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瓦斯治理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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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治理技术方案
编制人:杨林
编制日期:2012年12月25日
目录
1.0矿井基本情况简述 ............................................................................................................... - 0 -
2.0成立瓦斯管理小组................................................................................................................... - 1 -
3.0“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 - 2 -
3.1.通风管理制度................................................................................................................... - 2 -
3.2.0巷道贯通通风管理制度................................................................................................ - 4 -
3.3.0盲巷通风管理制度........................................................................................................ - 6 -
3.4.0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 7 -
3.5.0测风制度........................................................................................................................ - 8 -
3.6.0矿井风量管理制度........................................................................................................ - 9 -
3.7.0防瓦斯.......................................................................................................................... - 10 -
3.7.1.0瓦斯检查制度................................................................................................... - 10 -
3.7.2.0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 13 -
3.8、防煤尘.......................................................................................................................... - 13 -
3.9.0防灭火.......................................................................................................................... - 15 -
3.9.1.防灭火管理责任制度 .......................................................................................... - 15 -
3.9.2.0 防灭火装备管理制度...................................................................................... - 16 -
3.9.3.0日常防火管理制度........................................................................................... - 17 -
3.9.
4.0防止自然发火管理制度........................................................................................... - 18 -
3.9.5.0井下预防自然发火的技术措施规定 ............................................................... - 19 -
3.9.6.0自然发火事故管理及处理措施 ....................................................................... - 20 -
弥勒市北头凹子煤矿
2013年度瓦斯治理技术方案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科学掌握矿井瓦斯涌出规律,提高矿井瓦斯管理的针对性,有效防治各类瓦斯事故的发生。
每年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检测矿井瓦斯涌出量,分析矿井瓦斯涌出规律,确定矿井瓦斯等级,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定瓦斯管理制度,防治瓦斯事故提供依据。
1.0矿井基本情况简述
矿井现开采C4、C5煤层有煤尘爆炸危险性,属自然煤层,2009、2010、2011、2012年度瓦斯等级鉴定为瓦斯矿井。
开拓方式为斜井开拓,共布置两个进风井,即主斜井、立井,一个回风井,即回风斜井。
正常情况下布置两个掘进工作面,一个回采工作面,采煤方法为水平分层采煤法。
正常掘进工作面采用耙斗装岩机装岩,人力推车,金属支护顶板。
供电系统单回路电源来弥阳变电站,母线端引至本矿地面10kw变压器。
井下采用380V低压下井。
主斜井安装一台1米绞车承担全矿井的提升任务。
排水系统采用2台D46-30×6;扬程:180m;流量:46m³/h,日常一台工
作,一台备用,检修水泵为5-30×4;扬程:120m;流量:25m³/h,主排水管路采用Ф100镀锌钢管,备用排水管路采用Ф80镀锌钢管。
本矿井装备1套KJ78N型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KJ349人员定位系统,对井上下生产环境及各主要生产设备运行状态分别实施数据采集、传输、显示、记录等在线监测,使各级、各部门能够及时、准确、全面了解井下环境状态,达到对各类灾害的早期预测,一旦发现有瓦斯超限等立即声光报警,并切断相关设备电源,防治事故的发生。
通风系统为主斜井立井进风,回风斜井回风,本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
回风斜井安装有YBDNO5.0/2X5.5KW型主要通风机两台,一台运行,一台备用。
风机全压:340-2930pa;风量:130-240m³/min
煤尘爆炸性:根据云南省煤炭产品质量检验站2009年8月为本矿提交的鉴定报告,本矿C4、C5煤层煤尘具有爆炸性。
煤层自燃倾向性:依据山西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2009年8月为本矿提交的鉴定报告,C4、C5煤层自燃倾向性为Ⅰ类自燃煤层。
2.0成立瓦斯管理小组
组长:陈发明
副组长:刘红祥、陈文太、殷学富、马伟
成员:刘映海、杨林、杨顺文、黄正忠、卢会林、张尚宽、李满堂、何远文、彭兴、范永林、陈文光
该小组的成立将对我矿的瓦斯治理起着主要作用,制定建立各种瓦斯
治理制度和措施,并督促全矿职工认真学习,认真履行相关制度、措施。
3.0“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3.1.通风管理制度
3.1.1.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械必须装置两套同等能力的通风机(包括电动机),其中一套备用,并保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
3.1.2.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
3.1.3.主要通风机必须有反风设施,必须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40%。
3.1.
4.反风措施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反风演习时间一次不少于2小时,当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也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3.1.5.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主要通风口,应安设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一次。
3.1.6.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在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扇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年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3.1.7.禁止利用主要通风机房作其它用途,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按装水柱计、风量、电流表、功率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安装矿井负压、风量、瓦斯传感器,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和操作规程。
3.1.8.主要通风机日常管理与操作,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每小时应将通风机运转情况填入专项记录,发现有异常变化时,必须立即报告调度室。
3.1.9.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报技术负责人批准。
主要通风机在停风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3.1.10.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
3.1.1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风量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1.12.所有通风设施的构筑,必须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有关要求。
3.1.13.进、回风井和主要通风巷道之间每个联络巷道中,必须砌筑永久挡风墙,需使用的联络巷道,必须安装两道正向和两道反向的风门,防止在反风时风流短路。
3.1.1
4.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三年必须进行一次,矿井转入或改变一翼通风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要不断改善通风系统,确保巷道畅通无阻,采取合理的降低通风阻力的措施,使用情况符合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所需。
3.1.15.由设计、生产、通风等部门严格把关,消除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扩散通风。
3.1.16.合理调配风量,保证井下各用风地点风量、风速符合《煤矿安
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3.1.17.通风部门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负责具体调整工作,严防有害气体及温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为井下生产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
3.1.18.矿井通风系统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多煤层同时开采时,必须绘制多层系统图,矿井应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
3.2.0巷道贯通通风管理制度
3.2.1.一般巷道贯通必须编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包括通风内容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到生产班组;与采空区、老窑的贯通措施以及有可能和老窑区、小窑破坏区贯通的措施,(必须先探明情况),报工程师批准,工程师现场指挥,救护队协助进行贯通,通风区负责贯通时的通风系统调整及瓦检工作。
3.2.2.一般巷道贯通的规定
炮掘面相距20米,贯通执行下列规定:
3.2.3.地测部门必须向总工程师报告,并书面通知通风科,通风部门事先必须做好贯通时的系统调整及瓦检工作。
3.2.
4.地测部门下达通知书后,调度每班必须向通风科通报掘进进度,通风科每班掌握瓦斯、风量变化情况,并汇报当日值班负责人。
3.2.5.对掘工作面必须停止一个面作业,且该面须切断电源,撤出人
员,设置警戒,保持正常通风。
3.2.6.与盲巷贯通时,应先对该巷进行瓦斯排放,排放完毕,恢复正常通风,并设置警戒。
3.2.7每次放炮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回风流及附近20米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面、回风流及其附近20米内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放炮。
每次放炮前,必须在两个工作面安全地点设置专人警戒。
爆破工作应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
每次放炮后,瓦检员和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及附近,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如果有异常,应立即处理,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认为无异常情况,才允许进行该面的下一次放炮工作。
3.2.8.需要做风门或调节时,在贯通前必须完成设施工程。
3.2.9.贯通的巷道属于主要通风巷道,并直接影响矿井通风系统时,总工程师必须负责贯通的指挥工作,通风科长负责贯通时的现场指挥工作。
其它贯通,通风区必须派干部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3.2.10.贯通后应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形成正常的全负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停止局扇运行,同时要检查回风流,作业地点以及相关地点的瓦斯浓度、检查通风设施,以及风流状况。
如果有问题,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3.2.11.参与贯通的部门应明确岗位分工,特别是贯通后通风系统受影响的区域,必须设置专人检查瓦斯、停电撤人、设置警戒,同时要进行风
量测定。
3.2.12.未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严禁任何巷道与采空区、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一旦打透,按事故追查处理。
3.3.0盲巷通风管理制度
3.3.1.凡是井下6 m以上不通风的独头巷道称为盲巷,技术科在安排生产时,应避免出现盲巷
3.3.2.在生产施工过程中造成盲巷时,技术科必须书面通知通风科,说明造成盲巷的原因和时间,通风科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安排进行管理。
3.3.3.对暂时停止施工的停风巷道采区临时密闭或设置栅栏,对永久报废巷道采用永久密闭进行盲巷管理。
3.3.
4.密闭要设置距盲巷口6m范围内,并按质量标准化进行施工,密闭前设置栅栏(距盲巷口不超过2m),说明牌、瓦斯检查牌、警标,按标准悬挂并齐全完好。
3.3.5.通风科必须建立盲巷管理台账,对井下出现的盲巷进行定期检查,注明造成盲巷的原因、时间、长度、管理方式等。
3.3.6.盲巷密闭前的瓦斯检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写在检查牌上。
3.3.7.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密闭进入盲巷,当因工作需要进入盲巷时,作业单位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措施,经通风科等业务科室审批,报总工程师批准。
3.3.8.盲巷密闭、栅栏5m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材料等
3.3.9.通风科每周对盲巷进行一次检查,发现管理设施损坏,要及时维修,防止人员误入盲巷。
3.4.0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3.4.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3.4.2.掘进工作面所用的局部通风机功率应根据所需风量进行匹配。
所用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
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套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
3.4.3.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3.4.4.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3.4.5.掘进工作面与瓦斯电、风电、主备风机切换设施必须做到“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4.6.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并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
部通风机。
3.5.0测风制度
3.5.1.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配备足够的测风工坚持正常的测风工作。
每10天对矿井主要大巷进行测风,采区的进风、回风风量,采掘面以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根据实际需求随时进行全面的测风。
因井下风量调整或主要通风机工况变化等原因,使井下风量发生较大的变化时,由通风部门领导安排测风工及时进行全面测风。
3.5.2.采煤工作面测定进、回风巷道的风量;掘进工作面测定局部通风机的全压供风量、出口风量、入口风量及全压总回风量。
3.5.3.安装局部通风机前测定局部通风机前的全压供风量;更换局部通风机后及时测定局部通风机的全压供风量、出口风量、入口风量及全压总回风量。
3.5.
4.主要通风机的外部漏风量至少每半年测定一次。
3.5.5.瓦斯涌出异常的采、掘面以及通风巷道的风量,矿通风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测风次数。
3.5.6.所有测风结果要及时填写到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和台帐上,数据要求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测风员在测风过程中如发现通风系统有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并向通风调度汇报,待通风系统稳定后重新测定风量。
3.5.7.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建立正规的测风站,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的测风点建立临时的测风站,测风站必须挂测风牌。
对正规测风站的断面每季度进行一次校正,对临时测风站的断面每月进行一次校正。
测风时将巷道风量、风速、断面、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定时间、测风工填写到测风牌和测风记录本上,数字齐全清楚。
3.5.8.风量测定结果每旬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
3.6.0矿井风量管理制度
3.6.1.根据每月的生产计划和矿井通风状况,编制合理的矿井配风计划。
3.6.2.矿井配风计划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执行。
3.6.3.通风报表必须按要求进行填写,数据真实、准确,上报。
3.6.
4.井下主要进、回风巷必须建立测风站,并符合规程的要求。
3.6.5.测风站要设记录牌板,牌版的内容有:测风站断面、平均风速、风量、大气压力、空气温度、瓦斯、二氧化碳、测定日期以及测定人员等项目。
3.6.6.井下所有的通风巷道或地点的风量每旬至少全面测风一次。
每次测风结果必须填写在现场的测风牌板和测风记录上。
3.6.7.主要大巷要实行每十天至少测风一次。
采煤工作面和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要求随时测定进风巷和回风巷的风量,并记在测风牌板和测风记录手册上。
3.6.8.巷道中风速必须经过验算,不得有无风、微风或超速巷道。
3.6.9.工作地点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低于4m3/min。
3.6.10.巷道贯通前、系统调整后、主要通风机倒机或改变叶片角度后都必须进行测风,测风结果必须填写在测风记录上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
报。
3.6.11.发现风量与配风计划差别较大要及时分析原因、检查系统,并及时调整设施状态。
3.6.12.矿井外部漏风率不大于5%,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3.6.13.测风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人员担任,持证上岗。
3.6.1
4.使用合格的测风仪器、仪表。
3.7.0防瓦斯
3.7.1.0瓦斯检查制度
3.7.1.1.我矿由总工程师负责建立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由通风科长负责贯彻落实,瓦斯检查人员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3.7.1.2.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规定为: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的采掘工作面、排放瓦斯专用尾巷,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低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二次。
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每班”指八小时工作制)。
密闭、删栏处,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的机电硐室、巷道、煤仓、已采区、无人工作区域等地点的瓦斯检查及检查次数由总工程师在本矿“矿井瓦斯巡回检查制度”中明确规定。
采煤工作面至少应检查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流、上隅角等处的瓦斯;掘进工作面至少应检查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流、局部通风机附近等处的瓦斯。
3.7.1.3.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的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岩巷道掘进工
作面及瓦斯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的其它采掘工作面,必须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瓦斯。
3.7.1.
4.通风科长要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区域、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同时要在井下牌板上注明,并制定各区域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经通风科长批准后执行。
3.7.1.5.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少于1.5m长的胶管。
3.7.1.6.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路线、地点、时间和内容认真检查所负责地区的瓦斯情况,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检查图表和牌板上,检查时间与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时间误差不得超过20分钟。
3.7.1.7.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都必须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并由所在的班组长在巡回检查图表上签字,瓦斯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瓦斯检查员必须立即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再向通风科和矿调度汇报。
现场人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瓦斯检查员的命令,不得拖延,更不允许超限违章作业。
3.7.1.8.安装瓦斯监测装置的地点应在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中标注,瓦检员每次检查瓦斯时,都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
3.7.1.9.瓦斯检查员必须了解所辖区域的通风系统,掌握风量变化、风机开停、风门开关、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监测装置完好等情况,发现问
题及时向通风科或调度请示汇报。
3.7.1.10.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瓦检员每班检查三次,低瓦斯矿井每班汇检查二次,做到图表、牌板、调度台帐“三对口”。
3.7.1.11.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跟班瓦检员在工作地点交接班。
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须注意的问题,并在对方的图表上签字交接。
如当班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局部通风机或未处理完瓦斯时,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3.7.1.12.通风科长、班长上岗要认真检查瓦检员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图表和牌板、帮助处理问题。
3.7.1.13.通风科值班人员,必须班班审阅瓦斯台帐,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重大的通风、瓦斯等问题,通风科应立即向矿调度汇报,并制订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当班发生的瓦斯超限必须当班报调度,同时汇报处理瓦斯超限所采取的措施及处理结果。
3.7.1.1
4.矿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必须每日审阅通风瓦斯日报。
通风科必须每日审查通风瓦斯日报。
3.7.1.15.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科、每季对瓦检员的定员情况核定一次,人员不够的由矿长负责配备。
瓦斯检查人员应由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于一年,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安全培训中心专门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新瓦检员上岗必须跟有经验的瓦、检员实习三个月后,方可独立工作。
要加强瓦检员队伍的管理,确保其稳定性,瓦检员的调动必须征得
总工程师同意。
3.7.1.16.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瓦斯检查制度检查瓦斯,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不得空班漏检,凡出现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坚决给予开除、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3.7.2.0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3.7.2.1.瓦斯员在井下检查瓦斯的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对照”原则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3.7.2.2.通风科和调度室值班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矿总工,矿长,并做好处理措施。
3.7.2.3.瓦斯报表要按技术要求报总工程师,矿长,调度室,通风科,经各级主管人员签字生效后存档。
3.7.2.
4.瓦斯日报表每班必须报送矿长,总工程师签字。
3.8、防煤尘
3.8.1.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防尘用水量每年进行核算一次,地面要建立永久性防尘静压水池,其容量不小于200m3, 并有备用水池。
每年必须对水池进行一次清理。
3.8.2.井下所有主要进回风巷、主要运输、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掘进巷道都必须敷设防尘洒水管路,每隔30—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保证正常的循环洒水灭尘,洒水管理要安设屏障,吊挂牢固,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并有专职管路维修工。
采掘工作面巷道管路安
设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20m,且工作面供水压力保证在1.5Mpa以上,保证采掘工作面洒水灭尘,任何洒水管路不得兼作排水管。
3.8.3.井下各转载点:溜煤眼、煤仓、装车点都必须安设喷雾洒水装置,保证正常喷雾洒水,设施要灵敏可靠,雾化程度好,并逐步实现喷雾洒水自动化。
3.8.
4.井下所有主要进、回风巷,主要运输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设净化风流水幕,雾化后覆盖巷道全断面,保证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并逐步实现自动化。
3.8.5.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具有兼职防尘员,距工作面回风50米范围内安装使用放炮自动喷雾装置,连续喷雾不小于10分钟,雾化好,保证正常使用,采掘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并实现湿式打眼。
3.8.6.矿井必须有煤尘爆炸性鉴定检验报告,确定煤尘爆炸指数。
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采用被动式隔爆水棚集中布置安装,并符合井下要求,主隔爆水棚设置地点,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联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之间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辅助隔爆水棚设置地点,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采区内的煤层掘进巷道。
隔爆水棚必须符合《煤矿用隔爆水棚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经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合格。
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隔爆水棚不少于400L/m2,辅助隔爆水棚不小于200L/m2。
水棚排间距应为1.2m---3m,主要水棚区长度不小于30 m,辅助水棚区长度不小于20 m,水棚之间的间隙与水棚同支架或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 m,水棚边与巷壁之间的
距离不得小于0.1 m,水棚距巷道轨面不应小于1.8 m,水棚区内各排水棚的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水棚区巷道需挑顶时,其断面积和形状应与其前后各20 m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
水棚应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距离不得小于50 m,当水棚采用易脱钩的布置方式时,水棚的挂钩位置要对正,每对挂钩的方向要相向布置(钩尖与钩尖相对)挂钩角度为(60—t5)度,钩尖长度为25 m m。
水棚要经常保持完好和规定水量应每周检查一次,并建立隔爆设施管理台账,检查记录。
3.8.7.矿井要配备足够的测尘人员,并成立粉尘化验室负责测尘和粉尘化验工作。
测尘员应按计划定期对井上、下作业场所的粉尘进行测定,按规定井上测点每月测定一次,井下每个测点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两次,在测定全尘浓度的同时,还必须测定呼吸性粉尘浓度,测点布置要按规定布置,并开展个体粉尘测定工作,按规定还必须对粉尘分散度每半年测定一次,对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
每次采样后及时填写采样记录,采样结果带回化验室进行数据处理,必须当天进行数据分析,结果填写在测尘记录表中,上报有关领导及科室。
3.9.0防灭火
3.9.1.防灭火管理责任制度
3.9.1.1.矿长对矿井防灭火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对下属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9.1.2.通风科负责自燃火灾和矿井火灾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