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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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君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环保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矿业公司环保设备管理,充分发挥环保设施的作用,
改善公司内环境和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各类除尘器、污水处理设备、消音设备及其辅助设备等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各类环保设备均为生产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生产设施一样纳入正常检修计划,同步运行,同步生产。
第二章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各厂机电班组负责对各生产车间环保设施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指导各生产车间开展环保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五条环保设备管理工作由各相对应的分厂厂长负责,为环保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实行逐级负责制。
第六条使用环保设备的生产车间负责人对本单位内所分布的环保设施进行全面的管理,为本车间环保设施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环保设备的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且负责本岗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证环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八条环保设备必须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转、同时维护、同时检修不得无故停运或擅自拆除。
第九条环保设施发生故障,操作人员要及时叫修,做好记录,通知相关领导。一般故障要求当天修好,检修需超过4小时的故障要重点组织
人力、物力抢修,设专人负责督促,并报厂部机电负责人备案、并在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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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将事故报告送交矿业公司,按设备事故进行处理。
第十条环保设施需单独停机检修时,要及时填写检修作业票递交本单位机电班组通知分厂厂长批准同意后才能停机,并由机电班组负责人备案。
第十一条环保设施所在单位要设立兼职环保员,认真填写好环保设施检修及维护运行情况记录,并将隐患整改及时反馈,接受各级领导检查,根据布袋的使用情况制定好布袋使用周期并按时更换。
环保设施管理按三级管理制,分公司负责、厂负责、车间负责,各主管部门分别安排专人进行管理,按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制订相应标准、规程,做好各种记录(包括系统运行参数记录),报机电班组负责人备案。
第十二条工作现场各车间要严格按照现场管理标准认真维护清扫,各主管部门随时检查,根据管理标准给予考核。
第十三条各厂环保设备现场管理:(1)工作现场各种物品不准乱堆乱放,物品码放有序,检修现场一定要执行检修完毕后人走场清制度。废墟各种备件及时清理,工作现场是哪个车间管辖区域就由哪个车间负责,物品、备件、垃圾乱堆乱放,各厂部例行检查发现一处不合格,按考核制度执行。
(2)生产作业现场环境管理,生产作业场地要划分卫生责任区、责任人,设备经常保持整洁,作业场地不准有污物。不划分责任区,责任不清、现场备件不整洁,场地有污物,有关部门检查发现不合格按环保考核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环保设施管理要求全系统管理,全员参与管理,各级主管部门有权对相关系统提出要求并进行考核。
检查及考核
一未经过环保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不用环保设施的,或者将环保设施挪作他用的。对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处理:
1、没有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处罚0.5—1分;
2、对环境造成一般污染的处罚1—2分;
3、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的处罚2—4分;
4、对环境造成特大污染的处罚4—8分。
二对存在问题环保设备没有及时叫修或者叫修后没有及时修理的,对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处理:
1、没有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处罚0.5分;
2、对环境造成一般污染的处罚1—2分;
3、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的处罚2—4分;
4、对环境造成特大污染的处罚4—6分。
三在生产正常的情况下,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停止环保设备运行的,对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处理:
1、没有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处罚0.5—2分;
2、对环境造成一般污染的处罚2—4分;
3、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的处罚4—8分;
4、对环境造成特大污染的处罚8—10分。
四环保设备由于技术原因不能达标的应加大控制力度,对有能力控制、可以减轻污染而不加控制增大污染的,对责任单位处罚2-4分。
五环保设备所在单位对发生的设备故障事故迟报、瞒报和漏报的,对责任单位处罚0.5分。
六对于相关责任领导的处罚见《国丰关于科级以上干部的工作失职失误的问责制度》,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见《环保考核细则》。
附《专业管理考核细则》:
一、设施维护不到位,造成环保设施效能降低
1、环保设施本体和阀门、管道等漏风、破损的,考核 0.8分
2、除尘设施吸尘罩破损、漏风的,考核 0.8分
3、振动筛筛板破损、堵塞的;考核2—8分
4、加湿机水管道没有保温措施的;考核0.8分
5、加湿机水管道保温设施损坏的;考核0.8分
6、加湿机水管道漏水的;考核0.8分
7、污水处理设施水泵漏水处理不及时的;考核0.8分
8、环保设施仪表数据不准或失灵的;考核0.8分。
9、不及时更换布袋,造成布袋除尘器效能降低;考核2—8分。
10、卸灰系统有跑灰现象(螺旋、提升斗、下灰管);考核4分。
11、除尘管道管道堵塞不及时清理的;考核2—4分。
12、皮带输送机堰带脱落、损坏、封闭不严的;考核0.8分。
13、烟道、积灰箱堵塞不及时清理的;考核4分。
14、转炉烟罩漏水、影响除尘效果的;考核2—8分。
15、除尘系统水封封闭不严的;考核0.8分。
二、岗位操作
1、未经公司环保部门同意擅自停止环保设备运行的(紧急情况除外);考核8分。
2、吸尘口阀门不按规定开关的;考核4分。
3、除尘器卸灰不及时的;考核2分。
4、卸灰时,卸灰过猛造成冒烟的;考核2分。
5、卸灰时,卸灰间挡尘帘不关的;考核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