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学院学科建设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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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学院学科建设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学科带头人组成,是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全校学科建设规划、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的指导机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制定学校学科建设规划与管理的法规文件;
2.审查各学科的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3.统筹安排全校学科建设专项经费预算,监管各学科经费的执行情况,审查大额经费的开支。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开支的日常审批;
4.组织对学科带头人的遴选与考核工作;
5.监督、检查各学科建设计划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学科建设的评估、总结工作;
6.组织和指导各级重点学科的申报、考核、评估和验收等工作;
7.指导、协调学科建设与发展中的其他事宜。
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学科建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处,具体负责学校学科建设的日常管理事务。
学校二级院(系)是学科建设与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院(系)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是二级院(系)学科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系)领导、学科带头人及部分学术骨干组成,组长一般由院长(系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副系主任)担任,副组长一般由一级学科带头人担任。该机构对所属院(系)的学科建设工作行使主管权利,总体负责院(系)学科建设的规划、协调、监督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1.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制订院(系)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
2.检查所属学科的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3.在职责范围内对本院(系)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批与监督;
4.协调院(系)所属各学科的关系,加强学科资源重组和优化配置;
5.制定院(系)学科发展所需要的人、财、物等资源保障计划,优先保证重点学科发展必需的条件,解决重点学科建设中的困难与问题。当重点学科建设因为重要活动出现经费困难时,院(系)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应争取从院(系)行政事业发展经费中给予适度资助。
6.团结学科带头人,支持、协助学科带头人开展工作;
7.协调、组织各级各类重点学科的申报,接受学校、上级的评估检查,对所属学科建设目标的实现和各项任务的完成负有监督责任。
一级学科学术委员会是各一级学科建设发展的学术指导机构,一般由5-7位本学科专家组成(最好包含有2-3位本学科的校外权威专家),组长由一级学科带头人担任,副组长由所在院(系)的院长(系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副系主任)担任。该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研究、论证本学科的发展规划,为学科方向凝练、学术梯队建设、教学科研改革等提供专业指导和决策咨询;
2.在本学科申报各级各类重点学科和学位授权点的工作中出谋划策;
3.带领和指导本学科成员申报重大研究项目、完成有分量的科研成果、争取高级别的奖项;
4.带领和推荐本学科成员参加高级别学术交流活动,努力扩大本学科在其领域的影响力。
5.参与有利于推动学科发展的其他相关工作。
学科建设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各一级学科带头人是本学科建设与管理的主持者与责任人,由本学科内具有较高学术声望、较强学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教授、博士担任。学科带头人在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组建重点学科、设置学科方向、推荐学科方向带头人、制定学科发展规划和设计,全面主持学科各项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召集学科会议,根据校、院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制订本学科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和各项规章制度等;
2.规划学科人才培养和师资队伍建设,推动高层次人才引进,抓好学科梯队建设工作。有权向院、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推荐本学科的方向带头人和学科秘书,并领导他们做好相关工作;
3.组织筹措学科建设配套资金,依照《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合理安排和使用学科建设的各项经费,确保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效益,并接受校、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以及财务、国资、审计等机构对学科建设经费、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4.组织本学科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举办各类学术会议、讲座和论坛,扩大本学科在国内的影响;
5.重视本学科的研究生培养工作,严格研究生培养环节。负责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招生目录制定及研究生课程建设等工作。
6.熟悉相关学科领域国内外同行的发展情况,跟踪最新学术动态,拓展学科特色和新的研究方向。聘期内确保形成4-6个稳定的、具有明显特色的学科研究方向;
7.做好各级重点学科以及高一级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工作,组织落实本学科的学科建设评估、考核和验收工作,及时总结学科建设经验,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带领学科团队全面完成学科建设目标;
8.积极支持、配合学校学科建设的整体工作,接受学校、学院的管理。
学科方向带头人为一级学科内部各研究方向的负责人,一般由在本学科方向具有较高科研水平和一定管理能力的学术带头人担任。学科方向带头人在学科带头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方向的学科建设工作。主要工作职责为:
1.协助学科带头人开展各项具体工作,如制定本研究方向的工作计划、做好本方向的学术梯队建设、学位点的申报、研究生培养、相关部门对学科的检查与评估等工作;
2.掌握本研究方向的发展动态与趋势,引导、组织学科成员参加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升本方向的研究水平和学术影响力;
3.完成学科领导小组及学科带头人安排的其它工作。
学科秘书是协助学科带头人办理具体事务的工作人员,一般由本学科内具有硕士学历、中级职称(或更高学历、职称)的教职工担任。学科秘书在学科带头人的直接领导下,从事档案整理、经费报销、通知传达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的工作职责包括:
1.管理并完善学科档案(含各类文件资料、会议记录、学科经费收支记录、学科组员的个人信息、科研成果、奖励证书等),在重点学科、学位授权、科研平台的申报、评估、总结过程中,积极协助学科带头人做好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2.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保持工作联系,及时完成信息沟通与文件传递;
3.协助学科带头人做好学科经费的报销与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