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梅河口8.16事故

合集下载

吉林德惠氨气泄漏系人为操作不当引发模版(二篇)

吉林德惠氨气泄漏系人为操作不当引发模版(二篇)

吉林德惠氨气泄漏系人为操作不当引发模版近日,吉林省德惠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氨气泄漏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据初步调查,这起事故是由人为操作不当引起的。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起事故的经过,并对其中的教训进行总结。

事故发生在德惠市一家化工企业,该企业生产氨气作为工业用途。

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定为10月10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

当时,该企业的操作人员在执行操作程序过程中,不慎将一个关键的阀门打开,导致氨气管道失控并泄漏。

当时的氨气泄漏速度极快,瞬间弥漫在整个廉江区域。

由于氨气具有刺激性和毒性,很多在周边工作的人员立即感受到了异常,并纷纷开始逃离现场。

然而,由于事发突然,很多人无法及时逃生,导致了严重的人员伤亡。

接到报警后,当地的公安、消防、医护等部门立即赶到现场展开抢救工作。

由于氨气泄漏导致空气中的氧气含量降低,很多人窒息而亡。

而在抢救过程中,由于受伤人员数量众多,医院的急救设备和医务人员均不足,导致了救治工作的困难和滞后。

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迅速展开调查工作。

经过初步调查,确认这起事故是由人为操作不当所致。

根据目击者的证言和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可以看到,当时的操作人员违反了操作程序,不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操作,并且没有将阀门关闭。

这个错误的操作导致了氨气泄漏的发生。

根据事故的后续调查,事故的主要原因可以总结如下:1.操作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对危险品的性质及其操作程序不熟悉。

在进行操作前,应该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2.企业缺乏安全管理和监督措施。

企业在进行操作程序时,没有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也没有监控和检查操作人员的行为,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

3.企业和部门之间缺乏充分的沟通和协作。

在事故发生后,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不畅,导致了抢救和救治工作的效率不高。

针对以上原因,我国应该加强对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首先,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设立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

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班
2012 08
学习贯彻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做好安全管理 确保非煤矿山安全
• 一、安全生产方针及相关法律法规
• • • • • • • • • 二、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责任制 三、学习贯彻《消防法》 增强自救能力 四、学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五、加强班组长安全培训 六、学习《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七、学习《国务院 意见》 八、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 九、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十、学习《工伤保险条例》
2012 08
中连储罐管道起火爆炸
• 中连储罐管道起火爆炸 • 2010年7月16日18时,中石油大 连输油管线起火爆炸.F:\中连储 罐管道起火爆炸F6EBFA3CC835-42CD-BB0319124A332A90.f4v
2012 08
梅河口市“8.16”升降机坠落事故
• 2010年8月16日,梅河口市爱民 医院建筑工地发生一起升降机坠 落事故,造成11人死亡。E:\吉 林梅河口市医院:工地升降机坠 落 11人死亡 [东方新闻].flv
2012 08
• 十一、怎样学习安全法律法规 做好安全管理 确保非煤矿山安全
一、安全生产方针及相关法律法规
• 学习要点: • 1、理解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 2、掌握我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方 面的主要法律法规; • 3、理解我国安全生产违法责任。
2012 08
(一)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 安全生产方针: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 这一方针反映了党和政府对安全生 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安全生 产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认 真学习贯彻、执行,牢固树立安全 生产意识。
• 谁敢以身试法,就让他身败名裂; 谁让职工家破人亡,我们就让他的企业 声名狼藉;谁对安全生产不负责任,我 们就对他的乌纱帽不负责任。 • ---- 黄 毅

吉林德惠氨气泄漏系人为操作不当引发(二篇)

吉林德惠氨气泄漏系人为操作不当引发(二篇)

吉林德惠氨气泄漏系人为操作不当引发8月12日消息长春皓月清真股份有限公司德惠市皓德肉品加工厂10日晚发生氨气泄漏,导致13名员工出现不同程度中毒症状,经过当地安监部门的调查,至12日查明事故原因,系操作工操作不当,致使氨气泄露。

目前,事发加工厂已经被责令停产整改。

12日8时,吉林省德惠市副市长白松巍再次召开调度会,对中毒患者救治及事故调查工作进行部署,指示卫生部门成立专家组全力进行救治,同时要求由安监局牵头,对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

吉林省、长春市两级安监人员及2名专家也赶赴德惠协助调查。

经过调查,安监部门查明事故原因主要是操作工对制冷机房中集油器排油时,操作不当至使氨气泄露。

同时,由于分割车间空调系统吸风口与机房排风口较近,空气流动不畅未能及时稀释,泄漏的氨气被中央空调吸风口吸入并送入车间及更衣室,致使厂内部分员工中毒。

事故发生后,针对皓德存在的安全问题,德惠市安监部门已现场下达处理决定书,责令其停产停业,对存在的隐患全面进行整改,整改完毕报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目前,中毒患者生命体征平稳,已有部分患者办理出院。

吉林德惠氨气泄漏系人为操作不当引发(二)吉林德惠氨气泄漏是由人为操作不当引发的重大事故,给当地居民和环境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本文将对此事故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探讨,以期加深对类似事故的认识和防范。

事故发生在某工厂的氨气储存与处理装置中,涉及到的设备包括氨气储罐、输送管道和处理设备等。

根据初步调查结果,事故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操作人员对工艺流程不熟悉,缺乏必要的培训和知识。

在事故发生前,相关工程师曾多次提醒工人不要随意操作,但由于他们没有受过专门的培训,对于危险品的特性和操作规程缺乏了解,因此在实际操作中犯了很多错误。

其次,管理不到位导致事故的发生。

在这起事故中,工厂的管理层并没有严格监督操作人员的工作,也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制度。

没有有效的工作流程和标准操作程序,导致操作人员任意操作,增加了事故的隐患。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吉建安[2010]26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吉建安[2010]26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正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吉建安[2010]26号)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深刻吸取梅河口“8.16”施工升降机坠落重大事故和长春市“8.31”塔吊倒塌较大事故的惨痛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规范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拆卸和使用行为,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一、施工现场使用的高处作业吊篮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和生产(制造)许可证。

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或属于国家和省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产品。

严禁使用非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高处作业吊篮和自行制作的高处作业吊篮。

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由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负总责。

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吊篮安拆及使用方案进行审批,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安拆、二次移位和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从事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的人员必须持有建设部统一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作业时,使用单位应设置警戒区,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督。

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落实专人对高处作业吊篮安拆作业进行监督。

四、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完成后,使用单位应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法律] 认定见义勇为获得赔偿的典型案例

[法律] 认定见义勇为获得赔偿的典型案例

认定见义勇为获得赔偿的典型案例--王某某诉梅河口市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健康权纠纷案一、基本案情陈某某系梅河口市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热电公司)职工,2020年7月25日下阀井作业发生缺氧窒息。

在阀井附近菜地干活的王某某,收到陈某某妻子求助后,迅速下井救人,但其救援并未成功,自己也因窒息昏倒在地。

后王某某经救治后恢复意识,陈某某经救治无效死亡。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将此次陈某某窒息死亡事故认定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经吉林某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某未构成伤残。

王某某诉至梅河口市人民法院,要求某热电公司承担医疗费、护理费等。

二、争议焦点及裁判结果本案中王某某在没有法定或约定救助义务前提下,面对他人的危难,勇敢挺身,王某某的救助行为虽然未能成功使他人转危为安,但法律应当鼓励这种见义勇为行为,救助成功与否不影响其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

王某某是为救助某热电公司的员工受到损害,其窒息原因与某热电公司管线作业环境存在危险因素造成,某热电公司作业环境严重缺氧是造成救助人和被救助人的损害直接原因。

危险作业环境应有相应的操作规程,公司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导致王某某的身体损害,与某热电公司现场作业环境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认为,王某某为救助某热电公司职工使自己受到缺氧窒息的侵害,其行为构成见义勇为。

王某某因此受到的损害应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判决某热电公司赔偿王某某经济损失4万余元。

三、典型意义本案中见义勇为的行为应该得到肯定,受到损害也应得到赔偿的司法理念,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体现。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综合考量依法认定某热电公司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11.05•【字号】•【施行日期】2013.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的通知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建委(局):2013年11月4日中午12时50分左右,沈阳市苏家屯区沈阳和顺建材厂发生一起吊篮高处坠落事故,造成4人死亡。

该起事故中使用的吊篮为施工队自制,高处作业时吊篮上载人数量为4人。

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为防范较大事故的发生,2010年我厅下发了《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对吉林省梅河口市“8.16”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的通报和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建筑施工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辽住建〔2010〕378号),对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升降机等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沈阳市苏家屯区沈阳和顺建材厂发生的这起事故,反映了有关规定没有落实。

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现对加强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的有关要求再次强调如下:一、严格控制载重量和载人数量。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可载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载重量和载人数量规定。

即额定载重量1T以下(含1T)的载人施工升降机单次载人不得超过2人,额定载重量1T以上的载人施工升降机单次载人不得超过9人。

建筑施工吊篮高处作业时作业平台上人员数量不得超2人。

同时,要在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的显著位置设置限定载人数量的警示标志。

二、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工程监理单位落实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责任。

使用单位要对起重机械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使用安全;安装单位要认真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作业;监理单位要切加强起重机械使用情况的安全监理,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使用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7.09.07•【字号】吉政办明电〔2007〕114号•【施行日期】2007.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吉政办明电〔2007〕11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当前,全省部分行业和领域伤亡事故呈现多发、频发态势,特别是进入8月份以来陆续发生4起道路交通恶性伤亡事故。

其中梅河口发生一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5人死亡,15人受伤,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领导和责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技术改造,严格安全管理,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组织加强安全防范,落实打击非法建设和生产经营的责任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组织力量深入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督促检查。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彻底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梅河口市“8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梅河口市“8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梅河口市“8.17”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吉安委办字[2007]25号【发布部门】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发布日期】2007.08.24【实施日期】2007.08.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梅河口市“8.17”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吉安委办字[2007]25号)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生产委员会:2007年8月17日8时55分,202国道1068km+400m处,梅河口市万通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一辆由梅河口市开往抚顺市的金龙大客车(吉E36663)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吉林分公司通化配送中心一辆由山城镇开往梅河口市方向的重型油罐车(吉E13600)相撞后起火燃烧,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此次事故共造成15人死亡(其中:大客车乘客死亡13人,重型油罐车司机和押运员2人),15人受伤,其中6人伤势较重;初步核算,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3,382,352.66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王珉,省长韩长赋,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李申学,分管安全监管工作的副省长牛海军,分管公安工作的副省长矫正中,省政府秘书长、应急办主任刘润璞等领导同志分别做出了重要批示。

并指派省政府副秘书长骆德春率省安全监管局、公安厅、交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领导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期间省长韩长赋多次与骆德春副秘书长和通化市委、市政府的领导通话,就伤员救治、善后处理、事故调查、舆论宣传和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防止各类事故再次发生做出了重要指示。

现就这起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驾驶人徐超驾驶金龙牌大客车超速行驶,在通过行进方向有障碍路段借道通行时,没有避让本车道内王奎文驾驶的重型油罐车先行,其违法行为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主要原因;驾驶人王奎文驾驶重型油罐车超速行驶,其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次要原因。

关于认真吸取吉林省梅河口市“8.16”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关于认真吸取吉林省梅河口市“8.16”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深建质安…2010‟303号关于认真吸取吉林省梅河口市“8.16”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各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2010年8月16日6时30分左右,吉林省梅河口市爱民医院住院部综合楼工程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造成11人死亡。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吉林省梅河口市“8.16”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通报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0‟419号)部署,我局决定立即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的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钢井架及物料提升机、门式起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以及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相关的施工总承包、监理、安装拆卸、租赁、检测等单位。

二、时间安排本次专项检查自2010年8月27日开始至2010年9月10日结束,分企业自查和主管部门检查两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8月27日至9月7日):各建设、施工、监理、安装拆卸、租赁、检测单位按照本通知工作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查自纠。

(二)主管部门检查(8月30日至9月10日):各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安监站分别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

三、检查内容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深圳市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规、规定、规范,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建筑起重机械手续办理情况。

一是建筑起重机械是否办理了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以及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的,一律不得使用;二是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如实记载设备的历次使用地点和工程名称、使用时间、运行状况等。

塔吊事故范例

塔吊事故范例

河南省 • 2011年第一季度 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河南省共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6人, 重伤1人,其中较大事故1起,死亡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 事故起数增加1起,上升100%;死亡人数增加5人,上升 500%。
当前,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今年第一 季度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起数特别是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有 大幅度上升,尤其是平顶山“3.1”较大事故,给人民生 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
塔吊事故范例
“十一五”时期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十一五”时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得 到较好控制。 其中重大事故发生6起,分别是:
2008年杭州地铁“11.15”事故(死亡21人)、2008年湖南长 沙“12.27”事故(死亡18人)、2008年福建霞浦“10.30”事故 (死亡12人)、2007年江苏无锡“11.14”事故(死亡11人)、 2010年吉林梅河口“8.16”事故(死亡11人)、2007年辽宁本溪 “6.21”事故(死亡10人)。
2007年11月14日10时30分许,由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 的无锡市银仁—御墅花园D-A8号 房工地,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生一起重大事故,在 D区A8楼工程中施工升降机西侧 吊笼从地面送料上行至33层卸料 后,下行逐层搭乘若干名下班工 人,此时西侧吊笼内共载l7人, 关门后还没有启动电动机,吊笼 即开始下滑并失速下降,女司机 当即按下紧急按钮,但未能制动 住吊笼,大呼“开关坏了,吊笼 控制不住”,吊笼加速坠落至地, 重力的作用致使当场死亡七人, 许多人内脏器官外露,现场惨不 忍堵。事故共造成11人死亡、6 人受伤。
2010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010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627 起、死亡772人。

2019年JGJ130脚手架技术规范.ppt

2019年JGJ130脚手架技术规范.ppt

1、进一步巩固发展安全生产形势
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始终高度重视, 相继出台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去 年以来又在全国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坚强正确领导下,在 国家相关部门的指导推动下,通过各地区、各部门和 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呈现总体稳定、 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2009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 人数在2008年降到10万人以下的基础上又降到了9万人 以下,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7年实现了“双下降”。 在新的历史时期,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在转变经 济发展方式中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需要进一步制定 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把安全生产工作推向深入, 巩固和发展不断取得的安全生产成效。
(二)、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最新政策 和要求
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有 关最新政策和要求主要是: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2、加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 3、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 4、注重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1)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2)强化施工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 (3)认真排查治理施工安全隐患 (4)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
七是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问题仍然突出。 从建筑市场运行的角度看,建筑市场过度竞 争,建筑施工企业竞相压价、诚信缺失的问 题突出,甚至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现 象,埋下安全隐患。如前段时间在西安发现 的钢筋拉细的问题。另外,工程转包和违法 分包、企业挂靠等违法违规现象大量存在, 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不能真正落实,安 全措施费用投入不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 乱,安全隐患不能真正消除,这些都增加了 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因此,我们 必须严厉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必须严厉打击 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吉林梅河口8.16事故

吉林梅河口8.16事故

附件:通化梅河口市“8.16”重大起重伤害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一、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有关责任人(一)白士龙,梅河口市住建局安全科副科长。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常军,梅河口市住建局安全科科员。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孙连富,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项目部机修工,负责施工现场机械维修、电焊具体操作工作。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孙涛,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项目部机修班长,施工现场机械维修工作负责人。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孙艳芹,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项目部负责人助理(技术员),施工现场技术及管理工作负责人。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张勇,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项目部安全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无安全员从业资格证)。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姜贵金,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项目部实际负责人,自2010年3月起,负责该项目部全面工作(无项目经理从业资格证)。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张连生,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项目部经理,负责该项目部全面工作(无项目经理从业资格)。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张宝晨,梅河口市中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和质量部部长、设备部部长,负责设备管理和质量、安全工作。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纪仁忠,白山市建设工程监理中心项目总监,负责该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全面工作。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张吉荣,白山市建设工程监理中心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该建设项目的机电监理工作。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降低梅河口市中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建筑施工升降机事故案例-全员安全1创新

建筑施工升降机事故案例-全员安全1创新

施工升降机事故案例--长沙施工升降机事故

工地上一位来自湖南宁乡县的谢姓电工告 诉记者,发生事故的19栋原本计划盖33层, 目前盖到了30层。发生事故的升降机铭牌上 标注是载重12人。据谢姓电工介绍,27日早 晨,这个升降机上乘坐的工人远远超出了 这个数目,有5名工人在搭载升降机到17楼 时下了电梯,此后升降机在继续上升过程 中坠落。。。
施工升降机事故案例--无锡施工升降机事故
一.事故经过 无锡银仁 -御墅花园 D区 A8楼为 34层高层住宅 楼,2007年11月已进入内粉刷、水电安装施 工阶段。11月14日10时30分左右, D区A8楼 工程中施工升降机西侧吊笼从地面送料上 行至33层卸料后,逐层下行到26层时又进入 4 人,此时西侧吊笼内共载 17 人(含女司 机),关门后未及启动电动机,吊笼即开 始下滑并快速下降,司机当即按下紧急按 钮,但未能停住吊笼,直至加速坠落至地 面(见图1)。
2008年10月30日福建霞浦事故,死亡12人(施工升降机事故) 2007年11月14日江苏无锡事故,死亡11人(施工升降机事故)
2007年6月21日辽宁本溪事故,死亡10人(钢结构坍塌事故)
施工升降机事故案例--长沙施工升降机事故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2008年12月27日7时 30分,湖南长沙市韶山南路643号上海城二期 住宅工程19栋项目部,民工乘坐施工电梯至18 层发生坠落,造成18人死亡、1人重伤。 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由于前一天晚上将施 工电梯擅自升高,未经检测投入使用,导致事 故发生。
施工升降机事故案例--无锡施工升降机事故

在巨大的坠地惯性力的作用下,安装在吊 笼内壁传动板上的两台电动机均从减速机 上脱落,砸在吊笼内的工人头顶上,而重 达1吨多的配重块也脱离导轨坠落到地,陷 入地面1m多左右(见图1)。本次事故当场 死亡4人,后在医院内陆续死亡7人,造成11 死6伤的重大设备安全事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吉林省梅河口市“8·16”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的通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吉林省梅河口市“8·16”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的通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吉林省梅河口市“8·16”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0.08.18•【文号】建办质电[2010]40号•【施行日期】2010.08.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吉林省梅河口市“8·16”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的通报(建办质电〔2010〕4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2010年8月16日6时30分左右,吉林省梅河口市爱民医院住院部综合楼工程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造成11人死亡。

据查,该工程建设单位为梅河口市爱民医院;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王秀斌,项目负责人:姜贵金);装饰装修分包单位为北京扶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白山市建设工程监理中心(企业法人:崔维汉,总监:纪仁忠);发生事故的施工升降机租赁单位为梅河口市中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张长龙);安装单位为梅河口市嘉恒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企业法人:曲华峰,项目负责人:张连克)。

目前,事故原因和有关责任正在查处中。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一、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认真落实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急救援制度及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认真做好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各地要根据《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32号)的工作部署和《关于印发<2010年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质安函〔2010〕2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吉林德惠氨气泄漏系人为操作不当引发范文(2篇)

吉林德惠氨气泄漏系人为操作不当引发范文(2篇)

吉林德惠氨气泄漏系人为操作不当引发范文氨气是一种无色、有刺激气味的气体。

它具有很强的毒性和腐蚀性,在一定浓度条件下,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甚至致命。

近日发生在吉林德惠市的氨气泄漏事故,系由人为操作不当引发。

本文将探讨该事故的原因及影响,并提出预防和应对此类事故的措施。

首先,该氨气泄漏事故的发生是由人为操作不当所引起的。

根据初步调查结果,事故发生在某氨气制造企业的操作间,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疏忽大意,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导致管道连接处出现故障。

随着氨气泄漏,大量氨气在室内迅速蔓延,造成现场人员中毒和周边居民的安全受到威胁。

这一事件再次提醒我们,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人为操作要严格按照规定步骤进行,确保安全。

其次,这起氨气泄漏事故对范围及影响面都非常大。

当氨气泄漏时,会形成浓度较高的有毒气体,对呼吸系统、眼睛和皮肤等造成刺激和损害。

在这起事故中,不仅现场工作人员中毒,而且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也受到威胁。

大量氨气散发出来,会对空气质量造成污染,可能引发呼吸系统疾病和其他健康问题。

同时,氨气泄漏还会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对土壤、水源、植物和动物造成污染和影响。

针对这一事故,我们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和预防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首先,各企业在进行氨气生产、储存和使用时,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知识。

同时,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标准,要求员工严格遵守。

其次,要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工作,定期对管道、阀门等设施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此外,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应急处理措施,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理。

其次,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理。

首先,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事故处置。

对特别危险的氨气泄漏,要立即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并对周边人员进行提醒和保护。

同时,要尽快切断氨气来源,阻止泄漏的继续发展。

在处理过程中,要采取防护措施,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

吉林通化梅河口中心农贸蔬菜批发场火灾

吉林通化梅河口中心农贸蔬菜批发场火灾

吉林通化梅河口市中心农贸蔬菜批发市场火灾2009年9月6日,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中心农贸蔬菜批发市场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4人受伤,过火面积230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177.7万元。

火灾发生后,吉林省委书记王珉,省长韩长赋,省委副书记王儒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李申学等领导先后作出批示指示,要求抢救人员,做好善后工作。

一、起火单位基本情况中心农贸蔬菜批发市场位于梅河口市银河大街与松江路交汇处,东侧与梅河口市新兴二号加热站间距1.8米,与住宅楼间隔8.55米,共有居民53户;南侧与住宅楼间距11.2米,共有居民53户;西侧与梅河口市中心农贸蔬菜批发市场一号厅间距21.3米;北侧与住宅楼间距6.2米,共有居民77户。

该市场为二级耐火建筑,共一层,长55米、宽43米,平均高度6.5米,建筑面积2300平方米。

建筑外墙为砖混结构,设有铝合金窗,屋顶为彩钢压型板拱形结构,内涂硬质聚氨酯泡沫;建筑西侧设有2个宽度为4米的出口,出口间距为13.95米。

市场东侧400米处有1消防水鹤,流量48L/S。

2001年7月,该市场由梅河口市工商局建设,当年年底投入使用,隶属于市工商局市场实业有限公司,属派出所三级管理单位,主要经营批发水果、蔬菜、粮食,共有经营业户26户,火灾发生时,市场通道内有二轮摩托车12辆,三轮摩托车2辆,三轮手推车10辆,二轮推货车22辆,二轮自行车7辆。

当日天气为多云,偏西风3级,气温17℃。

二、起火经过及扑救情况9月6日9时许,梅河口市消防中队官兵在营区内发现辖区梅河口市中心农贸蔬菜批发市场方向有浓烟,立即派出2辆水罐消防车、1辆器材消防车和15名指战员赶赴火场。

9时3分,消防官兵到达现场,发现该市场所有门窗全部向外喷涌浓烟和火焰,已形成立体燃烧,并了解到市场内部可能还有人员被困。

中队指挥员立即组成2个救人小组深入市场内部救人,部署消防车出水救人灭火,同时向上级请求增援。

9时15分,梅河口市委书记、市长、市公安局等领导相继赶到现场,并成立火场总指挥部,针对火场情况进行了部署。

梅河口造纸厂火灾事故原因

梅河口造纸厂火灾事故原因

梅河口造纸厂火灾事故原因梅河口造纸厂是一家历史悠久的制造厂,生产各种纸张产品。

然而,于某年某月某日,一场火灾突然爆发,造成了严重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这场火灾引发了公众对于工业安全和火灾防范的关注和讨论。

为了更好地了解造纸厂火灾的原因,我们需要对相关的背景信息和调查结果进行全面的分析。

造纸厂位于梅河口市区的工业园区,周围有其他的工厂和住宅区。

据当地消防部门的调查报告显示,火灾是由于制造厂内的一台老旧设备发生故障引起的。

该设备是生产线上的一环,负责连续操作,并且在整个生产链中至关重要。

调查显示,该设备由于长期使用,机械部件出现了磨损和老化,导致了故障的发生。

由于设备的运行机构和维护都是由厂方负责,所以灭火器上面没有任何现场操作人员,导致了火灾的迅速扩散。

造纸厂火灾的主要原因:1. 设备老化和维护不足造纸厂的设备是核心生产要素,一旦出现故障就会严重影响整个生产流程。

然而,由于设备一直在连续运行,导致了机械部件的磨损和老化。

同时,由于生产厂家已经停产,所以久未得到更换。

此外,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也存在一定问题,缺乏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导致了故障隐患的积聚。

2. 缺乏火灾预防措施在市场经济下,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一些企业可能会忽视火灾预防措施的重要性。

造纸厂缺乏针对火灾的有效防范措施,如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等,一旦火灾发生,难以及时进行有效的应对和控制。

3. 人员管理不完善在造纸厂的生产车间,由于设备长期运转和噪音环境,工人的工作状态受到一定的影响。

此外,工厂对员工进行火灾应急逃生培训不足,导致了火灾发生后,人员无法迅速有序地进行疏散和救援。

4. 环保和安全意识薄弱由于纸张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和废气,如果不合规排放就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危害。

然而,一些制造厂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忽视环保和安全意识,随意排放废弃物,从而增加了火灾的发生几率。

为了避免类似的火灾事故再次发生,需要以下方面的改进和加强:1. 设备更新和加强维护工作造纸厂应该对老化设备进行及时更换,更新生产线,同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定期对机械部件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吉林市磐石春鸣礼花厂“8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吉林市磐石春鸣礼花厂“8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吉林市磐石春鸣礼花厂
“8.19”重大爆炸事故的通报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吉安监管明电[2006]5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6.08.20
【实施日期】2006.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吉林市磐石春鸣礼花厂“8.19”重大爆炸事故的通报
(吉安监管明电[2006]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及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6年8月19日16时20分左右,吉林市磐石春鸣礼花厂一库房发生爆炸,造成7人死亡(5人当场死亡),2人轻伤。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

王珉省长批示:“竭尽全力救治伤员,查明事故原因”;李锦斌副省长批示:“请省消防局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力量,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火灾扑救、伤员救护,以及事故调查等善后处理工作”;牛海军副省长批示:“请省安监局、吉林市政府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者,妥善处理善后,查清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省长助理、吉林市市长徐建一等领导亲临事故现
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磐石市启动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了现场救援指挥部。

吉林市政府、吉林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以及相关部门人员均赶赴现场组织救援。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丁维东局长、张沛霖副局长带领有关人员赶到现场,迅速组织成立由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工会、省监察厅和省检察院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并。

吉林梅河口乡镇煤矿透水17人被困井下

吉林梅河口乡镇煤矿透水17人被困井下

吉林梅河口乡镇煤矿透水17人被困井下
新华网长春11月28日电(记者郎秋红)吉林省政府应急办公室28日晨证实,27日13时55
梅河口市中和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7名井下作业人员被困井下,救援行动正在展开。

事故发生后,梅河口市紧急启动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
赴现场,成立事故处置指挥部并迅速开展工作。

吉林省委书记王珉、省长韩长赋作出全力营救被困矿工的批示,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省长王
祖继率领省安监局、煤监局、吉煤集团的主要领导和专家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

28日零时,国家煤监局副局长王树鹤已率领国家救援专家和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据了解,由于井下溃水溃泥给救援工作带来极大的危险和困难。

现场领导会同专家紧急研
究制定了施救方案,并派出救援人员先后三次下井探查、救援。

目前,在确保不发生次生事故
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紧急调集救援设备和物资实施救援。

据了解,中和煤矿地处梅河口市中和镇东夏村是一家乡镇煤矿,核定产能6万吨/年,五
证一照齐全。

截至记者发稿时,17名矿工仍被困井下,事故原因已着手调查。

新华社记者正在赶往事故现场。

梅河口市举办农机事故处理应急演练

梅河口市举办农机事故处理应急演练

梅河口市举办农机事故处理应急演练
张砚清
【期刊名称】《《吉林农业》》
【年(卷),期】2011(000)009
【摘要】8月19日,梅河口市举办了农机事故处理应急演练。

按照2011年梅河口市农机监理工作安排和市安委的工作部署,举办这次演练,旨在进一步提高农机监理人员的应急保障和协同处置突发安全事故的综合应急能力,进一步熟悉和掌握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保护农机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降低和减少伤害的目的。

【总页数】1页(P6-6)
【作者】张砚清
【作者单位】梅河口市农机监理站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23
【相关文献】
1.韶关市农业局举办全市农机事故处理与应急演练培训班 [J],
2.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培训暨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活动在长春市举办 [J],
3.梅河口市举办农机事故处理应急救援演练 [J],
4.山东省暨济南市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观摩会在济南市章丘区举办 [J], 张晓梅
5.2020年全省农机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在沂水举办 [J], 张晓梅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通化梅河口市“8.16”重大起重伤害事故
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一、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有关责任人
(一)白士龙,梅河口市住建局安全科副科长。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常军,梅河口市住建局安全科科员。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孙连富,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项目部机修工,负责施工现场机械维修、电焊具体操作工作。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孙涛,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项目部机修班长,施工现场机械维修工作负责人。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孙艳芹,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项目部负责人助理(技术员),施工现场技术及管理工作负责人。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张勇,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项目部安全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无安全员从业资格证)。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姜贵金,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项目部
实际负责人,自2010年3月起,负责该项目部全面工作(无项目经理从业资格证)。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张连生,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项目部经理,负责该项目部全面工作(无项目经理从业资格)。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张宝晨,梅河口市中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和质量部部长、设备部部长,负责设备管理和质量、安全工作。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纪仁忠,白山市建设工程监理中心项目总监,负责该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全面工作。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张吉荣,白山市建设工程监理中心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该建设项目的机电监理工作。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一)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降低梅河口市中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二)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降低白山市建设工程监理中心的建设工程监理资质。

(三)王会有,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市医院项目部施工员,负责建设工地的施工组织工作。

由建设主管部
门依法取消其从业资格。

(四)张长龙,梅河口市中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该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取消其从业资格,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经理职务。

(五)刘丽艳,白山市建设工程监理中心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该工程项目土建施工监理工作。

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取消其从业资格。

三、依法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有关责任人:
(一)赵志祥,梅河口市医院副院长兼基建办公室主任,项目负责人。

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二)胡炜,梅河口市医院副院长兼基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该院建设工程项目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三)王升平,梅河口市医院院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四)陈连发,梅河口市住建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局长。

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五)戴存鹤,梅河口市住建局局长。

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六)薛伦科,梅河口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监管工作。

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七)李俊,梅河口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兼副局长,分管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八)白铁军,梅河口市副市长,分管住建局工作。

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九)初功名,梅河口市政府市长。

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四、依法给予经济处罚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一)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给予罚款200万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并依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消其入吉备案证明书,清除出吉林省建筑市场。

(二)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经理李旭,处以上一年度年收入60%的罚款。

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通化梅河口市“8.16”重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
各市(州)安委会,长白山管委会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省属企业:
2010年8月16日,通化梅河口市医院住院部综合楼建筑工地发生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造成1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71.5万元。

经省政府“通化梅河口市‘8.16’重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近日,省政府批复同意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0年8月16日6时10分左右,通化梅河口市医院住院部综合楼建筑施工单位开始用施工升降机向楼上运送装修工人;6时35分,当运送第二批10名工人,升降机吊笼运行至约10楼高度时突
然发生坠落,导致升降机操作员在内的11人随吊笼坠地,被立即送往医院抢救。

6时55分,9人经抢救无效死亡;8时32分,另外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升降机传动系统长期在超负荷状态下运行,造成电机制动失灵,导致施工升降机吊笼坠落。

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升降机传动系统底板左上角螺栓断裂后,采取了严禁采用的焊接方法进行加固,形成刚性联接,冲击力增大,且焊接质量差,造成焊缝断裂,使传动电机齿轮与齿条啮合不好,最终脱离,吊笼坠落。

二是升降机防坠器被拆除,升降机坠落时没有防坠器保护。

三是该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对施工升降机日常检查、维护、保养严重不到位。

四是工程监理单位现场监理职责不落实。

五是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依法依纪进行了严肃处理
按照有关规定,对24名事故责任人给予刑事、党纪、行政处理,对有关事故责任单位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具体处理情况见附件) ,对通化市政府给
予通报批评。

四、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
这起重大起重伤害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后果严重,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教训十分深刻。

为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梅河口市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009年以来连续发生3起生产安全重大责任事故,应深刻反思,认真查找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存在的问题,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责和安全生产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一方平安。

(二)梅河口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监管力度,加强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要采取严厉措施,严管严罚,特别是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安装、使用和管理存在的制度不落实、监管不严格,以及安全漏洞、隐患突出等问题要坚决彻底进行整改,规范建
筑市场;卫生部门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检查,对所属单位的建设项目要严格审查把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三)梅河口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日常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坚决防止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

(四)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危险源点的监控、管理,及时排查和消除隐患。

特别要加强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抓好日常使用及维护,每台设备设专人负责,并做到层层包保。

建立完善的管理台帐和档案,对未备案、未检测的机械设备一律不准使用。

要严格工程招投标和竣工验收程序,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运行。

(五)加快全省建筑安全监管软件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建立高效、动态和规范的工作制度及实施手段,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尤其要尽快建立大型起重机械在线即时监控系统,实施网上即时监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