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汽车衡操作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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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汽车衡操作使用注意事项
1.司称人员需经培训后方可上岗,上岗人员应在详细阅读‘使用说
明书’和‘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使用操作。
2.二次仪表使用前应先开机预热(15分钟),仪表自检,若自检电路
发生故障或数码管缺划少位,应立即停用,同时通知分管经理。
3.司称人员应在单位光标点亮后开始读数。
仪表在通电状态下严禁
插拔插头,下班停机应切断电源。
4.汽车衡有效称量范围为500Kg—50t(轴载45t), 严禁超载使用,对不
足500Kg的称量所出计量数据一律无效。
禁止对接近最大称量的短轴车辆进行称量。
注:所谓轴载系指汽车后轴(含轴组)的总载荷。
5.过衡车辆应直线行驶至秤台中央缓停,限速5km/h,车停稳后方可
计量读数。
6.禁止行人和非称量车辆从秤台行走和行驶,若车辆有撒、漏(如
硫酸、盐酸等)现象,一律不准称重,以免损伤秤体。
7.司称人员应每天检查汽车衡,严禁私自拆卸仪表和秤体,若发生
故障,应通知生产部仪表组织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8.应保持秤台卫生,称量结束及时清扫,秤台四周间隙不得卡有石
头等杂物,秤体表面应每年油漆一次。
装备部
2013.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