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控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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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同创指[2017]4号

新乐市“三城”同创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新乐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控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寿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新乐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控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乐市“三城”同创工作指挥部

2017年9月21日

新乐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控烟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积极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民健康,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努力推进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控烟工作。根据《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创建无烟党政机关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通过深入开展各级政府机关、卫生系统、教育系统、公交系统以及主要公共场所控烟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营造无烟环境,增强市民对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减少“二手烟”在公共场所对不吸烟人群造成的危害,不断提高全市人民的整体健康水平,实现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目标。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原则

限定场所、单位负责、全民参与、加强引导、严格管理。

(二)控烟范围

1.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办事大厅、营业厅、礼堂等工作场所及食堂、通道、电梯、卫生间、仓库等其他室内场所;

2.医疗卫生单位;

3.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

4.文化馆、档案馆、图书馆、书店;

5.商店(场)、超市、邮政、电信、金融、保险等行业的对外营业场所;

6.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和室内体育公共活动场所;

7.候车室、售票厅、公共交通工具、公共电梯间内;

8.体育场馆及运动健身场所的观众区、比赛区和其他室内区域;

9.其他控烟的公共场所。

(三)控烟要求

1.各单位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单位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2.各单位要在办公区主要入口处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警示牌,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都要有明显的禁

烟标识及“吸烟危害健康”等警示标语牌,提醒单位职工和外来人员不得在禁烟区吸烟;

3.会议室要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墙上张贴禁烟标识或会议桌上有禁烟标牌),不得放置烟缸,来客不得敬烟;

4.禁烟区域内地面无烟蒂、烟渍;

5.各单位设有控烟监督员、巡查员(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设立劝导员),做好劝阻吸烟工作;

6. 各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7.各单位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8.各单位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9.学校及医疗卫生单位内设小卖部禁止烟草销售。

(四)控设烟草广告

1.禁止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媒体发布烟草广告;

2.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室、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3.禁止户外设置烟草广告。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9月)

1.爱卫办下发《新乐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控烟工作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全市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控烟工作;

2.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控烟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构建组织网络;本单位发展规划中有无烟单位建设内容;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于9月 3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爱卫办;

3.全面开展控烟培训工作,卫计局宣传科负责组织一次指导全市控烟检查员、劝导员业务培训工作。

4. 加强控烟宣传,制作控烟宣传牌、控烟标识、宣传画册等形式进行社会宣传。各单位要利用电子屏幕、悬挂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召开干部职工大会等多种形式,教育全体职工自觉参与控烟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0-11月)

1. 所有控烟场所禁烟标识等措施全部落实并符合规范;

2.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做到禁烟区域无人吸烟,无烟蒂、烟灰,不摆放与吸烟有关的器具,不向来客及不接受来客敬烟;

3.各部门、各单位对所辖区域和责任地段控烟落实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于11月30日前向卫计局爱卫办递交检查报告及活动图片。

(三)验收巩固阶段(2017年12月)

在各部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爱卫办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控烟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验收,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四、职责分工

(一)卫计局是我市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控烟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控烟的监督管理、宣传教育和吸烟行为干预及全市医疗卫生单位的控烟等工作。要大力普及烟草危害相关知识的宣传,开展吸烟行为干预,做好治疗和戒烟等工作。每年“5•31世界无烟日”要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控烟宣传教育。并在市医院、中医院设立戒烟门诊。开展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控烟执法检查。根据卫生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各医疗卫生机构内禁止有烟草销售和烟草广告行为。

(二)教育局要结合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无烟学校参考标准》等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和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托园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它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室内吸烟,要将吸烟有害健康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在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要大力开展控烟健康教育,让学生了解和掌握烟草危害知识,教育学生拒吸第一支烟。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及专门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内不得有烟草销售行为。

(三)电视台要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主要内容,免费播放控烟公益广告,禁止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刊播涉及烟草内容的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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