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流流量测验规范18页
流量测验规范2-2016
要点4
2.2.1 水文站按流量测验方法的需要,可 分别设立基本水尺断面和相应的流量测 验断面。
基本?浮标?流速仪?比降? 水位计、水尺在何处?
要点 5
1 浮标法测流的中断面宜与流速仪法测流断面、 基本水尺断面重合。当受地形限制有困难时, 可分别设置,但与流速仪法测流断面间不应有 水量加入或分出; 2 上、下浮标断面必须平行于浮标中断面并间距 相等,且其间河道地形的变化小;上、下浮标 断面的距离应大于最大断面平均流速值的50倍 ;当受条件限制时可适当缩短,但不得小于最 大断面平均流速值的20倍;
• 2 当断面控制和河槽控制发生在某河段的不同位置时, 应选择断面控制的河段作为测验河段;在几处具有相 同控制特性的河段上,应选择水深较大的窄深河段作 为测验河段;
要点2
2.1.3 采用流速仪法测流的测验河段,宜顺直、稳定、水流集中,无分流岔 流、斜流、回流、死水等现象;顺直河段长度宜大于洪水时主河槽宽度的5 倍;??宜避开有较大支流汇入或湖泊、水库等大水体产生变动回水及严 重漫滩、急剧冲淤等的影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平原区河流上,河段宜顺直匀整,全河段的河宽、水深和比降应无明显 变化,单式河槽河床上宜无水草丛生。当测验河段无法避开游荡性河段时 ,应避开变动沙洲; 2 在潮汐河流上,宜选择水面较窄、涨落潮流路顺直、通视条件较好、横断 面较单一、受风浪影响较小的河段; 3 水库、湖泊出口站或堰闸站的测验河段宜选在建筑物的下游,并避开水流 大的波动和异常紊动的影响。当在下游测验有困难,而建筑物上游又有较 长的顺直河段时,可将测验河段选在建筑物上游; 4 结冰河流的测验河段不宜有冰凌堆积、冰塞、冰坝。对有层冰层水的多冰 层结构的河段,应经调查或勘查,选取结冰情况较简单的河段;对特殊地 形地理条件,宜选择不冻河段作为测验河段; 5 受水工程或人类活动影响以及巡测断面的测验河段选择,可根据设站目的 或需要,适当放宽条件,以能够满足测验精度要求为原则。
201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
201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征求意见稿)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前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的发布与实施是水利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重要措施,是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各方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技术要求,也是政府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技术依据。
《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从水利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中摘录的,直接涉及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水利工程安全、环境保护、能源和资源节约及其他公众利益,必须严格执行的技术条款。
实践证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2004年版《强制性条文》对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促进了水利标准化体制改革。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时期水利工程安全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不断推进,水利部决定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对2004年版《强制性条文》进行全面系统修订。
本次修订以2004年版《强制性条文》篇章框架为基础,由原来的七篇调整为八篇。
其中,将“流域(河流)规划”节名调整为“流域(区域)规划”,删除了“设计文件编制”一篇和“水利工程设计”篇中的“抗冰冻”一节内容;在“水利工程施工”篇增加“工程安全鉴定”一节。
2004年版《强制性条文》修订后名称定为“201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涉及水利工程建设标准有96项,共有624条强制性条文,标准名称及强制性条文数量详见附表。
目录第一篇水文测报与工程勘测 (1)1 水文测报 (1)2 工程测量 (3)3 工程地质勘探 (4)第二篇水利工程规划 (12)1 流域(区域)规划 (12)2 工程规划与水文水利计算 (14)第三篇水利工程设计 (19)1 建筑物级别确定 (19)2 洪水标准和安全超高 (24)2.1 洪水标准 (24)2.2 安全超高 (29)3 安全要求 (33)3.1 稳定与强度 (33)3.2 抗震 (52)3.3 防火 (54)3.4 劳动安全 (56)4 水工建筑物设计 (57)4.1 挡水、蓄水建筑物 (57)4.2 输水、泄水建筑物 (61)4.3 水电站建筑物 (62)4.4 安全监测 (63)5 工程管理设计 (66)第四篇水利工程施工 (67)1 安全与卫生 (67)1.1 安全 (67)1.2 卫生 (84)2 土石方工程 (88)2.1 开挖 (88)2.2 锚固与支护 (90)3 砌石工程 (91)4 混凝土工程 (92)4.1 模板 (92)4.2 钢筋 (93)4.3 浇筑 (94)4.4 温度控制 (94)5 防渗墙与灌浆工程 (95)5.1 混凝土防渗墙 (95)5.2 沥青混凝土防渗墙 (96)5.3 灌浆工程 (96)6 单项工程 (97)6.1 堤防 (97)6.2 土石坝 (97)6.3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 (98)6.4 碾压混凝土坝 (99)6.5 水闸 (99)6.6 小型水电站 (99)6.7 泵站 (100)7 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100)7.1 质量检查 (100)7.2 工程安全鉴定 (101)7.3 工程验收 (102)第五篇机电与金属结构 (102)1 水力机械 (102)2 电气 (103)3 金属结构 (110)第六篇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征地移民 (113)1 环境保护 (113)2 水土保持 (117)3 征地移民 (117)附表:水利工程建设标准项目及其强制性条文清单 (122)第一篇水文测报与工程勘测1 水文测报《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GB 50179—932.2.15 水文测验河段应设立保护标志。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2016版全)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 版)二〇一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篇水利工程设计 (1)1 水文 (1)1-1 水文测验 (1)1-2 水文计算 (2)2 工程勘测 (4)3 工程规划 (14)3-1 流域(区域)规划 (14)3-2 防洪标准 (14)4 工程设计 (17)4-1 工程等别与建筑物级别 (17)4-2 洪水标准和安全超高 (27)4-3 稳定与强度 (40)4-4 抗震 (61)4-5 挡水、蓄水建筑物 (62)4-6 输水、泄水建筑物 (65)4-7 水电站建筑物 (67)4-8 防火 (67)4-9 安全监测 (68)4-10 工程管理设计 (69)5 机电与金属结构 (71)5-1 电气 (71)5-2 金属结构 (79)6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征地移民 (84)6-1 环境保护 (84)6-2 水土保持 (85)6-3 征地移民 (88)第二篇水利工程施工 (93)7 土石方工程 (93)7-1 开挖 (93)7-2 锚固与支护 (94)8 混凝土工程 (95)9 灌浆工程 (98)第三篇劳动安全与卫生 (99)12 劳动安全 (99)13 卫生 (130)第四篇水利工程验收 (136)14 质量检查 (136)15 验收 (137)附录标准名称及强制性条文索引 (138)第一篇水利工程设计1 水文1-1 水文测验1-1-1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50179—93a) 2.2.15 水文测验河段应设立保护标志。
在通航河道测流,应根据需要设立安全标志。
严重漫滩的河流,可在滩地固定垂线上设标志杆,其顶部应高出历年最高洪水位以上。
1-1-2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SL276—2002a) 4.1.1 水文测站设施建设应分别满足防洪标准和测洪标准的要求。
当出现防洪标准相应洪水时,应能保证设施设备、建筑物不被淹没、冲毁,人身安全有保障。
当发生测洪标准相应洪水时,水文(水位)设施设备应能正常运行。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gb 50179-2015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gb 50179-2015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gb 50179-2015
GB50179-2015定义了河流流量测验的要求,准确地反映河流的流量与其变化特点。
本规范旨在提供河流流量测验现场工作的开展,测验设备及运行的要求,以保证测验质量的有效控制。
本规范适用于水利、环境保护、水资源等部门对河流原水流量测验的要求。
本规范规定了测验设备的选用、测验位置的选择及流量测量、计算及资料处理等内容。
本规范涉及河流流量测验的定义、范围、术语和符号,观测设备和仪器、流量计算方法等。
根据本规范,河流流量测验应遵循测验规范,保证测量精度,合理选用设备,准确计算流量,处理资料等。
河流流量测验成果精度评定
河流流量测验成果精度评定8.1 一般规定8.1.1流量测验误差试验或比测试验应选择在具有一定代表性、试验或比测条件适宜的水文站进行,其成果精度可通过误差试验或比测试验资料分析评定;同一地区,测站特性和测验方法相同的水文站,可采用本地区综合的成果精度作为评定依据。
8.1.2单次流量测验的精度指标应根据资料用途或服务对象的要求确定:1流速仪法应符合表8.1.2的规定;具有综合功能的水文站,应取最高精度指标。
表8.1.2流速仪法单次流量测验允许误差X'——置信水平为95%总随机不确定度;注: 1Qμ——系统误差,为不同资料用途控制指标。
测验资料用于其他用途的单次流量测验允许误2 Q差,可根据需要分析确定。
2 ADCP法,流量测验系统误差应不大于±2.5%,随机不确定度应不大于5%~12%。
潮流量测验系统误差应不大于±3%,随机不确定度应不大于10%~15%。
3 采用其它测流方法可参照表8.1.2执行。
8.1.3水文站应根据表8.1.2确定的精度指标,选择合适的测验仪器和方法。
当常规仪器和方法难以达到所规定的精度要求时,应改变测验方法或对测验河段或对测验断面进行人工整治处理。
8.1.4专用水文站的测验精度可根据设站目的和需求确定。
8.1.5测验环境条件受人类活动影响严重的水文站,单次流量测验精度难以达到本标准8.1.2条的规定时,可降低精度类别或采用精度相当的测流方法。
8.1.6对于水量较小的河流,低水期流量测验允许误差达不到本标准8.1.2条的规定时,可用绝对误差表示,其指标应通过本站历史资料分析确定。
8.1.7无误差试验资料的地区,应选择有条件的代表性测站对本标准所规定的精度指标进行检验。
当测站误差检验结果不符时,应对资料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测验方案。
8.1.8开展在线监测的误差分析,单次流量测验误差估算或误差综合方案宜根据传感设备精度及流量测算模型方法综合分析确定,各分量之间宜相互独立。
第二节 水质现场监测(三)流量试题汇总及答案解析
一、填空题1.当水深大于cm、流速不小于m/s时,可用流速计测量流速。
常用的流速计有旋杯式和桨式两种。
答案:10 0.052.水的流量测量方法有流速计法、、、容积法、孔板流量计、水平衡法、排水系数法、浓度法、皮托管测速计法、文丘里测速计法等多种方法。
答案:浮标法溢流堰法巴氏槽法管道量水角尺法无压管道及明渠流量测算法(以上几种中任选两答案)3.浮标法常用于推算和估计水渠或河段中的流量或期间的河水流量测量。
答案:浅水洪水4.溢流堰法是测量水流量的主要方法,所用的堰按堰顶的形式或堰壁厚度可分为薄壁堰、和。
其中薄壁堰使用方法简单,精度较高,广泛使用于明渠测流,并可实现自动测量。
答案:实用堰宽顶堰5.《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 50179—1993)适用于天然河流、、水库、、潮汐影响和建设工程附近河段的流量测验。
①答案:湖泊人工河渠6.测流河段应选择在/顷直,稳定,水流集中,五分流、岔流、斜流、回流及死水等现象的河段。
顺直河段长度应大于洪水时主河槽宽度的3倍。
宜避开有汇入或及等大水体产生变动回水的影响。
答案:较大支流湖泊水库7.河道水草丛生或河底石块堆积影响正常测流时,应、。
答案:随时清除水草平整河底8.流速仪法测流排污截面底部需硬质平滑,截面形状为规则的几何形,排污口处有不小于m的平直过流水段,且水位高度不小于m。
答案:3 0.1二、判断题1.流速计法测定水流速时,要把流速计沉降到指定深度,且把流速计置于正对着水流方向上测定,还应把流速计置于测定人的下游一侧,以避免测定人位置对测速的影响。
( )答案:错误正确答案为:应把流速计置于测定人的上游一侧。
2.流速计法测定水的流速时,为减少测量误差,当水深小于40cm时,采用一点法,水深大于40cm时,采用两点法。
( )答案:正确3.容积法测定污水的流量是将容器放在流水降落地点的同时,卡上秒表,测定容器中装至一定体积水所需的时间。
测定一次,记录时间t(s),根据容器容量计算流量。
水文测验标准规范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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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降水量观测规范
•一般宜定期或不定期下载降水量观测数据,如: 在定期巡检时或故障检查时均应下载数据。因此, 下载数据后应立即检查记录情况 •新增轮盘斗式雨量传感器,“降水强度测量范 围为:0.0mm/min~9.0mm/min。”为试验结果 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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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流悬移质泥沙测验规范
进一步明确悬移质泥沙测验的目标物理量为断面输沙率和断面平均 含沙量逐日输沙率和逐日平均含沙量两量均为整编成果,
为测沙仪投入运用留下较宽的空间,将原来有关“采样”或“水 样”、“沙样”只适合取样仪器的表述,在可能应用“测沙仪”的 条件下改为“测沙”。
原规范求出系统误差和随机误差后无继续合成测验成果总不确定度 (误差)的关系,在此补充系统误差演算为系统不确定度继续合成 出测验成果总不确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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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标准内容的修订
• 完成新制订标准4项 1. 受工程影响水文测验方法导则 2. 水文年鉴汇编刊印技术规定 3. 水位观测平台技术标准 4. 水文缆道设计规范 • 正在编制或修订中3项 1. 河流冰情观测规范、 2. 感潮河段水文测验规范、 3. 水文测站考证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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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仪器标准48项
• 水文仪器基本参数及通用技术条件 • 水文仪器及水利水文自动化系统型 号命名方法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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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计量规程8项
• 水文仪器校准方法 第1部分:水位试验台 • 动态流量与流速标准装置校验方法 • 水环境检测仪器及设备校验方法 • 直线明槽中的转子式流速仪检定/校准方法 • 浮子式水位计(水位计检定规程) • 超声波测深仪(超声波测深仪计量检定规程) • 转子式流速仪(转子式流速仪计量检定规程) • 眀渠堰槽流量计计量检定规程
环境监测标准清单
环境监测标准清单序号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备注1.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2. 环境空气 PM10和PM2.5的测定 重量法HJ618-20113. 环境空气 降尘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265-19944.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5.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沥青烟的测定 重量法HJ/T 45-19996.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 HJ479-20097. 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167-2004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 氮氧化物的测定 HJ/T43-19999.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序号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备注HJ 692-201410.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 76-200711. 空气质量 一氧化碳的测定 GB/T 9801-19881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 HJ/T44-199913. 环境空气 氟化物质量浓度的测定HJ480-200914. 环境空气 二氧化氮的测定 GB/T 15435-199515. 环境空气 臭氧的测定 HJ504-200916.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HJ482-20091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HJ/T 57-200018.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序号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备注HJ 629-20111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HJ533-200920. 工业废气 耗氧值和氧化氮的测定 GB 4921-198521.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 HJ/T 29-199922.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HJ/T 63.1-200123.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HJ/T 64.1-200124.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HJ/T 64.2-200125. 大气固定污染源 锡的测定 HJ/T 65-200126.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GB/T 15264-199427.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暂行) HJ539-2009序号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备注28. 空气质量 苯胺类的测定 GB/T 15502-19952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甲醇的测定 HJ/T33-199930. 空气质量 硝基苯类(一硝基和二硝基化合物)的测定GB/T 15501-199531.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GB/T 15516-199532. 环境空气 总烃的测定 HJ604 -201133. 空气质量 三甲胺的测定 GB/T 14676-19933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HJ584-201035. 空气质量 二硫化碳的测定 GB/T 14680-199336.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附录C序号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备注37. 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167-2004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HJ/T38-199939. 环境空气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HJ645-20134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41.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苯基醚类化合物 GBZ/T160.53-200442. 固定污染源排放 低浓度颗粒物(烟尘)质量浓度的测定ISO 12141-2002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HJ/T 32-1999水和废水(含生活饮用水)44.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5750.6-2006序号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备注45.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46. 水质 总砷的测定 GB/T 7485-198747.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HJ 694-201448.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GB/T 7475-198749. 水质 铁、锰的测定GB/T 11911-198950. 大气降水中钠钾的测定 GB/T 13580.12-199251. 水质钾和钠的测定 GB 11904-198952. 水质 水温的测定 GB/T 13195-199153. 水质 pH值的测定 GB/T 6920-1986序号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备注 54.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HJ 506-200955.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GB 7489-198756.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GB/T 11914-198957.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HJ/T 399—200758. 水质 高锰酸盐指数的测定 GB/T 11892-198959.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HJ 505-200960. 水质 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HJ/T 86-200261. 水质 氨氮的测定 HJ 535-200962. 水质 总磷的测定 GB/T 11893-198963.水质 总氮的测定 HJ636-20126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GB/T 7484-1987序号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备注65.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GB/T 7467-198766.水质 总铬的测定 GB/T 7466-1987 67.水质 铬的测定 HJ 757-201568.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HJ 484-200969.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HJ 503-200970.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GB/T 7494-198771.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GB/T 16489-199672.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HJ/T 60-200073. 水质 硫酸盐的测定(试行) HJ/T 342-200774. 大气降水中硫酸盐测定 第二篇 GB/T 13580.6—199275. 水质 氯化物的测定 GB/T 11896-198976.水质 硝酸盐氮的测定序号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备注GB/T 7480-198777. 水质 亚硝酸盐氮的测定 GB/T 7493-198778. 水质 色度的测定铂(GB/T 11903-1989)79.水质 浊度的测定GB/T 13200-199180. 水质 钙和镁总量的测定GB7477-8781. 大气降水中钙、镁的测定 GB/T 13580.13-199282.水质 总钴的测定 HJ 550—2009 83.水质 钡的测定 HJ 603-201184. 水质 镍的测定 GB/T 11912-198985. 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GB/T 11890-198986.水质 氯苯的测定 HJ/T 74-200187.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GB/T 11901-1989序号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备注88. 大气降水电导率的测定方法GB/T 13580.3-199289.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HJ694-201490. 水质 银的测定 GB/T 11907-8991. 水质 二硫化碳的测定 GB/T 15504-199592.水质 全盐量的测定 HJ/T 51-199993.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94.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T50179-199395.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96. 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综合指标 GB/T5750.7-2006 197.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序号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备注HJ586-201098.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HJ637-201299.水质 甲醛的测定 HJ601-2011100. 水质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GB/T11889-89101. 水质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HJ620-2011102. 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HJ592-2010103. 水质 钒的测定 HJ 673-2013104.水质 钒的测定 GB/T 15503-1995 105.水质 硼的测定HJ/T 49-1999106. 水质 铊的测定 HJ 748-2015107.水质 铍的测定 HJ/T 58-2000108. 水质 铍的测定 HJ/T 59-2000序号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备注固体废物109. 固体废物 镍的测定GB/T 15555.9-1995110. 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 GB/T 15555.6-1995111. 固体废物 总铬的测定GB/T 15555.5-1995112. 固体废物 铜、锌、铅、镉的测定 GB/T 15555.2-1995113. 固体废物 六价铬的测定GB/T 15555.4-1995114. 固体废物 总汞的测定 GB/T 15555.1-199511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附录E 固体废物 砷、锑、铋、硒的测定)GB 5085.3-2007116. 固体废物 氟化物的测定 GB/T 15555.11-1995117.前处理: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序号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备注法HJ/T299-2007118. 及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HJ/T300-2007119. 分析: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HJ484-2009120. 固体废物 腐蚀性的测定 GB/T15555.12-1995121. 固体废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HJ 702-2014122. 固体废物 铍 镍 铜和钼的测定 HJ 752-2015123. 固体废物 镍和铜的测定 HJ 751-2015土壤124.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GB/T 17141-1997125.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GB/T 17140-1997126.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GB/T序号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备注17141-1997127.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GB/T17140-1997128. 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第2部分:土壤中总砷的测定 GB/T 22105.2-2008129.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GB/T 17135-1997130. 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GB/T 17138-1997131. 土壤质量 总铬的测定 HJ 491—2009132. 土壤质量 镍的测定 GB/T 17139-1997133. 土壤和沉积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HJ 680-2013134. 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第1部分:土壤中总汞的测定 GB/T 22105.1-2008序号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备注135. 土壤 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 HJ 613-2011136. 土壤中pH值的测定NY/T 1377-2007137. 土壤 水溶性和酸溶性硫酸盐的测定HJ635-2012138. 土壤中锰的测定《土壤元素的近代分析方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1992年139.土壤 有机碳的测定 HJ615-2011140. 水、土中有机磷农药测定GB/T14552-2003环境噪声141.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2008142.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523-201114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序号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备注144.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2337—2008145.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HJ640-2012146. 声学 环境噪声的描述、测量与评价 第2部分:环境噪声级测定GB/T3222.2-2009147. 《声环境质量标准》附录A GB3096-2008148. 声学 机器和设备发射的噪声工作位置和其他指位置发射声压级的测量 现场简易法GB/T17248.3—1999。
最新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 50179-93 (摘录)第五章浮标法测流第一节一般规定第5.5.1条本规范规定的浮标法测流,包括水面浮标法、深水浮标法、浮杆法和小浮标法,分别适用于流速仪测速困难或超出流速仪测速范围的高流速、低流速、小水深等情况的流量测验。
测站应根据所在河流的水情特点,按下列规定选用测流方法,制定测流方案。
一、当一次测流起讫时间内的水位涨落差,符合本规范第4.1.2条第三款的规定时,应采用均匀浮标法测流。
均匀浮标法测流方案中有效浮标横向分布的控制部位,应按流速仪法测流方案的测速垂线数及其所在位置确定。
多浮标测流方案中有效浮标横向分布的控制部位,应包含少浮标测流方案中有效浮标的控制部位在内。
二、当洪水涨、落急剧,洪峰历时短暂,不能用均匀浮标法测流时,可用中泓浮标法测流。
三、当浮标投放设备冲毁或临时发生故障,或河中漂浮物过多,投放的浮标无法识别时,可用漂浮物作为浮标测流。
四、当测流断面内一部分断面不能用流速仪测速,另一部分断面能用流速仪测速时,可采用浮标法和流速仪法联合测流。
五、深水浮标法和浮杆法测流适用于低流速的流量测验。
测流河段应设在无水草生长、无乱石突出、河底较平整、纵向底坡较均匀的顺直河段。
六、小浮标法测流,宜用于水深小于0.16m时的流量测验。
当小水深仅发生在测流断面内的部分区域时,可采用小浮标法和流速仪法联合测流。
七、风速过大,对浮标运行有严重影响时,不宜采用浮标法测流。
第5.1.2条采用浮标法测流的测站,浮标的制作材料、型式、入水深度等规格本站必须统一。
浮标系数应经过试验分析,不同的测流方案应使用各自相应的试验浮标系数。
当因故改用其他类型的浮标测速时,其浮标系数应另行试验分析。
第5.1.3条数的确定和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根据试验资料确定的浮标系数,应按本章第六节的规定进行校测。
校测的试验次数应不少于10次.校测结果宜用学生氏(t)检验法进行检验。
当原采用的浮标系数与校测样本有显著性差异时,应重新进行浮标系数试验,并采用新的浮标系数。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标准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 50179-93 (摘录)第五章浮标法测流第一节一般规定第5.5.1条本规范规定的浮标法测流,包括水面浮标法、深水浮标法、浮杆法和小浮标法,分别适用于流速仪测速困难或超出流速仪测速范围的高流速、低流速、小水深等情况的流量测验。
测站应根据所在河流的水情特点,按下列规定选用测流方法,制定测流方案。
一、当一次测流起讫时间内的水位涨落差,符合本规范第4.1.2条第三款的规定时,应采用均匀浮标法测流。
均匀浮标法测流方案中有效浮标横向分布的控制部位,应按流速仪法测流方案的测速垂线数及其所在位置确定。
多浮标测流方案中有效浮标横向分布的控制部位,应包含少浮标测流方案中有效浮标的控制部位在内。
二、当洪水涨、落急剧,洪峰历时短暂,不能用均匀浮标法测流时,可用中泓浮标法测流。
三、当浮标投放设备冲毁或临时发生故障,或河中漂浮物过多,投放的浮标无法识别时,可用漂浮物作为浮标测流。
四、当测流断面内一部分断面不能用流速仪测速,另一部分断面能用流速仪测速时,可采用浮标法和流速仪法联合测流。
五、深水浮标法和浮杆法测流适用于低流速的流量测验。
测流河段应设在无水草生长、无乱石突出、河底较平整、纵向底坡较均匀的顺直河段。
六、小浮标法测流,宜用于水深小于0.16m时的流量测验。
当小水深仅发生在测流断面内的部分区域时,可采用小浮标法和流速仪法联合测流。
七、风速过大,对浮标运行有严重影响时,不宜采用浮标法测流。
第5.1.2条采用浮标法测流的测站,浮标的制作材料、型式、入水深度等规格本站必须统一。
浮标系数应经过试验分析,不同的测流方案应使用各自相应的试验浮标系数。
当因故改用其他类型的浮标测速时,其浮标系数应另行试验分析。
第5.1.3条数的确定和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根据试验资料确定的浮标系数,应按本章第六节的规定进行校测。
校测的试验次数应不少于10次.校测结果宜用学生氏(t)检验法进行检验。
当原采用的浮标系数与校测样本有显著性差异时,应重新进行浮标系数试验,并采用新的浮标系数。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精心整理《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50179-93(摘录)第五章浮标法测流第一节一般规定第5.5.1条本规范规定的浮标法测流,包括水面浮标法、深水浮标法、浮杆法和五、深水浮标法和浮杆法测流适用于低流速的流量测验。
测流河段应设在无水草生长、无乱石突出、河底较平整、纵向底坡较均匀的顺直河段。
六、小浮标法测流,宜用于水深小于0.16m时的流量测验。
当小水深仅发生在测流断面内的部分区域时,可采用小浮标法和流速仪法联合测流。
七、风速过大,对浮标运行有严重影响时,不宜采用浮标法测流。
第5.1.2条采用浮标法测流的测站,浮标的制作材料、型式、入水深度等规格本站必须统一。
浮标系数应经过试验分析,不同的测流方案应使用各自相应的试验浮标系数。
当因故改用其他类型的浮标测速时,其浮标系数应另行试验分析。
第5.1.3条数的确定和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根据试验资料确定的浮标系数,应按本章第六节的规定进行校测。
校测的数。
1.0.85;2.3.大或水深较小者,宜取较小值。
四、当测验河段或测站控制发生重大改变时,应重新进行浮标系数试验,并采用新的浮标系数。
第5.1.4条对断面比较稳定和采用试验浮标系数的测站,均匀浮标法单次流量测验的允许误差,不应超过表5.1.4的规定。
均匀浮标法单次流量测验允许误差表5.1.4第六、检查和分析测流成果。
第二节水面浮标法第5.2.1条水面浮标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浮标入水部分,表面应较粗糙,不应成流线型。
浮标下面要加系重物,保持浮标在水中漂流稳定。
浮标的入水深度,不得大于水深的1/10。
浮标制作后宜放入水中试验。
二、浮标露出水面部分,应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第5.2.2条采用水面浮标测流的测站,宜设置浮标投放设备。
浮标投放设备应由运行缆道和投放器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投放浮标的运行缆道,其平面位置应设置在浮标上断面的上游一定距离处,第二、当采用浮标法和流速仪法联合测流时,浮标应投放至流速仪测流的边界以内,使两者测速区域相重叠。
第3章 流量测验
(二)断面测量基本要求
1、测量范围:大断面测至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上 0.5~1.0m; 2、测量时间: 大断面应在枯水时进行,水道断面 与测流同时进行. 3、测量次数:新设断面的测量;已有断面每年汛 前复测; 4、测量精度:采用4等水准测量.
二、水深测量
(一)测速垂线的布设 1、垂线的布设原则 测深垂线布设易均匀分布,并能控制河床变化转折点;主 槽较密,滩地较稀. 2、测深垂线数目的规定 表3-3 大断面测量最少测速垂线数目
第三章 流量测验
3.1 3.2 3.3 3.4 3.5 3.6
概述 断面测量 流速仪测流 浮标法测流及航空摄影法测流 其他流速面积法流量测量 其他测流方法
第三章 知识结构
概述
流 量 测 验
断面测量(重点) 流速仪测流(重点) 浮标法测流(重点) 其他测流方法
第一节 概述
Qmin (m/s)
3500 2770 1400 780 145 0 10.7 0
多年平均流 量Q(m3/s)
19100 14000 8000 6350 1300 852 370 28.2
一、流量测验的方法分类
常用有以下5种方法:
流 量 测 验 方 法 分 类
1、流速面积法 2、水力学法 3、化学法 4、物理法 5、直接法测流
需要指出的是断面流量的测量的结果的是时 间平均值,而不是瞬时值。 流量测验工作实质上是测量横断面和施测流 速两部分组成。 具体内容包括: 1、垂线布设、起点距和水深测量; 2、测速上测点流速测量; 3、其他测量有水位观测、水面比降及 流向测量,并计算分析实测流量等。
第二节 断面测量 一、断面测量
水文系统水文专业知识测试题集
福建省水文系统水文专业知识测试题集福建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二OO八年三月一日目录试题一、降水、蒸发试题(易) (1)二、水准、水位、水温测验整编试题(易) (5)三、测流、测沙等测验试题(难) (7)四、流量、沙量等整编试题(较难) (13)试题答案一、降水、蒸发试题答案 (24)二、水准、水位、水温测验整编试题答案 (32)三、测流、测沙等测验试题答案 (40)四、流量、沙量等整编试题答案 (76)试题一、降水、蒸发试题一、填空1、每年用或检查测雨仪器的承雨器是否水平。
2、注意保护测雨仪器、防止碰撞,保持器身,器口不变形。
测雨仪器承雨器应与器身相垂直。
3、E-601型蒸发器主要由、、和四个部分组成。
4、使用量雨杯观测液态降水量时,应使量雨杯处于状态,读数时视线与水面凹面平齐,观读至量雨杯的,并立即记入观测记载簿与观测时间相应的降水量栏内,然后读数一次。
5、每日观测降水量时,注意检查雨量器是否,检查漏斗,储水桶。
6、换装在日记型自记雨量计钟筒上的记录纸、其底边必须与钟筒对齐,纸面平整、纸头纸尾的衔接。
7、虹吸式自记记雨量计每日8时(或其它换纸时间)观测北京时间开始记录时,应方向旋转自记钟筒,以避免自记钟筒的输出齿轮和钟筒支撑杆上的配合产生间隙,给走时带来误差。
8、用长期自记雨量计观测降水量的换纸时间,可选在进行。
观测人员在长期自记雨量计每次换纸、调整仪器后,应细心观察,待仪器运转后,才能离开。
9、虹吸式自记雨量计观测时若有自然虹吸水量,应更换,然后用测量储水器内降水,并在该日降水量观测记录统计表中。
当自然虹吸雨量大于时,且按每次虹吸平均差值达到0.2mm,或1天内自然虹吸量累积差值大于记录量时应进行虹吸订正。
订正方法是将分配在每次时的降水量内。
10、连续无雨或降雨量小于5mm之日,可不换纸,可在8时观测时,向注入清水,使至处开始记录,但每张记录纸连续使用日数不宜超过,并应在记录线末端。
11、8时换纸时,若记录笔尖已达到记录纸末端,雨强还是很大,则应,,越过压纸条,将笔尖对准继续记录,待雨强小时才换纸。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一、测验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对河流流量的测验,包括水位测量、流速测量和流量计算。
二、测验方法
1、水位测量:采用液位计、水位仪或水文站等仪器,进行水位测量,测量时间为24小时。
2、流速测量:采用流速计、流速仪或水文站等仪器,进行流速测量,测量时间为24小时。
3、流量计算:根据水位和流速测量结果,计算河流流量,计算公式为:流量=水位×流速×流量系数。
三、测验要求
1、测量精度:水位测量精度应满足0.05m,流速测量精度应满足0.2m/s,流量计算精度应满足0.2m³/s。
2、测量记录:测量结果应记录在测验登记表中,并签署相关签字。
3、数据报告:测验完毕后,应形成测验报告,并提交至有关部门。
四、安全措施
1、设备安全:在测量过程中,应注意设备的安全使用,避免发生意外。
2、人员安全:在测量过程中,应注意人员的安全,避免发生意外。
3、环境安全:在测量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环境,避免污染河流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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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流量测验规范》GB 50179-93 (摘录) 第五章浮标法测流第一节一般规定第5.5.1条本规范规定的浮标法测流,包括水面浮标法、深水浮标法、浮杆法和小浮标法,分别适用于流速仪测速困难或超出流速仪测速范围的高流速、低流速、小水深等情况的流量测验。
测站应根据所在河流的水情特点,按下列规定选用测流方法,制定测流方案。
一、当一次测流起讫时间内的水位涨落差,符合本规范第4.1.2条第三款的规定时,应采用均匀浮标法测流。
均匀浮标法测流方案中有效浮标横向分布的控制部位,应按流速仪法测流方案的测速垂线数及其所在位置确定。
多浮标测流方案中有效浮标横向分布的控制部位,应包含少浮标测流方案中有效浮标的控制部位在内。
二、当洪水涨、落急剧,洪峰历时短暂,不能用均匀浮标法测流时,可用中泓浮标法测流。
三、当浮标投放设备冲毁或临时发生故障,或河中漂浮物过多,投放的浮标无法识别时,可用漂浮物作为浮标测流。
四、当测流断面内一部分断面不能用流速仪测速,另一部分断面能用流速仪测速时,可采用浮标法和流速仪法联合测流。
五、深水浮标法和浮杆法测流适用于低流速的流量测验。
测流河段应设在无水草生长、无乱石突出、河底较平整、纵向底坡较均匀的顺直河段。
六、小浮标法测流,宜用于水深小于0.16m时的流量测验。
当小水深仅发生在测流断面内的部分区域时,可采用小浮标法和流速仪法联合测流。
七、风速过大,对浮标运行有严重影响时,不宜采用浮标法测流。
第5.1.2条采用浮标法测流的测站,浮标的制作材料、型式、入水深度等规格本站必须统一。
浮标系数应经过试验分析,不同的测流方案应使用各自相应的试验浮标系数。
当因故改用其他类型的浮标测速时,其浮标系数应另行试验分析。
第5.1.3条数的确定和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根据试验资料确定的浮标系数,应按本章第六节的规定进行校测。
校测的试验次数应不少于10次.校测结果宜用学生氏(t)检验法进行检验。
当原采用的浮标系数与校测样本有显著性差异时,应重新进行浮标系数试验,并采用新的浮标系数。
二、根据经验确定的浮标系数,应按本章第六节的规定进行浮标系数试验,确定本站的浮标系数。
三、需要使用浮标法测流的新设测站,自开展测流工作之日起,应同时进行浮标系数的试验,宜在二至三年内试验确定本站的浮标系数。
在未取得浮标系数试验数据之前,可借用本地区断面形状和水流条件相似、浮标类型相同的测站试验的浮标系数,或者根据测验河段的断面形状和水流条件,在下列范围内选用浮标系数。
1.一般情况下:湿润地区的大、中河流可取0.85~0.90,小河可取0.75~0.85;干旱地区的大、中河流可取0.80~0.85,小河可取0.70~0.80。
2.特殊情况下:湿润地区可取0.90~1.00,干旱地区可取0.65~0.70。
3.对于垂线流速梯度较小或水深较大的测验河段,宜取较大值;垂线流速梯度较大或水深较小者,宜取较小值。
四、当测验河段或测站控制发生重大改变时,应重新进行浮标系数试验,并采用新的浮标系数。
第5.1.4条对断面比较稳定和采用试验浮标系数的测站,均匀浮标法单次流量测验的允许误差,不应超过表5.1.4的规定。
均匀浮标法单次流量测验允许误差表5.1.4注:对断面冲淤变化较大或采用经验浮标系数的测站,浮标法单次流量测验的允许误差,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研究确定。
第5.1.5条均匀浮标法测流方案的选择,应采用本规范表5.1.4的允许误差范围为控制精度,并按本规范第七章的均匀浮标法各分量随机不确定度对均匀浮标法测流总随机不确定度的估算,分析确定有效浮标的个数。
每个浮标的控制部位,应符合本规范第5.1.1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5.1.6条浮标法测流应包括下列内容:一、观测基本水尺、测流断面水尺、比降水尺水位。
二、投放浮标,观测每个浮标流经上、下断面间的运行历时,测定每个浮标流经中断面线时的位置。
三、观测每个浮标运行期间的风向、风力(速)及应观测的项目。
四、施测浮标中断面面积。
五、计算实测流量及其他有关统计数值。
六、检查和分析测流成果。
第二节水面浮标法第5.2.1条水面浮标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浮标入水部分,表面应较粗糙,不应成流线型。
浮标下面要加系重物,保持浮标在水中漂流稳定。
浮标的入水深度,不得大于水深的1/10。
浮标制作后宜放入水中试验。
二、浮标露出水面部分,应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第5.2.2条采用水面浮标测流的测站,宜设置浮标投放设备。
浮标投放设备应由运行缆道和投放器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投放浮标的运行缆道,其平面位置应设置在浮标上断面的上游一定距离处,距离的远近,应使亡放的浮标,在到达上断面之前能转入正常运行,其空间高度应在调查最高洪水位以上。
二、浮标投放设备应构造简单、牢固、操作灵活省力,并应便于连续投放和养护维修。
三、没有条件设置浮标投放设备的测站,可用船投放浮标,或利用上游桥梁等渡河设施投放浮标。
第5.2.3条水面浮标的投放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用均匀浮标法测流,应在全断面均匀地投放浮标,有效浮标的控制部位,宜与测流方案中所确定的部位一致。
在各个已确定的控制部位附近和靠近岸边的部分均应有个浮标。
浮标的投放顺序,应自一岸顺次投放至另一岸。
当水情变化急剧时,可先在中泓部位投放,再在两侧投放。
当测流段内有独股水流时,应在每股水流投放有效浮标3-5个.二、当采用浮标法和流速仪法联合测流时,浮标应投放至流速仪测流的边界以内,使两者测速区域相重叠。
三、用中泓浮标法测流,应在中泓部位投放3-5个浮标。
浮标位置邻近,运行正常,最长和最短运行历时之差不超过最短历时10%的浮标应有2-3个。
四、当采用漂浮物浮标法测流时,宜选择中泓部位目标显著,且和浮标系数试验所选漂浮物类似的漂浮物3-5个测定其流速。
测速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中泓浮标法测流的有关规定。
漂浮物的类型、大小、估计的出水高度和入水深度等,应详细注明。
第5.2.4条浮标运行历时的测记和浮标位置的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断面监视人员必须在每个浮标到达断面线时及时发出讯号。
二、记时人员应在收到浮标到达上、下断面线的讯号时,及时开启和关闭秒表,正确读记浮标的运行历时,时间读数精确至0.1s。
当运行历时大于100s时,可精确至1s。
三、仪器交会人员应在收到浮标到达中断面线的讯号时,正确测定浮标的位置,记录浮标的序号和测量的角度,计算出相应的起点距。
浮标位置的观测,应采用经纬仪或平板仪测角交会法测定,并应在每次测流交会最后一个浮标以后,将仪器照准原后视点校核一次,当判定仪器位置未发生变动时,方可结束测量工作。
第5.2.5条当采用水面浮标法测流时,宜同时施测断面。
测宽、测深的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一的规定。
当人力、设备不足,或水情变化急剧,同时施测断面确有困难时,可按下列规定选择断面:一、断面稳定的测站,可直接借用邻近测次的实测断面。
二、断面冲淤变化较大的测站,可抢测冲淤变化较大部分的几条垂线水深,结合已有的实例断面资料,分析确定。
第三节深水浮标和浮杆法第5.3.1条深水浮标和浮杆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深水浮标应由上、下两个浮标组成。
上浮标的直径应为下浮标直径的1/4-1/5;下浮标的比重应大于水的比重,并应使上浮标在运行中能经常漂露在水面上。
二、浮杆应由互相套接的两部分做成,并应能上下滑动,能根据测速垂线水深的大小调整浮杆的长度。
浮杆露出水面部分应为1-2cm,并应在水中漂流时能稳定地直立水中。
三、深水浮标和浮杆制成后,应放入水中试验,当不合要求时,可增减下浮标和浮杆下部所系重物的重量进行调整,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第5.3.2条深水浮标和浮杆法测流的测速方法和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在测流断面上、下游用标志尺分设上、下两个等间距的标志断面。
各个标志断面应互相平行并垂直于水流的平均流向。
上、下标志断面之间的距离。
可取2-3 cm。
二、测速垂线应与同水位级流速仪法测流的固定测速垂线数相同。
当横向流速的变化较大,或者波动较大,固定的测速垂线不能控制横向流速的变化时,应适当增加测速垂线。
每条测速垂线应在测速前实测水深。
三、使用深水浮标测速,当水深大于0.5m时,可在相对水深0.2和0.8两处测速;当水深小于0.5m时,可在相对水深0.6处测速.测点深度的计算,应为自水面至下浮标中心的距离。
当使用浮杆测速时,浮杆的入水深度应为测速垂线水深0.9-0.95的倍,并不得接触河底。
四、使用深水浮标或浮杆测速,每个测点或每条垂线应重复施测3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运行总历时不得少于20s。
个别流速大的点线,不得少于10s。
当少于10s时,该垂线应改用流速仪测速。
2.对重复3次测速的结果,其中最长历时与最短历时之差不得超过最短历时的10%,当超过10%时,应增加施测次数,并应选用其中符合上述要求的3次测速记录作为正式成果。
第四节小浮标法第5.4.1条小浮标的制作,宜采用厚度为1-1.5cm的较粗糙的木板,做成直径为3-5cm的小圆浮标。
第5.4.2条测流断面的布设,可在测流断面上、下游设立两个等间距的辅助断面,上、下断面的间距不应小于2.0m,并应与中断面平行且距离相等,当原测流断面处的河段不适合于小浮标测流时,应另设临时测流断面临时设立的测流断面与原测流断面之间,不得有内水分出和外水流入,并应和水流的平均流向垂直。
第5.4.3条小浮标测流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测流时必须同时实测测流断面。
二、浮标投放的有效个数应等于或多于同级水位流速仪测速垂线数,浮标的横向分布应能控制断面流速的横向变化。
三、浮标通过测流鱿面的位置,可用临时断面索测读或皮尺直接测量。
四、每个浮标的运行历时应大于20s,当个别流线的流速较大时,不得小于10s。
当多数浮标的运行历时小于10s,而又受到水深的限制,不能用流速仪测速时,应适当增长上、下辅助断面的间距,使浮标运行历时不小于10s。
五、每条测速流线应重复施测两次。
两次运行历时之差,不得超过最短历时的10%,当超过10%时,应增加施测次数,并应选取其中两个浮标运行历时之差在10%以内者用为正式成果。
第五节其他项目观测第5.5.1条基本水尺、测流断面水尺水位,可在测流开始和终了时各观测一次。
当测流过程可能跨越峰顶或峰谷时,应在峰顶或峰谷加测水位一次,并应按均匀分布原则适当增加测次,控制洪水的变化过程。
比降水位的观测需符合本规范第4.5.2条的规定。
第5.5.2条风力(速)的观测,应在每个浮标的运行期间进行。
当风向、风力(速)变化较小时,可测记其平均值;当变化较大时,应测记其变化范围。
当用仪器观测风向、风速时,应将仪器置放在能代表测流河段水面附近的风向、风速的地点进行观测。
风向应依水流方向自右至左测记,平行于水流方向的顺风记为00,逆风记为1800,垂直于水流方向来自右岸的记为900,来自左岸的记为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