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纤接入电信互联网使用协议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光纤接入电信互联网使用协议书
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业务需要,拟租用乙方高速光纤线路接入国际互联网,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具体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业务合作事项简述
数据业务:20M光纤业务
第二条业务服务收费约定
协议正本红色标记部分删除
2.1乙方向甲方提供620M光纤电路一条(620M上网光纤电路标准月使用费为70004000元/月),用于与INTERNET网互联,收取一次性费用200
元(标准资费为CHINANET网络接入费2000元,调测费1000元);并免费提供
1个国际互联网IP地址,用户可使用IP地址数1个;乙方向甲方提供
M光纤电路一条,用于与INTERNET网互联,收取一次性费用元(标准资费为CHINANET网络接入费2000元,调测费1000元);并免费提供个国际互联网IP地址,用户可使用IP地址数个;
2.2在甲方承诺光纤使用三年的基础上,给予免提一档的优惠,免费提速到20M (1020M上网光纤电路标准月使用费为60007000元/月),作为友好合作伙伴,乙方特按1588元/月的优惠价向甲方收取月使用费;
:2.2.1(2)甲方若提前退租光纤电路,甲方光纤电路所享受的免费提速服务相应取消,此外甲方应向乙方补交本协议履行期内乙方给予的全部优惠(含免费提
速后甲方所享受速率标准应收标准月使用费与甲方按本合同支付的租用费之间
的差额,以及乙方减免收取的一次性费用等费用)
(以下23项任选其一,选择后去除序号截留、其余删除)
(1)M上网光纤电路标准月使用费为元/月,作为友好合作伙伴,乙方特按元/月的优惠价向甲方收取月使用费。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M上网光纤电路月使用费按标准资费元/月收取;作为友好合作伙伴,乙方给予甲方赠送元/月通话费的优惠,赠送的通话费仅含月租费、市话费和长话(可任选其一、可组合),其中不含其它运
营商IP接入费、不含异网区间、不含异地市话及异地长话,赠送费用仅限当月
消费,当月未能消费完的不累加到下月。
(3)M上网光纤电路月使用费为元/月,作为友好合作伙伴,乙方
给予甲方期缴费优惠,甲方一次性缴费个月使用费合计元,乙方给予
使用个月。如期缴未到期,甲方拆除期缴套餐,乙方不给于期缴优惠,按
甲方实际使用的月份乘以月使用费收取光纤电路费用。
2.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性资费调整,双方就月租费在互利互惠的前提下,另行协商;
2.4如甲方因扩大网络范围(仅限于非经营性)需提高网络速率的,其月使用费另行商议。
2.5计费方式及时间:
2.5.1业务起租时间以双方签字确认的电路竣工单为准;当月的使用费按照
实际使用的天数进行收取。
2.5.2变更协议资费计费时间:当月办理更改协议(或速率)并竣工的新协
议(或速率)于次月生效,当月的使用费按照旧协议的资费收取,次月起月使用
费按照新协议的资费收取。
2.5.3协议期满后,如甲方不再承租光纤电路;则需以书面形式办理电路退租手续,并以竣工日期作为停止支付本协议商定月租费的时间;当月的使用费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进行收取
2.6、付费方式:
银行托收:甲方开户行:
户名:
帐号:
捆绑电话同合同号付费:捆绑付费电话:*******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负责自身内部网的投资、建设及日常维护;
3.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光纤上网业务;
3.3甲方保证乙方在甲方内部投资的电信管线和设备不因为其它施工被损坏,否则甲方必须协调破坏者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3.4甲方必须提供电信设备所需要的电源;
3.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租赁的光纤接入互联网专线只能作为单位局域网上网的非经营性数据传输用途,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第三方或他人提供这些专线的转借/租/接入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CHINANET);甲方不得对外提供拨号接入CHINANET网的服务;
3.6甲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任何违法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不得播放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社会公共道德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内容;
3.7甲方的信息服务器设备应符合电信共用通信网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和终端
通信的技术指标,电气特性和通信方式等,不影响公用网络安全;
3.8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共建的原则进行长期合作,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承诺首选
乙方提供的业务;
3.9在光纤接入互联网专线开通运行后,甲方应在每月6日至当月最后一天
足额交纳上月通信费用,如逾期不交,则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欠费金
额的3‰的违约金。若拖欠费用超过三个月的,乙方可中止有关光纤电路的出租。
甲方仍应交纳所欠电信费用及相关费用。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资料将线路施工到位,并负责光纤的安装、调试、开通,并提供售后服务;
4.2乙方提供7*24小时一点故障申告处理和投诉服务。障碍的申告由10000号
负责受理或通过大客户经理进行故障受理,并由10000号或大客户经理负责障碍修
复的回访。
4.3乙方负责甲方租用电路的维护管理工作,应确保通信安全畅通,如遇通
信故障,乙方应按《电信服务标准》规定,及时处理,并完成障碍修复;
4.4乙方负责投资甲方机房的光纤传输设备,并拥有所投资线路、设备的产权;
4.5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网络运行情况进行管理和检测;
4.6乙方协助和指导甲方的信息网络建设。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若任何一方违约,都
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除法律或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任一条
款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则应视为违约。守约一方可选择书面通知违约一方立即终
止协议。且作为友好合作伙伴,现乙方给甲方最大限度的优惠,今后如甲方违反
本协议规定,则甲方应返还本协议履行期内乙方给予的全部优惠。
第六条保密责任
6.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除非法
律规定或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或泄露与对方有
关联的资源和信息。
6.2甲乙双方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从对方获知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
息(统称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无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任何时间,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若一方违反本条规定,对方
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且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