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加强企业关闭破产费用预案审核工作.doc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关闭破产费用预案审
核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财政部
文号:财企[2001]660号
发布日期:2001-11-7
执行日期:2001-11-7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关闭破产费用审核工作,加强对企业关闭破产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的顺利进行,财政部决定授权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对企业关闭破产费用预案进行初审。企业关闭破产费用预案经专员办初审后再报财政部审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凡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的中央企业及原中央所属现下放地方管理的煤炭、有色金属企业的关闭破产项目,均须报经专员办审核后再报送财政部。专员办的审核工作按属地原则就地进行。
二、审核时间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达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计划后,有关企业应及时将关闭破产费用预案报送所在地专员办。专员办在收到企业关闭破产费用预案后,一般应在4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出具审核意见书。
三、审核项目
(一)企业职工人数审核。审核以下内容:
1、企业职工总人数是否真实;
2、在职职工中全民所有制职工、合同制职工、混岗集体工等划分是否准确;
3、1-6级伤残、职业病职工人数,伤残等级划分有否依据;
4、提前退休人数;
5、移交企业所办学校、医院、公安、供电、供水、供暖等生活和公用服务部门人数;
6、抚恤人员和退养家属工人数。
(二)移交企业所办学校、医院、公安、供电、供水、供暖等生活和公用服务部门的费用审核。要对收入与支出的明细项目逐项进行审核。
1、审核收入项目的核算。包括收入项目、收入计算是否完整等。
2、审核支出项目的核算。支出项目是否合理,费用分摊的计算是否准确等。
3、收支缺口的审核。收支缺口是否正常合理。
(三)资产变现审核。资产变现的计算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文件规定。重点审核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变现的计算。
(四)拖欠事项的审核。
1、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审核。审核其是否与企业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一致。企业年度财务报告是否经中介机构审计。
2、拖欠丧葬费、抚恤金、伤残补助金的审核。应核对企业其他应付账款明细科目。
四、出具审核意见书专员办完成审核工作后,应及时出具《审核意见书》。《审核意见书》的内容包括:已审核项目名称、审核时间、审核内容、审核结果、存在问题等。《审核意见书》由专员办直接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企业,作为企业关闭破产预案的组成部分。专员办应做好审核记录,妥善保管有关审核资料。
附件:审核意见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