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一:锅炉检验申请表

附表一:锅炉检验申请表
附表一:锅炉检验申请表

附表一

文件编号:GLBG20091505 2011-

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锅炉检验申请单

锅炉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行政区划:邮政编码:

锅炉管理部门:负责人:电话:

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

注:1.申请锅炉报检单位需提供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没有代码证需提供身证复印件。

2.锅炉报检业务联系电话:87120150锅炉报检验地址,在诚信大道东

路、彩红桥西1828号南京质量技术局检测中心大厅。

3.锅炉停炉前应立即取样送锅炉水质监测中心,87120150

4.停炉后将安全阀拆下送安全阀检验中心,安全阀检验中心地址:科

建路318号。联系电话:84508435。

5.锅炉年检用户请按“背面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6.锅炉检验申请单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申请单位(公章):申请人:日期:

检验单位: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接待人员:

-、受检单位注意事项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锅炉安全检验合格有校期届满前1个月向我

院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因准备工作为做好,而不能按期检验,将收取检验费的50%误工费。

2、在检验时应提供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技术资料,锅炉登记资料、锅炉运行记录、水质化验记录、修理和改造记录、事故记录、历次锅炉定期检验报告,锅炉水质监测报告和安全阀校验报告。

3、主动介绍锅炉运行、水质管理检修、保养、事故等情况,并派员在现场做好监护等工作。

4锅炉检验后,十个工作日后来我院取锅炉检验报告书;根据锅炉检验报告中的检验意见,认真整改,凭锅炉内外部检验报告回执,锅炉水质监测合格报告,审合符合要求后发锅炉使用合格证。

二、受检单位应做好的准备工作

1、提前停炉、放尽锅炉内的水,打开锅炉上的人孔,手孔、检查孔和烟灰门等一切门孔装置,使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低于35℃)并通风换气。

2、采取可靠措施隔断受检锅炉与热力系统相连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烟、风道,并切断电源;对于燃油、燃气锅炉还须可靠地隔断油、气来源并进行通风置换。

3、检验用的电源应是安全电源,一般电压不超过12V,在比较干燥的烟道内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可采用不高于36V电压。

4、清除锅炉内部水垢污物,炉膛和烟道内的烟灰炉渣,露出金属表面,水垢样品留给检验人员检查,消除受热面上的烟垢时,如发现有渗漏痕迹的部位(如胀口、焊缝)应做好记录。

5、拆除妨碍检查的汽水档板分离装置及给水。排污装置等锅筒内件。

6、如受检单位末按上述要求做好准备工作,造成检验人员人身伤害,由受检单位负责。

7、锅炉停炉前立即取样送锅炉水质监测中心。每季送水样一次。

8、停炉后将安全阀拆下送安全阀校验中心

工业锅炉的内部检验(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3008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工业锅炉的内部检验(正 式版)

工业锅炉的内部检验(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检验前,锅炉使用单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 作: ①准备好有关技术资料,包括锅炉制造和安装的 技术资料、锅炉技术登记资料、锅炉运行记录、水质 化验记录、修理和改造记录、事故记录及历次检验资 料等; ②提前停炉,放净锅炉内的水,打开锅炉上的人 孔、头孔、手孔、检查孑L和灰门等一切门孔装置, 使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并通风换气;

③采取可靠措施隔断受检锅炉与势力系统相连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及烟、风道并切断电源,对于燃油、燃气的锅炉还须可靠地隔断油、气来源并进行通风置换; ④清理锅炉内的垢渣、炉渣、烟灰等污物; ⑤拆除妨碍检查的汽水挡板、分离装置及给水、排污装置等锅筒内件,并准备好照明的安全电源; ⑥对于需要登高检验作业的部位,应搭设脚手架。 (2)检验人员应首先对锅炉的技术资料进行查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锅炉定期检验工作质量,确保锅炉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在用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的定期检验及检验管理的基本通则。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的热水锅炉。 本规则不适用于原子能锅炉。 第四条锅炉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种: 1、外部检验是指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 2、内部检验是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 3、水压试验是指锅炉以水为介质,以规定的试验压力对锅炉受压部件强度和严密性进行的检验。 第五条锅炉的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电站锅炉的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周期可按照电厂大修周期进行适当调整。 只有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均在合格有效期内,锅炉才能投入运行。 第六条除进行正常的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还应进行下述的检验。 外部检验: 1、移装锅炉开始投运时;

2、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时; 3、锅炉的燃烧方式和安全自控系统有改动后。 内部检验: 1、新安装的锅炉在运行一年后; 2、移装锅炉投运前; 3、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前; 4、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 5、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6、根据外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水压试验: 1、移装锅炉投运前; 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 第七条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在同期进行时,应依次进行内部检验、水压试验和外部检验。 第八条从事锅炉检验工作的单位和检验人员应按照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项目和级别的资格。 第九条锅炉的使用单位、检验单位应认真执行本规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则的执行。 第十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在规定的锅炉定期检验日期前向检验单位提交锅炉定期检验申请。检验单位综合各使用单位锅炉的检验日期制订出检验计划,并通知锅炉使用单位。 第二章内部检验

工业锅炉的内部检验通用版

安全管理编号:YTO-FS-PD355 工业锅炉的内部检验通用版 In The Production, The Safety And Health Of Workers, The Production And Labor Process And The Various Measures T aken And All Activities Engaged In The Management, So That The Normal Production Activitie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工业锅炉的内部检验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安全管理文件可用于在生产中,对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劳动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实施管理,包含对生产、财物、环境的保护,最终使生产活动正常进行。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检验前,锅炉使用单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准备好有关技术资料,包括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技术资料、锅炉技术登记资料、锅炉运行记录、水质化验记录、修理和改造记录、事故记录及历次检验资料等; ②提前停炉,放净锅炉内的水,打开锅炉上的人孔、头孔、手孔、检查孑L和灰门等一切门孔装置,使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并通风换气; ③采取可靠措施隔断受检锅炉与势力系统相连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及烟、风道并切断电源,对于燃油、燃气的锅炉还须可靠地隔断油、气来源并进行通风置换; ④清理锅炉内的垢渣、炉渣、烟灰等污物;

⑤拆除妨碍检查的汽水挡板、分离装置及给水、排污装置等锅筒内件,并准备好照明的安全电源; ⑥对于需要登高检验作业的部位,应搭设脚手架。 (2)检验人员应首先对锅炉的技术资料进行查阅。对于首次检验的锅炉,应对技术资料做全面审查;对于非首次检验的锅炉,重点审核新增加和有变更的部分。重点及要求如下: ①应有完整的锅炉建档登记资料; ②与锅炉安全有关的出厂、安装、修理和改造等技术资料应齐全,并与实物相符; ③查阅锅炉运行记录和水质化验记录中是否有异常情况的记载; ④阅历次检验资料,特别是上次检验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是否已解决或已有防范措施; ⑤对现场的准备工作应进行检查确认。

锅炉年检申请报告

锅炉年检申请报告 篇一:锅炉定期检验申请表 锅炉定期检验申请表 锅炉使用单位(章):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说明:一、锅炉定期内部检验准备工作内容 1、按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停炉,并放干锅水,收集原有的各种技术资料,其中包括锅炉总图、受压元件图、产品质量证明书、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强度计算书、安全泄放装置计算、运行记录、修理或改造的文件等资料。 2、打开锅筒人孔、手孔、集箱手孔盖及各检查口,立式或卧式快装锅炉打开前后烟箱门,使空气流通、冷却。 3、清扫炉膛、烟室、尾部烟道煤渣和烟灰。 4、对并联运行受检锅炉与在用锅炉之间须用金属盲板可靠地隔断蒸汽、给水、和烟气的流通,并挂警告标志。 5、抹净锅炉铭牌、清扫炉顶、平台和场地。 6、锅炉蒸发量≥10t/h的水管锅炉水冷壁和过热器要搭设检验用的工作架,准备低压安全照明灯。 7、如为锅炉移装前检验、工业使用期限超过15年未进行过全面检测或需通过检验补全锅炉技术资料的锅炉,需将锅炉的锅筒内附件拆除并将锅筒内外焊缝和前、后管板、管口用钢丝砂轮打磨见金属光泽以

便进行无损探伤。 锅炉使用单位对某些准备工作不明确时,应在检验单位进场检验前向检验所提出和研究解决。以上准备工作请锅炉主管人员认真检查并无遗漏,如因准备工作不做好而影响检验如期进行,将按有关规定收取误工费。 二、产品出厂原始资料不全的按质检锅函[20XX]1号“关于普查整治工作中在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治理工作的意见”处理。 注:本表一式两份,检验机构受理后,申请和检验单位各执一份。请申请单位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及时提交定期检验申请。 篇二:锅炉年检规定20XX40615 锅炉年度检验的规定 1、锅炉定期检验由本单位综合管理部负责。 2、安全阀强制安全检验周 期为1年,外部检验为1年,压力表检验周期按半年,水质强制安全检验周期为半年。综合管理部应在规定的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日期前一个月向锅炉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3、检验日期确定后,综合管理部应联系锅炉安装方,届时 到场配合检验。 4、综合管理部应做好定期检验准备工作。 5、锅炉定期检验完成后,如有问题需要整改,综合管理部 应督(:锅炉年检申请报告)促相关单位加紧整改,直至通过。

《新锅规》锅炉产品合格证(样表)

编号: 制造单位乐山市乐锅锅炉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71753300—7 制造许可证编号TS2110163—2015 制造许可级别B级锅炉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产品编号 设备代码设备级别级 制造日期:年月 本产品在制造过程中经过质量检验,符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其设计图样、相关技术标准和订货合同的要求。 检验责任工程师(签章)日期:年月日 质量保证工程师(签章)日期:年月日 产品质量检验专用章 年月日 注:本合格证包括所附的锅炉产品数据表,制造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的要求,将其信息输入特种设备的设备数据库。

编号: 注:(1)额定工作压力或者温度,对蒸汽锅炉为额定蒸汽压力或者温度,对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为额定出口压力或者温度; (2)泄漏试验只适用于有机热载体炉; (3)无损检测方法和比例是指锅筒(锅壳); (4)电站锅炉还包括《电站锅炉主要参数》。 设备类别承压蒸汽锅炉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产品编号 设备代码产品标准JB/T10094《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设计 情况 文件设计日期鉴定报告书编号 鉴定机构名称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主要 参数 水容积 L 锅筒(壳)内径㎜ 额定蒸发量 t/h 额定工作压力 MPa 额定工作温度℃设计热效率 % 燃烧方式燃料品种 结构 型式 主体结构型式燃烧设备型式 检验 试验 无损检测方法X射线无损检测比例 % 耐压试验种类水压耐压试验压力 MPa 泄漏试验种类--------泄漏试验压力-------- 安全附件与有关装置 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制造单位 制造 监检 情况 监检机构乐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机构组织代码锅代G5420838-0 机构核准证编号TS 7110280—2015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TSGG7002-2015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7002—2015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Boiler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5年7月7日

前言 2010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修订《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立项计划。2010年3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主要问题以及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2010年8月,在北京召开了各起草小组组长会议,对汇总稿进行讨论。2011年6月,在广东召开全体起草人员参加的会议,形成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2011年9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1]79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以及公民的意见。起草组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2013年8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15年7月7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结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提出的要求补充、调整相关内容,对原《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一些问题进行改进,保留原来的行之有效的主体内容,突出定期检验工作的可操作性。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取消原规则中以提示性附录规定的锅炉定期检验报告格式,仅给出锅炉内(外)部检验结论报告和水(耐)压试验报告; 2.修改检验结论,调整检验周期; 3.增加首次内部检验的规定; 4.增加不能按期停炉检验的处理规定; 5.明确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的检验范围; 6.增加电站锅炉外部检验内容和要求; 7.针对大型电站锅炉的特点,补充相关检验内容; 8.增加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缺陷处理的原则规定。 参加本规则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钱公陈新中王兴胜 曹宏伟窦文宇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李军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王建华

特种设备检验申请表

遵义市特种设备检验所ZYTJ-ZJL-14A.3-00/2018 特种设备检验申请表 (适用于锅炉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申请) 施工单位施工许可证 施工单位联系人联系人电话 检测单位检测单位资质 使用单位安装地址 序号锅炉型号锅炉制造单位 锅炉 级别 监检类别 出厂 编号 □新装;□移装 □重大修理□改造 □新装;□移装 □重大修理□改造 □新装;□移装 □重大修理□改造 □新装;□移装 □重大修理□改造 报检资料清单 一、资质证件: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一式两份) 2、施工单位《锅炉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或符合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资质文件 3、如无损检测分包,提交分包合同及分包单位持有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证》 4、移装锅炉应提交移装前内部检验报告和锅炉使用登记机关变更证明文件,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禁止移装。 5、施工单位施工合同 二、出厂资料 6、锅炉出厂资料(或锅炉修理改造方案) 三、质量管理文件 7、施工单位质量体系文件 8、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关键人员任命文件及受压元件焊接人员、无损检测人员名单及证书 四、施工工艺文件: 9、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有确定的质量计划) 10、锅炉房设计文件(锅炉修理、改造申请可不提供) 11、焊接工艺评定资料(如施工中无焊接工序,可不提供) 12、焊接工艺文件(如施工中无焊接工序,可不提供) 13、热处理工艺文件(如施工中热处理工序,可不提供) 14、胀接工艺文件(如施工中胀接工序,可不提供) 15、检测工艺文件 16、水(耐)压试验方案 17、调试和试运行工艺文件 18、检验人员认为需要的其他工艺文件 报检资料说明注:①检测单位是指承担无损检测分包任务的无损检测单位。 ②2、3项首次申请及更换新证时应为原件,其他情况时,可以使用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 ③ 10~17项,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的资料,未提交的资料应做书面说明。 ④ 7、11项,首次向我所申请监检应提交完整资料,以后申请只须提交补充及变更资料。 申请单位声明 我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锅炉监督检验规则》的要求,于项目开工前向你单位提交以上资料,承诺所提供资料均真实有效。 申请单位(章)日期: 注:本检验申请表一式两份,报检单位和检验机构各一份。

工业锅炉的内部检验正式版

Through the reasonable organization of the production process,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to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to achieve the desired goal. 工业锅炉的内部检验正式 版

工业锅炉的内部检验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生产计划、生产组织以及生产控制环境中,通过合理组织生产过程,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预期的生产目标和实现管理工作结果的把控。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检验前,锅炉使用单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准备好有关技术资料,包括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技术资料、锅炉技术登记资料、锅炉运行记录、水质化验记录、修理和改造记录、事故记录及历次检验资料等; ②提前停炉,放净锅炉内的水,打开锅炉上的人孔、头孔、手孔、检查孑L和灰门等一切门孔装置,使锅炉内部得到充

分冷却,并通风换气; ③采取可靠措施隔断受检锅炉与势力系统相连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及烟、风道并切断电源,对于燃油、燃气的锅炉还须可靠地隔断油、气来源并进行通风置换; ④清理锅炉内的垢渣、炉渣、烟灰等污物; ⑤拆除妨碍检查的汽水挡板、分离装置及给水、排污装置等锅筒内件,并准备好照明的安全电源;

⑥对于需要登高检验作业的部位,应搭设脚手架。 (2)检验人员应首先对锅炉的技术资料进行查阅。对于首次检验的锅炉,应对技术资料做全面审查;对于非首次检验的锅炉,重点审核新增加和有变更的部分。重点及要求如下: ①应有完整的锅炉建档登记资料; ②与锅炉安全有关的出厂、安装、修理和改造等技术资料应齐全,并与实物相符;

申请锅炉定期检验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482 申请锅炉定期检验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申请锅炉定期检验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锅炉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锅炉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1、2范围 1、2、1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锅炉定期检验。 1、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职责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制度 3、1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在锅炉定期检验(外部检验、内部检验、水压试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2锅炉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3、3锅炉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有检验有效期内的,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4申请锅炉定期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锅炉管理档案保存。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锅炉安装过程的监督管理,规范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保证锅炉的安全性能,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安装《条例》规定范围内的锅炉,其安装过程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监督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规定的安装监督检验,是指锅炉安装过程中,在安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对安装过程进行的强制性、验证性的法定检验。 第四条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的依据是《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其他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五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的实施。 第二章安装监督检验的程序、项目和要求 第六条安装单位在从事安装施工前,应当按照《条例》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向锅炉使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后,向当地承担相应范围的监检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并附以下资料(或者复印件)各一份; (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二)施工合同; (三)施工计划。 第七条监检机构接到安装单位的申请后,应当根据设备的状况制定监督检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监检方案),安排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人员从事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工作,并将承担监检工作的监督检验人员(以下简称监检人员)、监检方案(包括监检项目和要求)告知安装单位。 第八条安装单位应当在安装现场提供以下材料和条件,并设专人做好以下配合工作。 (一)施工计划; (二)质量管理手册和相关的管理制度: (三)质量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名单和持证人员的相关证件; (四)安装设备的出厂文件、施工工艺及相应的设计文件; (五)施工过程的各种检查、验收资料; (六)安装监督检验工作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七)根据监督检验的情况,需要在现场设立固定办公场所的,准备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九条锅炉安装监检包括对安装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检和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其监检项目和要求见《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大纲》(见附件1,以下简称《监检大纲》)和《整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表》、《散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项目表》(见附件见2、附件3,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

浅谈电站锅炉金相检测的判定 边起民

浅谈电站锅炉金相检测的判定边起民 摘要:在电站锅炉的内部检验中,金相检测是其中一个必要手段,但是对于合 金钢材料的金相检测的评级却没有要求,这就导致了对合金钢金相检测评级之后 也无法出具检验结论,导致检验工作没有实施依据,各地区出现各自根据经验给 予检验结论,对此国家相关部门应出台相应细则,本篇论文就本人的想法提些建议。 关键词:电站锅炉;内部检验;金相检测 电站锅炉室发电厂的关键设备之一,锅炉运行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电厂运行 的安全性。锅炉运行中受压部件承受高温高压、烟气冲刷磨损、介质腐蚀等,容 易造成受压部件损坏,同时因锅炉运行管理不善、操作人员失误以及安全附件、 仪表失效、附属设备损坏等情况发生,容易引起事故发生,一旦事故发生,容易 造成群死群伤。锅炉定期检验可以发现锅炉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改造中留 下的先天性缺陷,也可以发现锅炉使用中产生的缺陷以及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因此做好锅炉定期检验是十分必要的。 1.电站锅炉定期检验的分类 1.1外部检验 锅炉外部检验是指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与节能状况所进行的符合 性验证活动,检验的重点是使用单位在锅炉使用管理过程中对于安全技术规范的 落实情况。外部检验可以发现很多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问题及管理隐患等,对于 预防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外部检验可以弥补内部检验时不能发现的问题。 1.2内部检验 锅炉内部检验时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设备安全状况下的检验,检验的 重点是锅炉设备本身的安全状况和性能。换句话说,内部检验即是在停炉状态下 对锅炉各个部位、各个部件的当前状态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的符合性验证 活动。内部检验可以发现锅炉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改造中留下的先天性缺陷;也可以发现锅炉使用中产生的缺陷。 1.3水(耐)压试验 锅炉水(耐)压试验是指按照规定的压力、规定的保压时间,对锅炉受压元 件进行的一种压力试验,检查受压元件有无泄漏,变形等问题,已验证锅炉受压 元件的强度、刚度和严密性。水(耐)压试验与内部检验、外部检验互补,形成 对在用锅炉的全方位检验。 2.《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中内部检验时要求做金相检测的部位 2.1对9%~12%Cr系列钢材料制造集箱的环焊缝进行表面无损检测以及超声 检测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为10%并且不少于1条焊缝;环焊缝、热影响区和母材 还应当进行硬度和金相检测抽查,同级过热器和再热器进口、出口集箱环焊缝、 热影响区和母材至少分别抽查1处。 2.2对主蒸汽管道和再热蒸汽热段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和弯头(弯管)进行硬度和 金相检测抽查,抽查比例一般各为对接焊接接头数量和弯头(弯管)数量的5%,并且各不少于1点;对于9%~12%Cr钢材料制造的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热段管 道和蒸汽主要连接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和弯头(弯管)进行硬度和金相检测抽查,抽 查比例一般各为对接焊接接头数量和弯头(弯管)数量的10%,并且各不少于1点; 2.3运行时间超过5万小时的锅炉,对工作温度大于或者等于450℃的主蒸汽 管道、再热蒸汽管道、蒸汽主要连接管道的对接焊接接头和弯头(弯管)进行硬度

锅炉定期检验流程

锅炉定期检验流程 现场出具意见书 (有效期15天) 检验申请受理 业务大厅 下达检验任务 确定检验人员 报告审核 (2日) 技术资料审查 内外部检验(5日) 现场记录、出具意见书 出具检验报告(4日) 审批 (2日) 打印报告(1日) 重大问题告知

锅炉定期检验办事指南 一、受理部门: 乌海市特种设备检验所业务大厅受理人:于波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乌海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蒸汽锅炉(生活锅炉、工业锅炉、电站锅炉)、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炉定期检验。 三、提交资料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单》 四、受理申请 1.申请单位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本所业务大厅申报检验并填写检验申请单。 2.本所自受理检验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排现场检验。 五、内、外部检验的有关要求 1.锅炉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种; 2.外部检验是指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3.内部检验是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内部检验周期定为一年: ①新安装锅炉投入运行的; ②移装锅炉投入运行的; ③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的; ④锅炉受压元件经修理改造后重新运行的; ⑤锅炉的燃烧方式有改变的; ⑥主要受压元件严重腐蚀或主要受热面水垢严重超标或经酸洗处理的; ⑦锅炉出厂资料遗失或锅炉安全技术档案不健全的; ⑧锅炉使用满8年或以上的; ⑨锅炉内部检验结论为“整改后运行”或“限制条件运行”的;外部检验结论为“监督运行”的。 4.小型蒸汽锅炉(水容积不超过50L且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0.7MPa的蒸汽锅炉)每两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 六、现场检验 (一)锅炉内、外部检验时现场应准备以下技术资料: 1.锅炉使用登记证; 2.锅炉司炉人员操作证; 3.锅炉出厂技术资料(锅炉图样、锅炉质量证明书、锅炉制造合格证书等); 4.锅炉安装、修理、改造(如有)技术资料(安装质量证明书、安装质量监检证书等); 5.历次定期检验报告; 6.安全附件的检验报告; 7.锅炉运行记录和水质化验记录; 8.其它有关材料或见证。 (二)、锅炉内、外部检验时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工业锅炉的内部检验(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工业锅炉的内部检验(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工业锅炉的内部检验(标准版) (1)检验前,锅炉使用单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准备好有关技术资料,包括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技术资料、锅炉技术登记资料、锅炉运行记录、水质化验记录、修理和改造记录、事故记录及历次检验资料等; ②提前停炉,放净锅炉内的水,打开锅炉上的人孔、头孔、手孔、检查孑L和灰门等一切门孔装置,使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并通风换气; ③采取可靠措施隔断受检锅炉与势力系统相连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及烟、风道并切断电源,对于燃油、燃气的锅炉还须可靠地隔断油、气来源并进行通风置换; ④清理锅炉内的垢渣、炉渣、烟灰等污物; ⑤拆除妨碍检查的汽水挡板、分离装置及给水、排污装置等锅筒内件,并准备好照明的安全电源;

⑥对于需要登高检验作业的部位,应搭设脚手架。 (2)检验人员应首先对锅炉的技术资料进行查阅。对于首次检验的锅炉,应对技术资料做全面审查;对于非首次检验的锅炉,重点审核新增加和有变更的部分。重点及要求如下: ①应有完整的锅炉建档登记资料; ②与锅炉安全有关的出厂、安装、修理和改造等技术资料应齐全,并与实物相符; ③查阅锅炉运行记录和水质化验记录中是否有异常情况的记载; ④阅历次检验资料,特别是上次检验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是否已解决或已有防范措施; ⑤对现场的准备工作应进行检查确认。 (3)检验人员应根据待检锅炉的具体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对于额定蒸发量大于20t/h的蒸汽锅炉或额定热功率大于14MW的热水锅炉,检验人员还应制订检验方案。 (4)检验时,锅炉使用单位应派锅炉管理人员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压力容器篇-----劳动部关于颁发《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颁发《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劳动部 【颁布日期】:1988-08-01 【正文】: 【题目】劳动部关于颁发《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劳动部 【颁布日期】1988.08.01 【生效日期】1989.01.01 【失效日期】 【时效性】有效 通知 为了统一全国在用锅炉定期检验工作的程序和内容,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保证锅炉结构上的可靠性,巩固锅炉定期检验制度,我们参照一些地方定期检验工作的做法,制订了《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于一九八九年开始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告诉我部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附: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附: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在用锅炉定期检验工作质量,保证锅炉结构上的可靠性,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有关规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下列在用的固定式工业锅炉和生活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 1.以水为介质的承压蒸汽锅炉; 2.以水为介质、额定供热量大于或等于0.06Mw(5×100000kcal/h)的热水锅炉。 本规则不适用于发电锅炉、电加热蒸气发生器和核能蒸气发生器。 第三条在用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应由省级以上(含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考核批准的检验员担任。检验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地做好检验工作。 第二章检验前的准备 第四条在用锅炉定期检验有效期前2个月,检验单位应向锅炉使用单位发出《锅炉定期检验通知书》(附件一)。锅炉使用单位在锅炉定期检验有效期终止前40天内向检验单位提交《锅炉定期检验申请书》(附件二)。检验单位综合各使用单位希望的检验日期做出检验计划,并通 知受检单位。 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准备好受检锅炉有关技术资料:锅炉登记表、锅炉运行记录、水质化验记录、上年度检验报告。 检验前,检验员应认真查阅上述有关资料,以便了解锅炉使用情况和管理中的问题。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TSGG7002-2015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TSGG7002-2015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 S G G7002—2015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Boiler Periodical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5年7月7日 前言 2010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修订《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立项计划。2010年3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组并且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主要问题以及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2010年8月,在北京召开了各起草小组组长会议,对汇总稿进行讨论。2011年6月,在广东召开全体起草人员参加的会议,形成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2011年9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1]79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以及公民的意见。起草组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2013年8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15年7月7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结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提出的要求补充、调整相关内容,对原《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一些问题进行改进,保留原来的行之有效的主体内容,突出定期检验工作的可操作性。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取消原规则中以提示性附录规定的锅炉定期检验报告格式,仅给出锅炉内(外)部检验结论报告和水(耐)压试验报告; 2.修改检验结论,调整检验周期; 3.增加首次内部检验的规定; 4.增加不能按期停炉检验的处理规定; 5.明确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的检验范围; 6.增加电站锅炉外部检验内容和要求; 7.针对大型电站锅炉的特点,补充相关检验内容; 8.增加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缺陷处理的原则规定。 参加本规则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钱公陈新中王兴胜

申请锅炉定期检验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8154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申请锅炉定期检验制度 正式样本

申请锅炉定期检验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锅炉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锅炉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1、2范围 1、2、1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锅炉定期检验。 1、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职责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制度 3、1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在锅炉定期检验(外部检验、内部检验、水压试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2锅炉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

锅炉定期检验

锅炉定期检验 1.1.1.1 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包括锅炉运行状态下进行的外部检验、锅炉在停炉状态下进行的内部检验和水(耐)压试验。 1.1.1.2 基层企业应当按照TSG G0001、TSG G7002、DL/T 612、DL 647的规定,安排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并且在锅炉下次检验日期前 1 个月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1.1.1.3 锅炉外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结合机组检修同期进行,一般每3年~6年进行一次。新投产锅炉一年左右,应结合首次A或B级检修进行首次内部检验。对锅炉安全状况有怀疑或锅炉检修需要时进行水(耐)压试验;因结构原因无法进行内部检验时,应当每3年进行一次水(耐)压试验。 1.1.1.4 由于检修周期等原因不能按期进行锅炉定期检验时,基层企业在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或者停用)的前提下,经过基层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可以适当延期安排检验,但是不得连续延期;不能按期安排定期检验的基层企业应当向负

责锅炉使用登记的部门备案,注明采取的措施及下次检验的期限。 1.1.1.5 除正常的定期检验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内、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 a)停用一年以上且超过定检有效期的锅炉恢复运行时; b)锅炉严重超压达1.25倍工作压力及以上时; c)锅炉严重缺水、爆燃等事故引起受热面大面积变形时; d)根据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1.1.1.6 内部检验应当根据锅炉的具体情况,一般采用宏观检(抽)查、壁厚测量、几何尺寸测量、无损检测、理化检测、垢样分析、强度校核等方法进行。 1.1.1.7 定期检验按照TSG G0001、TSG G7002、DL/T 612、DL 647 中的规定执行。 1.1.1.8 现场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根据检验情况及缺陷、问题处理或整改情况的书面回复,做出检验结论: e)符合要求,未发现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问题或者对问 题进行整改合格;

锅炉定期检验办事指南

锅炉定期检验办事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一、办理所需资料 (一)窗口办理需提交资料 1、报检单位填写《特种设备检验申报与受理单》一式二份,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2、锅炉上次检验报告复印件或使用登记证复印件(如上次检验报告与使用登记证皆遗失,需提交遗失证明); 3、业务室人员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开具《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或者填写《质监系统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确认表》。 在用锅炉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具体时间以检验报告为准。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在同一年进行时,应依次进行内部检验、耐压试验和外部检验。 (二)现场检验需提供资料 1、制造单位所在地监检单位出具的监检证书、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等; 2、锅炉运行记录;

3、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技术资料; 4、水质化验记录; 5、事故记录、修理和改造记录; 6、历次检验资料及水质(或导热油)监测报告; 7、安全附件检验检定报告(证书); 8、操作人员证件(锅炉工操作证及水处理工操作证); 9、锅炉使用登记证原件; 10、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及检验证书。 二、现场准备工作 (一)外部检验 1、检查压力表、安全阀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如已过期,请预先检定压力表、校验安全阀; 2、锅炉外部的清理工作; 3、准备好司炉人员和水质化验人员的资格证件。 检验时,使用单位的锅炉管理人员和司炉人员应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并提供检验员需要的其它资料; 4、锅炉须运行至正常使用工况,并且所使用燃料须跟使用登记证燃料保持一致。

TSG G7001-2015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正式版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7001—2015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Boiler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5年月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7001—2015 前言 2010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修订《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的立项计划。2010年3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组并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与此同时,特种设备局要求将原《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中关于锅炉的内容与修订后的《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合并,形成《锅炉监督检验规则》。同年4月,工作组对任务分工及结构(章节)框架重新进行了调整,并于2011年6月在广东召开全体起草人员参加的会议,讨论形成了《锅炉监督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2011年9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1]79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13年1月,工作组在北京召开主要起草人员参加的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2013年6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年月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自《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和《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实施以来,我国锅炉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单位的装备及技术水平有了较大提高,高参数、大型化、复杂化以及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已经成为我国锅炉行业的发展趋势,2012年颁布的《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锅炉监督检验提出了新要求。本次修订的原则是将锅炉制造、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环节的监督检验合并到一起,结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原规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进行调整,保留原规则行之有效的主体内容,对原规则与《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大型电站锅炉制造安装的监督检验内容,突出监督检验工作的可操作性。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原规则中以附件形式规定的监督检验大纲纳入正文中,取消原规则附件中的监督检验项目表; 2.明确监督检验方法,调整监督检验项目的分类; 3.增加锅炉改造和重大修理环节的监督检验要求; 4.明确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的监督检验范围; 5.明确铸铁锅炉制造监督检验专项要求; 6.明确汽水(启动)分离器、分离器储水箱、主要连接管道等部件的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要求;

电站锅炉内部检验方案

xxx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DG450/13.7-II1 1#锅炉(S01230) 电站锅炉内部检验方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二0一一年四月

一、锅炉使用单位:xx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锅炉检验单位:xx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三、锅炉概况 1.锅炉型号:DG450/13.7-II1 2.使用单位编号:1# 锅炉产品编号:S01230 锅炉制造单位: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锅炉安装单位:河南第二火电建设公司 安装结束日期:2008年07月 锅炉使用证号: 锅炉累计运行时间:约17000 小时 3.锅炉基本参数 最大连续蒸发量:450 t/h 锅筒工作压力:15.2 MPa 过热蒸汽出口压力:13.73 MPa 过热蒸汽出口温度:540 ℃ 再热蒸汽出口压力: 2.49 MPa 再热蒸汽出口温度:540 ℃ 再热蒸汽进口压力: 2.63 MPa 再热蒸汽进口温度:323 ℃ 给水压力:15.57 MPa 给水温度:250 ℃ 水压试验压力:高压19.0 Mpa 中压3.95 MPa 4.锅炉基本结构和燃烧方式: 基本结构:单锅筒、单炉膛、超高压、中间再热自然循环、燃烧器四角布置、切圆燃烧、平衡通风、全钢结构。 燃烧方式:煤粉锅炉 四、检验和评判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九九版) 4.《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4730.1-4730.6-2005 5.锅炉设计、制造、安装技术条件及相关标准。 五、检验项目组人员及资格:

xxx:锅炉检验师、压力容器检验师、管道检验师 PTⅡ、MTⅡ xxx:锅炉检验师、压力容器检验师、管道检验师RTⅡ、UTⅡ、PTⅡ、MTⅡxxx: 锅炉检验员、压力容器检验员、管道检验员RTⅡ、UTⅡ、PTⅡ、MTⅡxxx:锅炉检验员、压力容器检验员、管道检验员RTⅡ、PTⅡ、MTⅡ 六、主要检验设备 超声波探伤仪、磁粉探伤机、渗透探伤设备、超声波测厚仪、硬度计、视频内窥镜、检验手锤、游标卡尺、卷尺、直尺、放大镜、焊缝检验尺、手电筒等。七、检验前准备工作: (一)受检单位技术资料准备: 1、锅炉产品设计、制造质量证明资料; 2、锅炉安装、调试及验收资料; 3、锅炉修理、改造及变更的图纸和资料: (1)修理、改造或变更方案及审批文件; (2)设计图样、计算资料; (3)质量检验和验收报告。 4、锅炉注册登记、使用记录及相关的档案资料: ①锅炉使用登记证; ②定期检验计划; ③运行记录(重点:锅炉启、停过程中各部位膨胀指示记录、压力、汽包壁温度监控记录;运行过程中锅炉参数控制记录;变负荷运行情况记录),事故、故障记录,超温、超压记录; ④承压部件损坏记录和缺陷处理记录; ⑤检修记录,质量验收卡,大修技术总结; ⑥金属监督、化学监督技术资料档案; ⑦安全阀校验及仪表、保护装置的整定、校验记录等。 5、检验人员认为需要查阅的其它资料。 (二)进行锅炉内部检验之前,锅炉使用单位应做好下述准备工作 1、设备的风、烟、水、汽、电和燃料系统必须可靠隔断; 2、根据检验需要搭设必要的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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