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煤集团矿井超前探测物探施工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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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超前探管理规定

集团超前探管理规定

**集团超前探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下属矿井超前探管理工作,查明采掘工作面前方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消除隐蔽致灾因素,防止无计划揭露煤层、构造、老空、老巷、含水体等,防止煤矿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山西省煤矿防治水“三专两探一撤”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必须严格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第三条超前探指开、掘、采工作面的超前探测,包括超前物探和超前钻探。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的,必须按《潞安集团探放水管理规定》进行专项探放水:1、接近或者穿越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小窑开采区域时;2、接近或穿越含水层中等以上强富水区、导水断层、导水陷落柱;3、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4、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或封孔资料不清的老钻孔;5、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6、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7、接近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域,主要含、导水构造不清,或在水文地质条件不明的新区进行采掘活动。

8、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9、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10、接近物探异常区;11、其他认为有必要开展探放水的区域。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潞安集团公司所属各类矿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煤矿主要负责人是超前探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主要责任;矿总工程师负责超前探工作的技术管理,负技术责任;地测部门是超前探管理机构,负责落实超前探管理规定;探水队负责超前钻探施工,其它各级各部门负超前探工作各环节的相关责任。

矿井相关文件、规定中应明确相关人员、部门超前探职责。

第七条矿相关部门职责地测部门负责超前探工作整体协调管理与考核,矿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超前探工作各环节的有效实施。

1、地测部门负责依据生产采掘衔接计划合理安排超前探工作,编制年度超前探总体规划及健全超前探管理制度;编制或审核超前物探施工设计;负责超前物探成果验收;编制超前钻探钻孔设计;负责超前钻探施工现场成果的验收;根据地质条件的变化必要时安排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编制超前探进度日报台帐;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类钻探成果资料进行集中汇诊分析;安排专职人员及时向公司地质处上报季、年超前钻探动态实施及变化管理情况;负责对超前钻探新技术、新设备的调研与引进等。

煤矿井下掘进工作面超前物探技术分析

煤矿井下掘进工作面超前物探技术分析

当代化工研究CCModern Chemical Research»Q 2021•01技术应用与研究煤矿井下掘进工作面超前物探技术分析*杨菲(山西同煤集团朔州煤电公司山西036000)摘耍:煤矿企业在矿井下进行掘进工作时,可能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因此在进行掘进工作的施工过程中需要科学合理餉使用超前物探技术.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超前物探技术有两种不同的探测技术,分别是直流电法和刃匝变电磁探测技术,科学妁使用此种探测技术可以准确的了解矿井前方的含水性和岩层的一些基本构造情况等.所以本文介绍了超前物探技术餉特点和重要原理,并根据具体餉井下掘进工程制定合理的施工设计方案.关键词:掘进工作面;超前物探技术;施工方案中图分类号:TD163文献标识码:AAnalysis of Advanced Geophysical Prospecting Technology in Underground TunnelingFace of Coal MineYang Fei(Shuozhou Coal and Electricity Company,Shanxi Tongmei Group,Shanxi,036000) Abstracts There may be some potential safety hazards when coal mining enterprises carry out excavation work under the mine,so it is necessary to use advanced geophysical prospecting technology scientifically and reasonably i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of excavation work.In the specific working p rocess,there are two different detection technologies of a dvanced geophysical p rospecting technology,namely,direct current method and electromagnetic detection technology of e dge change.Scientific use of t his detection technology can accurately understand the water content in front of t he mine and some basic structural conditions of r ock strata.Therefore,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important p rinciples of advanced geophysical p rospecting technology,and makes a reasonable construction design scheme according to the specific underground excavation engineering.Key words:heading f ace^advanced geophysical p rospecting technology construction scheme引言现如今,我国的经济正在快速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煤炭的需求量逐渐增加,所以我国的煤矿企业要利用先进的技术来提高煤炭的生产率和生产质量。

煤矿超前探查方案

煤矿超前探查方案

煤矿超前探查方案简介煤矿是我国的能源主要来源之一,但是由于其地下位置和复杂地质情况,矿井开采存在很多困难和安全隐患。

为了提高煤矿的开采效率和安全性,煤矿超前探查技术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煤矿超前探查方案的基本原理和具体实现方法。

基本原理煤矿超前探查是利用地球物理探测技术,在煤层开采前对矿区进行详细地质勘探,以确定煤层分布、厚度、倾角、构造等情况,为矿井的开采设计和安全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主要采用地球物理勘探方法,包括地震、电测、重力、磁法、电磁法、地热、地形等各个方面的技术手段。

实现方法地震勘探地震方法主要是通过模拟地震波来探测地下物质的构造和性质。

由于不同种类的岩石的弹性不同,会产生不同的反射和折射。

地震勘探可以找到煤层的厚度、深度、埋深及煤体的岩性、结构。

电测方法是通过在地面上布置正负电极,将电流传输到地下岩层,测量岩层的电阻率分布。

煤层和矿井周围地质层电阻率的变化,可以精确判定煤层的存在、分布和厚度。

重力勘探重力法是通过地球引力场强度的测量来推断地下的密度分布情况,从而确定煤层的位置和大致厚度。

磁法勘探磁法勘探是通过测量矿区地面磁场,判断地下岩层磁性的变化,以确定煤层的分布、厚度和结构。

电磁法勘探电磁法勘探是指在矿区内通入人工交流电源,通过感应电流信号来探测地下物质的分布,以判断煤层岩性、厚度等。

地热勘探地热勘探是指利用地下热流的分布来推断地下岩层的性质和构造,通过地下流体的运动、岩层的热传递来判断煤层的存在和分布。

地形勘探是通过对煤矿周围地形的分析,进一步推断煤层的存在、位置和走向。

常用仪器设备和软件为了实现煤矿超前探查,需要使用一些专业的仪器设备和软件。

以下是常用的一些工具:仪器设备•电磁法探测仪•地震仪•重力仪•磁场测量仪•地热探针•IP仪器软件•Oasis Montaj•GeoModeller•Geosoft Target•Discover3D•Vulcan结论煤矿超前探查是提高煤矿开采效率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某煤矿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运行管理制度

某煤矿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运行管理制度

某煤矿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运行管理制度某煤矿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运行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探明地下矿井的情形,煤矿行业通常实行探放水和超前钻探的方式进行,以获得更为精准的煤层情况。

但是,这种工作存在若干隐患,如探测过程中显现水涌、地质条件不良、地下水位高等问题,会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带来极大的威逼。

因此,保障探放水和超前钻探的安全运行是特别紧要的。

二、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运行的流程探放水和超前钻探是作业人员进行实际操作的过程。

以下是某煤矿探放水和超前钻探的运行流程。

(一)探放水运行流程1. 布置人员依据工作计划,确定探放水作业时间,并布置相关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必需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资质证书。

2. 检查设备检查探放水相关设备是否完好无损,特别是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备,如三通阀、插板阀、防眩目镜、气动泵等设备。

3. 开口井依据作业指令,开口井和排放安全零散煤等。

4. 探水探测水源质量及方向,确定水源位置和水流方向,必要时进行取样检验。

5. 放水依据探测结果,设计安装放水系统及防洪措施,并进行放水作业。

(二)超前钻探运行流程1. 布置人员依据工作计划,确定超前钻探作业时间,并布置相关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必需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资质证书。

2. 检查设备检查超前钻探相关设备是否完好无损,特别是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备,如平衡管、钻头、支架、安全带等设备。

3. 开钻孔依据超前钻探设计,选址开钻孔,并精准标注坐标。

4. 钻探进行超前钻探,确保钻孔的深度和方向精准。

5. 安装桩依据超前钻探结果,确定桩的设计,进行桩身、桩底灌浆,浇筑砼,安装钢筋等。

三、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运行的管理制度为了保障探放水和超前钻探的安全运行,某煤矿订立了相应的运行管理制度。

(一)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 组织作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2. 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作业人员能够按时按质地完成工作任务,削减疏忽和过度疲乏的情况。

3. 订立作业安全规范和作业管理制度,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

煤矿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运行管理制度

煤矿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运行管理制度

煤矿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运行管理制度引言随着煤炭市场的不断发展,煤炭开采工作也越来越重要。

煤矿探放水和超前钻探是煤炭开采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能够为煤矿生产提供可靠的保障。

本文档旨在建立一套完整的煤矿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运行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的运营行为。

管理制度一、探放水管理1.1 探放水范围探放水范围包括矿山采掘过程中的排水、尾矿库及储备库的排放以及超前钻探的粘土泥浆。

1.2 探放水质量要求探放水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矿山排水必须按照《矿山排放标准》(GB6544-2001)及地方有关排放标准要求控制。

尾矿库和储备库的排放物必须符合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

1.3 探放水处理矿山排水、尾矿库及储备库的排放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处理。

如果不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则必须经过处理再排放,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探放水处理必须做到储存、处理、运输、处置等过程严格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超前钻探管理2.1 超前钻探范围超前钻探主要包括含煤层及顶板的钻探、附带顶板泥浆、配套车板架等。

2.2 超前钻探质量要求超前钻探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钻孔的直径、深度、位置、方法等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操作。

钻探、泥浆等配套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使用前必须严格检查,确保所有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3 超前钻探运行管理超前钻探运行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操作。

钻探前必须先进行场地勘探和检查,了解地质构造及煤层结构,掌握地下水位及含水情况。

对于发现的地质问题必须及时提出意见,及时改进。

超前钻探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煤层进行钻探。

三、安全防护措施3.1 员工安全教育煤矿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了解运行管理制度要求,熟悉操作规程及安全设施,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必须穿着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工作,如安全鞋、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3.2 环境保护煤矿排放物必须经过处理后方可排放,不能造成污染。

钻探及泥浆设备必须定期检查维修,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性、稳定性和节能性。

某煤矿掘进工作面探放水作业规程

某煤矿掘进工作面探放水作业规程

大同煤矿集团XX煤电有限公司某某煤业有限公司掘进工作面2#层2105巷掘进探水施工作业规程施工单位:探水队施工负责人:编制人:编制时间:2018年12月18日会审综合意见2105巷掘进探水施工作业规程第一章探放水设计第一节施工目的探查工作面掘进前方是否受水患威胁、是否存在陷落柱等隐伏构造及其它异常情况。

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防治水原则及“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防治水手段,确保安全掘进。

第二节施工方案一、超前物探1、方法:执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防治水手段。

掘进前,朔州煤电物探队首先进行物探,其有效探测距离大于100米。

2、流程:①物探探测无异常情况下进行正常的超前钻探。

若无水则正常掘进,若有水则需根据其是否带压、水质是否有涩味、pH值如何等进行判断,怀疑为采空区积水,则需要进行水质化验,根据化验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②针对异常区域增加探孔进行探查,并重点进行分析验证,确认无水患威胁后方可安排掘进。

二、钻探验证1、物探无异常区钻孔设计(1)探放水起点位置的确定自巷道开口处开始施工超前探孔。

(2)钻孔布置方式、超前距、帮距的确定日常探水钻孔以扇形布置,分别控制左前方、正前方、右前方、。

超前距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的30米。

(3)煤层段钻孔设计参数表最终钻孔参数以每钻场现场实际情况现场标定。

2、物探异常区钻孔设计①根据物探结果有异常区集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必要时增加钻孔,探明煤层顶底板是否存在导水的隐伏构造。

②当物探发现有异常区后,必须针对异常区域进行专项的设计;异常区域的验证钻孔不少于2个,只有当2个钻孔均表明无突水危险时,方可进行其他作业。

3、钻探设备三、化探跟进钻探时当出现可疑涌水时,因各含水层所处的地化环境不同,形成了各自不同的水化学特点,应对其进行水质化验,确定水源。

1、奥灰水本矿可采煤层均不带压开采,不存在奥灰水威胁。

2、采空区水采空区积水特点:采空区水多处于封闭状态,径流条件查,具有较高的矿化度和SO42+(硫酸根)含量。

超前钻探作业规程

超前钻探作业规程

目录超前钻探作业规程 (1)第一部分编制概要 (3)第二部分规程编制 (5)第一章概况 (5)第一节超前钻探目的和任务 (5)第二节施工地点采掘工程概况 (5)第三节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 (6)第二章超前钻探设计 (6)第一节超前钻探设计原则 (6)第二节超前钻探设计 (6)第三节技术要求 (7)第三章生产系统 (8)第一节供电系统 (8)第二节供排水系统 (8)第三节通讯系统 (8)第四节通风系统 (8)第五节监测监控系统 (8)第四章劳动组织 (9)第一节施工准备 (9)第二节劳动组织 (9)第五章安全技术措施 (10)第一节一般规定 (10)第二节设备搬运安全措施 (10)第三节钻场顶板管理安全措施 (10)第四节钻机安装安全技术措施 (10)第五节钻进安全技术措施 (10)第六节取芯安全技术措施 (10)第七节钻机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11)第八节防瓦斯措施 (11)第九节防灭火措施 (11)第十节防水害措施 (11)第六章灾害应急及避灾原则 (11)第一节灾害应急 (11)第二节避灾路线 (12)第七章文明施工及其他 (12)第一节文明施工 (12)第二节其他 (12)第三部分附件 (13)3002底板抽放巷超前钻探作业规程 (16)超前钻探作业规程第一部分编制概要第一条为探明瓦斯、构造、煤层等地质条件需要进行超前钻探作业,超前钻探设计超过2个钻场或预计工期超过一个月的工程,在开工前按照程序、时间和要求,编制超前钻探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其它作业规程进行施工。

超前钻探设计钻孔少、工期短的工程可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条规程编写人员在编写前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明确施工任务和计划采用的主要工艺及作业流程。

(二)熟悉现场情况,进行相关的分析研究。

(三)熟悉有关部门提供的技术资料。

第三条作业规程一般应具备下列图纸。

(一)超前钻探设计平面图。

(二)超前钻探钻孔结构图。

(三)超前钻探钻孔剖面图。

(四)供电系统图。

超前探测管理办法3.28

超前探测管理办法3.28

XX煤矿超前探测管理办法XX煤矿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地质条件复杂,煤岩层起伏变化较大,在巷道掘进的过程中,为预先掌握前方的煤岩层赋存情况和瓦斯地质情况及水文地质情况,采取超前探测,结合短距离探测验证,收集地质资料。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遵循“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为加强对掘进工作面超前钻探管理工作,防止误揭煤层、误透老空、老巷、误揭构造、含水层等引发煤与瓦斯突出、突水等地质灾害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超前探测第一节超前探测目的超前钻探应以查明隐蔽致灾因素、超前预防为原则,目的是要查清巷道前方探测范围内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岩)层位变化等情况。

超前钻探设计前应分析施工地区的采掘工程状况及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明确超前钻探目的及任务。

超前钻探设计应结合施工区域的物探资料,使设计更加科学、合理。

超前钻探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门设计、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等,按规定程序审批和备案。

超前钻探须由专业队伍按设计组织施工。

安检、地测、防突(通风)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每次超前钻探距离(平面投影,下同)应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巷道施工进度、探查周期和生产组织合理确定,以不小于60m 为原则(特殊情况除外)。

超前探钻孔布置以科学合理,有利安全,便于施工为原则。

岩石巷道层位探测要以超前探测为主,短距离探测(短探)为辅。

超前探测可预测巷道前方的煤岩层变化和瓦斯地质情况,具有预测预报的作用;短距离层位探测可准确的判定岩柱精度和煤厚情况,对长探加以验证。

第二节超前探测设计超前钻探工作由矿井总工程师组织超前钻探方案设计,由专业钻探队伍制定措施并实施,矿井地测部门负责钻探工程验收并分析钻探情况,形成钻探结果报告单,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查签字确认,发给生产、通防、安监部门和采掘区队,当探测出前方出现地质构造时,施工单位依据钻探结果编制专项措施后方可组织施工。

突出矿井煤巷掘进工作面超前探测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突出矿井煤巷掘进工作面超前探测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突出矿井煤巷掘进工作面超前探测管理制度公司所属各矿井: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五十七条第四款:“在煤巷掘进工作面还应当至少打1 个超前距不小于10m 的超前钻孔或者采取超前物探措施,探清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危险”的要求,结合鑫龙煤业实际,特制订本制度,原鑫龙煤业相关要求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一、超前探测适用围:鑫龙煤业所属各突出矿井的所有煤巷掘进工作面。

煤巷掘进工作面布置在采空区或之前已有老巷,地质资料清楚、齐全的,可不进行超前探测,如地质资料不清楚或不齐全的必须进行超前探测。

二、超前探测设计、施工管理(一)超前钻探1、矿通风防突部在编制煤巷掘进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或措施时,必须在专项防突设计或措施中明确超前钻探方式及超前钻探设计。

2、超前钻探钻孔不得与区域验证钻孔及其他防突措施孔共用,必须单独设计、单独施工。

3、超前钻探钻孔设计时,钻孔必须沿煤巷掘进工作面掘进方向和巷道倾角设计。

4、超前钻探钻孔设计长度17〜60m5、钻探设计必须有钻孔剖面图、钻孔平面图、钻孔开孔位置图。

(二)超前物探1、矿井采用瞬变电磁和直流电法等物探手段进行超前探测时,必须有专职人员进行操作。

2、超前物探必须沿煤巷掘进工作面掘进方向进行探测。

3、超前物探有效深度原则上不超过60m。

4、超前物探前方有异常的,在距离异常区10m前必须停止掘进,采用钻探手段探清前方异常区情况。

(三)施工管理1 、超前钻探开工前必须由防突工按设计进行放线,确定钻机和开孔位置。

2、施工人员要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不得擅自改变钻孔参数。

当条件发生变化需要改变施工参数时要及时通知设计人员修改设计,并按流程批准后执行。

3、施工过程中发现异常(遇见地质构造或突出预兆)情况时要第一时间通知地质、防突部门,并同时报告矿调度室。

4、施工期间要做好施工原始记录,记录容要详细:钻孔打钻位置、孔异常情况、孔深、钻孔施工参数等资料。

5、施工超前探测结束后,当班防突工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由矿调度室详细记录并向矿总工程师、防突矿长、通风副总工汇报,由矿总工程师确定准掘距离(总工程师外出情况下经矿总工程师同意由防突副矿长或通风副总工代替)6、防突工升井后及时根据探测成果填写准掘通知书(单)经总工程师、防突副总经理、通风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安全监察部、通风防突部、生产调度室、生产技术部领导审阅并签字后,发放至施工单位、安监部、调度室, 施工单位必须按准掘通知单、超前钻探(物探)管理牌板和准掘牌板规定准掘距进行施工, 严禁超掘。

煤矿井下掘进工作面地震波超前探测服务方案

煤矿井下掘进工作面地震波超前探测服务方案

煤矿井下掘进工作面地震波超前探测服务方案
煤矿井下掘进工作面地震波超前探测服务方案是为了提前预警和监测地震活动,保障煤矿井下工作面的安全而设计的。

以下是该方案的详细内容:
1. 设备安装:在煤矿井下掘进工作面周围的关键位置安装地震波监测设备。

这些设备包括地震传感器、数据采集器和数据传输系统。

2. 数据采集:地震传感器会实时监测地震波的振动情况,并将数据传输给数据采集器。

数据采集器会对传感器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存储。

3. 数据传输:采集到的地震波数据会通过数据传输系统传送到地面的监测中心。

数据传输系统可以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进行数据传输,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 数据分析:地面的监测中心会对接收到的地震波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

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可以判断地震波的强度、方向和持续时间等信息。

5. 预警系统:基于数据分析的结果,监测中心可以发出地震预警信号。

预警信号会通过声音、光线或其他方式传达给井下工作面的人员,提醒他们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 实时监测:地震波监测设备会持续不断地进行数据采集和传输,以实时监测地震活动的变化。

监测中心会定期对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调整预警系统的参数和阈值。

7. 维护和保养:定期对地震波监测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校准和检测,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通过煤矿井下掘进工作面地震波超前探测服务方案,可以提前预警和监测地震活动,为煤矿井下工作面的人员提供安全保障,减少地震灾害对煤矿生产的影响。

超前探孔探煤防突规定

超前探孔探煤防突规定

掘进工作面超前探孔(长探/短探)探煤防突规定为了更好地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防止掘进工作面误揭煤层或地质构造,特制定本规定。

一、掘进工作面在掘进前必须进行地质长探钻孔施工,根据工作面掘进计划进尺的工作量安排增加15m为设计地质探孔长度(不小于60m),未进行地质长探钻孔施工的不得掘进,地质探孔由地测部设计,通防工区施工。

二、地质钻孔施工过程中,地测部门人员必须现场跟班,检查所施工钻孔定位及施工参数,记录钻孔煤岩状况,发现未按要求施工的,处罚施工班长100元/孔,跟班区长50元/孔。

三、地测部门根据地质探孔及相邻巷道实见资料对掘进工作面前方地质情况进行分析,包括对掘进工作面前方的煤岩层位、赋存状况、煤岩性质、预计长度等情况进行预测分析,并绘制出各掘进工作面地质预想剖面图,提供批掘通知单。

四、通防部门根据地测部地质预报提供各巷道见煤距离及探孔分析报告情况提前制定防突设计。

五、工作面短探孔由施工单位(掘进队)负责施工,施工单位掘进队跟班领导、防突员现场监督,每循环进行。

探孔数量不小于四个,分别分布于巷道顶、底板和巷道两帮各施工一个孔,长度不小于5m,孔径为Φ42mm,防突员根据岩层倾角现场确定打设角度。

若钻孔未见异常,则正常掘进,如探孔施工时见水、见煤或瓦斯涌出异常时,必须停止掘进,立即向调度中心汇报。

待公司有关部门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方可恢复掘进。

六、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法向距离10m之前,必须打2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前探钻孔进行探煤,并做好详细记录。

在地质构造复杂或地质情况不明区域,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法向距离20m前必须布置2个以个的前探钻孔进行探煤,探明煤层层位、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否则不许施工。

七、在揭煤工作面距突出煤层最小法向距离7m位置时,必须停头进行区域预测或定为突出危险区的则采取区域防突措施,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达标后再进行掘进。

八、掘进至距突出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m始,必须边探边掘,保证工作面到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1.5m。

煤矿超前探查制度汇编范本

煤矿超前探查制度汇编范本

煤矿超前探查制度汇编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为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超前探查组织与管理2.1 建立健全煤矿超前探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煤矿超前探查工作。

2.2 设立专门的煤矿超前探查机构,负责具体的探查工作。

2.3 煤矿超前探查工作应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行定期汇报、审批和考核制度。

三、超前探查内容与方法3.1 超前探查内容应包括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煤层条件、有害气体含量等。

3.2 采用综合超前探查方法,包括钻探、物探、化探等。

3.3 根据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制定合理的超前探查方案和措施。

四、超前探查工作流程4.1 制定超前探查方案:根据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制定具体的超前探查方案,包括探查内容、方法、范围、周期等。

4.2 审批超前探查方案:超前探查方案应经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审批后方可实施。

4.3 实施超前探查: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超前探查工作。

4.4 探查数据分析与处理:对探查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4.5 异常情况处理:对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制定相应的措施。

五、超前探查资料管理与应用5.1 超前探查资料应进行统一管理和归档,便于查阅和应用。

5.2 超前探查资料应作为煤矿设计、施工和安全生产的重要依据。

5.3 煤矿超前探查资料应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

六、超前探查工作考核与奖惩6.1 对按时完成超前探查工作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6.2 对未按时完成超前探查工作或探查质量不达标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考核和处罚。

七、超前探查工作保密与信息发布7.1 超前探查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

7.2 超前探查工作中的重要信息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

八、附则8.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煤矿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超前物探钻机操作规程

超前物探钻机操作规程

超前物探钻机操作规程超前物探钻机操作规程1. 前言超前物探钻机是一种用于勘探地下物质的设备,它具有高效快速的特点,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并保证勘探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操作规程以规范超前物探钻机的使用。

2. 操作人员要求2.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关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2.2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超前物探钻机的使用方法和结构原理,能够熟练操作并解决常见故障。

3. 钻机检查3.1 每日使用之前,必须对超前物探钻机进行外观检查,确保设备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3.2 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确保润滑油和润滑脂的充足。

4. 工作环境和安全措施4.1 在使用超前物探钻机时,必须确保工作区域的地面平整稳定,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2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4.3 在操作前必须检查周围是否有障碍物,确保设备在工作过程中不受干扰。

5. 操作步骤5.1 钻杆安装5.1.1 在安装钻杆之前,必须检查钻杆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5.1.2 使用吊索将钻杆提升至钻机上,并用螺母固定。

5.1.3 使用扳手将钻杆与钻头牢固连接。

5.2 钻孔操作5.2.1 启动超前物探钻机,先进行试钻以调整钻机的工作状态。

5.2.2 按照勘探的需求,调整钻机的转速和进给速度。

5.2.3 在钻探过程中,必须保持稳定的操作手势,防止产生偏差。

5.2.4 钻探过程中必须随时观察岩石的颜色、硬度等特征,并记录下来。

6. 故障处理6.1 在钻探过程中,如出现重大故障或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向上级报告。

6.2 在发生小故障时,操作人员可以根据自身能力进行简单维修,但必须保证操作的安全性。

7. 操作结束7.1 钻探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关闭超前物探钻机,并清理现场。

7.2 对使用过的钻杆进行清洗、检查和维护。

7.3 操作人员必须将设备位置复原,并妥善存放。

8. 安全意识培养8.1 定期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矿井超前物探管理制度

矿井超前物探管理制度

矿井超前物探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矿井超前物探工作的管理,保障矿井安全和高效生产,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矿井超前物探工作的单位和个人,重点针对矿井超前物探的组织、实施、监督等方面进行规范。

二、组织管理1.设立矿井超前物探领导小组,由矿长或副矿长任组长,包括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技术骨干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矿井超前物探工作的规划、协调、督导和评估。

2.设立矿井超前物探专门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设备,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机构负责物探项目的立项、设计、实施和结果分析,确保物探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强化各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

矿长及相关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对矿井超前物探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

4.建立健全矿井超前物探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和共享物探数据和信息。

确保物探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三、实施管理1.在进行矿井超前物探前,需编制详细的物探计划和方案。

包括物探区域的选取、测量方法的选择、测试参数的设置等内容。

计划和方案需经矿长或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2.组织配备专业的物探人员和必要的仪器设备,确保物探工作的顺利进行。

物探人员需接受专业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3.在物探实施期间,需按照计划和方案的要求,严格执行测量程序和操作规程。

对重要节点和数据进行实时记录和监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物探结束后,需及时整理数据和制作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测量结果、分析结论、建议措施等内容。

报告需提交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审查,获得认可后方可公布和实施。

四、监督管理1.建立矿井超前物探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确保物探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

定期开展设备维护和校准,及时发现和排除问题。

2.建立矿井超前物探的专项检查和评估制度,由专门机构和有关部门组成的评估组对物探项目进行评估和验收。

评估结果作为矿井超前物探工作的重要依据。

3.对矿井超前物探项目进行效果评估和效益分析,制定改进和提高措施。

矿井超前物探管理制度

矿井超前物探管理制度

矿井物探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关于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之规定以及集团公司《关于重申加强受奥灰水(寒灰水)水患影响的采掘工作面物探查疑钻探验证工作的有关规定》的文件精神,为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加强本矿对底板奥灰承压水的控制,严格按照“有掘必探,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原则进行物探钻探工作,特编制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矿应根据采掘计划,超前安排物探查疑、钻探验证及注浆加固工作,保证矿井生产正常接替。

二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第三条井下所有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沿空留巷及沿空送巷除外),必须采用两种以上物探手段对该地点进行超前循环探测前方构造及底板的含水状况,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1、掘进工程应在物探评价范围内进行即超前探测100m,允许掘进距离70m,留足30m的超前距。

2、凡是进行超前物探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都必须采用锁标管理,工作面设立允许进尺物探锁标,用铁链固定在巷帮支架或在锚杆上并上锁;物探锁标处设置掘进起止牌,并悬挂在指定位置。

每次物探结束后,由物探操作员在该牌板上用醒目字体标明“由此向里允许掘进×m”进行下次物探。

施工区队按照安全距离进行施工,严禁超掘。

进行超前探测的巷道,掘进期间必须执行允许掘进通知单制度。

3、探煤锁标及允许进尺排版由施工区队负责管理,不得损毁或随意挪动位置,并负责每天修改进尺。

若丢失或损坏对区队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四条物探结束后,3天内提交物探报告并有总工程师审批意见,确保巷道前方无水害威胁,方可安全掘进。

第五条针对物探查出的相对低阻值异常区,必须编制探富水异常区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钻探验证,施工区队严格按照措施执行,做好原始记录。

施工结束后及时提交验证报告并经总工程师审批。

在编制钻探验证富水异常区的安全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安装止水套管、注浆、养护、扫孔、耐压试验时间及数量,并且钻孔孔口必须安装高压闸阀。

同煤集团矿井超前探测物探施工规程

同煤集团矿井超前探测物探施工规程

物探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开展矿井物探工作,健全管理考核体制、完善矿井物探管理工作,提高矿井防治水管理水平,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依据《煤田电法勘探规范》、《地面磁性源瞬变电磁法技术规程》煤田地震勘探规范》以及集团公司矿井生产实际,特制定《同煤集团矿井物探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矿井超前电法勘探管理规定第一条、各矿应配备物探专职技术人员以及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求的物探设备。

物探设备使用前,必须对仪器进行标定,日常有专人进行物探仪器维护、保养。

第二条、各矿应积极参与物探技术培训工作和物探“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第三条、矿井电法勘探工作开展前,各矿必须依据掘进工作面实际情况和工作目的等编写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井下超前物探设计可独立编制,也可以作为有掘必探里的一项内容综合编制,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第四条、各矿在超前电法勘探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矿井电法勘探技术要求》的规范进行施工,必须保证数据采集质量。

第五条、矿井电法勘探必须进行数据预处理,保证原始数据质量的真实有效。

第六条、数据处理、分析、解释后,应及时提交成果报告,并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验收,成果报告应按照《矿井电法勘探技法勘探报告模板结合本矿实际进行编写。

物探成果相结合,相互验证。

第七条、综采工作面圈出后一个月内应当选择无线电坑透、阻率电测深、瞬变电磁、音频电穿透等两种及以上工作,千万吨矿井必须开展槽波勘探和音频电穿透。

第八条、工作面超前物探必须采用瞬变电磁和直流电法探测。

第九条、各矿电法勘探施工完成后,必须及时将物探成果报始数据上传到地测防治水信息平台。

第十条、各矿必须对成果报告解释的物探异常区制定专项探严格按设计进行钻探验证。

.第十一条、掘进工作面最近一次超前物探施工地点必须悬挂物探成果排版,内容包括施工地点、施工时间、施工方法及解释成果。

成果内容可以填写到有掘必探记录牌板中或单独的物探管理排版。

第二章坑道透视及槽波勘探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坑道透视和槽波勘探开展前,各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电法勘探操作规程》及《煤田地震勘探规范》编制工程设计书、安全技术措施,报煤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煤矿超前探测管理

煤矿超前探测管理

掘进工作面“超前探测”管理办法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超前探测掘进工作面前方、侧帮及顶板一定范围内的瓦斯、地质构造、老空积水、构造导水、煤岩动力现象及没有编号的煤层情况,对掘进工作面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作业方式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规定第一条井下所有掘进工作面都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规定。

第二条各矿必须按照公司要求制定本单位“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管理细则,并以矿文件落实到各生产井区、段队。

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前探工作的设计、安全措施的编制、施工监管、工程验收等工作的安排,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前探工作的设计和安全措施要编制到《作业规程》中,每次钻探作业时,施工单位、监管、验收部门必须分别做好记录,并建立台账以备查询;监管、验收部门根据现场情况下达《停掘通知单》和《允许掘进通知单》。

第三条探测工作可采用物探、钻探等手段,必须查清工作面前方50米内地质构造发育和瓦斯赋存情况及水患情况后方可施工。

巷道超前物探必须保证连续性,并且连续两次物探之间重复物探巷道长度不少于20米。

第四条凡高瓦斯、水文、构造复杂矿井和采区及煤层均属危险区域。

在危险区域施工必须执行物探、钻探结合,长钻孔与短钻孔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钻探要求第五条石门、大巷、上(下)山等岩巷,具备条件的可在巷道正中心沿掘进方向打1个大孔径超前钻;不具备条件的可双侧相互交错布置钻机硐室,硐室内至少打1个超前钻孔钻,场间距依据钻机能力确定。

施工巷道必须保证至少1个超前探孔,钻孔压茬不小于20m。

钻孔直径不小于75毫米,剩余超前探孔距离不小于10米。

工作面前进方向的顶、底板及两侧,可结合短钻孔探清巷道周围不小于5米范围内构造、瓦斯及水文情况,根据地质资料和物探情况确定钻孔的个数和参数。

第六条煤与半煤岩工作面沿煤施工钻孔三个(前方、两帮),确定工作面前方无构造等异常情况,超前距不小于5米(余孔深度);如工作面前方有异常情况,则必须编制针对性的专项施工设计。

掘进工作面超前短探施工管理制度

掘进工作面超前短探施工管理制度

掘进工作面超前短探施工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掘进工作面的超前短探工作,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原则,确保掘进施工安全,预防透水事故的发生,根据煤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掘进工作面超前短探施工管理制度”已补充钻机超前探测的不足,望各掘进队认真贯彻执行。

1、各掘进工作面施工队必须实施超前短探。

2、各掘进队组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凡不进行超前短探,立即停止掘进施工。

3、超前短探在各掘进工作面迎头进行,施工队每班施工前钻探一次。

4、掘进工作面超前短探施工执行短探方案,短探必须沿煤层倾角进行钻探,每班施工前必须钻探深度不小于10米,保证掘进6m,每循环布置3个孔。

中心钻孔沿巷道中线,两帮钻孔距帮0.5米,与中心孔外夹角为30°,探孔深1米,控制帮距3米。

5、各掘进队组必须配齐超前短探施工机具,配足IOnI钻杆,机具不全或不完好的按未进行超前短探追究责任。

6、各掘进队当班班长必须做好超前短探资料的记录工作(并且明确注
明本班掘进进尺),资料内容包括钻孔的位置、数量、及钻孔异常情况,并由探水队验收签字,每天前将资料整理交到防治水科。

7、凡掘进前不施工超前短探的、超前短探少于8m的以及钻孔数量少于规定要求的,或者弄虚作假的,给相关掘进队K)OO元罚款,并停头整顿。

8、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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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探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开展矿井物探工作,健全管理考核体制、完善矿井物探管理工作,提高矿井防治水管理水平,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依据《煤田电法勘探规范》、《地面磁性源瞬变电磁法技术规程》煤田地震勘探规范》以及集团公司矿井生产实际,特制定《同煤集团矿井物探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矿井超前电法勘探管理规定第一条、各矿应配备物探专职技术人员以及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求的物探设备。

物探设备使用前,必须对仪器进行标定,日常有专人进行物探仪器维护、保养。

第二条、各矿应积极参与物探技术培训工作和物探“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第三条、矿井电法勘探工作开展前,各矿必须依据掘进工作面实际情况和工作目的等编写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井下超前物探设计可独立编制,也可以作为有掘必探里的一项内容综合编制,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第四条、各矿在超前电法勘探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矿井电法勘探技术要求》的规范进行施工,必须保证数据采集质量。

第五条、矿井电法勘探必须进行数据预处理,保证原始数据质量的真实有效。

第六条、数据处理、分析、解释后,应及时提交成果报告,并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验收,成果报告应按照《矿井电法勘探技法勘探报告模板结合本矿实际进行编写。

物探成果相结合,相互验证。

第七条、综采工作面圈出后一个月内应当选择无线电坑透、阻率电测深、瞬变电磁、音频电穿透等两种及以上工作,千万吨矿井必须开展槽波勘探和音频电穿透。

第八条、工作面超前物探必须采用瞬变电磁和直流电法探测。

第九条、各矿电法勘探施工完成后,必须及时将物探成果报始数据上传到地测防治水信息平台。

第十条、各矿必须对成果报告解释的物探异常区制定专项探严格按设计进行钻探验证。

.第十一条、掘进工作面最近一次超前物探施工地点必须悬挂物探成果排版,内容包括施工地点、施工时间、施工方法及解释成果。

成果内容可以填写到有掘必探记录牌板中或单独的物探管理排版。

第二章坑道透视及槽波勘探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坑道透视和槽波勘探开展前,各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电法勘探操作规程》及《煤田地震勘探规范》编制工程设计书、安全技术措施,报煤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坑道透视和槽波勘探开展前应由矿(公司)调度通知机电、采区(队)等部门,派有关人员对影响探测精度的金属导体(电缆、水管、信号线等)或其他杂物进行断开处理。

第十四条、坑道透视和槽波勘探开工前必须进行有效性试验,确定施工参数。

第十五条、坑道透视施工过程应采用交汇法,保证数据质量;槽波勘探施工过程应采用透射、反射联合勘探法,保证数据质量可靠性。

遇异常段时,需重复或者加密观测数据。

第十六条、坑道透视和槽波勘探处理解释过程中,根据井下施工记录,排除干扰点。

第十七条、坑透工程和槽波勘探工程结束后,必须及时编写成果报告,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验收,并上报地质勘测处物探公司备案。

第十八条、槽波勘探工程涉及动用炸药的,需提前编写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各矿必须依据坑透成果、槽波勘探、音频电穿透和瞬变电磁测深等成果解释的构造和积水异常区进行针对性的钻探验证。

第三章考核第二十条、掘进工作面未进行超前物探的,处罚金5-10万元。

第二十一条、综采工作面未进行坑透探测或槽波勘探的,处罚金5万元。

第二十二条、超前物探成果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按“有掘必探”假探、不探进行处理,给予矿井10-20万元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经济处罚0.5-1万元。

第二十三条、据进工作面超前物探和采煤工作面未采用两种物探方法的,责令其整改。

经督促,二次不闭合的,处罚金5-10万元。

第二十四条、矿井电法勘探未按相关技术要求编写设计任务书、成果报告的,发现一处罚款1-5万元。

第二十五条、未按相关技术要求规定的施工方法进行施工、数据处理解释,导致数据质量差,结果不准确的,发现一处罚款1-5万元。

第二十六条、未建立各类物探工程台账(超前电法勘探、坑透、音频电穿透、槽波等),处罚金0.5万元。

第二十七条、矿井物探成果报告未及时提交影响生产的;物探成果报告未上报备案的;处罚金0.5万元。

第二十八条、未对掘进工作面超前物探成果和采煤工作面物探成果解释的异常区未及时进行钻探验证的,发现一处罚款1-5万元。

第二十九条、成功探测出掘进工作面前方积水情况,保证安全掘进,给予1-5万元奖励。

第三十条、坑道透视成果或槽波勘探、音频电穿透成果可靠,准确探测出工作面隐伏构造和积水,保证工作面正常回采,给予1-5万元奖励。

附件:《矿井电法勘探技术要求》矿井电法勘探技术要求1、范围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同煤集团各生产矿井(公司)超前电法(瞬变电磁电法、直流电法、无线电波坑道透视)探测工作,明确了电法勘探的井下施工、数据处理解释、报告编写等操作步骤及具体要求,指导矿井电法勘探工作。

2、矿井直流电法、瞬变电磁法超前探测操作规程2.1工作前准备工作施工前必须广泛收集和深入研究勘探区的地质、物探资料,掌握本地煤岩层的电性特征,物探人员要全面了解巷道环境(指金属导体的分布)和走向、倾向等,以便确定具体工作方法及安全措施。

2.2工作前试验工作根据本区特点及电法勘探的要求,试验工作包括以下内容:(1)仪器稳定性试验:在同一点位使用相同仪器,采用同一参数进行反复观测,计算两组采样数据的相对均方误差以分析仪器的稳定性。

通过试验及计算,计算仪器采样数据总均方相对误差,其误差小于5%方能满足井下工作。

(2)方法有效性试验:在已知采空或积水区域布置几个测点,通过对试验点分析解释,比较解释结果与已知的地质资料吻合情况,确定方法的有效性。

2.3任务设计书(1)各矿(公司)巷道开口即开展瞬变电磁超前物探工作,顺槽掘进100米后,开展直流电法探测工作,保证两种超前物探方法探测。

(2)电法勘探前,各矿(公司)地测科制定整体施工设计任务书,报矿(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方能施工。

其中任务书设计应写清探测目的与巷道整体施工设计,写清施工地点(层位、盘区、巷道名称)、施工方法与工作量、巷道四邻关系、周边小窑采掘情况等。

(3)巷道整体施工设计必须要根据巷道顺槽长度,设计超前探测工作量,超前探测距离应以试验工作确定超前距离,但超前距离不得大于100米。

每做完一次超前探测,要有超前探测报告,建立物探台账。

(4)超前物探设计可独立编制也可以作为有掘必探设计内容中的一部分综合编2.4直流电法井下操作、记录与观测规范(2)(1)井下直流电法勘探前对巷道进行编号,测点距一般以4米为宜,点号要书写清晰,不得重号或漏号,现场点号位置要和图纸相符,可利用巷道中的测点来检核其点距是否准确,误差限制在±0.1米以内。

(2)井下直流电法勘探工作由7人组成。

其中操作A、B极和M、N极共4人,仪器操作和记录员各1名,联络员1名。

(3)工作前必须在地面对直流仪器进行检查,确保仪器在井下工作正常。

检查内容包括:检查仪器面板各功能键是否有效;检查电极、电线是否连接好,确保无短路。

(4)探测前应由矿(公司)调度通知机电、采区(队)等部门,派有关人员对影响勘探精度的金属导体(电缆、水管、信号线等)进行断开处理,各巷必须停止一切掘进工作。

现场环境要求按照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三十六条执行。

(5)井下物探工作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不得随意变更。

(6)井下直流电探测一般选用“3电源”三极装置进行探测,采在掘进头布置供电电极,形成一个点电源场,利用接收电极向后跑极,完成探测,极距一般为4米,可适当加密。

采用井下高密度电法的,可直接铺满电极进行测量,极距不得大于4米。

(7)直流电法A、B极和M、N极应尽量布设在导体少、工作环境整洁的地点,其附近严禁有雷管、炸药等危险品,避开或抑制各种干扰对观测的影响。

(铁轨、金属支架、皮带、巷道浮煤等干扰因素)(8)每个测点观测前,操作员要认真检查桩号、极距是否正确。

操作员读数后,记录员必须回读,确认无误后,方能通知跑极(或搬站)。

(9)仪器开机前,应首先用万用表检测各电极是否接地良好。

对于接地不好的电极,可以通过加盐水保证接地良好。

(10)仪器开机后,操作员应根据本次探测目的进行各种参数设置,准确观测I、U、Ps的数据显示,待数字稳定后,由记录员记录。

如发现有失误或有怀疑,必须立即在现场重新测量。

(11)井下观测记录本要统一编号。

原始记录应齐全、正确、完整、清楚,并用黑色水笔记录。

原始记录不许擦改、撕设、重抄。

电法的试验工作、参数测定应设专用记录本。

原始曲线要点绘正确,图面清晰。

(12)为了提高探测的准确性,同个物理点必须测两组或两组以上数据,保证前后两组数据相差小于±5%。

(13)巷道测量完毕,电法仪应先关机,再拆卸电线、电机,盖上机盖,避免在搬运中被磕碰。

(14)不允许在同一巷道(走向小于300米)或相邻巷道内设两套相同的直流电法仪同时进行测量。

(15)记录员在测量时,要对巷道内的积水和淋水、支护、导体、煤层结构、地质构造、仪器状况等做如实记载。

当仪器在有积水、淋水处工作时,要确保仪器不受浸湿。

(16)在巷道中做条件试验时,必须保证试验区段内干扰因素最小,A、B极和M、N极容易展开。

(17)直流电法仪一般应限于在已形成通风系统的工作面中使用。

当瓦斯含量超过0.5%时,必须立即关机,并携带仪器撤离现场。

(18)井下直流电法仪的操作人员必须配备便携式瓦斯测定仪,并随时观测仪器周围的瓦斯情况。

(19)禁止在支护条件差,有冒落危险或煤尘积聚的巷道内进行电法勘探。

在进行电法勘探的巷道内,不得进行与电法勘探无关的其它工作。

(20)物探人员有责任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以确保人身、仪器的安全。

(21)在井下必须使用防爆直流电法仪,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及仪器使用说明书中的注意事项。

2.5瞬变电磁法井下操作、记录与观测规范(1)井下瞬变电磁勘探前对巷道进行编号,编号一般应从巷道迎头处开始,按照设计的角度进行测量,角度误差不能超过1°。

(2)井下瞬变电磁勘探工作由5人组成,发射线框2人,仪器操作1人,记录1人,联络一人。

(3)井下瞬变电磁勘探前必须在地面进行检查,确保仪器在井下工作正常。

检查内容包括:检查仪器面板各功能键是否有效;发射、接收线框装置是否完好。

(4)探测前应由矿(公司)调度通知机电、采区(队)等部门,派相关人员对影响勘探精度的金属导体(电缆、水管、信号线等)进行断开处理,巷道必须停止一切掘进工作,现场环境要求按照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三十六条执行。

(5)采用掘进迎头位置开始进行探测,水平方向布置不少于11个测点,发射天线法线方向沿工作面迎头进行旋转.竖直方向探测不少于三个方向,分别探测向上45度、水平方向、向下45度(角度可根据矿方实际进行粗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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