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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2020年第8期
要闻
全国九成以上的贫困村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
目前,全国90%以上的贫困村都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832个贫困县累计发展合作社
68.2万家,直接带动2197.8万余名贫困人口脱贫增收。经过七年多的精准扶贫,特别是近五
年的脱贫攻坚战,我国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底的9899万人减少到2019年底的551万人。产业扶贫发挥了重要作用,很多贫困县和贫困村的扶贫产业实现了从无到有、从有
到优的跨越。
七部门联合印发《意见》部署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日前,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农业农
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部署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意见》要求,要加快高标准农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现代农业园区、动植
物保护、沿海现代渔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供水保障、乡镇污水处理、智慧农业和数字
乡村、农村公路、农村电网11个农业农村重点领域补短板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银保监会:千方百计保障受灾地区基础金融服务
银保监会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做好洪涝地质灾害应急应对及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工作,千方
百计保障受灾地区基础金融服务,加强企业复工复产金融服务等。受灾地区银保监局要指导辖
内银行保险机构根据洪涝地质灾害影响程度,分类制定营业场所营业方案,合理安排营业网点
及营业时间,做好临时停业网点的安全转移和恢复营业相关工作。要及时掌握受灾企业、群众
的应急支取、保险理赔等金融需求,尤其要全力保障受灾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群体
的金融服务畅通。
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进一步延长
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扶
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延长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扶贫小额信贷还款
期限,对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在延长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基础上,将还款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021年3月底。
动态
陕西汉阴:给村干部吃下“定薪丸”
陕西省汉阴县共有800余名村(社区)干部,全县基层干部承担着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等
大量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压力大,为让基层干部感受到组织的温暖,让吃苦者吃香、实干
者实惠,从今年1月1日起,汉阴县拿出2000余万元为村(社区)干部每人每月再增资400元。待遇提高后,全县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村(社区)正职干部每月增加800元,平均报酬最高可达3400元,与2016年增资前相比,村干部报酬将近翻了一番;离任村干部养老补贴由县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补贴。同时,在脱贫攻坚期间奖励加发绩效补贴继
续执行,且以增长后的补贴标准为基数进行计算。离职村(社区)干部基础补贴在保证正职每
人每月90元,副职每人每月80元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将有效任职年限补贴由每年3元调整为
每年为6元。一系列激励干部担当实干的举措,让广大基层干部感受到县委、县政府实实在在
的关爱,办法的出台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
江苏张家港:为农村“三资”监管划出“硬杠杠”
为切实加强农村“三资”监管,一体推进农村基层“三不”机制,近日,江苏省张家港市
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制订下发《关于推行农村集体“三资”评级监管工
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构建起以“1”套评级标准、“5”大责任主体、“N”项配套制度为基本框架的“1+5+N”农村“三资”评级监管制度体系,明确农村集体“三资”评级监管评估标准,确定相关监管责任主体,配套若干管理制度。通过设置20项评级指标,明确风险等级和负面清单,为基层工作落实提供菜单式指引;配套建立20项管理制度,赋责监管主体和职能部门,搭建农村“三资”监管密集阵列;实施红、黄、蓝三级风险防控监测预警管理,及时提醒纪委监委跟进监督;以通报形式发布星级排行榜,加强“三资”评级监管综合评估。该评级监管工作机制贯
穿2020年全年,其中4至6月份为全面调研阶段,7至9月份为工作试点阶段,10至12月份
为全面推广阶段。
浙江嘉善:创新村级“一站六岗”全面激活基层监督力量
为全面激活基层监督的“神经末梢”,推动监察监督向村(居)拓展延伸,最大程度发挥
村(居)监察工作联络站“家门口的监委”作用,使村(居)监察工作联络站从有形覆盖到有
效覆盖,浙江省嘉善县在统一村(居)监察工作联络站建设标准的同时,创新推出了村(居)
监察工作联络站“一站六岗”制度。
“一站六岗”制度通过梳理监察工作联络站及其成员的职责清单、监督清单、履责清单,
明确村(居)监察工作联络站“廉情信息、民情信息、阳光决策、建设项目、村级三资、干事
承诺”六大监察岗。建立“村居监督、工作记实、问题反馈、问题报送、评议质询、案例展评”六大工作机制。同时,下发村(居)监察工作联络站履职手册及《“五单”监督情况月报表》,要求通过列席村(居)“两委”班子会议重大事项讨论、落实各类工程全过程监督等,对在建
设工程项目、资产管理、财务公开、重大村(居)务决策等监督内容提出意见建议,并定期上
报镇(街道)纪委、监察办。
辽宁大连: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加装“安全阀”
农村集体资产如何保值增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辽宁省辽
宁省大连市近日就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出台意见,从集体财务、资产经营以及收
益分配等方面着手,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2018年起,大连市开始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截至目前,完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
村达到996个,占村级总数(1025个)的97%。改革后产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取代村委会,被赋予法人主体地位。对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新主体,大连市明确提出,必须严格规范集体
财务管理制度,每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开设一个基本账户;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与印章保管
人不得为同一人,理事长不得保管本集体经济组织印章;会计和出纳不得互相兼任,实行账、
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和其他
收入等集体收入必须纳入账内核算;重大财务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联签制度。此外,还必
须规范财务预决算、账务公开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