事更加高效便捷,市场准入门槛的降低促进了创业创新的活跃,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提升了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然而,在实际推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一些地方在政策执行和落实的过程中存在不足,审批和准入的环节仍然较多,影响了企业办理事务的效率。

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仍然存在,一些企业在创新研发中仍然面临着知识产权侵权的风险。

个人观点上,我认为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需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一次办好”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一次办好”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一次办好”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19•【字号】潍政办字〔2018〕138号•【施行日期】2018.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一次办好”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18〕1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潍坊市“一次办好”改革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19日潍坊市“一次办好”改革推进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一次办好”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潍办字〔2018〕64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一次办好”改革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4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潍坊市“一次办好”改革推进工作组(以下简称推进工作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田庆盈同志任组长,副市长马清民、市政府秘书长宋均圻同志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附件1),负责研究解决推进“一次办好”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对应优化营商环境10个专项行动,分别成立10个工作推进专班,工作推进专班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附件2)。

各专班要在推进工作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定期向推进工作组报告改革推进情况。

(责任单位:市职能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参与)二、开展五大行动,强力推进落实(一)大排查专项行动1.排查重点。

按照潍办字〔2018〕64号文件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对照“一次办好”事项清单,逐项分析,查找实现“一次办好”中梗阻问题。

针对企业和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难点和盲点,深入查找程序繁、材料多、耗时长等问题。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08•【字号】榆政办发〔2018〕57号•【施行日期】2018.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榆政办发〔2018〕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扎实推进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根据《陕西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2018年市(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陕职转办发〔2018〕2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榆林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8日榆林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办法为了扎实推进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全面实施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各县市区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市级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八个办公室和四个工作组牵头单位,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市级承办单位。

根据任务性质不同,分为县市区组、市级“八办四组”牵头单位组和市级承办单位组,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纳入县市区组考核。

二、考核依据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榆发〔2018〕7号)、《中共榆林市委办公室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八个办公室和四个工作组的通知》(榆办字〔2018〕39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榆政办发〔2018〕16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榆政办发〔2018〕3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查方案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查方案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查方案优化营商环境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只有营商环境良好,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资和创新。

为了进一步加强及时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国务院决定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查方案”。

本文将就该方案做出详细解读。

一、方案概述“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查方案”于2018年7月启动,是国务院实施“放管服”改革的具体行动。

该方案意在督促各地区改善营商环境、规范行政行为、深化改革发展。

二、实施措施巡查对象: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市县政府、区政府、人民团体等。

巡查内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涉企行政许可和监管行为、税务和社保服务、人才引进等八大方面。

巡查方式:国务院派出巡查组,组长由国务院副秘书长担任,成员来自相关职能部门、地方政府等。

巡查期间,充分听取社会组织、企业、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深入各地开展实地走访、座谈、检查,与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进行对接协商。

巡查周期:计划3年,2018至2020年。

评估标准:由巡查组依据巡查情况,采取量化指标、案例梳理、问卷调查等方式,制定评估报告,并通报给巡查对象和社会公众。

三、意义与作用推动营商环境优化。

借助巡查手段,发现和解决问题,充分调动各地改善营商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加强政府服务意识。

巡查过程中,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要从企业和群众的角度出发,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信息公开,保障企业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推动改革创新发展。

营商环境优化需要依靠各领域的改革创新。

通过巡查,发现并总结出切实可行的经验和做法,促进相关领域的改革和创新发展。

四、亟待解决的问题专项巡查只是“上位者到下位者处察其政”,更好改善营商环境还需各地自我反省并找到问题根源;专项巡查需要地方政府积极配合,但有些地方地方政府对此并未予以足够的重视;专项巡查中发现问题的解决也不一定能够得以有效而及时的解决。

五、总结“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查方案”对于我国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商务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商务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商务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8.08.21•【字号】甘商务办发〔2018〕356号•【施行日期】2018.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商务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商务局、经合局(招商局)、兰州新区商旅局,厅机关各处室,省贸促会,省经合局:《甘肃省商务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提出如下要求:一、解决投诉问题。

《方案》设立且公布了省商务厅营商环境建设的投诉信箱,如有企业、客商或社会人员投诉问题,厅办公室、政研室、机关党委将联合转发相关市州和厅机关相关处室(单位)。

一般情况下,要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需进一步核实、研究解决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回复渠道与反映渠道相同。

二、收集反面案例。

《方案》对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优化工作流程提出了详实具体的要求,请你们对影响投资环境、贸易环境、消费环境、政务环境的事例以及典型案例,认真分析后形成书面材料。

三、总结好的经验。

对优化营商环境中好的做法经验,要及时总结提炼,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好激励导向作用。

特别对构建形成“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典型事例要深入挖掘,弘扬正能量。

通过积极宣传商务改革创新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讲好商务发展故事,营造促进商务发展和作风转变的良好氛围。

四、按月报送情况。

请你们结合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突破年”活动,突出主业重点、力求呈现亮点,将营商环境建设抓出成效。

要确定专门联系人员,将每月解决问题情况、反面案例、正面典型和工作成效及时总结,书面材料(含电子版)于每月29日前反馈厅办公室、政研室、机关党委,汇总后报厅领导审阅。

确定的专门联系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8月29日前报厅政研室。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本市施工许可办理环节营商环境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本市施工许可办理环节营商环境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本市施工许可办理环节营商环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19•【字号】沪建建管〔2018〕155号•【施行日期】2018.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本市施工许可办理环节营商环境的通知沪建建管〔2018〕155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4号)精神,结合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测评意见和本市实际情况,现对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本市施工许可办理环节营商环境通知如下:一、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在本市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中,可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不再强制要求进行招投标。

二、精简施工许可手续。

在本市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中,取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的建设单位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审核,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银行资金到位证明以及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款证明,改为由建设单位出具建设资金落实和无拖欠工程款承诺。

三、改革工程监理机制。

在本市社会投资的“小型项目”和“工业项目”中,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策选择监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其它管理模式。

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

鼓励有条件的建设项目试行建筑师团队对施工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新型管理模式。

本通知自2018年3月20日起在全市施行。

本通知中定义的“小型项目”和“工业项目”与《上海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沪社审改〔2018〕1号)定义的“小型项目”和“工业项目”一致。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二○一八年三月十九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方案》的通知-市政办电〔2018〕6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方案》的通知-市政办电〔2018〕6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方案》的通知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方案》的通知市政办电〔2018〕6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县区及市直各部门,要参照市里做法,建立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强化责任分工,并于4月25日前将相关工作机制建立情况报送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联系人:黄春生,联系电话:2848547,181****6330)。

二、请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各专项组尽快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包括下一步工作任务、工作清单、时间节点、责任人等),并于4月25日前报送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联系人:黄春生,联系电话:2848547,181****6330)。

三、请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各专项组根据工作计划安排,研究提出推进各县区对应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并于4月25日前报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办公室(联系人:黄春生,联系电话:2848547,181****6330)。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23日桂林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37号)精神,为协调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落实,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特制定本方案。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5.16•【字号】•【施行日期】2018.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的通知各市(地)、县(市)房产局(住建局):按照《省住建厅2018年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我厅决定对各地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省委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安排部署,针对房地产中介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推进行业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保证行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内容(一)各地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部门落实《方案》情况。

各地主管部门在落实《方案》,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过程中,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建立管理台账情况,检查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数量,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中介机构的处理情况及典型案例。

(二)实地检查。

重点检查房地产中介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1.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2.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3.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4.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5.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6.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7.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出房屋赚取差价;8.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9.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10.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11.出具虚假评估报告;12.擅自开设分支机构、违规承揽评估业务。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八个办公室和四个工作组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八个办公室和四个工作组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八个办公室和四个工作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18•【字号】宝政办字〔2018〕32号•【施行日期】2018.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八个办公室和四个工作组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加强对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确保“营商环境提升年”和“10+3行动”各项措施落地生效,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下成立八个办公室和四个工作组。

现将各办组组成人员、工作职责和联络人员通知如下:一、八个办公室(一)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办公室主任:张积勤市工商局局长副主任:文生常市工商局副局长戴永慧市公安局副局长李亚豪市国税局总会计师乔建君市地税局总经济师郭启贞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副调研员工作职责:牵头落实并完善细化《宝鸡市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行动方案》,做好重点任务的落实、工作督查以及考核指标的调查统计等工作,负责落实省、市营商办安排部署涉及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行动的各项工作。

研究会商、协调解决申请人在企业开办和注销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确保尽快将新设立企业办理执照、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涉税事项压缩至3个工作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简易注销压缩至3个工作日。

联络员:赵文婷联系方式:3261837 150****9689(二)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办公室主任:杨锦辉市规划局局长副主任:霍兆宁市规划局副局长胡勃市发改委总工程师张建齐市国土局副局长张远闻市环保局总工程师张新地市水利局水保站站长王明利市旅发委调研员郭清厉市气象局副局长陈强市地震局副局长姚建社市人防办副主任王猛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工作职责:牵头落实并完善细化《宝鸡市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行动方案》,做好重点任务的落实、工作督查以及考核指标的调查统计等工作,负责落实省、市营商办安排部署涉及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行动的各项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开展在建工程项目无障碍施工专项行动。切实贯彻省、市安排部署,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重点突破、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大协调服务力度,化解各类矛盾,全力解决我县2018年46个重点工程在建项目存在的六类突出问题,实现无障碍施工,保障项目顺利推进。要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妥善解决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在资金、用地、征地补偿、劳资纠纷、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治安等方面的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在建工程项目无障碍施工。(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2、开展机关干部入企服务常态化专项行动。强化对优势企业、转型项目的常态化帮扶功能,配置专职队伍,建立入企服务长效机制,完善服务企业平台。通过网上平台、入企服务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种形式,及时推送宣传惠企政策,有针对性地协调解决问题诉求。要兑现承诺、主动对接,在突出企业主体作用的基础上,强化政府引导与推动作用,实行部门联动,努力建成全天候、全方位的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模式、延伸服务触角、做实服务事项,重点建设一批引领示范作用明显的产业转型项目,带动产业集聚和企业群发展,推进全县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牵头单位:县经商粮局;配合单位:县直有关各部门)
5、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金融企业债务专项行动。切实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企业债务行为,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进一步维护我县信用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经济稳健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重点打击部分企业借改制悬空银行债务、借破产逃废银行债务、借困难恶意拖欠银行债务等多种恶意逃废债务,以及拒不执行生效法律判决等行为,帮助金融机构维护合法金融债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县人民银行,配合单位:县法院、xx银监分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
二、主要任务
1、开展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专项行动。深化xx经济技术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在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同时,将开发区以外的县重点转型项目也纳入试点范围,实行备案制无审批管理,2018年7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县发改局、环保、规划、住建、国土、水利、消防、人防等各相关部门以清单形式确定项目准入条件,依据法律法规制定产业、环境、用地、节能、消防、人防等标准和要求。企业按照设定的准入条件和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部门预审、公示和联合会审备案,企业开工建设,竣工后自主验收。项目实行先建后核,相关部门进行事中事后监管。项目落地开工实行属地管理、保姆式服务的联动管理机制。县级层面的项目由县长负责,主管职能单位牵头落实。力促项目早签约、早落地、早达产。(牵头单位:县投促局、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7、开展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治理专项行动。要抓常态、保长效,通过严厉查处巧借名义到企业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行为;向企业强揽工程建设、强卖强要等获取非法利益行为;以拦截车辆、封堵断路、损害企业财物等方式干扰企业正常施工和生产经营的行为;无正当理由干扰、阻碍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的行为;无正当理由干扰政府依法征用土地、拆迁,或在征用土地过程中以威胁、暴力等手段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非法行为。实现全县各类企业周边以及重大项目、经济园区驻地治安秩序得到整治,企业反映强烈的治安突出问题得到解决,营造良好的企业经营社会治安环境。积极强化企业消除一批企业内部治安保卫隐患,增强企业自防自卫能力。强化警企配合,确保企业周边地区无重大治安案件和滋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案事件,进一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6、开展化解企业担保链风险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担保链风险,最大限度缩短担保链、压缩担保金额和落实有效担保措施,避免资金断裂引发连锁反应,化解潜在的区域性金融风险,维护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对涉及去产能、盲目扩张、负债率或民间借贷依存度高、企业主户籍和资金转移国境外的企业重点排查。做大做强县域政策性担保公司,健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完善对政策性担保公司考核办法,坚持微利经营,调动政策性担保公司积极性,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功效。进一步加强对全县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规范管理,退出一批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无融资担保资格的机构,净化全县融担环境。(牵头单位:县政府办、人行xx县支行、银监xx办事处;配合单位:县直有关各部门)
4、开展“涉企合同执行难”整治专项行动。紧紧围绕县委建设“大美古城,小康xx,国际旅游城市”的奋斗目标,加快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加快联合惩戒系统建设,强化部门合力,严密惩戒网络,积极开展“涉企合同执行难”整治专项行动,力争达到“四个基本”: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扰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实现涉企合同执行不难成为常态。(责任单位:县法院,配合单位:县直有关各部门)
2018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各项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提升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全面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9个专项行动。现结合全县,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省、市党代会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县委第十四次党代会、县委十四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xx县经济和农村工作暨脱贫攻坚大会提出的要求,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市委“苦干三年,全面挺进第一方阵”的重大思路和目标要求,以实现“大美古城,小康xx,国际旅游城市”为目标,对表省市要求,对标发达地区先进做法,聚焦“产业、企业、企业家”,打造“六最”营商环境,针对项目落地难、实体经济融资难、企业经营难、涉企合同执行难、群众办事难等突出问题,以实行无审批管理为突破口,试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度,开展9个专项行动,增强行动自觉,蓄积前行动力,谱写xx发展新篇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