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市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入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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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入
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问:《关于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入管理规定》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答:《中山市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行动计划(2017-2020年)》提出严格环保准入,实行总量控制;全面加强涉及VOCs污染行业的项目环评审批,明确涉VOCs项目执行的排放标准,强调VOCs 处理工程应参照有关技术规范严格执行。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提高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新、改、扩建涉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挥发性有机物 (VOCs)是形成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的重要前体物。
中山市当前空气污染治理任务艰巨,为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切实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严格涉VOCs项目项目环境准入非常必要。
因此,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出台了《关于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准入管理规定》(简称《规定》)。
问:《规定》制定的主要依据?
答:《规定》制定的主要依据为《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号)、《广东省环
境保护厅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
(2014-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中山市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行动计划(2017-2020年)》、《中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方案》(中府办函[2017]241号)等政策文件。
问:《规定》的主要措施?
答:《规定》的主要措施包括严格源头控制、规范过程管理、加强末端治理、实行总量控制、强化管理措施。
问:“严格源头控制”的准入要求及依据主要是?
答:(一)主城区(东区、西区、南区、石岐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五桂山生态保护区片区和南朗镇孙中山故居片区)内不再审批(或备案)新建、扩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类项目。
依据:
①《中山市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行动计划(2017-2020年)》要求:城市功能核心区(东区、西区、南区、石岐区)、生态发展区(五桂山)内不再审批(或备案)新、扩建的使用溶剂型涂料涂装工艺、使用溶剂型油墨印刷工艺等高VOCs排放项目。
②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一类区禁止新、扩建污染源。
(二)除船舶制造项目、共性工厂外,全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审批(或备案)其他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原辅材料的高VOCs产排项目。
依据:
①《中山市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行动计划(2017-2020年)》要求:全市范围内不再审批(或备案)除共性工厂外的使用溶剂型涂料涂装等相关工艺的规模以下企事业单位的项目。
②要求共性工厂达到规模以上,即营业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
好处:一方面可杜绝共性工厂规模过小遍地开花的现象,另一方面规模以上企业有经济实力去投入好技术和好设备进行集中治污,实现减排VOCs的初衷。
(三)各企事业单位应使用VOCs含量不大于20%的低(无)VOCs 含量的非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原辅材料,全面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重点推广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体分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UV涂料)等绿色涂料产品。
相关生产企业的低(无)VOCs 的涂料、油墨、胶粘剂产品比例应分别达到60%、70%、85%以上。
依据:
①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VOCs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情况评审技术指南>的通知》(粤环办函[2017]181号),一般情况下认为VOCs含量小于20%的原辅材料,如水性的、粉末的、热溶类的,都属于低VOCs原辅材料。
②《中山市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行动计划(2017-2020年)》要求:到2018 年底前,相关生产企业的低(无)VOCs 的涂料、油墨、胶粘剂产品比例分别达到60%、70%、85%以上。
问:“规范过程管理”的准入要求及依据主要是?
答:(一)对项目生产流程中涉及VOCs的生产环节或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废气经废气收集系统和(或)处理设施后排放。
如经过论证不能密闭,则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处理措施。
VOCs废气收集效率原则上不低于90%。
依据:
①《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②《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中环[2015]109号)要求:汽车制造、印刷、制鞋、家具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须采取有效的VOCs削减和控制措施,不断提高水性或低排放VOCs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VOCs废气的收集效率大于90%。
(二)在有机化工、医药、合成材料、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制造等行业及储油库推广应用“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
对密封点数量超过2000个的日用、医药等建有有机化工管路的企业,必须使用LDAR技术,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和管线组件进行定期检测并及时修复泄漏点,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和无组织泄漏排放。
依据:
①《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二次征求意见稿)》要求:全面推广应用“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
在有机化工、医药、合成材料、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制造等行业推广应用LDAR技术,企业应按要求开展LDAR项目建立、检测与维修、实施情况评估及LDAR数据和资料报送。
建立LDAR管理制度
和调度管理平台,通过企业自查、第三方及环保部门核查等方式,确保LDAR技术应用工作稳定发挥实效。
②《中山市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行动计划(2017-2020年)》要求:“所有炼油与石化企业要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体系,对密封点设置编号和标识,及时修复泄漏超标的密封点,建立企业LDAR信息管理平台;对密封点数量超过2000个的日用、医药等建有有机化工管路的企业,2020年前逐步应用LDAR技术。
”
问:“加强末端治理”的准入要求及依据主要是?
答:(一)鼓励采用回收法或焚烧法处理VOCs废气,VOCs废气总净化效率原则上不低于90%。
依据:
①《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环[2015]34号)要求:VOCs处理工程应参照有关技术规范严格执行,新建、扩建项目VOCs处理系统净化效率应大于90%。
VOCs废气治理技术主要包括回收利用技术和销毁技术。
回收利用技术包括冷凝法、吸收法、吸附法、膜分离法等;销毁技术包括燃烧法、催化燃烧法、生物降解法、光催化降解法、等离子体技术等;
焚烧法是目前最为普遍,也是较为有效和彻底的VOCs治理技术,如果不需要对废气中的有机物进行回收利用,通常采用焚烧法治理。
因此,为减少VOCs废气的排放量,鼓励采用回收法或焚烧法处理VOCs废气,VOCs废气总净化效率原则上不低于90%。
(二)“共性工厂” VOCs废气应采用焚烧法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
依据:
①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工程》(李守信、苏建华、马德刚,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7):目前,对于采用回收法比较困难的挥发性有机物及其混合物,燃烧法是常用的方法。
在VOCs污染控制方面主要应用的有直接燃烧、热力燃烧、催化燃烧、蓄热催化燃烧等,也把它们统称为焚烧法。
燃烧法净化时所发生的化学反应主要是燃烧氧化作用有高温下的热分解。
燃烧法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喷漆、绝缘材料、包装印刷等行业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燃烧法还可用来除臭。
“共性工厂”VOCs废气的排放量较大,须采用焚烧法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
问:“实行总量控制”的准入要求及依据主要是?
答:(一)对涉VOCs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的VOCs排放总量指标实行“减二增一”政策。
在环评审批环节核定涉VOCs项目的替代量,作为替代的关闭、整治项目VOCs的减排量应不低于建设项目新增排放量的2倍。
企业要扩建、改建涉VOCs项目,必须先完成VOCs治理并通过验收、核算VOCs减排量。
对“共性工厂”项目,其申请的VOCs总量必须来源于所在镇区“预算本年度余量”,即镇区需在当年度至少完成相应减排量的VOCs减排项目。
依据:
①《“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严格涉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②《中山市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行动计划(2017-2020年)》要求:推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VOCs总量控制前置审核制度,对涉VOCs排放行业实行VOCs“减二增一”政策。
问:“强化管理措施”的主要措施?
答:(一)共性工厂所有涉VOCs排放口必须安装含TVOC、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监测指标的在线监测系统(火焰离子化检测仪GC-FID)并按规范与环保部门联网,且在周边建设4个微观监测站,监测PM10、PM2.5、TVOC,监控无组织排放。
依据:
共性工厂VOCs排放量较大,需严格监管。
指定安装FID在线监测系统。
火焰离子化检测仪FID应用监测对象:THC、TVOC、非甲烷总烃(NMHC)
FID优点:对碳氢有机物响应十分灵敏,线性范围宽,响应快,稳定性强,而且结构简单、使用维护方便,已广泛应用于VOCs总量的监测,可以和毛细管柱直接联用,对气体流速、压力和很度变化不敏感等优点,所以成为应用最广泛的气相色谱检测器。
(二)全市所有餐饮项目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设置6灶头及以上,或炉灶总功率大于等于1亿焦耳/小时,或对应排气罩面投影总面积大于等于6.6平方米的经营性餐饮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并按规范与环保部门联网。
依据:
①《中山市餐饮单位油烟及高污染燃料污染整治专项工作方案》要求:全市所有餐饮(炒菜、油炸、有炒料行为的火锅)经营单位和集体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设置6灶头及以上,或炉灶总功率大于等于1亿焦耳/小时,或对应排气罩面投影总面积大于等于6.6平方米的经营性餐饮单位,必须完成油烟净化深度治理并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问:《规定》实施的对象人群
答:本准入条件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涉VOCs行业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的涉VOCs项目。
其中,涉VOCs的行业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业: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合成纤维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制鞋、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电子元件制造、纺织印染、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生活服务业。
因此,《规定》实施的对象人群主要为涉VOCs排放的企业和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