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培训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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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培训心得体会
【篇一:环境监测心得体会】
环境监测心得体会
7月15日至8月15日,我在##市##县环境监测站参加暑期研究生
社会实践学习。按照环境监测站对《##县环境监测站计量认证及监
测能力建设》实践项目的总体计划安排,与相关人员从环境监测标准、监测点位、采样技术、测试方法、监测数据、监测质量管理等
方面进行了环境监测管理和技术上的交流学习、探讨互动。另外还
学习了##县环境监测站关于计量认证、实验室资质认证和质量管理
体系建设的《质量手册》和《监测站工作程序性文件》,加深了对
监测程序的了解认识。
此次暑期社会实践对我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工作大有裨益,以下是对
社会实践长丰环境监测站之行的认识、体会、心得,与大家分享。
古人曰:“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研究生社会实践给
我提供了一个接触基层感受实际的宝贵机会去促进专业学习,在实
践中见世面,增才干。基层社会能够反馈给我们社会得需求并指导
我们进行相关研究,为我们的科学研究选题和立项提供丰富的背景
素材。通过校外专业实践,切实了解专业的社会需求点,以及自己
知识结构中需要加强提高的部分,返回校园后能针对性地补充和钻研,这样就可以在解决实际问题中不断提高并实现服务社会的本领。实践出真知,研究生应把自己的所学专业理论融入到实践中并接受
检验,在实践中成长成才。
没有相关工作经验,可能是大部分研究生就业的一个先天不足的劣势。而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可以积累工作经验,帮助我们获得相对
优势,在竞聘过程中社会实践的经历和经验肯定比传统的专业实习、参与项目更具有说服力。
另外还可以增加就业机会,一方面实践单位就是用人单位,实践的
过程就是试用的过程;
另一方面研究生在实践中可以收集就业信息或者直接与用人单位接触。
研究生校外社会实践是一个锻炼交际能力,学会与人和谐相处、有
效沟通的绝
佳机会。在报到实践单位以后,就要积极地适应学习和生活环境,
融入单位群体当中去,虚心学习,和睦相处;良好的社交心理素质
与人际交往技巧不是与生俱来的,只能从个人社会化的过程中学习
和体会。另外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结合实践中不同阶层人士的奋
斗经历和成功案例,还可以准确定位自己的社会角色,帮助自己做
出阶段性的职业规划和长期的人规划。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耳目”,通过测试获取的监测数据是描述和
评价环境质量的基础资料,也是环境执法、监督、决策、管理、服
务的依据。从原始数据的获取、记录到运算、整理过程中,环境监
测站的团队精神和认真细心的工作态度值得我们学习。作为一名研
究生要脚踏实地,勤于观察,善于学习,不断提高从日常试验数据
中敏锐捕捉有效信息的本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避免科
研试验中哪怕是个小小环节负面影响到最终客观“产品”的可能。环
境监测技术是在环境分析等学科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近年来国家
为了有效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推行了清洁生产,环境监测站要想对
企业的环境污染情况及时跟踪监测,熟悉企业的生产工艺就能够帮
助他们更好的了解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环节,并去监测污染物的排放
情况。
学科交叉促进了监测技术的更新进步,生产工艺和设备的革新换代。现在我们在试验研究中,交叉学科技术的互动利用也许能够减小试
验成本,快捷高效地让思路豁然开朗难题迎刃而解。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的环境风险问题,环境污染物种类和结构
出现了新的变化,特别是复杂的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科学及时准
确监测与否,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于此涉及到的环境污染物
的监测分析方法也应得到丰富完善,由于三级监测站的监测科研能
力有限,研究生社会实践给我们提供了合作的支点,同时为我们之
间架起了科学研究交流的桥梁,我们可以利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
技术仪器设备等优势,在相关学科的领域内加强与环境监测站的合作,解答他们监测科研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技术等难题,不断合作研究、改进、完善,并把这些好的方法和好的经验在有关期刊上公开
发表,与广大的一线监测科研技术人员和相关的研究人员交流受益,不断推进实现监测分析方法的先进性、标准性、规范性。
环境监测心得体会(2):
【篇二:环保执法培训心得体会】
篇一:新环保法学习体会
学习《新环保法》心得体会
新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这是近年来环境保护领域最为严
实的一道防火墙。它以立法的形式,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要求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在重点区域、流域联合防治中
实行统一标准,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其中,引人注目的,
是对拒不改正的企业,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这意
味着新环保法的处罚,上不封顶。由此,社会上诟病已久的“违法成
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环保问题,有望从源头上得到解决。一直以来,作为污染排放的可能主体,不少企业缺乏自律意识,偷排偷放只罚
款数万元与清洁处置需耗资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悬殊,“理性的经
济人”当然会趋利而从之。环保执法面临的这种尴尬,在处罚无上限
的新法之下,必将无限放大执法处罚的威慑,以经济杠杆矫正企业
的社会责任意识。
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当下,新环保法体现出的立法精神,实际包
括了“奖”与“惩”两个维度,守法企业的自觉环保,本身也是对社会
共同利益的增进,需要适当的激励措施。比如,在细化的立法、司
法解释中,给予必要税收优惠,或者公共清洁设备的补贴。只有张
弛有度,才能让违法者无指望,守法者有盼头,从而形成对青山绿
水的共同守护。
更深层次看,这次处罚标准的调整,凸显了在法治框架内解决冲突
的思路。曾经的一些环保事件,无论无良企业的肆意排放,还是地
方政府的包庇纵容,或者少数群众的情绪过激,一个重要的诱因就
是没用法律来算环保账、经济账。而今,依法律来厘清奖励与处罚
的标准,从而引导各方回归法院与谈判桌上。可以设想,有法律来
勾勒各方权益,用法治来平衡各方得失,这不正是用良法促进社会
的理性与公平吗?
但是有法律不等于有法治,如此良法,如何执行将成为社会舆论共
同关注的焦点。法治的效果,等于立法的科学性与执法的严肃性的
乘积,任何一方的缺失或松驰,都可能造成整体效果的大幅折扣,
这就要求,一方面,执法不应有例外,要避免寻租、合谋的腐败,
加大处罚和监督的密度与力度;另一方面,赋予公权力如此大的执
法能力,就必须提防执法者对守法企业可能的“挑刺”,甚至是吃拿
卡要、勒索敲诈等隐形腐败。这些都是环保法治的底线所在,犹需
关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体现了强烈的底线思维,生态保护
红线被首次写进法律之中,这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一个重
大亮点,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大突破。不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