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企业非强检计量器具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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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非强检计量器具的管理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发布了《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公告》
规定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其检定方式,由企
业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检定或者送
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测量,任何单位不得干涉。本
《公告》为企业非强检计量器具自主管理提供了法规依据,以下就企业非强检计量器具的管理谈几点个人认识。
1 非强检计量器具的含义
非强检(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并没有严格的定义,可
参照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来理解:强制周期检定-根据规程规定的周期和程序,对测量仪器定期进
行的一种后续检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可理解为:根据规
程规定的程序,实施定期后续检定的计量器具。《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
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
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
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
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除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以外的其他依法管理的计量标准和工
作计量器具属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范围。
2 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界定
2.1 企业最高计量标准所使用的计量器具
企业根据生产、科班、经营管理需要建立的本企业最高
等级的计量标准,在本单位内部使用,作为统一本单位最
高的依据,并经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最高计
量标准项目所使用的计量器,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相
对于最高计量标准的其它等级的计量标准称为工作标准或
次级标准,属于非强制检定。例如某企业在长度计量方面
建立了四等量块计标准装置,用于检定本企业使用的千分
尺和游标卡尺,则四等量块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如果使用游标卡尺校准本企业线材产品检验样板,则游标
卡尺是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2.2 工作计量器具
企业使用的工作计量器具,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属于
强制检定;既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
检测四个方面,又列入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按
照原国家计量局1987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共55项;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9年新增电子计时计费装置、棉花水分测量仪、验光仪、微波辐射与泄漏测量仪等4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局于2001年新增热能表、燃气加气机等2项;2002
年根据国务院授权,将汽车里程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强
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中,目前列入《中华人民共
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的共60项117种
计量器具。仅用于上述四方面没有列入强检目录或虽列入强检目录但不用与上述四方面属于非强制检定。
3 企业非强检计量器具的管理
企业应本着依法自主管理非强检计量器具的原则执行,自主管理不等于放任管理,应制定满足生产过程控制要求的管理规定。一般的管理原则是实施A、B、C分类管理,并根据需要确定计量检定、校准、测试等计量确认工作。
3.1 非强检计量器具的分类
A类计量器具:用于生产工艺关键控制点和重要特殊过程控制点的测量设备以及重要测量过程主要测量设备;产品质量检验和试验测量设备;用于经营管理、能源管理等对计量数据有准确要求和使用较为频繁的测量设备(计量器具)
B类计量器具:对计量数据有准确度要求,但不易拆卸或拆卸后容易产生泄漏等故障的计量器具(如节流孔板、流量计量变送器等);企业内部东力量、物资量核算用的计量器具,对测量准确度要求不高、计量性能不易发生变化、使用频率不高的计量器具(如内部校准工艺衡器用替代砝码)
C类计量器具:性能很稳定、可靠性高而使用又不频繁的无严格准确度要求、且量值不易改变用于监视的计量器具(如用于现场检修判定电路是否短路或断路的万用电能
表,计算机房温、湿度监视用温湿度仪);使用寿命短、
低值易耗的计量器具(如玻璃器皿)等。
3.2 非强检计量器具的计量确认
(1)计量校准间隔期的制定
在保证测量设备准确可靠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可适当
延长计量确认间隔期。对A类测量设备确认间隔期一般应
参照国家检定规程的周期制定,如行业和专业规定确认间
隔期,执行规定的间隔期;B类测量设备确认间隔期一般为A类同种测量设备间隔期的两倍左右;C类测量设备一般可采用“一次性”确认,即在测量设备投入使用前进行检定(校准),在使用过程中无异常情况可不再做校准的确认,定期或损坏后更换。
(2)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
企业使用的强检计量器具是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依据
检定规程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只要被检计量器具处于正
常状态,各个检定点的示值误差不超过某准确度等级的最
大允许误差时,就可判为该计量器具符合该准确度等级的
要求,不需要考虑示值误差评定的测量不确定度对符合性
评定的影响。而企业非强检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虽然可以委
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校准,也可以由企业按照内部校
准规范(技术文件)自行校准,但“校准”是“在规定条
件下,为确定计量仪器或测量系统的示值或实物量具或标
准物质所代表的值与相对应的被测量的已知值之间关系的
一组操作”。校准机构出具校准证书;校准证书一般给出校准的环境条件、本次校准示值误差的测量不确定度、被校准点的示值误差的大小;但不对计量器具是否合格后符合某一个等级做出判定,使用单位应验证其是否满足预期使用要求。
(3)计量器具的验证
计量器具预期使用要求可从生产工艺技术文件中获得,或从产品特性要求或顾客要求中导出。在实际的验证过程中,一般都将测量设备预期使用要求高于生产工艺中规定的参数公差的1/3,就基本达到上述考虑的要求。在校准证书中,已经给出校准点的示值误差、校准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U95及包含因子K(通常K=2)。
(4)计量验证实例
某单位用于产品质量检验用磁强计,量程为(0~20)GS(注:1mT=10GS,T为磁感应强度单位),常用质量检验点在10GS附近。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校准后,校准证书给出在10.0GS校准点的标准值为9.8GS,不确定度U95=0.1GS,K=2,根据产品检验规范要求:最大允许误差为±0.5GS,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MPEV=0.5GS。该点示值误差△=10.0GS-9.8GS=0.2GS,由于U95(=0.1GS)≤1/3MPEV,可以不考虑不确定度影响。因为:|∆|≤MPEV,该磁强计验证满足预期使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