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相关范文
律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律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律师管理存在的问题可真不少,哎,听说过“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吗?在律师行业里,每位律师都有自己的风格、自己的管理方式,有的甚至就像是“画蛇添足”,搞得一团乱。
不过,归根结底,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就像一台机器,齿轮不对劲,怎么也转不动。
这种时候,问题就像小鱼小虾,不断冒泡,尤其是沟通不畅、资源浪费和团队合作不力,简直是“坐井观天”,让人无奈。
沟通不畅是个大问题。
有些律师就像“孤岛”,把自己封闭起来,觉得“我就自己做就行了”,不愿意和同事交流。
真的是,让人哭笑不得。
大家都是在同一条船上,想要乘风破浪,得一起划桨啊!沟通不良,信息传递慢,大家各忙各的,结果一拍脑袋,发现事情搞错了,这可真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所以,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定期开会,分享信息,这点是相当重要的。
再来说说资源浪费,尤其是时间。
有时候律师忙得不可开交,结果搞了半天,发现原来是“南辕北辙”。
资料找不到,时间花得如流水,客户的耐心也不是无底洞啊。
这时候就得说说“精打细算”了,合理安排时间,优化流程,尽量让每个人都能发挥最大效益,别再“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了,效率才是王道。
然后,团队合作也是个老大难。
每个人都希望自己能在“舞台”上发光发热,有的律师为了争业绩,简直是“狼吞虎咽”,不愿意分享资源、经验。
这种“各自为政”的局面,不仅影响了团队的氛围,也影响了整体的业绩。
团队合作像是一盘棋,只有大家都往同一个方向走,才能最终“旗开得胜”,争取客户的认可与信任。
对于这些问题,管理层可得好好想想对策。
可以引入一些培训项目,教律师们怎么更好地沟通,怎样有效合作。
别让大家在“沟通的沙漠”里孤单行走,而是像一群欢快的小鸟,飞得更高更远。
合理设置目标,鼓励大家共同参与,提高团队凝聚力。
要知道,“人心齐,泰山移”,大家一心协力,才能实现“飞跃”的梦想。
技术的运用也不能忽视,信息化的管理工具真是“神器”。
可以帮助律师们更方便地共享信息,追踪进度,简化流程。
律师自查自纠报告及整改措施范文

律师自查自纠报告及整改措施范文本报告针对我所在律师事务所内部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经过全体律师的共同努力,我所的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内部管理和业务发展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作为管理层,我们要坚持“水滴石穿”的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和理念,推动我所向更高更远的目标迈进。
一、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1.1 人员招聘和培养不足。
人才是一个律师事务所最重要的资产,但我们在招聘和培养方面存在着不足。
过去一段时间,我们只注重招聘律师数量的增加,忽略了律师的素质和专业能力。
同时,我们也没有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导致部分律师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不够理想。
1.2 内部沟通交流不畅。
律师事务所是一个团队协作的组织,良好的内部沟通交流对于事务所的运作至关重要。
然而,我们的内部沟通交流存在着不少问题。
信息流通不畅,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同时,部分律师间缺乏合作精神,无法形成团队合力。
1.3 知识管理不规范。
随着法律环境的不断变化,律师需要不断的学习和更新知识。
然而,目前我们的知识管理工作存在一些问题。
律师们缺乏共享和沉淀知识的意识,导致大量重复工作和低效率。
同时,我们也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知识管理机制,无法将各类资料有效整合和利用。
1.4 诚信意识不够强。
作为律师,我们的职业道德和诚信意识应该是最高的。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我们的律师存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忽视了法律的公正和客观性。
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我所的声誉和形象。
二、整改措施2.1 加强人员招聘和培养。
我们将转变招聘思路,注重律师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同时,建立全面的培训体系,提升律师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我们还将加强对中高级律师的职业发展规划和培养,提供更多的晋升机会和培训资源。
2.2 健全内部沟通交流机制。
我们将建立定期的团队会议制度,促进律师间的交流和合作。
同时,推行信息共享制度,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我们还将加强跨部门合作,形成协同作战的合力。
律师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律师管理工作总结范文律师管理工作总结本文通过对我在律师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体会的总结,详细分析了律师管理的重要性、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律师管理的重要性律师管理是保障律师队伍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的重要手段。
合理运用管理手段和方法,能够有效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保障其正常运转,增强洽案能力和质量水平。
律师管理还能够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对于整个律师行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律师管理存在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律师管理存在以下问题:工作任务不明确、分工不明确、沟通不畅、激励机制不完善、培训机制不健全等。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律师团队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也阻碍了律师事务所的发展。
三、改进措施为了提高律师管理效果,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制定明确的工作任务和分工方案,确保律师团队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加强内外部沟通,建立高效的信息传递机制,保证各个岗位之间的协作与协调;建立激励机制,通过优秀员工的表彰和奖励,激发律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的培训机制,提高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为律师的个人发展提供支持。
四、改进建议在律师管理工作中,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明确工作目标和分工在开展具体工作前,明确工作目标和分工,明确每个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减少工作冲突,提高工作效率。
2.加强内外部沟通加强内外部沟通,建立高效的信息传递机制,减少信息传递的滞后和错误,保证团队成员之间的有效协作。
3.建立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通过对优秀员工的表彰和奖励,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建立健全的培训机制建立健全的培训机制,提高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为律师的个人发展提供支持,提高整个律师团队的强大实力。
5.完善管理制度完善管理制度,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流程,规范团队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6.加强绩效考核加强绩效考核,通过对律师的考核和反馈,评估律师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对存在问题的律师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我国律师管理制度不足范文

我国律师管理制度不足范文我国律师管理制度不足目前,我国的律师管理制度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这不仅影响到了律师群体本身的发展,也影响到了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的推进。
本文将从律师行业的自律机制、律师执业准入制度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等方面,探讨我国律师管理制度的不足。
一、律师行业的自律机制不完善自律是律师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行业声誉和提升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然而,目前我国律师行业的自律机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自律机制的执行力度不够。
自律机构在处理违规律师行为时,缺乏相应的处罚措施,导致违规行为成为一种常态。
目前的自律机制主要依靠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内部的纪律委员会进行监管,但这些机构的权威性和专业性亟待提升。
其次,自律机制存在利益困扰。
一些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的管理人员与某些律师存在利益关联,导致自律机制无法独立、公正地执行。
这种利益困扰使得一些违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损害了整个行业的公信力。
二、律师执业准入制度存在问题律师执业准入制度是保证律师素质和业务能力的重要手段,但在目前的实施中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律师执业准入标准不够严格。
目前,取得律师资格的条件主要是经过司法考试和实习期满,但这些条件不能真正反映出一个人是否具备成为合格律师的能力。
缺乏综合评估的执业准入制度容易导致一些素质低下的律师进入行业,给律师形象和行业声誉带来负面影响。
其次,执业准入制度存在地区差异。
不同地区的律师执业准入标准存在差异,导致律师素质不均衡。
一些地区存在低门槛准入的情况,使得一些素质低下的律师得以准入。
这不仅是对律师职业的不负责任,也对司法公正造成了不良影响。
三、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亟待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是律师的基本素养和道德操守,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至关重要。
然而,目前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律师缺乏高尚的职业道德。
一部分律师在与当事人交往中,存在拖延诉讼、敷衍客户等不当行为。
这种缺乏职业道德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律师群体的形象和声誉。
律所年度工作不足之处总结报告

律所年度工作不足之处总结报告
1. 管理层面,律所管理层在制定战略方向和决策过程中可能存
在不足,导致对市场变化和竞争环境的应对不够灵活,管理层决策
可能缺乏前瞻性和整体性规划。
2. 业务运营,在业务运营方面,律所可能存在着效率不高、资
源配置不合理、成本控制不严等问题,导致律所整体运营效益不佳。
3. 团队协作,律所内部团队协作可能存在不足,包括沟通不畅、团队合作意识不强、工作任务分配不合理等问题,影响了律所整体
工作效率和质量。
4. 客户服务,律所在客户服务方面可能存在着服务质量不稳定、响应速度不够快、客户投诉处理不及时等问题,影响了客户满意度
和忠诚度。
5. 法律服务质量,律所在法律服务质量方面可能存在着专业能
力不足、案件处理不规范、法律风险控制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客户
对律所的信任度下降。
在总结报告中,需要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强管理层决策能力培训、优化业务流程和资源
配置、加强团队建设和沟通协作、改进客户服务流程和提升法律服
务质量等方面的建议。
同时,还需要对改进措施的实施计划和目标
进行明确规划,以便律所能够有针对性地改进和提升整体运营水平。
事务所内部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事务所内部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事务所内部治理中存在着内部人员职权不明确、内部信息不畅通、内部纠纷缺乏有效处理机制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建议设立明确的职权分工制度、建立畅通的内部沟通机制和建立有效的内部纠纷解决机制。
这些对策能够有效提升事务所内部治理的效率和效果。
在总结讨论部分,可以强调内部治理问题的重要性,并展望未来采取对策后的效果和改善。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促进事务所内部治理的规范化和协调性,推动事务所的健康发展和稳定运行。
【关键词】事务所、内部治理、问题、对策、职权分工、内部沟通、纠纷解决、总结、未来展望1. 引言1.1 背景介绍事务所内部治理是保障事务所正常运转和发展的重要环节。
随着事务所规模和复杂度的增加,内部治理问题也日益凸显。
事务所内部治理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内部人员职权不明确、内部信息不畅通以及内部纠纷缺乏有效处理机制。
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将会影响事务所的稳定运营和发展。
内部人员职权不明确会导致内部决策不周密、效率低下,甚至出现权力滥用的情况。
内部信息不畅通则可能造成信息不对称、沟通不畅和工作协调困难的情况。
内部纠纷缺乏有效处理机制会导致矛盾激化、团队合作受损甚至人员流失。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制定对策,包括设立明确的职权分工制度、建立畅通的内部沟通机制以及建立有效的内部纠纷解决机制。
通过有效的内部治理,事务所能够更好地协调员工关系、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内部冲突并增强竞争力。
在未来的发展中,事务所还需不断完善内部治理机制,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事务所的发展需求。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分析事务所内部治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对策措施,从而优化提升事务所内部管理水平,确保事务所正常稳定运行。
通过研究问题一:内部人员职权不明确,问题二:内部信息不畅通,问题三:内部纠纷缺乏有效处理机制,找出根源并提出解决方案,以促进事务所内部人员间的合作与沟通,增强团队协作能力。
通过设立明确的职权分工制度、建立畅通的内部沟通机制、建立有效的内部纠纷解决机制这三项对策措施的实施,为事务所内部治理提供有效保障,实现事务所持续稳定的发展和良性运行。
当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文档

当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文档Problems in the internal management of law firms编订:JinTai College当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文档小泰温馨提示:发言稿是参加会议者为了在会议或重要活动上表达自己意见、看法或汇报思想工作情况而事先准备好的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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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区现有x家律师事务所,其中x家合伙所,x家合作所,合作所执业时间最长的已有x年,成立时间最短的所为合伙所,也已执业x年。
纵观x家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历程,无论从队伍的壮大、业务的拓展,还是收费的提高等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维护我区社会政治稳定、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及至民主与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是由于合作、合伙所作为我国律师体制改革的产物,起步相对较晚,经验相对不足,内部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主任忙于业务,难尽管理责任律师事务所主任是律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主任在章程和合作(伙)人会议授予的职权范围内,享有充分的管理权,在主任负责制下,主任具有管理律师事务所的日常事务,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等职责。
随着律师事务所规模的不断扩大,管理事务的日趋繁重,加上律师行业之间竞争有增无减,律师事务所主任在从事律师业务的同时对事务所进行管理的方式必将会导致两者之间发生明显的冲突,要么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无暇顾及,要么本身的律师业务受到影响,管理与业务孰重孰轻?对大多数主任来讲,他们既是所里的业务骨干,又同时是创业大户。
有些主任的收入在所里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因此,放弃业务是不可能的。
要做业务,做大业务,势必要忙,忙于业务必然会疏于管理,疏于管理,作为监督管理部门的司法行政机关肯定不答应。
中小律所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中小律所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中小律所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中小律所作为我国法律服务行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的重要角色。
然而,在其管理上存在一系列问题,阻碍了其进一步发展和提升服务质量的能力。
本文将重点探讨中小律所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首先,中小律所在管理模式上普遍存在单一化的问题。
大部分中小律所仍然采用传统的集权式管理模式,由所长或少数人员负责决策和事务处理。
这种管理模式容易造成信息不对称、决策滞后、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影响到律所的运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因此,中小律所应更加注重团队合作和专业分工,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效能。
其次,中小律所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存在较大的问题。
由于中小律所规模较小、资金有限,对于人力资源的招聘、培养和留住方面存在较大的困难。
一方面,中小律所往往无法提供与大律所相媲美的薪酬和福利待遇,难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另一方面,由于人力资源的有限性,很多中小律所无法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职业发展规划,导致律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难以得到有效提升。
因此,中小律所需要加强与高校、法学院等专业机构的合作,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提高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发展空间。
另外,中小律所在市场开拓和宣传方面存在明显的问题。
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和资源,很多中小律所无法进行有效的市场调研和广告宣传,导致其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同时,律师职业的特殊性也使得中小律所难以通过广告等方式进行宣传,因此需要探索更加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如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组织专业培训和研讨会等,提高律所的知名度和社会认可度。
为解决上述问题,笔者建议中小律所应加强与其他律所的合作与交流,通过资源共享、合作办公等方式实现优势互补和合作发展;同时,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创新,通过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拓宽服务领域,提供更加多样化和专业化的服务;另外,中小律所还可以加强与律师协会和相关政府部门的合作,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源扶持,优化发展环境。
律师内部管理情况汇报

律师内部管理情况汇报近年来,伴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律环境的不断变化,律师行业的内部管理也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和变革。
为了保持律师事务所的竞争力和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内部管理。
首先,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我们注重员工的培养和激励。
我们积极投入资源培养律师的专业技能和法律知识,通过组织内外部培训、参与学术研讨会等方式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
同时,我们建立了激励机制,如评选优秀律师、设立绩效奖金等,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其次,在业务流程优化方面,我们引入了信息化管理系统。
通过电子文档管理、在线案件管理等技术手段,实现了案件信息的集中管理与共享,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客户满意度。
同时,我们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确保每个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
再次,在沟通协作方面,我们注重团队合作和信息流通。
我们鼓励律师之间的交流和合作,通过定期组织团队会议、分享案例经验等形式促进团队精神的形成。
此外,我们也加强了与客户的沟通和协作,定期召开客户会议、设立意见反馈渠道等,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并改进服务质量。
最后,在风险防控方面,我们加强了内部监督和合规管理。
我们建立了内部纪律和规章制度,并进行定期的督查和检查,确保律师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化解潜在风险,确保律师事务所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在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中,我们注重人力资源管理、业务流程优化、沟通协作和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工作。
通过这些措施的执行,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员工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了提高,团队合作和协作意识也得到了增强,客户对我们的评价和满意度不断提高。
在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为更多的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律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律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导言:律师是社会法律事务的重要参与者,承担着维护正义、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责任。
然而,当前律师管理工作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法律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律师的培养、规范管理、职业发展等方面,深入探讨现今律师管理工作所面临的困境,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律师培养问题1.1 律师培训体系不完善当前,我国律师培训体系存在着普遍不足。
培训内容过于理论化,与实践脱节;培训方式单一,缺乏与实际工作接轨的环节;培养目标模糊,导致律师在实践中面临困难。
1.2 律师职业伦理缺失一些律师在职业伦理方面存在缺失,忽视道德约束,仅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忽略了自身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损害了律师行业的形象和公信力。
二、律师规范管理问题2.1 律师事务所管理模式滞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仍然停留在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之中,缺乏专业管理人才和现代化管理理念的引入。
这使得一些事务所在规模、效益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不足。
2.2 律师职业发展阻碍律师职业发展较为困难,晋升途径不明确,普遍缺乏发展机会和激励机制。
这使得一些律师无法全力投入到职业发展中,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创新和进步。
三、解决方案3.1 完善律师培训机制建立完善的律师培训体系,加强与实际工作的对接,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
培训内容要贴近法律实务,增加案例研究和实地调研等环节,提高律师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3.2 强化律师职业伦理教育加强对律师职业伦理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律师的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引导律师以公正、专业、诚信的态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3.3 推进律师事务所管理现代化引入现代化管理理念和管理人才,打破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管理机制。
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事务所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推动律师事务所的健康发展。
3.4 完善律师职业发展机制建立健全的律师职业发展体系,明确晋升途径和评价标准,增加律师的发展机会和激励措施。
事务所内部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事务所内部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关于《事务所内部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改制后的事务所和过去相比,是一个全新的体制。
新的体制要求建立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才能得以巩固和发展。
但改制以后,有些事务所在运行中,内部管理并没有根本地转变,实行家长制的领导,在所内一股或两三股独大,忽视发挥注册会计师或其他执业人员的作用,忽视股东的作用,合伙所忽视其他合伙人的作用,主任会计师个人说了算,这些所内部没有建立相应的治理结构和必要的规章制度。
不解决这个问题,注册会计师行业就没有稳定的发展基础。
笔者我对这个问题做了一些思考,在这里提出来大家一起研究。
一、事务所内部治理科学机制现状及主要问题目前由于大多数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成立的时间都比较短,治理经验还不丰富,所以在内部治理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
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个别出资人在公司权益中的比重过高,并据此获得最大的收益分配,这可能会挫伤其他出资人的积极性,导致人心涣散,业务骨干流失;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不尽合理,因为执业质量的高低与事务所规模的大小并无直接关系,所以目前不允许中小事务所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制,而允许大所采用的政策,显然对中小事务所有失公平;一些中小事务所执业队伍不稳定,人才流动过于频繁,一些事务所通常在前一年底大量招募员工,第二年5月份业务高峰期刚过就大量裁员,严重影响了事务所的服务质量,也使执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后续教育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二、进一步完善事务所内部治理科学机制的主要对策及建议目前,事务所内部治理科学机制治理中的诸如此类的问题,不仅影响了事务所职能的充分发挥,而且还影响了事务所生存和发展。
因此,进一步完善事务所内部治理科学机制刻不容缓、迫在眉睫。
(一)完善事务所内部的治理结构1、完善股东制。
对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没有股东或称一般出资人就没有有限责任事务所。
按公司法的规定,谁出资谁就是股东。
按财政部规定,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事务所执业的人才能出资,才能成为股东。
当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当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引言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的重要角色。
然而,在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影响着事务所的有效运营和服务质量。
本文将对当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问题一:组织结构不明确在许多律师事务所中,组织结构不够明确,职责和权限划分模糊。
这导致了部门之间的沟通不畅,并且无法及时协调和解决问题。
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和监管机制,一些律师在处理案件时存在粗心大意或疏忽的情况。
为解决这一问题,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清晰的组织结构,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并且设立专门的内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制度和规范。
此外,每个律师在承担案件时也应该加强自身的注意力和责任心,提高工作的细致度和专业性。
问题二:信息共享和协作不畅在律师事务所中,律师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是十分重要的。
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管理和协作平台,律师事务所内部的信息流通和交流不够便捷。
这导致了一些案件信息无法及时传递和共享,影响了律师团队的整体工作效率。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起高效的信息管理和协作平台。
这样,律师们可以方便地共享和获取案件信息,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在律师团队中,还应加强信息共享和团队合作的培训,提高团队协作能力。
问题三:对客户需求的忽视在一些律师事务所中,律师重视自身利益,而忽视了客户的需求。
这导致了客户对律师事务所的不满和不信任。
一旦客户不满意,律师事务所的声誉将受到损害,并且可能失去重要的业务机会。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律师事务所应该以客户为中心,注重客户需求的调研和分析,制定相应的法律服务方案,并且在服务的过程中保持与客户的沟通,并根据客户的反馈及时进行调整和改善。
此外,律师事务所还应加强律师的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和意识。
问题四:缺乏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在许多律师事务所中,人力资源管理不够专业化。
当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存在的问题师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五、内部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律师事务所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必备的和自备的)少说也有十几种,如果每个律师事务所能够严格按制度来管理、也行事,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也就不会存在那么多问题了。
内部规章制度不完善或没有落实是律师事务所管理松懈的一个最主要表现。
当前,有的律师事务所虽然建立了规章制度,但是不健全或不完善,或某些制度已经落后、不实用;有的所即使建立了较为全面的规章制度,但是没有认真执行落实,只是为了应付司法行政部门的检查或做样子、面子,流于形式或形同虚设。
如有的律师事务所虽然建有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等制度,但实际当却没能很好执行,以致于律师事务所对律师个人独办案件缺乏及时和有力的监督和指导,靠律师个人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是经验不足的律师),难免就会出现该胜诉的案件而没有胜诉,该办好的案件而没有办好的情况,使当事人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也由此导致当事人不满意或埋怨,影响律师的声誉。
总而言之,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与律师事务所主任的素质、事务所的管理模式、事务所的分配机制、事务所的管理制度等密切相关。
本人认为,要建设一个好的律师事务所,主任是关键。
主任应具备较高的管理才能,能够贯彻执行合伙人会议或合作人决议,能够积极、主动地完成日常管理事务,能够有效地协调事务所内部关系及对外关系,能够对事务所的管理和发展方向提出富有建设性的建议,主任要具有人格魅力和凝聚力,同时还应有一定的牺牲精神。
内部管理模式是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基础平台,平台没有建设好,其他都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再好也无济于事,也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律师队伍的稳定是事务所发展的核心问题,只有处理好律师与律师之间、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关系,解决好合作(伙)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形成稳定、团结、有效率的团队,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才能快速而平稳。
而律师事务所的规章管理制度是事务所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泉,只有建立完善的、切合实际、相互协调的事务所管理制度体系,并加以落实,才能提升事务所的管理层次,充分发挥律师的积极性,促进事务所的全面发展。
最新当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用

最新当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用当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篇一当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区现有x家律师事务所,其中x家合伙所,x家合作所,合作所执业时间最长的已有x年,成立时间最短的所为合伙所,也已执业x年。
纵观x家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历程,无论从队伍的壮大、业务的拓展,还是收费的提高等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维护我区社会政治稳定、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及至民主与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是由于合作、合伙所作为我国律师体制改革的产物,起步相对较晚,经验相对不足,内部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主任忙于业务,难尽管理责任律师事务所主任是律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主任在章程和合作(伙)人会议授予的职权范围内,享有充分的管理权,在主任负责制下,主任具有管理律师事务所的日常事务,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等职责。
随着律师事务所规模的不断扩大,管理事务的日趋繁重,加上律师行业之间竞争有增无减,律师事务所主任在从事律师业务的同时对事务所进行管理的方式必将会导致两者之间发生明显的冲突,要么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无暇顾及,要么本身的律师业务受到影响,管理与业务孰重孰轻?对大多数主任来讲,他们既是所里的业务骨干,又同时是创业大户。
有些主任的收入在所里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因此,放弃业务是不可能的。
要做业务,做大业务,势必要忙,忙于业务必然会疏于管理,疏于管理,作为监督管理部门的司法行政机关肯定不答应。
这个矛盾在国外一些大型律师事务所已作出了有益探索,即管理与律师业务相分离,对事务所的管理主要由聘请的高级管理人才负责,律师则从自己并不擅长的管理业务中解脱出来,把全部时间精力投入到律师业务中去,这是客观方面的原因。
采取何种方式能缓解主任从事管理与业务的冲突,还需不断探索和借鉴。
二、内部管理机制存在某些缺陷律师事务所不管是合作所还是合伙所,都有一套自己的内部管理机制,分析我区几家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机制,有三种类型多多少少存在一些问题。
当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相关范文

当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相关范文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篇一:对法律服务纠纷中存在问题的探讨一、目前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公民需要而且也愿意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国的法律服务事业也就随之蓬勃发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
法律服务行业已经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然而,法律服务行业迅速发展的同时,因之而引发的纠纷也为数不少,其中有些问题还相当突出。
纵观一些法律服务纠纷案件,其中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一)诉讼代理费收取标准目前,在法律服务领域,代理费都是由双方自愿在代理合同中约定。
由于法律服务本身属于一种无形的智力付出,很难具体量化。
这就容易出现两个问题,一是双方自愿约定的代理费是否体现公平,是否与律师在办理案件中的实际付出等价?二是在双方对代理费的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参照何种标准来确定?在一起案件中,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指派律师代理一起二审案件,收取5000元。
之后,当事人认为律师仅参加了一次庭审且没有尽到代理职责、律师事务所收费显然不合理,起诉要求退回2000元。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有效,律师事务所已经指派律师出庭并履行的相关义务,当事人所述律师未尽代理职责、律师事务所收费不合理没有依据,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要求。
在另一起案件中,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原件写明代理费为18万元,但当事人所提供双方委托协议复印件写明代理费为1千元。
经鉴定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原件中的代理费“18万”字迹被修改过。
律师事务所认为虽有修改,但双方已经在协议最后盖章确认,应为有效,起诉要求支付代理费18万元以及违约金。
法院认为,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复印件上约定的“1000”元显然不足为证;诉讼委托代理虽然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但双方对代理合同的认知水平、专业熟悉程度实际是不同的;在签订代理合同时,如何对自己有利,作为受托人的律师事务所是轻而易举的,而委托人之所以签订合同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对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很难做到最大程度的保护自身利益;作为律师事务所应当很清楚,对修改合同条款内容的确认,应当体现为双方在修改出加盖公章或另签补充协议,但却没有这样做,而是利用对方为能保留合同原件这一疏忽,强调要求对方提供原件,否则就是举证不能,这一做法明显有悖于诚信原则;因此,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代理合同中代理费条款已被修改,双方又未能在协商一致,依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应按照多数律师事务所的惯例,酌情确定代理费数额最终,判决支付代理费二万八千元。
律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及整改措施

律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及整改措施一、引言作为一家律师事务所,我们始终秉持着诚信、专业及服务至上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们的内部运营和服务质量,我们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工作。
本报告将详细介绍我们发现的问题以及我们制定的整改措施。
二、自查自纠结果1. 内部管理在自查中,我们发现了一些内部管理方面的问题。
例如,部分律师未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案件管理,导致案件进展不顺利。
此外,部分律师未严格遵守律师行为规范,存在一定的职业道德问题。
2. 服务质量我们也发现了一些服务质量方面的问题。
有些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出现了信息不及时传递的情况,导致客户对案件进展不了解。
同时,有些律师在沟通和交流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三、整改措施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我们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1. 内部管理(1) 加强内部流程和程序的培训,确保每位律师都了解并遵循规定的操作流程。
(2) 建立定期的内部审查机制,督促律师按照规范进行案件管理,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加强对律师职业道德的培训和引导,提高律师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
2. 服务质量(1)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案件相关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
(2) 加强律师团队的沟通和协作,提高团队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3) 定期组织客户满意度调查,及时了解和解决客户的问题和需求。
四、效果评估我们将定期对上述整改措施进行评估,以确保整改效果的有效性。
我们将组织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监督和落实,确保整改措施得到全面执行。
五、结语律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能够帮助我们不断完善自身管理和服务质量。
我们将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同时,我们也将持续关注客户的反馈和需求,不断改进和创新,不断提升我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水平。
通过本次自查自纠工作,我们相信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将更加稳健,我们的服务质量将更加优秀,我们的客户将得到更好的满足。
2024当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024当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是确保事务所高效、有序运行的关键。
然而,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的不断变化和竞争的加剧,许多律师事务所面临着内部管理上的挑战。
本文将分析当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期为改进内部管理提供参考。
一、人力资源管理不善律师事务所常常面临人力资源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律师事务所的人员流动性较高,导致客户关系的维护和业务发展的稳定性受到影响。
另一方面,律师事务所的薪酬体系、激励机制以及人才培养机制不完善,难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二、沟通协作不畅律师事务所的团队协作至关重要,但沟通协作问题也较为突出。
不同团队之间、团队成员之间的信息传递不畅通,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此外,在项目管理上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流程,导致项目进度和质量难以保证。
三、财务管理不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涉及到成本核算、预算管理、收入分配等方面。
在实践中,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较为普遍,例如成本核算不精细、预算管理不到位、收入分配不公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律师事务所的财务管理水平,还可能引发内部矛盾。
四、风险管理不到位律师事务所面临着多种风险,如法律风险、业务风险、人员风险等。
然而,一些律师事务所的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机制。
这可能导致律师事务所面临较大的风险隐患,甚至可能引发严重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针对以上问题,律师事务所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改进内部管理。
具体而言:一、优化人力资源管理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完善的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和工作满意度。
同时,加强人才培养和选拔机制,为优秀人才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此外,律师事务所还应重视员工的职业规划和发展,为员工提供多元化的培训和学习机会。
二、加强沟通协作律师事务所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和协作平台,促进信息传递和交流。
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团队建设等方式,增进团队之间的了解和信任。
同时,制定统一的项目管理流程和标准,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当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可编辑).doc

当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可编辑) 当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当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我区目前有X家律师事务所,其中X家合伙人事务所执业时间最长,X家合伙人事务所成立时间最短,也已执业了X年。
纵观X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历程,在团队成长、业务拓展或费用增加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改革开放、经济建设以及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由于我国律师制度改革的产物&合作、合伙起步较晚,经验相对不足,内部管理仍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I 、这位董事忙于他的业务,管理职责艰巨。
律师事务所主任是律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在公司章程和合作(合伙)会议授予的职权范围内享有完全的管理权。
在董事责任制下,董事有责任管理律师事务所的日常事务,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并向外界代表律师事务所。
随着律师事务所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管理服务的日益繁重,以及律师事务所之间竞争的日益激烈,律师事务所主任在从事律师业务的同时管理事务所的方式将不可避免地导致两者之间明显的冲突,要么是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层忙得不可开交,要么是其自身的律师业务受到影响。
管理和商业哪个更重要?对大多数董事来说,他们不仅是企业的支柱,也是大企业家。
一些董事的收入在学院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放弃这项业务是不可能的。
如果你想做生意,做大生意,你必须忙于生意,你必须忽视管理,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监督管理部门,肯定会拒绝。
这一矛盾在一些大型外国律师事务所得到了有益的探索,也就是说,该事务所的管理与律师业务是分开的。
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公司的管理。
律师从他们不擅长的管理业务中解放出来,把所有的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律师业务中。
这是一个客观原因。
如何缓解董事的管理与业务之间的矛盾需要不断的探索和借鉴。
2 、内部管理机制存在一些缺陷。
律师事务所,无论是合作还是合伙,都有自己的内部管理机制。
对我区几家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机制的分析表明,内部管理机制有三种类型,但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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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相关范文篇一:对法律服务纠纷中存在问题的探讨一、目前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公民需要而且也愿意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国的法律服务事业也就随之蓬勃发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
法律服务行业已经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然而,法律服务行业迅速发展的同时,因之而引发的纠纷也为数不少,其中有些问题还相当突出。
纵观一些法律服务纠纷案件,其中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一)诉讼代理费收取标准目前,在法律服务领域,代理费都是由双方自愿在代理合同中约定。
由于法律服务本身属于一种无形的智力付出,很难具体量化。
这就容易出现两个问题,一是双方自愿约定的代理费是否体现公平,是否与律师在办理案件中的实际付出等价?二是在双方对代理费的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参照何种标准来确定?在一起案件中,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指派律师代理一起二审案件,收取5000元。
之后,当事人认为律师仅参加了一次庭审且没有尽到代理职责、律师事务所收费显然不合理,起诉要求退回2000元。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有效,律师事务所已经指派律师出庭并履行的相关义务,当事人所述律师未尽代理职责、律师事务所收费不合理没有依据,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要求。
在另一起案件中,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原件写明代理费为18万元,但当事人所提供双方委托协议复印件写明代理费为1千元。
经鉴定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原件中的代理费“18万”字迹被修改过。
律师事务所认为虽有修改,但双方已经在协议最后盖章确认,应为有效,起诉要求支付代理费18万元以及违约金。
法院认为,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复印件上约定的“1000”元显然不足为证;诉讼委托代理虽然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但双方对代理合同的认知水平、专业熟悉程度实际是不同的;在签订代理合同时,如何对自己有利,作为受托人的律师事务所是轻而易举的,而委托人之所以签订合同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对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很难做到最大程度的保护自身利益;作为律师事务所应当很清楚,对修改合同条款内容的确认,应当体现为双方在修改出加盖公章或另签补充协议,但却没有这样做,而是利用对方为能保留合同原件这一疏忽,强调要求对方提供原件,否则就是举证不能,这一做法明显有悖于诚信原则;因此,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代理合同中代理费条款已被修改,双方又未能在协商一致,依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应按照多数律师事务所的惯例,酌情确定代理费数额最终,判决支付代理费二万八千元。
(二)风险代理律师的代理费通常都是在开庭前收取,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法律服务业的竞争也日益激烈,出现了“风险代理”,即约定代理费在执行完毕后从实际所得款中按比例扣除,之前当事人不必交纳代理费,而这种情况下代理费所占的比例也是非常高的,通常都达到15%-30%,甚至有时达到50%.这种风险代理是一种新生事物,出现问题也就在所难免。
[!--empirenews.page--] 在一起案件中,当事人为母子二人(孩子为未成年人),双方约定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代理诉讼,代理费为最后判决数额的30%并在赔偿款项支付时当即支付。
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参加了诉讼,最后判决赔偿为49万余元并已执行,律师事务所在扣留12万余元后,将剩余款汇给当事人。
之后,当事人认为风险代理协议是在欺诈、胁迫之下所签,律师事务所不应擅自扣留案款,起诉要求律师事务所退还10万元。
法院认为,在代理协议中没有谈到未成年人的诉讼代理问题,而由于该风险收费比例为30%,显然有损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判决律师事务所退还10万元。
(三)指派非律师进行诉讼代理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应当指派律师进行诉讼代理。
但有的时候律师事务所由于案件小、费用少,或者自己人手不够等原因,就指派非律师人员进行诉讼代理。
这就出现了如下问题,指派非律师人员进行代理能否收取费用?如果能,应按何种标准收费?当事人能否因此要求律师事务所赔偿损失?在一起案件中,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代理费为4000元,但律师事务所指派一名非律师人员以公民个人身份进行代理诉讼,诉讼完结后,当事人认为律师事务所指派非律师进行代理,给其造成了损失,双方经过协商,律师事务所退还了4000元代理费,但当事人仍起诉要求律师事务所赔偿损失8万余元。
法院认为,律师事务所已在受委托的范围内实际履行了委托责任,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代理行为给其造成了损失,判决驳回了当事人的请求。
(四)委托事项争议委托的事项应当是在代理协议中写明,这通常不会引起纠纷,但由于目前相当多的人缺乏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对法律概念的理解也不够,这样导致许多人并不真正理解一些法律专业术语的真正含义,如分不清“上诉”还是“申诉”,“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婚姻无效”还是“离婚”??这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即有可能代理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并不是当事人真正所要求的,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如何认定委托事项的内容?在一起案件中,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约定:由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完成离婚纠纷第一审诉讼事宜;并由律师事务所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纠正违法行为的法律建议书。
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代理了离婚案,该案结果为调解离婚。
但当事人认为自己是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撤销结婚登记事宜,律师事务所没有按委托要求提起行政诉讼,反而使离婚案被错误的审理下去,导致了自己由未婚变为离异,不得不另请律师进行行政诉讼,要求律师事务所赔偿代理费、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共计三万余元。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委托协议后,律师事务所已经按协议要求办理了委托事项,不存在过错行为,判决驳回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五)丢失证据由于代理人通常要比当事人更多地参与诉讼,因此在很多时候当事人都是将证据材料交给代理人,以方便诉讼。
由于诉讼是一项时间较长、也比较复杂的事情,通常证据材料要经过当事人、代理人、法院、审计鉴定部门等几个环节,交接次数很多;而且有时一个代理人可能同时要代理几个案件,或要向不同部门提交证据;另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员流动性的增强,许多代理人在诉讼中可能就调换了单位,而很多当事人,特别是企事业单位,自身的变更也很多、很频繁,这样如果稍不注意,就很容易导致证据材料的丢失。
这样就产生问题,如果代理人丢失证据,应否负赔偿责任?其责任范围如何确定?[!--empirenews.page--] 在一起案件中,律师事务所指派某律师为当事人进行代理,在诉讼中,因审计需要,当事人将全部单据原件交给该律师,该律师将这些单据原件交审计事务所审计后又取回。
之后该律师离开了律师事务所,并称单据原件已经全部交给律师事务所,但律师事务所否认收到。
当事人起诉要求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返还单据。
法院认为,律师事务所有义务保管好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故当事人主张返还证据材料原件,理由正当;该律师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是职务行为,应由律师事务所承担责任。
判决律师事务所返还证据材料。
二、对问题的分析以及法律适用处理民事案件,最重要的就是寻找当事人请求权的基础,即判断当事人的请求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从而确定其主张能否成立。
法律服务应属于一种委托合同,因此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依据合同法第107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如果因一方的过失导致[1][2][3]下一页另一方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失,符合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则应承担侵权责任,这时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受损失者可以选择其一主张。
此外,对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还应当适用律师法的相关规定。
(一)代理费的收取标准法律服务既然属于委托合同,那么对于代理费的数额原则上就应当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准。
考虑到有许多当事人并不真正了解各种法律服务的实际工作量,所以如果约定的代理费与所提供的法律服务明显不对等时,依据合同法第54条应当允许当事人请求撤销或变更合同。
对约定的代理费与所提供的法律服务是否显示公平的判断,应当依据当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确定的收费标准,但要注意,只要约定的代理费不“明显”高于标准,就仍应当按约定,因为法律服务的工作量就个案是有差别的,而且每个人提供的法律服务的质量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应当允许人们在充分磋商的基础上自由的决定价格,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实现优胜劣汰,才有利于提高法律服务者的积极性,从而保证全社会的法律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还有,如果当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没有确定收费标准,则可以参照当地律师事务所对同类案件的平均收费来确定;如果当地律师事务所的平均收费仍难以准确的统计,则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的规定,由主张变更、撤销合同的一方负责举证证明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显示公平,否则应由其承担不利后果。
如果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对代理费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则属于合同内容不明确,依据合同法第61、62条,可以协议补充;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应按照委托代理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加以确定;如果还不能确定,则应按当地的的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确定的收费标准来确定,当地没有收费标准的,可以参照当地律师事务所对同类案件的平均收费来确定。
[!--empirenews.page--] (二)风险代理问题所谓风险代理,是指当事人不必事先支付律师服务费用,待代理事务成功后,当事人从所得财物或利益中提取协议所规定的比例支付酬金,如果败诉则无需支付。
目前在实践中,尤其在金额较大的人身损害赔偿、拖欠多年的债务追讨案件中,风险代理已经比较普遍。
风险代理是一种新生事物,其引起争论也就在所难免。
赞成者多认为:①风险代理是一种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双赢模式,能增强律师的责任心和激发律师的主观能动性,从而能够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②实行风险代理,有利于拓展律师新的业务市场,促进律师行业的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③风险代理可以作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补充,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民间救助”,从而缓解国家法律援助的压力;④实行风险代理,可以避免当事人由于风险的影响而不敢或不愿起诉的无奈窘况,引导当事人敢于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能够增强民众的法律意识,推进社会法制建设,促进社会正义的实现。
反对者则认为:①律师诉讼代理行为是司法的组成部分,其执业行为很大程度涉及公众利益,相当于医生的“救死扶伤”,与以完全追求盈利为目标的企业有很大差别,因此不能将市场经济中的经营风险与利润相当的观念生硬地套到律师的法律服务领域;②如果引入风险代理,势必会导致一些高风险的诉讼无人问津,使一些当事人无法得到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③司法公正的真实含意应是让应当获得胜诉的当事人胜诉,让不应当获得胜诉的当事人败诉,律师不能只代理获得胜诉一方的当事人,而使事实、证据和理由处于劣势的一方得不到律师服务,得不到法律帮助,这样无疑会背离律师的职业道德,其客观效果必然会妨碍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