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17届毕业生学院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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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学院奖学金
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
为做好我院2017届毕业生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2017届全体毕业生
二、评定人数及金额
学院奖学金指标按照《运城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院学字〔2011〕37号,经院学字〔2016〕21号修正)规定的比例确定(见附表3)。
综合优秀奖学金奖励标准按学年奖学金标准的1/2计算。
三、评定条件、评审程序、时间安排
1、评定条件、评审程序
执行《运城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院学字〔2011〕37号,经院学字〔2016〕21号修正)、运城学院学生竞赛奖学金奖励细则(试行)(附件1)、运城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奖励细则(试行)(附件2)。
2、时间安排
各系认真评议、审核、公示后,于2017年3月17日前报学生处。
3、报送材料
(1)《运城学院学生综合优秀奖学金评定审批表》(A4纸纵向打印)、《运城学院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奖学金审批表》(A4纸横向打印)各一份(需系主任签字,加盖系公章),学生处网页下载。
按表格要求准确填写每位获奖学生的相关信息。
申请科技创新、竞赛奖学金的学生需交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电子版发送到邮箱:2858160778@。
(2)《运城学院学生综合优秀奖学金评定班级认定评议结果确认表》(附件4)。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把关。
各系要坚持评定条件公平、评定程序公开、评定结果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评定指标,坚决杜绝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受处分或成绩不合格原因致使奖学金名额有空缺的,不得进行递补。
2、加强信息公示。
公示制度是加强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一项有效监督措施,各系要严格落实信息公示制度,公示信息一定要准确完整,指向明确,公示内容要包括姓名、班级、金额及举报电话、联系人等,接受师生监督。
3、认真审核信息。
各辅导员要对获奖学生姓名、学号等相关信息进行认真审核,避免多报、漏报、信息错误等现象,并通知更换银行卡的学生持学生证、银行卡于2017年3月24日前到计划财务处1111办公室登记信息。
4、实行责任追究。
各系要明确工作责任,对于师生反映的
违规问题,经查实,报请学院实行责任追究。
附件:1.运城学院学生竞赛奖学金奖励细则(试行)
2.运城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奖励细则(试行)
3.班级指标分配
4.运城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登记表
学生处 2017年2月27日
附件1:
运城学院学生竞赛奖学金
奖励细则(试行)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竞赛活动,依据《运城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院学字〔2011〕37号文件),坚持“鼓励个性发展,强化创新能力,分层分级奖励”的原则,经学生处、教务处、科技产业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参照《运城学院教学工作奖励办法》(院字〔2014〕66号),制定本细则:
一、一等竞赛奖学金
参加国家组织的科技、文体、艺术、学科等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者均可申请一等竞赛奖学金。
1、学生参加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按照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500元的标准奖励。
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外研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
2、学生参加由一级学会组织的各类大学生竞赛活动,按照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的标准奖励。
3、学生参加由行业协会组织的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
按照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的标准奖励。
二、二等竞赛奖学金
参加省组织的科技、文体、艺术、学科等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均可申请二等竞赛奖学金。
1、学生参加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按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700元、三等奖500元的标准奖励。
2、学生参加由一级学会或行业协会组织的省级或区域选拨竞赛活动,按照一等奖700元、二等500元、三等奖300元的标准奖励。
以上各种竞赛奖励须经学院认定。
在同一竞赛活动或同类竞赛活动中,奖励就高不就低,不得重复申请。
科技产业处按照相关规定对科技创新获奖学生进行了奖励的,学生处不再奖励。
属团体项目的竞赛活动,参与成员是2人的,按照相应标准的2/3比例奖励;参与成员是3—5人的,按照相应标准的1/2比例奖励;参与成员是6人及以上的,按照相应标准的1/3比例奖励。
学生申请奖励的竞赛活动需经学生处备案,否则不予奖励。
素质拓展“品德与行为修养”模块积分在60分以下者,不能享受竞赛奖学金。
附件2:
运城学院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
奖励细则(试行)
为激发学生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特设立科技创新奖学金。
科技创新奖学金主要奖励在科技创新、学术论文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参考《运城学院科研奖励条例》(院科字〔2011〕2号文件)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对象
运城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本人或团体完成的并署有“运城学院”字样的科技成果,均可申请科技创新奖学金。
二、奖励范围
1、在国内外专业学术期刊发表的Ⅱ级及以上学术论文、小说、作品等;
2、已获专利权的专利;
3、研究(咨询)报告。
三、奖励标准
(一)论文
1、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2、在省级及以上杂志发表的论文(或小说),每篇(部)奖励500元。
小说、作品发表后,按发表期刊级别奖励,奖励金额与论文一样。
(二)专利
专利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运城学院为知识产权人的专利。
1、发明专利,每项奖励30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10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500元。
(三)研究(咨询)报告
地、市级单位或企业采纳,奖500元;省、部级单位或企业采纳,奖励1000元。
四、奖励条件
1、所有申请奖励的成果必须署“运城学院”字样,且“运城学院”为第一承担单位,否则不予奖励。
2、获奖论文指我院学生为第一作者,同时我院为第一单位的论文。
如果同一论文中有我院多位作者,只奖励第一作者一人次,由该获奖者进行分配。
3、如果论文被转摘,按最高级别奖励。
4、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予奖励或暂缓奖励:
(1)署名权有争议者;
(2)有侵权或剽窃行为者;
5、如果在获奖后发现有第4条所述情况,学院将撤销奖
励,追回奖金,并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学院其它部门已奖励的不再奖励。
五、报送材料
1、论文原件及论文复印件(首页和能说明作者单位的页面)一份,专利证书及复印件一份。
2、对检索的论文,要提供检索证明。
检索证明以学院图书馆和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山西省科技厅信息情报所等部门的为准。
3、申请材料需经学生处、科技产业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等单位审核确定。
附件3:
班级指标分配
班级指标分配
附件4:运城学院学生综合优秀奖学金评定班级认定
评议结果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