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安全生产消防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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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安全生产消防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消防意识,做好公司安全消防工作,保障公司正常、稳定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发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订。
第三条:本规定旨在维护企业财产以人员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本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受地方公安机关和内部保卫部门的监督检查。
消防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设立消防责任制。以下为其组织为:主任:
执行主任:
组长:
组员(义务消防员):
第六条: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职责:
1.制定并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和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保护人员疏散等安全措施。
2.配备安全消防器材,督促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管理本公司的专职或群众义务消防
4.组织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灭火训练。
5.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第七条: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
安全生产消防管理规定
1.处理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事项。
2.组织督促消防安全检查,对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
3.组织管理公司义务消防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
4.组织经验交流,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消防安全管理
第八条:公司消防安全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重点抓好预防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九条:专人专责,每月定期对全公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委员会监督,每次消防安全检查对所有消防器安全隐患做书面记录,呈报行政人资部存档。行政人资部对消防检查报告提交消防安全委员会,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第十条:公司厂区各车间、办公室、仓库等配置消防器材,各消防器材摆放在明显指定位置,不得随意挪动,并各车间的物品摆放整齐,保持消防安全通道畅通,不得占用消防安全区域。
第十一条:公司内严禁私接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热得快、电饭煲、电磁炉等,一旦发现按公司规定处理。对造成重大后果的,给予重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对一些易燃易爆物品做特殊保管,
单独存放,加强防火、防盗。
第十三条:对从事电工、焊工等特殊作业的,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相关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正规的培训方能上岗,且持有相关证件。
第十四条:如工作中用到明火操作的,必须向相关领导汇报,经过审批之后方可操作,并且在操作中做好相关防护措施,以备急需。
第十五条:公司配电房、仓库做重点安全保护对象,仓库的物质存放,严格遵守相关的仓库管理制度执行,妥善管理。
第十六条:生产车间各部门在下班期间,每日在下班前,指定专人负责对全车间的门、窗、水、电等做检查,做到防火、防盗,不浪费资源,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消防宣传教育
第十七条:公司定期对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对消防安全知识进行宣导。
第十八条:公司应每年举行一次大型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对全员进行教育。
第十九条:对新进公司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强化安全观念。
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所规定相关管制条款,若有违反视情节予以追究行政责任,按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补偿。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安全生产管理小组修正与解释,由总经理核准颁发,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