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史名词解释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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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精选
上篇中国古代的行政管理
第一章夏商西周的行政管理
1,内外服制:是上网抄吸取夏朝及早商时期的历史教训,为强化王权,对王朝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后实行的一种体制,内外服制是一种二元统治体制,即将统治区分为内服和外服,分别采用不同的通知方法和组织形式。
内服是指商王直接统治的区域,外服是诸侯国统治的区域。
2,世卿世禄制:是指下级贵族到上级国君朝廷世代为官的制度。
世卿只是那些具有官僚身份的贵族,父子之间官职世袭。
世禄是指这些贵族一方面在朝为官,另一方面仍享有原有爵位和采邑作为其俸禄,并世代享用。
第二章春秋战国的行政管理
3,郡县制:产生于春秋时期,是一种与中央集权体制相适应的地方行政体制。
县是由兼并而来的土地和灭亡小国盖设而成,是由君主直接控制的直属地方行政区域。
郡主要设置在新得到的边地,地位比县要低。
4,上计:是战国时期官员考核的主要形式,即下级行政部门向上级禀报仓库存粮、垦田数、赋税数、户口统计及治安情况。
其具体做法是:每年初中央重要官员和地方长官将一年的各种预算数字写在木卷上,呈报国君。
国君将卷一分为二,国君执右卷,大臣执左卷,年终由国君亲自考核,将两卷相合,并将实际完成数字和预算数字相核,以定政绩高下。
第三章秦汉的行政管理
5,中外朝制:是指汉武帝时中外相所形成的两套处理政务的官员系统。
汉武帝提拔了一批中下层官员,让他们充任自己的高级侍从,担任侍中、给事中、尚书等官职,出入宫廷,组成皇帝的私人秘书班子,形成中朝决策的格局。
从此中枢体制发生变化,军国大事由皇帝先交内廷决议,再交外朝官执行。
这样,由宫廷侍从官组成的中朝掌握国家政务的地位,国家的行政管理重心由朝廷向宫廷转移,中朝官对外朝官处于压倒优势的地位。
6,三公宰相制:汉成帝时,改丞相为大司徒,太尉为大司马,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以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为三公官,三公共同担任相职,分别直接对皇帝负责。
这种制度被称为三公宰相制。
7,察举制:察为考察,举为举荐,察举即在考察的基础上予以举荐。
察举是汉武帝以后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其具体方法是由皇帝下诏制定举荐科目,丞相、列侯、公卿和郡国守相按科目要求考察和举荐人才,然后由皇帝亲自对被举荐者进行策问,根据对策等第高下授予官职。
第四章魏晋南北朝的行政管理
8,宗主督护制:是指北魏初年,面对各地豪强聚众结坞自保,北魏只得承认既成事实,认命坞主为宗主督护,让他们行驶基层政权只能的一种制度。
9,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为门阀政治服务的选官制度。
魏国建立之初,魏文帝接受陈群建议,实行九品中正制定。
九品中正制度是从汉代察举制演变而来,只不过将举荐之权从中央和地方各级长官转移到专职举士和中正官。
其具体方法是由在中央任职的官员担任原籍地的大中正或中正,负责考察本地士人,综合他们的门第和德才定出品和状。
品主要依据家世官位和资历,分为上上至下下九品,状是根据士人德才行为下的一个简短评语,品、状均呈报吏部作为政府选官依据。
九品中正制称为巩固门阀政治、阻塞寒素人才人仕的工具。
第五章隋唐的行政管理
10,九寺五监:是唐代设置的独立的中央职能部门,它和尚书六部在职级上基本处于平行地位,与六部没有法定隶属关系,但职权与六部重叠之处甚多。
九寺五监分掌具体事务。
九寺有太府寺、司农寺、宗正寺、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卫尉寺、太仆寺、大理寺。
五监有国子监、军器监、少府监、将作监、都水监。
11,节度使:最初是边区的军事长官,职权以领军为主,安史之乱后,节度使掌握地方政治、军事和财政大权,称为割据一方的地方高级行政长官。
节度使职位或传子世袭,或部下充任,中央政府无权过问。
第六章五代、宋的行政管理
12,二府三司制:二府三司制是宋代的中央行政体制,中书门下与枢密院分掌文、武,后人称之为“两府”,另设独立执掌全国财政的三司使,又称“计相”。
13,磨勘制度:是北宋期间确立的定期勘验官员以定升迁的制度,包括勘验官员薄历文状的一系列程序,薄历文状包括解状、举状、家状、考状等。
第七章辽金元的行政管理
14,南面官制:南面官制是辽统治者模仿唐代制度而设立的一套管理汉人的制度。
南面官以汉人为主,但也有契丹人。
15,猛安谋克制:猛安谋克制是军事编制、生产单位和地方行政机构三位一体的封建化基层组织。
金朝在女真族聚居区,设猛安谋克制作为相当于州、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单位,与州县形成互不统属的两个系统。
300户为一谋克,10谋克为一猛安。
16,勃极烈制:金太祖祖父乌古乃时期形成了一个强大而持久的军事联盟,称为高居部落之上的组织形式,从此开始设官分职。
所设官职都称为勃极烈。
在都勃极烈下置国相,或称国论勃极烈,处于宰辅地位,在国相之下设诸勃极烈。
完颜阿骨打继任都勃极烈后,把原有的部落联盟改造成国家机关,国相、诸勃极烈成为金代中央中枢决策官员,由出身宗室、地位尊贵、职务终身的数名勃极烈组成贵族会议,决定国家大事。
第八章明德行政管理
17,里甲制:以110户为一里,每里设里长十人,轮流为首,十年一轮,剩下的100户分为十甲,各设首一人。
18,考满:考满是明代针对每一个任职到一定期限的官员进行的一般性考核,主要是考核官员的从政资历和政绩,办法是三年一考,三考为满,考满之日,由有关部门量其功过,分成上中下三等,以此为据决定其升降去留。
19,票拟与批红:正统初年,因皇帝幼冲,太皇太后委全权于内阁,由专职阁臣对奏章提出处理意见,称“票拟”。
内阁票拟后由皇帝作出最高裁决,即用红笔在奏章上批答,称为批红。
第九章清的行政管理
20,理藩院:理藩院是清朝为管理蒙古、回部和藏族事物而新增设的中央机构,与内三院、六部、都察院合称“三院八衙门”,是重要的中央机构。
21,宗人府:清朝管咯皇族事务的机构,其长官为宗人令,由亲王或者郡王充当,其下属为左右宗正和左右宗人等,均从满族贵族中遴选。
宗人府安排在政府机关的首位,高居内阁、六部之上。
其具体职责是长官皇族属籍、纂修“玉牒”、议叙或议处皇族官员、审理皇族内部的诉讼案件。
下篇中国近代的行政管理
第十章晚清政府的行政管理
22,总理衙门:1861年,清政府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简称“总理衙门”。
又称“总署”或者“译署”,名义上属礼部节制,但实际上其地位与各部院平行甚至在各部院之上。
总理衙门内部的行政体制大体与军机处相仿,主要分为总署大臣和章京两级。
23,弼德院:弼德院是清政府在成立仿“责任内阁”时,仿照英、日枢密院而设立的机构,作为皇帝的咨询机构,并用以制约内阁。
24,百日维新:在民族危机和社会危机的双重威胁下,加之日本改革成功的影响,光绪皇帝决定采纳康有为等维新派的改革建议,推行变法运动。
1898年6月11日,光绪皇帝颁布“明定国是”诏书,宣布变法。
从6月11日到9月21日慈禧太后发动政变,共103天,史称“百日维新”。
第十一章南京临时政府的行政管理
25,南京府:南京原是清朝两江总督驻地,设江宁府。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虽废府存县,但由于南京是中央政府所在地,处于首都的地位,故仍存政府,将江宁府改为南京府,直属内务部。
南京府设府知事1人,直属内务总长指挥和监督。
26,军政分府:是南京临时政府在省的某些重要地点,如前清的原道站或者特别府所在地,设立的低于省一级的军政机关,下辖数目不等的州县,特点是军政、民政、财政合一。
27,总裁会议制:军政府设总裁会议,由总裁组成。
每次会议轮流推1人为主席,未经国会议决或同意,总裁不得擅自决定内外政策和任命政务员,经半数以上议员议决可以弹劾总统。
第十二章北洋军阀政府的行政管理
28,超责任内阁:黎元洪在继任大总统后,下令废除国务卿,重新任命段祺瑞为国务总理,组成新的内阁,从形式上看,新的北京政府采用责任内阁制,但段祺瑞依凭军事实力,有意将总理内阁职权超出《临时约法》的范围,将内阁凌驾于总统和国会之上。
因此,人称段内阁为“超责任内阁”。
29,中华民国军政府:1927年张作霖为保住北京政权,于6月18日公布《中华民国军政府
组织令》,组成中华民国军政府,自任陆海大元帅。
军政府实行大元帅独裁制。
中华民国军政府完全是奉系张作霖直接控制下的军事独裁政府。
30,北洋政府的甄别制度:是指北洋政府时期对未经文官考试已任用的官员,采用甄别办法,验证现任官资格,决定其去留的制度。
第十三章抗战前南京国民政府的行政管理
31,中政会:中政会于1924年成立,其职权主要是确立立法原则、施政方针和政务官。
1928年国民党中央委员会正式将中政会确立为全国实行训政之最高指导机关。
中政会处于国民党和政府之间,隶属于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对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责任。
32,省政府:省政府是地方最高行政单位,由行政院提请国民政府任命7至9人组成省政府委员会行使职权。
省政府设主席1人,由国民政府从省政府委员总指定。
省政府主席代表省政府,监督所属行政机关,处理日常及紧急事项,召集并主持省政府委员会议,领导执行会议决议案。
第十四章抗战期间国民政府的行政管理
33,中央设计局:中央设计局是抗战期间国防最高委员会为有效行使职权,加强对国家事务的管理,根据“行政三联制”的原则,于1940年冬设立的决策技术系统。
它由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长兼任总裁,并由总裁遴聘党政高级官员及著名专家组成各委员会。
34,国防最高委员会:是国民党为适应抗战和巩固统治的需要而设立的国防最高领导机关。
它在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领导下,统一党政军的指挥,并代行中央政治委员会的职权。
35,幕僚长制:是抗战期间国民政府建立的一种办公制度。
幕僚长指的是常务次长、秘书长、主任秘书、支部书记等着中负责事务工作的官吏。
幕僚长制的核心是要幕僚长负起责任,以保障主管官对重要政务的筹划和管理。
36,行政三联制:行政三联制是国民政府国防最高委员会于1940年推行的旨在提高行政效率的一项制度,即按照行政运行的程序,将一切工作过程分为计划、执行、考核三个阶段。
国防最高委员会是将三者统一和联系起来的最高指挥机关。
第十五章战后南京政府的行政管理
37,“以党透政”:这是国民党为了加强行政监督的措施之一。
国民党六届三中全会决议规定:凡本党决定的政策,由党部提交同级政治委员会决定后,命令从政党员于政府中制定方案,
作为施政的依据,并检查其成效。
同时,在民意机关和群众团体的党员中遴选若干人,组成党团,指导执行党的决议和各项方针政策。
38,“三法”:1949年1月1日南京政府为了整顿日趋腐败的吏治,公布了《公务员任用法》,《公务员考绩法》,《公务员俸级法》,时称“三法”。
第十六章工农民主政权的行政管理
39,人民委员会:人民委员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在行政组织系统中居于最高领导地位。
人民委员会由主席、各人民委员、工农检查委员会主席、国家政治保卫局局长等组成。
人民委员会对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中央执行委员会指定的范围内颁布各种法令和条例,它有权审查、修改或停止各人民委员部所提出的法令及其决议。
第十七章抗日民主政权的行政管理
40,边区政府委员会:是边区最高行政机关,由边区参议会选举若干人组成。
设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由边区参议会从边区政府委员中选任。
边区政府主席为边区最高行政长官,对边区参议会及边区政府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边区政务。
第十八章人民民主政权的行政管理
41,军事管制委员会:是中共中央于1948年11月决定在新收复的大城市中成立的过渡性的政权组织形式。
它在人民解放军总部、军区及前线司令部的领导下,为该市军事管制期间统一的军政领导机关。
42,各界代表会: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为了加强人民政权与广大群众的联系,设立了各界代表会。
各界代表会的人数不拘,代表必须来自群众,以劳动人民和革命知识分子居多。
作为军管会和市政府传达政策联系群众的咨询协商机关,各界代表会只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或意见,对政府无约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