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分析技术咨询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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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日照分析技术咨询合同书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日照分析的技术咨询,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1. 内容:采用科学的技术方法对拟建项目进行日照分析。
2. 形式:提交该项目的日照咨询报告(书面)四份,咨询报告电子文档一份。
3. 要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中关于日照标准及日照分析的相关规定。
二、甲方应提供的资料:甲方应提供本项目的电子版图纸(详见附录1)。
三、履行时间:
当甲方已提供全部资料后,乙方将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分析报告。(尽可能提前提交报告,届时根据实际情况另定)。
四、资料的保密:
双方将根据各自的要求为对方的技术资料保密。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项目费用:详见下表
六、违约责任:
1. 违反本合同约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承担减收或免收报酬、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七、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定。
八、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联系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附录1: 甲方应提供的主要日照分析资料
主要的日照分析资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用地红线范围的测绘院电子地形图及纸质图纸。
(二)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子文件(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
(三)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平立剖面图(附有详细的窗位尺寸)。
(四)拟建建筑及主、客体建筑±0标高。
(五)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屋顶详细标高)。
(六)根据文本规定,已确定纳入主客体建筑范围的正在建或已批未建的建筑的资料。
(七)本条第(三)(四)项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档案管理部门收集或请具备规定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本条第(五)项规定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市规划管理部门收集。
(八)资料来源及提供资料的单位应在日照分析报告中注明。
说明:
1、主体建筑----指遮挡建筑。(包括甲方报批的规划建筑、现状建筑、周边正在建设的建筑、周边已经批准的规划建筑、周边按照规划条件可能拟建的建筑。后边两项可以向规划主管部门了解。)
2、客体建筑----指被遮挡的建筑。(包括现状建筑、周边正在建设的建筑、周边已经批准的规划建筑、周边按照规划条件可能拟建的建筑。后来两项可以向规划主管部门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