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区2016法律援助工作专项经费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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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2016年度法律援助工作专项经费绩效评价报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预算支出管理,完善资金投入、筹集、和运用,提高财政资金的效率效益更加合理配置我区法律援助经费,依据《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宁财绩[2009]544号)《南京市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宁财绩[2009]545号)以及,《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财政绩效目标管理操作指南的通知》(宁财绩[2010]721号)的要求,秦淮区财政局对“2016年秦淮区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和结果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法律援助,是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通常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是一项国际公认的法律制度,其创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所有公民都能够不受经济困难等因素的影响,同等地获得与享受公平、正义和平等。目前世界上已经有100多个国家以宪法等法律的形式,在国家法律体系中明确地规定了法律援助的制度和原则。在我国通过不到20年的时间,已建成了覆盖全国的法律援助体系。这些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将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和政府主

导的维护群众权益的机制,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到同级政府的财政预算。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保障民生改善,保障司法公正,法律援助制度的建设是党的执政为民理念的体现,为人民办实事,消除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制。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在推进民生改善和保障、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越来越受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重视。

2)项目依据

根据司法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苏司援[2004]3号)、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2005年修正本)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5号、南京市对困难群体实行法律援助的实施细则(宁政办发〔2005〕1号)、宁司(2004)55号文。

(二)项目总体绩效目标

“法律援助”项目总体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筹,全面实施《法律援助条例》,以实现“应援尽援”为目标。负责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对全区特定弱势群体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承办或组织承办在全区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全区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项。负责“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我区近年来也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的投入,但财政投入是否产生了预期效果,对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产生什么样的影响?都需要对2016年法律援助工作经费投入进行追踪问效,法律援助工作经费支出作为2016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项目之一,我们成立专门的绩效评价组,开展此项资金的评价工作。对2016年度法律援助工作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经费投入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确定未来财政对法律援助工作资金的投入。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1)绩效评价原则

一是坚持科学规范原则,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二是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依据基础数据,以事实为准绳进行评价。

2)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

为全面综合评价我区专项资金的绩效,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南京市级预算绩效评价管理规程(试行)》、《秦淮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精神,重点考虑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评价、项目目标完成的效果评价、财政资金支出的效果和效益评价、财政资金支出产生的社会影响评价四个方面,共确定了4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22个三级指标。

在确定了指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各参评指标做出较为科学的权数调整,合理反映各指标的影响和作用,同时依照各指标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中的重要程度依次设置不同权重和分值,并逐级分解,最终

形成了此次评价的指标体系。(见表一)

表一:秦淮区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

3)评价方法

1、实地交流。为获得各类基础数据,了解秦淮法律援助真实情况,我局有关人员查阅了原始凭证,与部分律师和援助对象进行了交流。

2、专业人员与专家相结合评价。在指标选择、权重设定等工作过程中,采用了本部门范围内专业人员与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运用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通过比较财政支出所产生的实际效果与预定的目标,分析完成(或未完成)目标的因素,从而评价财政支出绩效。运用成本——效益比较法:针对财政支出确定的目标,在目标效益额相同的情况下,对支出项目中发生的各种正常开支、额外开支和特殊费用等进行比较,以最小成本取得最大效益为优。

3、问卷调查。设计问卷调查走访、电话回访、座谈等形式对有关评价内容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并根据分值情况评价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项目绩效评价依据。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绩效评价时间自2016年1月4日起至2016年5月30日止.

1、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2月15日专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到市局绩效处学习,通过分析研究论证并完成绩效

评价工作方案。收集相关数据,为后期实施作了准备。

2、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2月15日至2016年4月1日。按照前期拟定的工作方案,专项小组进行了实地考察、数据收集和问卷调查等具体工作。

3、分析评价阶段。2016年4月2日至2016年5月30日。通过对所收集数据、调查问卷等资料的整理分析,完成指标打分,以定量定性分析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完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表二:律援助项目资金拨付率

表三:法律援助项目支出超支表

表四:法律援助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表

表五:法律援助项目业务资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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