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社成员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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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祥云优质稻种植专业合作社本合作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发起人邓月生等十一人自愿组成,并制定本协议:衡阳县祥云优质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一、本合作社定名为:,社址设在花江村花江街。二、本合作社成员由邓月生、邓细云、邓显启、邓显粮、邓显良、邓飞云、邓爱平、邓祥国、邓长云、邓富、邓玉旭共11人组成,于2016年1月18日成立。三、本合作社成员坚持合作自愿,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宗旨是以营利为目的,最大限度为全体社员服务。四、本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水稻种植、水产养殖、山地开发等。

五、本合作社初期创建资金总额110万元,成员每人出资10万元,由合作社财务统一开具收据,各成员对其出资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六、财务管理出纳应及时准确核算现金收支和结存,做到帐款相符,建立健全的购销制度,开源节流,健全审批和经办制度。七、本合作社成员伤害合作社公共利益,私自经营公司财物或采取其它手段侵占公共财产、

财物,应加倍追缴非法所行,按情节轻重,初犯通报,重犯直接除名,其资产充公。八、因发展需要,本社需增资,须经全体成员协商出资或借贷,风险由全体成员共同承担。九、本协议一式十一份,成员各执一份,望大家共同遵守。成员签字: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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