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学院学科建设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湖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号)湖北大学章程
湖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号)2015-03-03 [文号]:来源:政法处浏览次数:3347湖北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你校2014年10月14日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我厅核准的《湖北大学章程》,经湖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评议,2014年12月8日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你校应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湖北省教育厅2015年3月2日湖北大学章程序言湖北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地方综合性大学,办学历史溯源于1931年创办的湖北省立教育学院,先后更名为国立湖北师范学院、湖北省教育学院、湖北省教师进修学院、湖北师范专科学校、武汉师范专科学校和武汉师范学院,1984年更名为现名至今。
建校以来,学校逐步凝练了“日思日睿、笃志笃行”的校训和“自强不息、克难奋进”的“习坎”精神,以培养高素质人才、创造和传播高水平科研成果为己任,坚持走科学发展道路,提高质量,强化服务,努力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向国内一流大学迈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实现学校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湖北大学”(简称“湖大”),英文译名为Hubei University,网址为。
学校法定地址是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
另有汉口和阳逻两个校区,分别位于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街新建村1号和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平江东路630号。
学校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三条学校是非营利性的普通高等学校,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业务主管部门是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师范学院湖北师范学院qut十一五qut学科专业建设规划
湖北师范学院湖北师范学院qut十一五qut学科专业建设规划(讨论稿)一、本科专业结构与设置、管理现状截止目前为止,我校共有本科专业35个,涵盖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7个学科门类。
从学科门类角度看,我校35个本科专业中文学10个:汉语言文学(1977)、英语(1977)、美术学(1997)、艺术设计(2001)、广播电视新闻学(2002)、日语(2003)、音乐学(2004)、广告学(2022)、舞蹈学(2022)、工业设计(2022)。
理学12个:数学与应用数学(1977)、物理学(1977)、化学(1977)、生物科学(199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996)、应用化学(1999)、教育技术学(2000)、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2001)、生物技术(2001)、信息与计算科学(2002)、应用心理学(2003)、统计学(2022)。
教育学3个:体育教育(1997)、教育学(1999)、学前教育(2004)。
法学3个:思想教育(1977)、法学(2003)、社会工作(2003)。
历史学1个:历史学(1986)。
工学4个:环境工程(2000)、信息工程(2004)、通信工程(2022)、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2022)。
经济学2个:经济学(2000)、国际经济与贸易(2022)。
经过不断调整,我校初步形成了科类较全、效益较高、结构较为合理的专业体系,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了大量的合格人才,为学校的学科专业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目前,我校学科专业结构及设置、建设和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①学科专业发展整体规划不够,发展速度慢。
②应用型学科设置、建设力度不足。
③有限的教学资源尚未做到合理、充分的资源共享,部分专业内涵建设不足,教育质量不高。
二、本科专业发展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站在新世纪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质量和数量要求的高度,遵循高等教育规律,针对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与趋势,科学合理地规划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以真正形成自身的优势和特点。
湖北师范大学2015-2016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报湖北大学)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2015-2016学年)2016年12月目录一、学校概况 (1)二、本科教育基本情况 (1)(一)办学定位 (1)(二)人才培养目标 (1)(三)服务面向 (2)(四)各类全日制在校生情况 (2)三、师资与教学条件 (2)(一)数量与结构 (2)(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2)(三)本科生主讲教师和教授承担本科课程情况 (3)(四)教学经费投入情况 (3)(五)教学设施情况 (4)四、教学建设与改革 (5)(一)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5)(二)专业建设 (6)(三)人才培养方案优化 (7)(四)课程建设 (7)(五)教材建设 (8)(六)教师教育改革 (8)(七)教学研究 (9)(八)实践教学 (9)(九)创新创业教育 (10)五、质量保障 (11)(一)全面落实本科教学中心地位 (11)(二)形成系统化的质量保障体系 (11)(三)严格教学日常运行与监控 (11)(四)学科专业评估稳步推进 (12)(五)强化教师教学发展与质量保证 (12)六、学生发展 (12)(一)生源质量 (12)(二)学习满意度 (12)(三)毕业生基本情况 (13)(四)毕业生评价 (13)(五)毕业生成就 (13)七、特色发展 (14)(一)积极推进产教融合,助推学校转型发展 (14)(二)深化创新创业教育,稳步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14)八、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对策 (15)(一)转型发展理念有待进一步深化 (15)(二)人才培养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 (15)(三)教师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15)湖北师范大学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一、学校概况湖北师范大学是一所以人文学科、社会学科、理学、工学为重点,以教师教育为特色,以服务基础教育为主体的省属重点本科高等师范院校。
学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2014年开始联合培养博士生,被列为湖北省第一批转型发展试点高校.学校规划占地2002亩,校舍总面积60。
师范学院 专业建设定位规划报告与学科专业建设规划
4.1.1-2学院专业建设定位规划报告(2016—2020)为主动顺应《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高等教育改革目标要求,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云南省关于推动部分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学校发展定位和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推进学校专业内涵建设,增强办学特色,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战略布局,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制定学校“十三五”专业建设定位规划。
一、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一)办学定位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和创新为基本职能,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理念,培养“专业素养高、敬业精神强、就业有基础、社会适应快”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不断增强“地方性、民族性、应用性、创新性、开放性”的办学特色,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建成特色鲜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本科院校。
1.学校类型定位应用型地方本科院校2.办学层次定位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创造条件开办研究生教育。
3.发展目标定位人才培养特色鲜明、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的应用型本科院校。
4.服务面向定位立足,面向云南,辐射南亚东南亚,为基础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5.培养目标定位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着力增强受教育者的担当意识、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培养“专业素养高、敬业精神强、就业有基础、社会适应快”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6.办学特色定位地方性、民族性、应用性、创新性、开放性。
(二)发展规划稳步提高学校专业建设与发展定位和和地方结社发展的结合度,形成结构合理、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专业结构,是学校提升办学实力、增强办学活力、培育办学特色,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更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十三五”期间,学校将进一步加大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坚持内涵提升与外延拓展相结合的建设思路,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力争通过五年建设实现以下目标:1.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导向,积极改造传统专业、增设新专业、培育特色专业,推进专业(群)建设,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初步形成结构合理、特色初显的专业体系。
湖北师范学院校级重点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师范学院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草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校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与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级重点实验室是我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校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校级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校级重点实验室实行定期评估,优胜劣汰,动态发展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科研处是学校校级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指导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实施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
(二)指导编制校级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规章。
(三)组织对校级重点实验室立项、重组、合并和撤消的论证与审查。
(四)组织对校级重点实验室的验收和评估。
(五)拨发、配套有关经费。
第六条二级学院是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的依托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重点实验室的直接管理,主要职责是:(一)成立院长负责的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委员会,协调解决校级重点实验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将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列入本学院学科建设规划,支持相关学科优秀人才在实验室和院系(所)间的流动。
(三)对校级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组织做好校级重点实验室验收与评估的相关工作。
(四)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院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章立项与建设第七条校级重点实验室的立项、建设与管理主要包括立项申请、评审、计划实施、验收、调整等。
第八条校级重点实验室立项申请的基本条件:(一)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
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省内具有明显特色;具备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任务;能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省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二)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知名的学术带头人和团结协作、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有一支学术水平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敢于创新的优秀研究群体;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
湖北师范学院学科建设指标体系
权 得分 备
一级
科学 研究
(S2 0.38)
二 级
三级
学
术 举办
交
学术 会议
流
科 研 项 目
科 研 经 费
获奖 数量
科
研 成
专 著
果
A
承办过 1 次国 际学术会议, 或承办过 2 次 全国性学术会 议
理科在研主持 省部级项目 5 项,其中主持 国家级项目 1 项;文科主持 省部级项目 3 项,其中国家 级 1 项。 在研科研经费 年均高职人均 理科达到 15 万 元以上,文科 达到 3 万元以 上。 获省部级奖 3 项
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 总览》认定的核心学术 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 文文科人均 4 篇,理工 科人均 3 篇
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 总览》认定的核心学术 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 文文科人均 3 篇,理工 科人均 2 篇
0.03
所在学科为硕士 所在学科为合作新 所在学科为立项建 所在学科有较好的
点
增硕士点
设的拟增列硕士点 申请硕士点的条件
省级出版社出 版文科 7 部, 理科 5 部
B
承办过 1 次全 国性学术会议 或承办 2 次省 级学术会议
理科在研主持 省部级项目 3 项; 文科主持省部 级项目 3 项。
在研科研经费 年均高职人均 理科达到 5 万 元以上,文科 达到 2 万元以 上。 获省部级奖 2 项或地市级奖 5项
省级出版社出 版文科 5 部, 理科 3 部
担任核心期刊 担任核心期刊 省级学术期刊 担任学术期刊
常务编委
编委
编委
常务编委
近五年内获省级 一等奖以上奖励 或三大索引收录 (或各学科确定 的 1~2 个国内顶 级刊物发表的论 文,下同)论文 8 篇以上或出版影 响较大的专著、教 材并有省级二等 奖以上奖励
示范校建设项目组织机构及职责
示范校建设项目组织机构及职责[日期:2011-11-01]张家口市职教中心示范校建设项目组织机构及职责为确保示范校建设项目扎实推进,按时完成,学校成立由校级领导、相关处室、专业部负责人组成的项目建设指导委员会,下设:示范校建设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8个专项建设组:即师资队伍建设组、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建设组、教材与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建设组、专业文化建设组、实训基地建设组、设备采购组、资金保障组、质量监控组;5个专业项目建设组:即航空服务专业建设组、计算机应用专业建设组、动漫游戏专业建设组、学前教育专业建设组和共享型数字化教学平台特色项目建设组。
一、示范校建设项目指导委员会主任:汪秀丽副主任:王晓东、刘珍、马双梅、李炜杰、李雪梅成员:张沛然、贾云秋、王玉民、刘宝元、黄爱春、王志东、李清、李艳新、贾兆明、蔺正满、张唯、沈占会、刘宏娟、孙海燕、任保全、阎旗、王宝丰、张迎文、徐宏升、孙少英、李世琳、高铁柱、吕忠森职责:项目指导委员会全面负责示范校建设项目的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及人员配备的整体规划,项目资金的筹措、配置和监控,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和督导,项目质量的监督评估和验收等,并研究制定相关保障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示范校建设项目办公室主任:刘珍副主任:李雪梅成员:张沛然、黄爱春、贾云秋、王玉民、王志东、刘宏娟、马淑珍、张迎文、闫美玲、贾炜、刘凤霞、王芳薇职责:项目办是项目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国家示范校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按要求报送相应材料;编制和协调年度建设计划,组织项目建设责任书的签订;督促、检查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建设项目进行自评、验收;起草校内建设项目的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有关政策及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及时总结、交流、推广项目建设的先进经验;统筹、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共性问题;及时发布项目建设中各方面信息,设立并管理“国家示范校建设项目专题网页”。
2024年示范校建设项目组织机构及职责(2篇)
2024年示范校建设项目组织机构及职责____年示范校建设项目组织机构及职责一、项目组织机构1. 项目指挥部:负责示范校建设项目的整体策划、组织管理和决策,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项目指挥部主任,下设办公室、综合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
2. 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包括项目进展跟踪、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评估、项目风险管理等。
3. 规划设计部门:负责项目规划和设计工作,包括选址、布局、建筑设计、设备配置等。
4. 建设工程部门:负责项目的具体建设工作,包括招标、施工、监理等。
5. 教育教学部门:负责项目的教育教学工作,包括学校课程设置、教学资源配置、教师招聘与培训等。
6. 后勤保障部门:负责项目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食堂管理、住宿管理、校园环境维护等。
7. 宣传推广部门:负责项目的宣传推广工作,包括项目宣传片制作、宣传资料发布、招生宣传等。
8. 财务审计部门:负责项目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包括项目资金预算、资金使用监督、财务报表编制等。
9. 综合协调部门:负责项目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包括项目进度协调、问题解决、跨部门协作等。
二、各部门职责1. 项目指挥部:- 负责项目的总体规划和决策,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组织并召开项目指挥部会议,研究解决项目相关问题;- 监督和检查项目的进展,及时调整项目策略。
2. 项目管理办公室:- 负责制定项目管理规范和流程,确保项目按时按量完成;- 组织项目相关会议,协调各部门工作;- 监督项目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3. 规划设计部门:- 负责项目选址和规划布局工作,确保校园环境和建筑设计符合示范校标准;- 组织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和施工图纸,确保项目建设过程的顺利进行;- 跟踪建筑材料的采购和使用情况,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4. 建设工程部门:- 负责项目招标工作,确保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 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和进度,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建立施工阶段的质量检验机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湖北师范学院“十二五”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讨论稿)
湖北师范学院“十二五”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讨论稿)为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学科专业建设,不断增强服务基础教育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依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的规定》及我校“十二五”建设和发展规划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专业建设现状和水平(一)专业结构与布局我校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优化专业结构,拓宽专业口径,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合理设置专业,形成了初现地方师范性大学经、法、教、文、史、理、工、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与布局。
到目前为止,我校共有46个普通本科专业,分布在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和管理学等8个学科门类中。
学校的本科专业设置能够遵循教育规律,充分利用教育资源,符合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本科人才的需求。
(二)专业特色与优势学校本科专业以学科建设为依托,以教学改革为核心,以培养具有鲜明特色的人才为根本目标,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形成了一批在省内外有影响的优势专业:其中汉语言文学、化学和生物学等三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有汉语言文学、化学两个省级品牌专业和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生物学、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技术学等五个省级品牌专业立项建设项目。
以特色专业及品牌专业建设为引领,我校一批师范专业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为我省培养了大量基础教育的师资,在全省内具有良好的声誉。
(三)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我校专业建设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专业布局不尽合理,46个专业中工学及管理学专业偏少,对学校发展有一定禁锢;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性不强,师范专业对当前基础教育改革研究不够,新办专业师资队伍不足,战略型产业专业有待突破,部分专业招生人数过少,导致办学成本偏高。
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等文件精神,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紧紧抓住武汉城市圈综合教育改革和省部高校对口支持合作的机遇,根据人才市场需求规律,对现有本科专业结构及人才培养进行调整和改造;突出学校教师教育特色,立足湖北,服务鄂东南区域经济,不断拓宽专业口径,大力培育优势、特色专业,发展和强化已有的专业优势,使我校的专业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办学特色更加鲜明,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湖师发〔2010〕50号
湖师发…2010‟50号关于印发《湖北师范学院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通知校直各单位: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湖北师范学院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湖北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化管理办法(试行)》、《湖北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试行)》三件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主题词:工作量管理办法通知湖北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2010年09月26日印发湖北师范学院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岗位职责,完善教师岗位聘任和分配制度,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的专任教师及双肩挑教师,其结果作为教师聘任、晋职、评优、校内津贴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两部分,采取分值计算办法,教师额定工作量分值为200分/年,其中额定教学工作量分值和额定科研工作量分值各为100分/年。
第四条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定额标准、计算及管理按《湖北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化管理办法》执行,教师科研工作量的定额标准、计算及管理按《湖北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教师教学工作量分值和科研工作量分值按如下公式计算:×100教学工作量分值=教学工作量额定教学工作量×100科研工作量分值=科研工作量额定科研工作量第六条教学工作量分值分为教学基本分值和教学机动分值两部分,两者之间比例如下:教授:基本分值︰机动分值=30︰70副教授:基本分值︰机动分值=40︰60讲师:基本分值︰机动分值=50︰50第七条科研工作量分值分为科研基本分值和科研机动分值两部分,两者之间比例如下:教授:基本分值︰机动分值=50︰50副教授:基本分值︰机动分值=40︰60讲师:基本分值︰机动分值=30︰70第八条教师在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分值和基本科研工作量分值后,教学和科研机动分值可以相互抵换。
湖北师范学院学科建设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湖北师范学院学科建设组织机构及其职责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学科带头人组成,是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全校学科建设规划、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的指导机构,主要工作职责是:1.制定学校学科建设规划与管理的法规文件;2.审查各学科的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3.统筹安排全校学科建设专项经费预算,监管各学科经费的执行情况,审查大额经费的开支。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开支的日常审批;4.组织对学科带头人的遴选与考核工作;5.监督、检查各学科建设计划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学科建设的评估、总结工作;6.组织和指导各级重点学科的申报、考核、评估和验收等工作;7.指导、协调学科建设与发展中的其他事宜。
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学科建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处,具体负责学校学科建设的日常管理事务。
学校二级院(系)是学科建设与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
院(系)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是二级院(系)学科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系)领导、学科带头人及部分学术骨干组成,组长一般由院长(系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副系主任)担任,副组长一般由一级学科带头人担任。
该机构对所属院(系)的学科建设工作行使主管权利,总体负责院(系)学科建设的规划、协调、监督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是:1.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制订院(系)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2.检查所属学科的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3.在职责范围内对本院(系)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批与监督;4.协调院(系)所属各学科的关系,加强学科资源重组和优化配置;5.制定院(系)学科发展所需要的人、财、物等资源保障计划,优先保证重点学科发展必需的条件,解决重点学科建设中的困难与问题。
当重点学科建设因为重要活动出现经费困难时,院(系)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应争取从院(系)行政事业发展经费中给予适度资助。
6.团结学科带头人,支持、协助学科带头人开展工作;7.协调、组织各级各类重点学科的申报,接受学校、上级的评估检查,对所属学科建设目标的实现和各项任务的完成负有监督责任。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各部门工作职责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各部门工作职责(拟定稿)目录一.学校办公室(督查室、校友会办公室、武师大筹建办公室)二.纪委(监察处)、审计处三.组织人事部(党校)四.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统战部五.学工部(团委、人民武装部)六.离退休工作处七.工会八.发展规划与建设办公室九.教务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十.质量评估处十一.科研处十二.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十三.招生就业处十四.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学院)十五.财务处十六.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招投标中心)十七.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处十八.教师教育学院十九.继续教育学院二十.卓刀泉校区安置办公室二十一.白沙洲校区办公室二十二.期刊社二十三.图书馆(档案馆、信息化办公室)二十四.资产经营公司二十五.后勤产业集团(校医院)一、学校办公室(督查室、校友会办公室、武师大筹建办公室)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发挥服务、协调、参谋、机要、督查等职能的综合协调部门。
1、负责学校党政日常事务工作,全校重大会议和活动的组织与协调。
2、负责校党委会、常委会、书记办公会、校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等会议的组织与安排。
3、负责上级布置的重要工作及学校重大决议、决定和校领导重要批示的督办落实。
4、负责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调研。
5、负责起草学校党政工作要点、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校领导重要讲话、报告等综合文字材料,办理各类党政公文。
6、负责高等教育改革、教师教育发展及学校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编发《领导参考》、《信息简报》,组织编撰《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大事记》等资料。
7、负责校领导的秘书工作,协调安排校领导的校务活动和联系基层工作。
8、负责学校办公自动化及办公室网站的建设与维护工作。
9、负责学校机要文件及保密工作。
10、负责学校党委、行政印信管理。
11、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和网上“书记信箱”、“校长信箱”的回复工作。
12、负责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和基本工作状态统计工作。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各部门工作职责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各部门工作职责(拟定稿)目 录一.学校办公室(督查室、校友会办公室、武师大筹建办公室)二.纪委(监察处)、审计处三.组织人事部(党校)四.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统战部五.学工部(团委、人民武装部)六.离退休工作处七.工 会八.发展规划与建设办公室九.教务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十.质量评估处十一.科研处十二.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十三.招生就业处十四.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学院)十五.财务处十六.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招投标中心)十七.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处十八.教师教育学院十九.继续教育学院二十.卓刀泉校区安置办公室二十一.白沙洲校区办公室二十二.期刊社二十三.图书馆(档案馆、信息化办公室)二十四.资产经营公司二十五.后勤产业集团(校医院)一、学校办公室(督查室、校友会办公室、武师大筹建办公室)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发挥服务、协调、参谋、机要、督查等职能的综合协调部门。
1、负责学校党政日常事务工作,全校重大会议和活动的组织与协调。
2、负责校党委会、常委会、书记办公会、校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等会议的组织与安排。
3、负责上级布置的重要工作及学校重大决议、决定和校领导重要批示的督办落实。
4、负责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调研。
5、负责起草学校党政工作要点、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校领导重要讲话、报告等综合文字材料,办理各类党政公文。
6、负责高等教育改革、教师教育发展及学校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编发《领导参考》、《信息简报》,组织编撰《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大事记》等资料。
7、负责校领导的秘书工作,协调安排校领导的校务活动和联系基层工作。
8、负责学校办公自动化及办公室网站的建设与维护工作。
9、负责学校机要文件及保密工作。
10、负责学校党委、行政印信管理。
11、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和网上“书记信箱”、“校长信箱”的回复工作。
12、负责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和基本工作状态统计工作。
湖北师范大学章程
湖北师范大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学校的法律地位,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实现学校自主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湖北师范大学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行政主管部门是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厅。
学校为事业单位法人,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学校注册地址为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中文全称为湖北师范大学,中文简称为湖师大,英文全称为Hubei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简称为HBNU,网址为http:// /。
第四条学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依法办学,依法治校,面向社会需要,培养拔尖创新型教育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人才。
第五条学校以“走进基础教育、服务基础教育、研究基础教育、引领基础教育”为己任,坚持内涵发展、特色发展,致力于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多科性、教学研究型的高水平师范大学。
第二章学科门类、办学规模和教育形式第六条学校依法开展全日制本科教育和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适度发展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
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
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第七条学校根据上级政策、办学条件和社会需要,合理调整办学规模。
第八条学校学科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九大门类。
学校依法设置学科,围绕国家、地方目标和社会需求对学科进行重点建设和结构调整,促进学科协调发展。
第九条学校立足湖北,面向全国,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适时调整和扩大专业覆盖面,积极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急需的专业。
第十条学校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活动,推进文化传承创新。
第十一条学校开展留学生教育和国际教育合作,加强国际科技文化交流,推进学校国际化办学进程。
高校重点学科档案建设规范与创新
高校重点学科档案建设规范与创新夏文【摘要】重点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是体现学校综合办学实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志。
我校正在着力构建省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扶持学科三个层次的学科体系。
为创建湖北师范大学奠定坚实的学科基础。
与此相适应,作为档案工作者应当充分认清重点学科档案的重要性,尽最大努力收集完整、系统的重点学科档案。
【期刊名称】《陕西档案》【年(卷),期】2011(000)006【总页数】1页(P40-40)【关键词】重点学科建设;档案建设;创新;高校;省级重点学科;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者;办学实力【作者】夏文【作者单位】湖北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275.9重点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是体现学校综合办学实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志。
我校正在着力构建省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扶持学科三个层次的学科体系。
为创建湖北师范大学奠定坚实的学科基础。
与此相适应,作为档案工作者应当充分认清重点学科档案的重要性,尽最大努力收集完整、系统的重点学科档案,搞好重点学科档案管理的规范与创新。
以便更好地为学科建设服务,促进学校的教学改革的发展。
一、更新思想观念,营造重点学科档案管理新模式建立规章制度,依法开展重点学科建设中的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条理性很强的工作,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减少档案管理的随意性,保证档案管理工作健康、持续的开展。
我校档案馆根据高校档案工作规范,制定了相应的学科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汇编成册,下发到各二级学院和学科带头人手中。
在开展重点学科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中,细节之处也十分重要。
(1)归档要求:首先,归档材料要有代表性。
档案作为记载重点学科建设与发展的真正记录和储存形式,归档材料一定要有代表性,要使那些能够代表学科水平的成果、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归入档案。
缺乏代表性、保存价值小的材料,不宜归档。
其次,归档材料要有系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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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学院学科建设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学科带头人组成,是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全校学科建设规划、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的指导机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制定学校学科建设规划与管理的法规文件;
2.审查各学科的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3.统筹安排全校学科建设专项经费预算,监管各学科经费的执行情况,审查大额经费的开支。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开支的日常审批;
4.组织对学科带头人的遴选与考核工作;
5.监督、检查各学科建设计划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学科建设的评估、总结工作;
6.组织和指导各级重点学科的申报、考核、评估和验收等工作;
7.指导、协调学科建设与发展中的其他事宜。
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学科建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处,具体负责学校学科建设的日常管理事务。
学校二级院(系)是学科建设与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
院(系)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是二级院(系)学科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系)领导、学科带头人及部分学术骨干组成,组长一般由院长(系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副系主任)担任,副组长一般由一级学科带头人担任。
该机构对所属院(系)的学科建设工作行使主管权利,总体负责院(系)学科建设的规划、协调、监督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制订院(系)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
2.检查所属学科的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3.在职责范围内对本院(系)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批与监督;
4.协调院(系)所属各学科的关系,加强学科资源重组和优化配置;
5.制定院(系)学科发展所需要的人、财、物等资源保障计划,优先保证重点学科发展必需的条件,解决重点学科建设中的困难与问题。
当重点学科建设因为重要活动出现经费困难时,院(系)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应争取从院(系)行政事业发展经费中给予适度资助。
6.团结学科带头人,支持、协助学科带头人开展工作;
7.协调、组织各级各类重点学科的申报,接受学校、上级的评估检查,对所属学科建设目标的实现和各项任务的完成负有监督责任。
一级学科学术委员会是各一级学科建设发展的学术指导机构,一般由5-7位本学科专家组成(最好包含有2-3位本学科的校外权威专家),组长由一级学科带头人担任,副组长由所在院(系)的院长(系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副系主任)担任。
该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研究、论证本学科的发展规划,为学科方向凝练、学术梯队建设、教学科研改革等提供专业指导和决策咨询;
2.在本学科申报各级各类重点学科和学位授权点的工作中出谋划策;
3.带领和指导本学科成员申报重大研究项目、完成有分量的科研成果、争取高级别的奖项;
4.带领和推荐本学科成员参加高级别学术交流活动,努力扩大本学科在其领域的影响力。
5.参与有利于推动学科发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学科建设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
各一级学科带头人是本学科建设与管理的主持者与责任人,由本学科内具有较高学术声望、较强学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教授、博士担任。
学科带头人在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组建重点学科、设置学科方向、推荐学科方向带头人、制定学科发展规划和设计,全面主持学科各项工作。
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召集学科会议,根据校、院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制订本学科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和各项规章制度等;
2.规划学科人才培养和师资队伍建设,推动高层次人才引进,抓好学科梯队建设工作。
有权向院、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推荐本学科的方向带头人和学科秘书,并领导他们做好相关工作;
3.组织筹措学科建设配套资金,依照《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合理安排和使用学科建设的各项经费,确保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效益,并接受校、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以及财务、国资、审计等机构对学科建设经费、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4.组织本学科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举办各类学术会议、讲座和论坛,扩大本学科在国内的影响;
5.重视本学科的研究生培养工作,严格研究生培养环节。
负责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招生目录制定及研究生课程建设等工作。
6.熟悉相关学科领域国内外同行的发展情况,跟踪最新学术动态,拓展学科特色和新的研究方向。
聘期内确保形成4-6个稳定的、具有明显特色的学科研究方向;
7.做好各级重点学科以及高一级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工作,组织落实本学科的学科建设评估、考核和验收工作,及时总结学科建设经验,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带领学科团队全面完成学科建设目标;
8.积极支持、配合学校学科建设的整体工作,接受学校、学院的管理。
学科方向带头人为一级学科内部各研究方向的负责人,一般由在本学科方向具有较高科研水平和一定管理能力的学术带头人担任。
学科方向带头人在学科带头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方向的学科建设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为:
1.协助学科带头人开展各项具体工作,如制定本研究方向的工作计划、做好本方向的学术梯队建设、学位点的申报、研究生培养、相关部门对学科的检查与评估等工作;
2.掌握本研究方向的发展动态与趋势,引导、组织学科成员参加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升本方向的研究水平和学术影响力;
3.完成学科领导小组及学科带头人安排的其它工作。
学科秘书是协助学科带头人办理具体事务的工作人员,一般由本学科内具有硕士学历、中级职称(或更高学历、职称)的教职工担任。
学科秘书在学科带头人的直接领导下,从事档案整理、经费报销、通知传达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具体的工作职责包括:
1.管理并完善学科档案(含各类文件资料、会议记录、学科经费收支记录、学科组员的个人信息、科研成果、奖励证书等),在重点学科、学位授权、科研平台的申报、评估、总结过程中,积极协助学科带头人做好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2.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保持工作联系,及时完成信息沟通与文件传递;
3.协助学科带头人做好学科经费的报销与登记工作;
4.完成学科领导小组及学科带头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学科组成员(含学术骨干)是学科研究队伍的主体,他们在学科带头人和方向带头人的带领下开展研究工作,主要的工作职责是:
1.在带头人的带领下,主动向相关研究方向靠拢,积极参与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发表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争取有分量的科研奖励,以提升本学科的整体实力;
2.认真投入课堂教学,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3.积极参与有利于学科发展的教学改革及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4.经常关注本学科领域的发展动态,积极为学科发展建言献策;
5.积极配合、完成学科带头人安排的其它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