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控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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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同创指[2017]4号
新乐市“三城”同创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新乐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控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长寿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新乐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控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乐市“三城”同创工作指挥部
2017年9月21日
新乐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控烟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积极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民健康,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努力推进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控烟工作。

根据《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创建无烟党政机关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通过深入开展各级政府机关、卫生系统、教育系统、公交系统以及主要公共场所控烟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营造无烟环境,增强市民对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减少“二手烟”在公共场所对不吸烟人群造成的危害,不断提高全市人民的整体健康水平,实现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目标。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原则
限定场所、单位负责、全民参与、加强引导、严格管理。

(二)控烟范围
1.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办事大厅、营业厅、礼堂等工作场所及食堂、通道、电梯、卫生间、仓库等其他室内场所;
2.医疗卫生单位;
3.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
4.文化馆、档案馆、图书馆、书店;
5.商店(场)、超市、邮政、电信、金融、保险等行业的对外营业场所;
6.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和室内体育公共活动场所;
7.候车室、售票厅、公共交通工具、公共电梯间内;
8.体育场馆及运动健身场所的观众区、比赛区和其他室内区域;
9.其他控烟的公共场所。

(三)控烟要求
1.各单位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单位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2.各单位要在办公区主要入口处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警示牌,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都要有明显的禁
烟标识及“吸烟危害健康”等警示标语牌,提醒单位职工和外来人员不得在禁烟区吸烟;
3.会议室要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墙上张贴禁烟标识或会议桌上有禁烟标牌),不得放置烟缸,来客不得敬烟;
4.禁烟区域内地面无烟蒂、烟渍;
5.各单位设有控烟监督员、巡查员(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设立劝导员),做好劝阻吸烟工作;
6. 各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7.各单位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8.各单位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9.学校及医疗卫生单位内设小卖部禁止烟草销售。

(四)控设烟草广告
1.禁止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媒体发布烟草广告;
2.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室、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3.禁止户外设置烟草广告。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9月)
1.爱卫办下发《新乐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控烟工作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全市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控烟工作;
2.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控烟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构建组织网络;本单位发展规划中有无烟单位建设内容;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于9月 3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爱卫办;
3.全面开展控烟培训工作,卫计局宣传科负责组织一次指导全市控烟检查员、劝导员业务培训工作。

4. 加强控烟宣传,制作控烟宣传牌、控烟标识、宣传画册等形式进行社会宣传。

各单位要利用电子屏幕、悬挂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召开干部职工大会等多种形式,教育全体职工自觉参与控烟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0-11月)
1. 所有控烟场所禁烟标识等措施全部落实并符合规范;
2.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做到禁烟区域无人吸烟,无烟蒂、烟灰,不摆放与吸烟有关的器具,不向来客及不接受来客敬烟;
3.各部门、各单位对所辖区域和责任地段控烟落实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

于11月30日前向卫计局爱卫办递交检查报告及活动图片。

(三)验收巩固阶段(2017年12月)
在各部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爱卫办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控烟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验收,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四、职责分工
(一)卫计局是我市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控烟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控烟的监督管理、宣传教育和吸烟行为干预及全市医疗卫生单位的控烟等工作。

要大力普及烟草危害相关知识的宣传,开展吸烟行为干预,做好治疗和戒烟等工作。

每年“5•31世界无烟日”要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控烟宣传教育。

并在市医院、中医院设立戒烟门诊。

开展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控烟执法检查。

根据卫生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各医疗卫生机构内禁止有烟草销售和烟草广告行为。

(二)教育局要结合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无烟学校参考标准》等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和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托园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它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室内吸烟,要将吸烟有害健康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

在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要大力开展控烟健康教育,让学生了解和掌握烟草危害知识,教育学生拒吸第一支烟。

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及专门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内不得有烟草销售行为。

(三)电视台要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主要内容,免费播放控烟公益广告,禁止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刊播涉及烟草内容的广
告。

市级机关各部门要利用健康教育栏、门楣LED等进行控烟知识宣传。

(四)文广新局负责影剧院、文化馆、图书馆、网吧、书店等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行业监管,影剧院要利用电影放映前、演出前做好控烟宣传,通过幻灯、电子灯箱等形式进行控烟宣传。

(五)综合执法局要禁止在我市城区内设置烟草广告牌和摆放、张贴、散发、悬挂等形式的烟草广告,如灯箱、广告牌、广告张贴画、广告印刷品等。

(六)交通运输局负责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售票厅的控烟工作,禁止出现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候车室内售烟。

(七)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在各类商场、超市、药店、餐饮场所开展无烟环境创建工作。

(八)公安局负责维护控烟监督管理、控烟干预过程中的正常工作秩序,严厉打击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九)市级其他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控烟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从全面实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减少吸烟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弘扬社会公德的高度,提高对开展无烟环境创建工作的认识,克服
畏难情绪,全力推进公共场所控烟工作。

实行单位法人是控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负责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制定落实控烟工作方案,完善管理机制,开展控烟宣传,设立控烟检查员、劝导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宣传部门要加强新闻宣传,做好舆论引导。

电视台、信息网要结合公共场所控烟工作重点,开辟专栏、专版,制作公益广告、专题节目,宣传吸烟的危害,及时报道控烟工作中思路好、举措好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的工作积极性。

发挥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于工作被动、措施不力,工作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和单位要坚决予以曝光。

各单位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公共场所控烟宣传,运用橱窗、报栏、标语等多种形式,营造舆论氛围,使全体市民自觉遵守控烟规定。

(三)落实标准,建立机制。

各单位要做到办公场所全面无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无烟具);设立室外吸烟区,张贴明显的引导标识;在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在单位门口设置“您已进入无烟单位,请不要吸烟”的告示牌;在单位内设置控烟宣传画、控烟宣传栏;在单位所属区域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无烟草广告;明确控烟监督员、巡查员、劝导员负责本单位的无烟环境创
建工作;建立健全禁烟工作制度、奖惩制度。

同时,以无烟环境创建为契机,探索建立禁烟长效机制,构建家庭、单位、社会三结合的禁烟网络,将禁烟活动由单位逐步延伸到家庭、社会,努力创造优美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

(四)加强督查,强化落实。

卫计局爱卫科、创卫办和各镇乡(街道)爱卫会要定期协调有关部门对控烟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对工作不力或行动迟缓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以形成浓厚的无烟环境监督舆论氛围,确保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控烟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现。

附件:
1.新乐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2.无烟单位(医院、学校)考核验收评分表(试行)
附件1:
新乐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控烟工作
领导小组
主任:王燕华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张宏市委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范军会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田俊英市委宣传部常务副书记
王明杰市卫计局局长
何磊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委员:张志敏市发改局副局长
张红宾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吕清耀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保利市人社局副局长
卫立平市公安局党委副政委、政治处处长
翟文平市环保局副局长
张双占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培山市教育局职业教育办公室副主任
杨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建侠市园林局局长
张彦莉市规划局副局长
赵贵保市农林畜牧局副局长
杨利斌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郭立辉市水务局副局长
张翠平市民政局副局长
雷明市安监局副局长
张瑞法市文明办主任
安增启市总工会副主席
白丽霞团市委副书记
李志会市妇联副主席
郭晓卿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雷永辉长寿街道办纪委书记
穆振强马头铺镇副镇长
杨京波承安镇宣传委员
白帆正莫镇宣传委员
任贤芹大岳镇副镇长
赵永锋杜固镇武装部部长
王惠素邯邰镇副镇长
陶军东王镇副镇长
张志坚化皮镇副镇长
肖京茹协神乡人大主席
甄宏志木村乡副乡长
李献峰彭家庄乡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明杰同志兼任。

附件2
无烟单位(医院、学校)考核验收评分表(试行)
1.无烟单位标准(第一至八项)各项总分为 85 分,达标标准为68 分;
2.无烟医院标准(第一至十项)各项总分为 100 分,达标标准为 80 分;
3.无烟学校标准(第一至八项、十一、十二项,不包括第三项
3、4条)各项总分为 100 分,达标标准为 80 分;
4.第一至八项标准中有1项为0分,即视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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