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严禁十个严格
十个严守十个禁止整改措施
十个严守十个禁止整改措施篇一:十个严禁十个严格一、煤矿安全生产“十严禁”(一)严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1.生产矿井必须证照齐全(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杜绝证照和手续不齐煤矿企业非法组织生产。
2.建设和技改矿井必须持有“三证一照”(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严格按照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施工;3.严禁停产整顿期间未经验收和违反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煤矿企业擅自组织生产和建设;4.严禁违反规程和相关规定违法组织生产和建设;(二)严禁以非正规采煤方式组织作业1.严禁以掘代采、巷采和残采等非正规采煤方法;2.严禁开采各种保安煤柱;(三)严禁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组织作业1.必须做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保证通风系统安全、合理、稳定、可靠;2.杜绝无风、微风、不符合规定串联通风作业;3.必须保证通风构筑物完好可靠,严禁擅自起封密闭,起封密闭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组织起封;4.严格按规定管理盲巷、采空区;(四)严禁煤矿瓦斯治理不达标组织作业1.必须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治理二十四字工作体系和安装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2.必须建立年度、季度、月度瓦斯灾害防治计划,建立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瓦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每月向县级安监和行业部门上报瓦斯抽采和利用报表。
3.必须完善瓦斯防治工作基础资料,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突出危险性鉴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煤尘爆炸性鉴定进行管理;4.必须按规定配备数量足够的瓦检员,瓦斯检查严格做到时检、班检、日检,杜绝空班漏检和严禁瓦斯超限作业;5.必须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可靠使用,并按规定安设监测监控探头,定期对传感器进行调校;(五)严禁煤矿不彻底排查治理隐患组织作业1.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做到及时排查、及时整改、及时排除隐患;岗位人员每班要对照自身工作职责排查一次隐患,区科等生产辅助部门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煤矿每月要组织一次隐患排查;2.严格执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3.必须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落实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4.建立完善煤矿建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
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
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教育是国家的根本之基,是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
为了保证教育体系的健康发展,教育部门近年来逐渐推行了“十个严禁”、“十个不准”的相关措施,以规范教育行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
这些禁止和限制措施,都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十个严禁1.严禁教育与考试中的舞弊行为作为一项重要的学科,考试始终是教育系统的重点之一。
因此,维护考试的公平性是保持教育氛围的基本前提之一。
舞弊行为属于不正当的手段,一旦出现,将给学生和教育系统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2.严禁将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发展作为“工程”一些学校为了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排名,而把学生比作“生产资料”,不断地灌输知识,对学生进行严格的管理。
这种一刀切的教育方式,缺乏对学生个性的尊重和关注,容易给学生心理带来压力,影响学生在未来的发展。
3.严禁将实验室、工作室等安排为无偿实习和劳动力资源大学实验室和工作室是学生进行实际学习和实践的重要场所,但是如果这些场所被当作无偿实习和廉价劳动力的资源,就会失去它们的价值。
学校应该对这些场所进行严格的管理,保证学生在这里能够得到专业指导和充分保护。
4.严禁向学生收取额外的学费和杂费学生在学校期间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学费和生活费,再向学生收取额外的费用,不仅违背了教育公正的原则,而且也无助于学生的成长。
因此,学校必须全面规范收费标准,并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额外收费。
5.严禁在教学中强制学生购买教材和参考书作为学术作品,教材和参考书往往需要大量时间和精力才能完成。
在教学中强制学生购买教材和参考书,不仅会增加学生的负担,而且也是一种不良的商业行为。
学校应该在掌握教材和参考书内容的基础上,合理裁定学生必须购买的教材和参考书。
6.严禁以任何形式非法募集或占有教育资金教育基金是与学生息息相关的资金,一旦被非法占有,就会对学生造成影响。
因此,学校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防止资金被非法募集和占有。
十个严禁”十个一律”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十个严禁
严禁口无遮拦,乱发议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说三道四;
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严禁弄虚作假,阳奉阴违,对组织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严禁散布反腐“过头论”“刮风论”“影响论”“矛盾论”;
严禁匿名诬告,制造谣言,恶语中伤他人;
严禁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以人划线,培植私人势力;
严禁唯我独尊、自以为是,违反组织程序,超越权限办事;
严禁任人唯亲、封官许愿,在选人用人上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带病”提拔干部;
严禁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人事工作;
严禁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十个一律
凡滥发钱物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先免职再调查处理;
凡工作时间带彩娱乐的,一律先免职再调查处理;
凡借红白喜事敛财的,一律先免职再调查处理;
凡公款旅游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当事人一律先免职再调查处理;
凡同城之间公款吃请的,一律先停职再调查处理;
凡下乡工作期间饮酒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先停职再调查处理;
凡县乡干部违反严禁干部走读有关规定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先停职再调查处理;
凡违反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上网炒股、购物、玩游戏、看电影等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先停职再调查处理;
凡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先停职再调查处理;
凡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一律先停职再调查处理。
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
教育系统“十个严禁”“十个不准”1、严禁公款私存、截留收入、虚列支出、坐支现金、套取现金、挪用专项资金和私设小金库。
2、严禁擅自变更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达到招投标标准或实行政府收购的项目而不经过招投标或实行政府收购。
3、严禁违规代收教辅资料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费、卫生防疫费、饮用水费、家校通费等。
服务性收费需要坚持同学自愿的原则,据实结算,不得盈利,结果公示。
4、严禁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助学等名义违规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掌握班额人数,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市就读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公办高中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20%,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得再收取学费。
5、严禁擅自组织老师、同学集体外出旅游、参观、考察、参与庆典等活动,任意停课或调整教学计划。
6、严禁学校有偿补课,或利用公共教育资源、教学场地为各类培训机构和个人举办有偿教学、补习、培训活动提供教学设施和场地。
7、严禁在职老师校外兼课、兼职,举办收费辅导班、有偿家庭补习,参加或要求同学参与社会办学机构举办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爱好班等。
8、严禁学校和老师向同学介绍、推销、代购或允许经销商在学校推销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教辅资料。
9、严禁学校和老师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手续费、服务费,收受或索取任何物品、现金、代金券、购物卡等有价证券。
10、严禁工作时间从事无关教育教学活动的游戏、娱乐、聚会、饮酒等活动。
十个不准1、不准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者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讲义资料、试卷资料、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费、取暖、降温等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
2、不准变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只收费不开票或多收费少开票。
3、不准向同学推举、推销或代订、代购教辅用书、复习资料、练习题、试卷、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和学习、生活用品等。
4、不准强迫同学在校就餐,同学伙食费要按月收取、按月结算。
5、不准强制同学家长集资、捐资助学。
“十个严禁”具体内容
“十个严禁”具体内容
“十个严禁”具体内容
一、严禁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不落实首问首责任制,不按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
二、严禁对管理或服务对象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
三、严禁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吃、拿、卡、要”,违规向管理或服务对象摊派或收取钱物,违规要求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
四、严禁擅自出台收费、罚款项目,下达收费、罚款指标,违规收费、罚款。
五、严禁违法实施处罚、检查、行政许可和采取强制措施。
六、严禁违规指令单位或个人参加各种评比、达标、升级、考核、培训等活动。
七、严禁利用职权为个人或其他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强令下级机关或有关工作人员违规行使职权。
八、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九、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在国内或出国(境)旅游。
十、严禁工作时间上炒股、玩游戏,打牌、下棋及其他娱乐活动。
1。
10条禁令、十个必须、十个严禁
(1)、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为进一步规范员工安全行为,防止和杜绝“三违”现象,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禁令。
一、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二、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三、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四、严禁脱岗、睡岗喝酒后上岗;五、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六、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给与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禁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该禁令集团公司于2008年2月5日以文件形式下发的,并在文件中对禁令的实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2)、管道局安全生产违章十条禁令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控制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发生,特制定管道局安全生产违章十条禁令。
1、选用未取得相应资质证的施工、检修分包商从事工程施工的;2、在设备、设施存在严重缺陷或现场存在重大风险情况下,强令员工作业的;3、指派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4、有限空间和爆破等特殊场所没有安全措施也没按审批程序取得许可而擅自作业的;5、酒后驾驶或无证驾驶车辆的;6、车辆严重超员、超载、混装行驶的;7、在易燃易爆场所不办理动火票动用明火的;8、高处作业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9、高压带电场所没有办理操作票擅自作业的;10、严重违章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
2007年5月31日,管道局根据印度项目部开工以来于4月21日和5月22日相继发生两起导致员工死亡的生产责任事故,这两起事故在我局建局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致使我局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直接影响了CPP在国际市场上的良好声誉。
为使全局员工引以为戒,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局安委会提出“十个必须”和“十个严禁”的强制性措施,并重申管道局“十条禁令”。
(3)、十个必须1、必须严格执行HSE“两书一表”。
2、必须设置项目安全总监,全权负责整个项目的HSE监督。
3、必须强化班组施工组织管理,按照标准化机组要求,设专职机组长、HSE监督员。
新时代政法干警的十个严禁内容
新时代政法干警的十个严禁内容一、新时代政法干警的十个严禁内容1. 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人”。
这就要求政法干警得对党一心一意呀,可不能表面一套背后一套呢,要实实在在地忠诚于党,心里想的和做的都得一致,不然怎么能让老百姓信任呢。
2. 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
就好比老师让你做一件事,你不能只做一半或者按照自己的想法乱改,党中央的决策部署那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必须坚决执行,一点都不能含糊。
3. 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现在社会上有各种各样的思潮,政法干警得坚定自己的立场,不能被那些错误的东西带偏了,要坚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保持清醒的头脑。
4. 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收受财物,勾结律师充当司法掮客。
这是很重要的一点,和律师交往得按照规定来,不能为了钱就做不该做的事,不然司法公正就没法保证了。
5. 严禁插手经济纠纷、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干预司法。
司法得是公正的,不能因为有人插手或者过问就偏向谁,政法干警可不能做这种破坏司法公正的事,要让司法在公正的轨道上运行。
6. 严禁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
这是为了防止政法干警利用自己的权力去谋取私利,市场经济活动有它自己的规则,不能乱插手。
7. 严禁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政法干警的工作是为了维护社会公正,要是忙着自己赚钱,那肯定会分心,而且还可能会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的营利活动创造条件,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8. 严禁违反规定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等财物。
拿人手短嘛,收了别人的东西就可能会做一些违背原则的事,所以政法干警得清正廉洁,不能随便收受财物。
9. 严禁违反规定滥用执法司法权,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执法司法权是用来维护公平正义的,不是用来给熟人或者给了钱的人开后门的,每一个案件都得按照法律来办。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是针对煤矿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的具体规范。
这些规定旨在强化煤矿企业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具体的“十严格、十严禁”规定包括:十严格:1. 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煤矿企业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
2.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 严格遵守煤矿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规范煤矿生产作业行为。
4. 严格落实煤矿安全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 严格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 严格落实煤矿综合治理措施,加强瓦斯、矿震等灾害防治工作。
7. 严格控制煤矿生产规模,避免超产超标的生产行为。
8. 严格遵循煤矿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9. 严格采取防止事故扩大、后果扩大的措施,提高事故应对和处置能力。
10. 严格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技术在安全生产中的应用水平。
十严禁:1. 严禁违法违章行为,包括超标准、超量生产,违规作业等。
2. 严禁无证上岗,无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作业。
3. 严禁煤矿企业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行贿,干扰工作监督检查。
4. 严禁瞒报、拖报、谎报煤矿事故,隐瞒安全事故情况。
5. 严禁擅自拆除、修理、调整安全设施和设备。
6. 严禁私挖、非法开采煤矿。
7. 严禁破坏和污染环境,损害公共利益。
8. 严禁将矿井用于非法牟利活动。
9. 严禁炒作煤炭市场,损害煤炭行业的良性发展。
10. 严禁煤矿企业和人员以任何方式阻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是指我国对煤矿安全生产提出的一系列严格要求和禁止规定。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保障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防止事故的发生。
其中“十严格”的主要内容包括:1. 严格管理制度:煤矿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要求。
2. 严格安全守则:煤矿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
3. 严格安全措施:煤矿必须采取科学合理的安全措施,如安全监测、通风防尘、灭火设施等。
4. 严格保护措施:煤矿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如完善的防护设备和防护装置。
5. 严格职责制度:煤矿中相关人员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任何人不得逃避和推卸职责。
6. 严格安全教育:煤矿必须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7. 严格应急准备:煤矿必须建立完备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能够迅速应对突发事件。
8. 严格安全检查:煤矿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9. 严格隐患治理:煤矿必须及时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
10. 严格违章制度:严禁任何违反安全规定和冒险行为,对违章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同时,“十严禁”的主要内容包括:1. 禁止盲目扩大煤矿规模和生产能力。
2. 禁止无证或超范围开采。
3. 禁止违规设置、临时停用或拆除安全设施。
4. 禁止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违章作业。
5. 禁止安全工程建设不达标或不按规定使用。
6. 禁止违法强制加班和违章堵煤。
7. 禁止无证人员和未经培训的人员在矿井工作。
8. 禁止擅自改变或损坏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
9. 禁止强行强迫职工进入危险作业区域。
10. 禁止违规违章行为和违法操作。
师德师风十严格十不准(一)
师德师风十严格十不准在教育领域,师德师风一直被视为教师职业发展和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一名优秀的教师,就必须严格遵守师德师风的相关规范,做到言行一致,以身作则。
下面将从十个方面详细介绍师德师风的要求和不允许的行为。
第一条:严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教师在执教过程中不能利用职权地位获取私利,包括接受礼品、索取回扣、私自经营等行为。
第二条:严禁对学生进行侮辱、辱骂等行为。
作为教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人格尊严,不能对学生进行侮辱或辱骂,更不能采取暴力手段。
第三条:严禁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教师要保护学生的隐私权,不能擅自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包括家庭情况、成绩等。
第四条:严禁在校园传播不良信息或影响。
教师应该在校园中树立良好的示范形象,不能在同学生面前传播不良信息或影响他们的价值观。
第五条:严禁拒绝学生求助或咨询。
教师应该耐心倾听学生的问题和困扰,不能因为个人原因拒绝学生的求助或咨询。
第六条:严禁教学不负责。
教师要认真备课,教学过程中要尽职尽责,不能敷衍了事,对教学不负责任。
第七条:严禁歧视学生。
教师不能因为学生的性别、种族、身体状况等因素而歧视其人,要公平对待每个学生。
第八条:严禁涉及学生的诽谤和造谣。
教师不能在学校范围内散布关于学生的诽谤和造谣言论,要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九条:严禁疲劳工作影响教学质量。
教师要注意自身的身体和精神健康,不能因为疲劳过度影响教学质量,造成学生的误解和困扰。
第十条:严禁漠视学生的心理健康。
教师应该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不能漠视他们的心理疾病或困扰,要及时帮助和引导。
总的来说,师德师风是教师的基本素养和职业操守,只有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十严格十不准,才能真正做到以身作则,为学生成长和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煤矿安全生产是我国重点工作之一,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
下面将具体介绍这些规定,以增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和重视。
一、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在煤矿安全生产中,作业规程是最基本的管理制度,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不得擅自更改作业方法、程序和工艺,也不能进行未经批准的操作。
只有规范的作业才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技术标准是员工工作的基础和准绳。
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执行工作,不得随意变动或者违背标准。
只有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才能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和高效。
三、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安全操作规程是员工操作的指导和依据。
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不得随意操作或者违反规程。
只有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才能预防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控制火源和爆炸物品煤矿是一个火源较多的场所,为了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必须严格控制火源和爆炸物品。
不得在禁区内吸烟、使用明火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活动。
只有严格控制火源和爆炸物品,才能保证煤矿生产的安全。
五、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是煤矿生产中的一大隐患,为了排除瓦斯对煤矿生产的影响,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
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并及时报告瓦斯情况。
只有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才能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
六、严格执行通风制度通风是煤矿生产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为了保证工人的呼吸安全和防止瓦斯积聚,必须严格执行通风制度。
通风设备必须正常运行,通风管道必须通畅,不得堵塞或者损坏。
只有严格执行通风制度,才能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
七、严格执行防尘措施煤矿生产中的尘埃是工人健康和安全的威胁,为了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必须严格执行防尘措施。
工作场所必须保持清洁,防尘设施必须正常使用,必要时必须佩戴口罩。
只有严格执行防尘措施,才能保证煤矿生产的安全。
严格遵守“十个严禁”公开廉政承诺书
严格遵守“十个严禁”公开廉政承诺书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实际工作中全面落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要求,本人现郑重做出严格遵守“十个严禁”承诺:
一、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二、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严禁巧立名目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四、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
五、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
六、严禁利用虚假发票报销与公务无关的费用;
七、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私车公养;
八、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借培训中心、机关内部食堂奢侈浪费;
九、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收受红包、借机敛财;
十、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隐形“四风”问题发生。
以上承诺我将严格履行,并自愿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的监督,如有违反,愿接受责任追究。
承诺人:
年月日。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是指对于煤矿安全生产需要严格执行的规定和禁止的行为。
这些规定和禁令是为了保障煤矿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
具体的规定和禁令如下:十严格:1. 严格遵守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确保矿山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2. 严格实行各项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设备和工艺的安全运行。
3. 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和任务。
4. 严格执行煤矿通风、防排水、防尘、防火等安全措施,确保矿井内环境的安全和良好。
5. 严格落实煤矿作业制度和操作规范,杜绝违章作业和违规行为。
6. 严格管理矿井出入口,确保人员出入的安全和有效监控。
7. 严格排查和处理矿井各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8. 严格进行煤矿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9. 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记录制度,确保事故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
10. 严格监督和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问题。
十严禁:1. 禁止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2. 禁止擅自改变和关闭安全设备和措施。
3.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和乱用电器设备。
4. 禁止破坏和堵塞通风设备和道路。
5. 禁止违章施工和私自使用不合格材料。
6. 禁止无证擅自下井和擅自离岗。
7. 禁止私自抽窃矿井瓦斯和煤炭。
8. 禁止酒后上班和吸烟等危险行为。
9. 禁止违反作业和交通规则的行为。
10. 禁止隐瞒、虚报矿井事故和安全隐患等行为。
以上是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的主要内容,煤矿企业和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矿工的安全和健康。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依据《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企业及其下属煤矿的生产经营活动,并适用于全部员工、承包商以及来访人员。
第三条定义1.煤矿:指矿产资源开采企业经营的地下或露天煤矿。
2.安全生产:指煤矿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安全,保护员工健康。
第二章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规定第四条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煤矿企业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订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将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2.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3.负有特殊安全职责的岗位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煤矿企业应建立完满的安全管理制度,包含生产计划、作业引导、安全检查、事故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规定。
2.煤矿企业应订立明确的安全管理流程,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并严格依照相应规定执行。
第六条严格安全设施管理1.煤矿企业应依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配备必需的安全设施,如瓦斯抽放系统、通风系统、水尘掌控设备等,并定期对其进行维护、检修和更新。
2.对于安全设施的故障,必需立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修复或更换,并记录维护信息。
第七条严格作业操作规程1.煤矿企业应订立认真的作业操作规程,明确各类作业的操作程序、操作要求、安全注意事项等,并向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2.不得擅自改动、违反作业操作规程,一旦发现,必需立刻停止操作,并及时进行处理和记录。
第八条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煤矿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各类安全生产活动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
2.监督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发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刻报告并及时整改。
严格廉洁自律 落实“十个严禁”
严格廉洁自律落实“十个严禁”
(一)严禁违反规定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二)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三)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赠送礼品、相互宴请;
(四)严禁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活动;
(五)严禁借举办庆祝活动和团拜、联谊等名义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六)严禁公车私用和违反规定驾驶公车;
(七)严禁用公款、公车、公物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八)严禁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九)严禁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
(十)严禁利用岁末年初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财务规定乱发钱物。
城关镇佘家湾小学。
教师行为十要十不准十严禁
教师行为十要十不准十严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教师是关键性的角色,他们的行为举止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为了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教学服务,教师需要严格遵守一系列的行为准则。
以下是教师行为的十个要求、十个不准和十个严禁事项。
十个要求1.尊重学生:教师应该尊重每个学生的独特性,不歧视任何学生。
2.热爱教育:教师应该热爱教育事业,积极参与教学活动。
3.严格要求:对学生要求严格,不纵容学生的懒惰和敷衍。
4.榜样力量:教师要做学生的榜样,言传身教。
5.持续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知识。
6.耐心倾听:耐心倾听学生的问题和意见,给予及时的回应。
7.有效沟通:与学生和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反馈教学情况。
8.灵活应变:针对不同学生的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
9.重视安全: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
10.团队合作:与同事、学生家长和学生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十个不准1.不准羞辱学生:教师不能用侮辱和羞辱的言语对待学生。
2.不准迟到早退:教师应遵守教学纪律,不准迟到早退。
3.不准偏袒:不应当偏袒特定学生,要公平对待每个学生。
4.不准抄袭:严禁教师抄袭他人作品,包括课件、讲义等。
5.不准利用职务谋私利:不得利用职务谋取个人私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6.不准间谍:教师不得搞同学之间的暗地监视和窥私。
7.不准传播谣言:不得在校园内传播不实信息或造谣生事。
8.不准讹诈学生:不得以升学或成绩为由向学生及家长索取财物。
9.不准行为不检:教师在公共场合应保持良好仪容仪表和文明行为。
10.不准参与赌博:教师不得参与赌博等不良行为。
十个严禁事项1.严禁体罚:绝对禁止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其他形式的虐待。
2.严禁性骚扰:严禁对学生或同事进行性骚扰行为。
3.严禁违法:教师不能参与任何违法乱纪行为。
4.严禁打架斗殴:教师不得参与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
5.严禁使诈:严禁以欺诈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
6.严禁传销:不得在学校内进行传销等违法活动。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规定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十严禁”是指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十项严格和十项严禁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加强煤矿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十严格规定如下:
1. 严格遵守矿山生产许可证的使用范围和有效期限。
2. 严格按照规定组织矿山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3. 严格按规定投入和使用安全生产设备和装备。
4.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矿井内的通风、支护、排水等设施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 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矿井巡视检查和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
6. 严格执行矿山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7. 严格控制矿山生产能力,防止过度开采。
8. 严格限制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9. 严格组织和参与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10. 严格执行事故处理和统计报告制度。
十严禁规定如下:
1. 禁止煤矿无证无照生产。
2. 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设备和装备。
3. 禁止违规操作、违章施工和违法生产。
4. 禁止不按规定巡视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
5. 禁止逾期未检验、维修和报废设备。
6. 禁止矿井被非采矿企业非法占用。
7. 禁止超过安全生产能力的开采。
8. 禁止矿井通风、支护、排水等设施设备超负荷运行。
9. 禁止虚报事故和隐瞒真实事故情况。
10. 禁止对事故处理和统计报告的隐瞒、篡改和弄虚作假。
十个严禁
“十个严禁”
1.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以各种名义相互走访、送礼、宴请,或超标准公务接待和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2.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把公款吃喝转移到单位食堂、监管企业内部餐厅和培训中心等场所;
3.严禁用公款进行走亲访友、健身、钓鱼等非公务活动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以及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亲友安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4.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执行节假日公务用车封存制度;
5.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酒、食品、粽子、土特产等节礼和商业预付卡等各种有价证券;
6.严禁以任何名义、形式在节假日及其他时间滥发奖金、福利和实物;
7.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收受红包、借机敛财;
8.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
9.严禁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转嫁、摊派、报销各种费用以及索要、低价购买或推销、代销物品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安排;
10.严禁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或借赌博活动敛取财物,严禁无原则地评论中央、市区决策部署,口无遮拦,毫无顾忌,严禁不请示报告、未经批准擅自出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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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煤矿安全生产“十严禁”
(一)严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
1.生产矿井必须证照齐全(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杜绝证照和手续不齐煤矿企业非法组织生产。
2.建设和技改矿井必须持有“三证一照”(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严格按照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施工;
3.严禁停产整顿期间未经验收和违反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煤矿企业擅自组织生产和建设;
4.严禁违反规程和相关规定违法组织生产和建设;
(二)严禁以非正规采煤方式组织作业
1.严禁以掘代采、巷采和残采等非正规采煤方法;
2.严禁开采各种保安煤柱;
(三)严禁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组织作业
1.必须做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保证通风系统安全、合理、稳定、可靠;
2.杜绝无风、微风、不符合规定串联通风作业;
3.必须保证通风构筑物完好可靠,严禁擅自起封密闭,起封密闭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组织起封;
4.严格按规定管理盲巷、采空区;
(四)严禁煤矿瓦斯治理不达标组织作业
1.必须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治理二十四字工作体系和安装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
2.必须建立年度、季度、月度瓦斯灾害防治计划,建立瓦斯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瓦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每月向县级安监和行业部门上报瓦斯抽采和利用报表。
3.必须完善瓦斯防治工作基础资料,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突出危险性鉴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煤尘爆炸性鉴定进行管理;
4.必须按规定配备数量足够的瓦检员,瓦斯检查严格做到时检、班检、日检,杜绝空班漏检和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5.必须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可靠使用,并按规定安设监测监控探头,定期对传感器进行调校;
(五)严禁煤矿不彻底排查治理隐患组织作业
1.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做到及时排查、及时整改、及时排除隐患;岗位人员每班要对照自身工作职责排查一次隐患,区科等生产辅助部门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煤矿每月要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2.严格执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3.必须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落实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
4.建立完善煤矿建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
在规定时限内未建立的,认定为安全生产重大安全隐患;
(六)严禁煤矿不执行人员管理基本制度组织作业
1.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档案、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严禁从业人
员未经培训下井作业;
2.严格执行班前会安全教育制度;
3.必须做到班前会点名、矿灯(自救器)发放和出入井检身记录三统一;
4.必须对零散巡查、检修及各类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实行入井登记;
(七)严禁煤矿不执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组织作业
1.严格执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放炮地点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且距掘进工作面不得小于300米;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100米;
2.严格执行未形成独立通风系统和未安设安全防护设施的掘进工作面实现地面放炮的规定,且井下必须全部断电,立井口附近地面20米范围内或斜井口前方50米、两侧20米范围内严禁有任何火源;
3.严格执行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突出煤层的炮掘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安全防护措施的规定。
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必须制定包括放炮地点、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的专项措施;
4.严格执行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的规定;
5.严格执行巷道贯通的规定,停止掘进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和排水;
(八)严禁煤矿不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规定组织作业
1.必须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采(掘)”的防治水规定;
2.煤矿企业必须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开展防治水工作;
3.煤矿企业必须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在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
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必须做到探掘有设计、有记录、有成果分析;
(九)严禁煤矿不执行顶板管理规定组织作业
1.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不同性能的技护材料,必须有符合规定的备用支护材料,特殊支护齐全,上下出口畅通;
2.巷修作业必须有施工组织措施;
3.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杜绝空顶作业;
4.必须按采、掘工作面支护的相关规定进行支护作业;
5.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化验收交接班制度;
(十)严禁煤矿不执行机电运输管理规定组织作业
1.严格执行机电设备检查制度,杜绝机电设备失爆;
2.严格执行“打点挂钩,双岗作业”、“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3.杜绝蹬车和使用皮带、刮板运输机等运输设备运送人员和物料;
4.斜井必须按规定安设、使用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立井防坠罐装置。
二、煤矿安全生产“十严格”
(一)严格执行突出矿井两个“四位一体”(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效果检验、区域验证;工作面预测、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的规定,编制矿井、采掘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区域措施强制推行可保必保、
应抽尽抽,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二)严格执行突出矿井区域防突措施,优先采用开采保护层的规定,对保护层的保护效果进行评价,同时抽采保护层的瓦斯,过地质构造带或揭煤必须按有突出危险性制定防突措施、揭煤设计,并严格执行;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有序推进工程进度的规定,完善有关安全设施。
项目一期工程未完成前不准组织施工二、三期工程,二期工程未结束前不准组织施工三期工程;
(四)严格执行爆破规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五)严格执行排放瓦斯规定,严禁“一风吹”,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
当瓦斯浓度大于0.8%、小于3.0%时,由通风部门指挥瓦检员按规定排放瓦斯;当瓦斯浓度大于 3.0%以上时,由通风、安监部门制定瓦斯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矿山救护队排放瓦斯;
(六)严格制定措施启封密闭,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救护队组织实施,并按瓦斯排放规定进行排放;
(七)严格执行施工作业地点必须有瓦检员、安全员跟班作业的规定;
(八)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和工人同上同下的入井带班作业规定;
(九)严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瓦斯治理机构、防突机构、防治水机构、安全标准化机构,执行配备齐采掘通风、地质测量等专业机构和人员的规定;
(十)严格执行煤矿存在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建设的规定,隐患未排除前,不得组织生产建设。
三、煤矿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通风、抽放、监控、排水、供电等主要系统不完善、不可靠、不合理的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不准生产、建设;
(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矿井不准生产;
(三)未按时完成“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六大系统建设的不准生产;
(四)未经瓦斯等级鉴定或突出危险性鉴定及不按鉴定级别进行管理的不准生产;
(五)采掘工作面未实现“三专两闭锁”的高瓦斯矿井和未实现瓦斯风电闭锁的低瓦斯矿井不准生产;
(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有突出危险性的矿井,未建立防突机构、未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不准生产;
(七)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未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规定的不准生产;
(八)瓦斯、煤尘超限,未执行远距离放炮规定的不准生产;
(九)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人员配备不足、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准生产;
(十)未按期达到安全标准化或未达标的不准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