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责任书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责任书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责任书为了保障农田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保证农田灌溉和排灌需求,规范管护工作,特制定本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责任书。
一、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1.1 管理部门:_____(填写管理部门名称)1.2 管理人员:_____(填写管理人员姓名)1.3 巡查人员:_____(填写巡查人员姓名)二、基本原则2.1 规范操作。
遵守规章制度,定期巡查、维护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保证设施的完好无损。
2.2 安全生产。
确保操作过程中安全可靠,防止发生事故,特别要注意防范雷电灾害。
2.3 效益优先。
减少浪费,提高效率,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三、具体职责3.1 管理部门3.1.1 制定管护计划,定期组织巡查和维护农田水利工程设施。
3.1.2 组织实施农田水利工程年度设施检查。
对于有损坏的设施及时修复或更换,并保证使用者能够及时得到通知。
3.1.3 管理好水利设施使用者的登记表、证明表等记录资料,定期对其进行更新及审核。
3.1.4 加强对农田水利工程的治理管理,对于危害农田水利工程稳定、安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设施安全。
3.2 管理人员3.2.1 协调各方面力量,配合管理部门开展巡查和维护工作。
3.2.2 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水利设施使用者的认识和自觉性,增强水利设施的保护意识。
3.2.3 制定使用规程,并对使用者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使用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3.2.4 加强农田水利工程使用者与管理部门的联系,随时反映问题并及时进行处理。
3.3 巡查人员3.3.1 按计划开展巡查工作,对水利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发现、处理设施故障。
3.3.2 做好记录,及时汇报工作情况,向管理人员提出改进建议。
3.3.3 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向周围居民介绍农田水利工程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提高水利设施使用者的保护意识。
四、工作标准4.1 巡查频率:每月至少巡查一次。
4.2 维护标准: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损,如有异常应及时修复,并在设施上显著位置标注修缮时间。
小型水利工程长效管护细则

**市小型水利工程长效管护考核细则(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深化水利改革,促进小型水利工程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农业生产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等,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域范围内列入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小型水利工程,包括夏仕港、靖泰界河、如靖界河、季黄河;县级、乡级及村级河道;防渗渠道、灌排泵站;圩堤、圩口闸;小沟及以上配套建筑物(桥、涵、闸等)。
第三条小型水利工程是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要按照水利是国民经济发展基础产业的要求,全面加强运行管理。
镇、村两级要认真抓好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宣传、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小型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充分发挥效益。
第四条市水利局、各水利站要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监督和指导,保证本细则的实施。
二、管理队伍第五条市水利局是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的业务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分别是管辖区域内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责任主体,各水利站分别是本管辖区域内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业务指导单位,各村分别是本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责任主体。
跨镇的小型水利工程,除由市水利部门统一管理的工程外,其他的由主要受益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负责统一管理,另外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积极配合。
第六条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由其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根据《**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要求,确定本区域内各类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模式,建立管理网络和队伍。
(一)建立“双管”网络。
实行管理和管护两条线。
管理网络: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要相应成立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含村负责人参加),下设办公室,负责本区域内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管理直接到村、到管理公司、到承包人。
农田水利管理责任书

农田水利管理责任书尊敬的农田水利管理部门:我,作为农田水利管理的承担者,特此书写此农田水利管理责任书,承诺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以确保农田水利工作的高效运行和农田灌溉的顺利进行。
一、农田水利设施的维护和管理1. 定期巡查农田水利设施的运行情况,包括渠道、水坝、水泵等,并及时发现、修复任何可能存在的故障。
2. 合理安排农田灌溉计划,确保农田水源供应充足,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供水量和供水时间。
3. 进行农田水质检测,确保灌溉水的卫生和安全。
若发现水质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并及时通知相关农户。
4. 确保农田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定期整修渠道、消防设备等,并采取相应的防灾防洪措施。
5. 做好农田水利设施的档案管理,包括设施维护记录、使用情况、水质检测报告等的保存并定期上报。
二、农田水利信息的收集和共享1. 收集和整理农田水利相关的信息,并及时向农民群众和农田水利管理部门进行传达。
2. 提供农田水利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农民群众解决农田水利方面的问题。
3. 与其他农田水利管理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及时获取各方面的最新信息和技术动态。
三、农田水利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1. 深入学习农田水利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2. 积极推动农田水利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引导农民群众依法使用农田水资源。
3. 加强农田水利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四、农田水利管理的环保工作1. 确保灌溉过程中不污染土壤和水源,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减少环境污染。
2. 积极参与农田水利生态恢复工作,推广可持续农田水利管理模式,保护农田水资源和生态环境。
五、农田水利管理的效益评估和改进1. 定期评估农田水利管理的效益,包括灌溉水利工程的使用率、农田水资源利用效率等,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改进工作。
2. 积极推动农民参与农田水利管理,加强与农民的沟通和协作,提高管理效能。
六、农田水利管理的安全保障1. 加强农田水利安全顾虑,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提高农田水利安全保障能力。
乡民生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实施方案

乡民生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实施方案XX乡民生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实施方案为规范和加强民生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维护管理,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管用长效机制,保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持续发挥效益。
根据XX市水务局《关于印发XX市政府购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建后管养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X水城乡﹝2020﹞X号)、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民生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秘﹝2020﹞X号)、XX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关于要求批复XX县2020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计划的请示》(X农水指﹝2020﹞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管护任务 XX乡2020年度计划完成的管护任务是:(一)XX、XX 重点县项目区XX万亩;(二)泵站XX座,共748.5kw;(15 kw及以上300 kw以下);(三)村级水管员7人;二、管护责任单位(一)五四、长东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区:我乡2020年五四、长东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区由XX县XX乡水利工程建后管护有限公司进行管护,管护效果得到了省市主管部门和项目区群众的充分认可和肯定,依据政办秘﹝2020﹞57号文件精神,继续委托该公司进行管护。
(二)小型泵站:为了进一步加强XX县XX乡乡村泵站维护服务队建设,管护责任主体单位继续委托XX县兴丰排灌泵站维护有限公司进行管护。
(三)面上农耕区:目前仍由农民自主承包经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水闸、支渠、末级渠系、沟渠、水库、千亿斤粮食项目区、旱涝保收项目区、县级水利工程示范片等小型水利工程,不在由XX乡水利工程建后管护有限公司进行主体管护,由所受益村(社区)负责落实管护单位进行管护。
三、管护细则(一)小泵站 1、有专人管护,防止偷盗和故意损坏事情发生,机房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开展日常维护保养,保证机械设备完好,确保正常运行,设备分类、编号、建帐、立卡、做到帐、卡、物相符,技术资料齐全,原始记录准确完整。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护制度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护制度某县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护制度为贯彻落实《A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A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A省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加快推进我县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创新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机制,制定本管护办法。
总体原则:按照“明确事权、改革产权、多元投入、建管结合”的原则,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护改革。
县人民政府对全县的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和管理体制改革负总责。
跨乡镇的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跨行政村的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行政村以内的工程由受益主体(包括村集体、农民用水者协会、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他企业和个人)自主建设和管护。
第一条明晰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一)现有小型水利工程,按照原所有权归属和工程受益情况确定其所有权和使用权。
原则上受益范围在一个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权归该村集体所有;跨乡镇、跨行政村的工程归上一级政府所有。
(二)新建的小型水利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其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所有权归属。
对财政补助、个人或集体共同投资新建的工程,按照各方投资比例以股份制形式确定所有权归属,其中财政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归乡镇或村集体所有。
工程使用权归投资者所有,其中财政补助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新建的工程,使用权可以委托给生产经营主体,并明确各工程的管护方案。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已流转的地域内小型水利工程,原所有权不变,使用权可以随土地流转给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流入方;未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域内的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人拥有使用权,也可以委托给相关组织和个人管理使用。
第二条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要求(一)除承担重要防汛任务的小型水库等工程不可转让所有权外,其他小型水利工程均可通过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方式,有偿转让整体或部分所有权、使用权。
农村水利工程管护责任书

农村水利工程管护责任书尊敬的各位领导:我公司(或个人)作为负责承包农村水利工程的实施和管理,特向贵单位提交《农村水利工程管护责任书》,并承诺在工程实施和管理中,严格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一、安全责任1. 遵守国家、地方和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江苏省水利规划与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的安全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2. 在施工现场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全面监管工程现场的安全工作。
确保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生产第一。
3. 按照相关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生产器材,并做好设备的维护和更新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
4. 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组织开展定期的安全演练和事故应急演练,提升抗灾和防灾能力。
二、质量责任1. 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时间节点的有效控制。
2. 配备符合要求的施工人员,并保证其具备相关技能和经验。
确保施工人员持证上岗,并进行全员培训和业务交流,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能力和工作素质。
3. 采用符合要求的建设设备和工具,并做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严禁使用废旧设备和工具进行施工,确保施工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
4. 加强与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沟通和合作,及时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和质量疑问。
对工程实施中的技术难点和重点部位进行专门管理和跟踪,确保施工质量。
三、环境责任1. 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减振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恢复工作。
2. 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到废物、废水、废气的合理收集和处理。
3. 对发生的环境事故进行及时的报告和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
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噪声、粉尘、振动等环境污染进行必要的控制手段。
小型农田水利设管护实施细则(一)

小型农田水利设管护实施细则(一)小型农田水利设管护实施细则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地区面临着水资源短缺的困境。
因此,建设小型农田水利以保障农田用水就变得尤为重要。
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问题也是我们需要关注的。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小型农田水利设管护实施细则,以便更好地管理和保护小型农田水利设施。
一、设施管理1、做好设施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损坏、老化和破损的情况。
2、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及时修复和进行维护。
3、建立设施管理档案,定期更新有关设施信息,确保设施可靠性和安全性。
4、定期检查农田水利设施设备与器具的完好状况,对于老化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设施,应进行更换和更新。
5、保障水源供应和水质要求,确保供水设备正常运转。
二、管理办法1、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制度,规范管理程序。
2、制定中长期水利设施管理计划,包括维护、更新和改进设施等措施。
3、选派专人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进行巡视,并定期举行会议,汇报设施的状况和管理方案执行情况。
4、加强监督,建立举报制度,对于任何设施管理不当或者私自改变、扩大设施的行为,必须严格处理。
三、管理要点1、设施维护: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保护和维护,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切忌私自更改。
2、设施更新:在需要更换和更新设施时,应及时进行。
3、责任分明:管理者应明确管理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
4、安全与保险:应保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安全,同时也应购买相应的保险。
5、公开透明:要定期公开设施和管理情况,让所有相关方了解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在农村地区的水源供应和农作物生产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而设施的保护和管理是保证其功能可靠和安全运行的前提条件。
因此,我们应该坚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管理程序进行设施管理,建立健全的管理要点,让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数十年如一日地为农民服务。
小型农田水利设管护实施细则

小型农田水利设管护实施细则1. 引言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是指小型农田灌溉、排水等水利设施。
为了规范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制定了本细则。
本细则旨在保障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农田的有效灌溉和排水,提高农田水资源的利用率和农田生产的效益。
2. 设施管理2.1 设施验收在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工程完成后,应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如下:1.检查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划准则;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包括建筑结构、设备设施等;3.检查工程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4.对验收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
2.2 设施维护为了保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需要进行定期的维护工作。
维护内容包括:1.清理设施的杂草、泥沙、垃圾等污染物;2.检查设施的疏通情况,及时疏通积水、堵塞的管道和渠道;3.检查设施的漏水情况,及时修复漏水点;4.对设施进行定期的巡视和检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3 设施更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更新是为了提高设施的效率和性能,保持设施的正常运行状态。
更新内容包括:1.更换老化、损坏的设备和部件;2.提升设施的自动化水平,加强监控和控制能力;3.更新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标准,提高设施的可靠性和耐久性;4.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提升设施的性能。
3. 设施保护3.1 设施安全为了保障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设施的巡视和监测,及时发现设施的安全隐患;2.制定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设施的使用和维护行为;3.开展设施安全教育,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4.加强设施的防护措施,避免设施被损坏或盗窃。
3.2 设施环境保护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应注重环境保护,采取以下措施:1.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合理使用和处理施工材料和废弃物;2.定期对设施周边环境进行清理和修复,避免环境污染;3.加强对农田水利设施周边水源和土壤的保护,避免水质和土壤污染;4.鼓励农民采取生态农业技术,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
小型农田水利设管护实施细则

小型农田水利设管护实施细则为了保障农田的灌溉和排水功能,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的使用效能,维护和管理农田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农田水利设管护实施细则:一、农田水利设施的维护与管理1. 对于已建成的农田水利设施,县级农业水利部门负责其维护与管理工作。
每年组织对农田水利设施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设施中的隐患,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 对于新建的农田水利设施,其维护与管理由相关农田所有者负责。
农田所有者应定期进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并及时修复设施的损坏和故障。
3. 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记录设施的建设、维护和修复情况,做到信息畅通和工作有迹可循。
二、农田水利设施的使用1. 农田水利设施的使用原则上应按照多方共享、合理利用的原则进行。
各农田使用者应按照设备的使用规定,科学合理地安排用水计划,避免浪费和滥用水资源。
2. 农田水利设施的使用费用由使用者承担,费用标准由县级农业水利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 农田水利设施的使用存在争议时,应由县级农业水利部门进行调解。
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农田水利设施的保护1. 农田水利设施的保护责任由设施周边的农田所有者承担。
农田所有者应保持设施周边的环境卫生,防止污染和破坏设施。
2. 禁止在农田水利设施附近进行乱堆乱放、乱挖乱砍等行为,禁止在设施上停放重型机械和车辆。
3. 对于故意破坏农田水利设施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农田水利设施的改造与升级1. 根据实际需要,县级农业水利部门可以组织对农田水利设施进行改造和升级工作。
2. 改造和升级工作应经过农田使用者的同意,并由县级农业水利部门指导和监督。
3. 改造和升级工作完成后,应由农田使用者进行验收,并及时通知县级农业水利部门。
以上即为小型农田水利设管护实施细则,农田水利设施的维护、管理与使用是农田灌溉和排水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制定和落实细则,能够更好地保障农田水利设施的运行效能,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的使用效益。
管护制度

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小型水利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汶上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苑庄镇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本村水利工程实际,经工程受益区用水农户代表讨论制定本管护制度。
第二条为了适应新形式下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障生产生活的用水需要,有效促进工程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程综合效益,按照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相互合作、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组织用水户充分讨论决定对水池、水窖及设施的到户管理,对本行政村内人饮管网工程、农灌工程设施组建水利工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按照“统一管理、分类收费;统一建制、分类执行;统一建帐、分别核算”的原则进行管理,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各类水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维护、用水调度、水费征收、防汛抗旱及工程新建、更新和改造等与水有关的事务和综合经营活动。
第三条经村用水户代表大会推选,管委会由下列6人组成。
推选同志为管委会主任,同志为第一副主任,同志为第二副主任,、、同志为成员。
工程管委会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管委会成员如在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维护用水调度等工作中不认真履职,有半数以上用水户提出重选时,进行重新选举。
第四条管委会人员职责。
(一)主持管委会日常工作,对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负责,定期向用水户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二)主持召开用水户代表大会,组织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三)定期组织用水户开展冬、夏两次工程清淤除障,确保工程安全畅通,负责水事纠纷的调解工作。
(四)负责管理范围内各类水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维护、用水调度、防汛抗旱的监督管理及考核工作,具体对聘请的管护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五)建立和完善各工程收支台帐,做好核算工作,定期向用水户公告、公示。
第二章工程管理养护第五条本管委会管理的工程是:辖区内所有公共使用水工程以及配套设施、附属建筑物和水源、工程保护范围。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制度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制度
康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制度
为保证本项目建成后的科学管理、精心维护规范营运、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效益。
特制定以下管护制度。
一、健全经营管理机构
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流域水务管理站。
其主要职责是:统筹加强项目利用的综合管理;加强与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衔接及时填报有关统计数据;根据工程实际提出工程项目年度维修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做好日常维护和巡查工作协调好工程项目中农民群众纠纷调解。
二、确定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管理机构人员应该具有责任心、使命感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相关技术。
管理人员主要岗位职责是:制定工程巡查检查计划和工程管理计划;制定工程的保护措施;落实治安责任制;指挥协调用水、灌溉、防汛、调节用水纠纷等等。
三、落实管理措施
1、建立管理制度。
根据有关管理规范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工程运行岗位责任制和运行日记等制度并严格施行保证工程的规范化运行。
2、搞好运行监控。
加强工程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中的监测管理对运行中发生的故障、事故要查明原因及时排除处理并做好详细记录达到高效、优质、安全运行的目的。
3、加强业务技术管理。
积极参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对管护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
要加强规程日常业务指导和技术管理。
水利工程安全责任书

水利工程安全责任书水利工程安全责任书1. 背景介绍水利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供应人民生活和农业生产所需的水资源。
保障水利工程安全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
为了规范水利工程管理,制定《水利工程安全责任书》是必要的。
2. 水利工程安全责任书内容2.1 安全管理责任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落实责任到人。
2.2 设计施工责任负责水利工程的设计、施工组织和实施,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符合安全标准。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检查施工质量,杜绝安全隐患。
2.3 运行维护责任负责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
及时处理水利工程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保障水资源的有效利用。
2.4 应急处置责任制定水利工程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有效处置。
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水利工程安全责任书的执行3.1 落实责任制度制定清晰的责任分工方案,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任务。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责任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2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利工程,要及时纠正并整改。
4. 结语水利工程安全责任书是保障水利工程安全的重要措施,只有落实责任到人,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水利工程事故的发生。
全社会各方要共同努力,共同维护水利工程的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以上内容为《水利工程安全责任书》的简要介绍和要求,希望各位责任人员认真执行,共同努力,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良好发展。
感谢您的阅读!。
农田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责任书

农田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责任书一、背景与目的随着农田水利工程的不断发展,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质量已成为确保农田灌溉和排水功能的重要保障措施。
为了提高农田水利工程的质量,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农田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责任书》。
本质量管理责任书的目的是明确农田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责任和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满足农田灌溉和排水的需求,保障农田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工程质量管理责任1. 项目负责人承担整个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包括确保项目各阶段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并达到设计要求协调各方资源,有效组织施工人员和设备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的执行,确保施工质量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并及时整改任何存在的问题。
2. 施工单位负责具体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管理,包括严格按照项目设计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人员熟练掌握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及时沟通和协调加快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难题和质量问题。
3.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审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质量文件,确保符合规定和标准监督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质量问题参与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三、质量管理要求1. 工程设计设计方案应满足农田灌溉和排水的实际需求,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设计文件应详细、准确,包括工艺流程、结构及材料等信息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应由专业设计单位完成,确保质量和安全性。
2. 施工过程控制按照工程施工计划严格组织施工,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施工人员应熟练掌握工程施工技术和操作规程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先进的施工设备和技术,确保施工质量。
3. 质量检查和验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工程竣工后,需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定标准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和处理任何存在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农村水利工程管护责任书

农村水利工程管护责任书农村水利工程管护责任书根据省市县对“三万”活开工作的具体要求,为稳固“三万”活动水利设施建立成果,加强工程维修、养护和用水、节水保护,确保工程充分发挥效益,切实维护好用水村民的利益,经讨论,郭家坝镇楚王井村委会(以下简称甲方)决定建立农村水利灌溉工程管护责任制,并与.(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管护责任书。
1、乙方承当(工程名称)的经营管理,享有其经营、管理及优先使用权。
2、乙方对辖区用水户有监视管理和合理分配水资源的权力。
3、乙方须加强水利灌溉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平安、高效供水,保证辖区用水户的合理用水需求。
1、甲方具有对乙方的水利灌溉工程管护行为进行监视、检查的权力。
2、甲方具有积极争取水利设施建立政策、经费,落实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3、甲方具有对用水产生的民事纠纷进行协调、仲裁的权利好义务。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并有收回管护权的权力。
乙方未能按规定进行工程维护及运行的,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完善,情节严重的,甲方可收回乙方的管护权。
郭家坝镇楚王井村委会(章)代表签名:代表签名:年月日年月日范县20XX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工程管护责任书范县水利局(公章)杨集乡西牛桥村委会(公章)工程管护人姓名:监督方:杨集乡人民政府农业效劳中心(公章)20XX年XX月财政工程竣工工程移交表范县水利局(公章)杨集乡西牛桥村委会 (公章)监视方:杨集乡人民政府农业效劳中心(公章)以下分别简称甲方、乙方、监视方、工程管护人。
根据有关规定,经充分协商同意,现将范县xx小农水重点县工程建立的西牛桥村范围内的渠道及配套建筑物等所有权移交给乙方,乙方承受以上建立工程产权后要根据本责任书进行使用、管理和维护。
为明确各方责任,特定立以下条款。
1工程经过移交后,产权、使用权和管护权归乙方,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准将以上工程的产权变卖、抵押或转移,否那么甲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水利工程管护责任书

水利工程管护责任书水利工程管护责任书篇一: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责任书附件3: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工程名称:工程位置:甲方:乙方:签订时间:责任书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责任书甲方:(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人)乙方:(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人或者承担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的组织和个人)甲方为工程所有权人,乙方为工程管理维护人,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进行管理维护。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工程地点及工程名称)管护达成协议,特签订本责任书。
1、各方职责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管护的小型水利工程名册、工程资料,并明确管护目标、有关标准和具体要求。
由甲乙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管护范围内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方案,建立健全小型水利工程档案,按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对工程进行管理维护,确保管护范围内小型水利工程完好、整洁和工程效益正常发挥。
2、管护范围(管护范围具体地址清楚,范围明确)3、管护内容(管护范围内小型水利工程种类、数量、现状及管护具体目标和要求)4、管护费用应明确管护费用由甲方还是乙方负责筹集,以及具体数额和筹集方式。
如果是向受益范围内农户收取水费或管护服务费,应明确收费价格和征收方式,要符合有关规定,并在管理区域内公示。
5、各方权利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情况,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整改。
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乙方可开发利用管护范围内小型水利工程的水土资源用于弥补管护经费,但必须保证工程主体功能的发挥,不得损害受益范围内用户的利益。
6、责任书解除和终止本责任书期限未满,因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书或严重侵害甲方利益,甲方可以解除责任书。
本责任书期满,甲方决定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要求期满后继续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
7、违约责任乙方因管护不善造成管护范围内小型水利工程损坏,不能正常发挥工程效益的,应及时修复损坏工程或按工程造价赔偿损失。
乡民生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实施方案

乡民生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实施方案一、引言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保障农业生产、提高农业效益的重要基础设施。
为了确保工程长期稳定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工作进行详细规划。
二、目标与任务(一)目标1.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工程效益。
2.提升乡民生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水平,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
3.建立健全工程建后管护长效机制,提高农民参与度和满意度。
(二)任务1.完善工程设施,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2.加强工程维护,提高工程使用寿命。
3.建立健全工程建后管护制度,明确责任主体。
4.提高农民管护意识,增强农民参与工程建后管护的积极性。
三、实施方案(一)组织保障1.成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工程建后管护工作。
2.设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工程建后管护的具体实施。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工程设施完善1.对现有工程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2.完善工程配套设施,提高工程运行效率。
3.加强工程监测,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三)工程维护1.制定工程维护计划,明确维护任务、时间、责任人。
2.定期对工程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3.对工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安全。
(四)建立健全工程建后管护制度1.制定工程建后管护办法,明确管护内容、标准、程序。
2.建立工程建后管护档案,记录工程运行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等。
3.落实责任主体,明确乡政府、村委会、农民等各方职责。
(五)提高农民管护意识1.开展农民培训,提高农民对工程建后管护的认识。
2.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工程建后管护氛围。
3.鼓励农民参与工程建后管护,建立激励机制。
四、实施步骤(一)准备阶段1.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2.制定实施方案,报上级部门审批。
3.开展工程设施排查,了解工程现状。
(二)实施阶段1.完善工程设施,提高工程运行效率。
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办法

X X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县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保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灌排工程运行可靠性及效率,建立良性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防洪、排涝、灌溉等综合效益,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促进我县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是指对水利工程进行养护和岁修,维护、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的设计功能;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各乡镇辖区所在的“五小水利”水窖、水池、泵站、水渠、塘坝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第三条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抵御农业自然灾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各乡镇应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第四条县水务局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工作;各乡镇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的责任单位,要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承担行政区域内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区内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落实;各村居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的主体,具体负责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维修和养护;第五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损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行为;各村民居民委员会应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领导,宣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第二章工程管理第六条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按照以下标准划定维修养护管理范围:水窖、水池、泵站、水渠、塘坝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在地区域为一个乡镇的,由该乡镇负责相应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水窖、水池、泵站、水渠、塘坝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在地区域为多个乡镇的,由相应乡镇协商划定管理范围后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工作;第七条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其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但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单位的安全监督,不得进行损害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设施的任何活动;第八条建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台帐;各乡镇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普查,建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台帐;需要报废的,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报废;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要及时予以解决;需要维修改造的,可按轻重缓急,编制维修改造计划,逐步实施;第九条承包经营者权利;第一、经营者拥有经营权、使用权或收益权的,有依法转让、继承权利:拥有所有权的,享有转让、抵押或继承权利;第二、经营者按有关法规和合同规定,可以合理利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等综合经营活动;第三、国家因建设需要占用改制工程时,经营者有权按规定得到经济补偿;第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经营者占有或经营的工程和资源,不得干预其合法的经营管理活动;第五、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法权益;第十条承包经营者的义务;第一、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破坏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得擅自变更水利设施的用途和服务范围;第二、对水利工程安全和高效运行负责;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搞好工程设施的维修、检查和养护;服从县政府防洪抗旱调度命令,承担工程的防洪任务,工程出现险情时,应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并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县水务局;保证农业灌溉用水,保障人畜饮水安全,不得哄抬水价、牟取暴利;接受县水务局的指导和监督;第十一条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人员配备;各乡镇需配备一名分管领导,对管辖区域内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进行统筹管理,负责协商划定各村管理范围并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进行检查、监督;各行政村必须配备一名思想品德好,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水利事业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员,负责指导该村居内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管理,协调解决工程维修养护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修养护的台帐统计、管理经费测算等工作;第四章管护资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第十二条项目工程管护资金本着“谁受益,谁负责”、“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采取各乡镇自行筹集以及各乡镇群众集资等多种形式,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第十三条维修养护管理经费来源:一是各乡镇每年安排一定的维修养护专项资金可在收取水费中提取,用于维修养护管理;二是各乡镇群众自行筹集的用于维修养护管理费用;三是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资赞助等;第十四条维修养护管理资金主要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材料及设备采购,群众投劳部分不计入其中;第十五条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过程中由各村居组织受益群众无偿进行投工投劳;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六条对维修养护管理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和维修养护管理成效显着的工程专管人员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第十七条因维修养护管理人员个人行为,造成维修养护管理区的工程严重损毁的,除解聘外,还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经济责任;第十八条对有意损坏项目工程或不听劝阻寻衅闹事,殴打维修养护管理人员的,要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制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XX县水务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制度范本

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小型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提高效益,减少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包括灌溉工程、排灌工程、防洪工程等。
第三条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单位和监测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第五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小型水利工程进行全面监管的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管护责任第六条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对小型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巡检,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二)保证小型水利工程的设施完好,设备正常运转;(三)制定灾害应急预案,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四)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证工程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五)定期向相关部门报送工程运行情况和维护情况。
第七条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对工程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测;(二)及时处理工程发生的问题或故障;(三)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进行维修和保养;(四)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对工程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小型水利工程进行全面监管;(二)及时发现工程存在的问题,并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三)根据需要组织对工程进行专项检查和评估;(四)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保证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管护措施第九条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护措施,并将其载入日常管理制度中。
第十条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定期巡检工程的各项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三)建立完善的灾害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四)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和水量监测,确保工程的正常运行;(五)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乡民生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实施方案

乡民生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实施方案
为了保障农田水利工程的顺利运行和发挥最大效益,乡民生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
护需要制定有效的实施方案。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方案:
1. 组建管护队伍:乡民生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立专门的管护队伍,负责工程的日常管
理和维护。
管护队伍可以由当地村民组成,培训其相关技能,提高工程的管理水平。
2. 制定管护制度:制定详细的管护制度,明确管护队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包括巡查、维修、清理等工作内容,并规定相应的工作时间和频率。
3. 定期巡查检修:定期对农田水利工程进行巡查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巡查检修
内容包括水渠、水井、水泵等设施的状况检查和病虫害的防治。
4. 加强维护保养:定期对农田水利工程进行维护保养,包括清理水渠堵塞物、检查水
泵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并及时更换损坏部件。
5. 加强排水管理:根据农田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排水工作,确保土壤湿度适宜。
遇
到大雨等异常天气时,要及时排除积水,防止农田水库溢出。
6. 宣传教育:组织农民开展水利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他们对农田水利工程的认识和
使用技能。
加强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不乱丢垃圾,不破坏水利设施。
7. 合理收费:为了保证农田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可以适当收取维护费用。
收取的
费用可用于工程的运营和管护,确保工程的正常运行。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乡民生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管护得到有效的落实,农田水利设施
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农田的灌溉效率和产量,为农民增加收益,推动乡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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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小型水利工程管护
责任书
工程名称:
工程位置: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责任书
甲方:(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人)
乙方:(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人或者承担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的组织和个人)
甲方为工程所有权人,乙方为工程管理维护人,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进行管理维护。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工程地点及工程名称)管护达成协议,特签订本责任书。
1、各方职责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管护的小型水利工程名册、工程资料,并明确管护目标、有关标准和具体要求。
由甲乙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管护范围内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方案,建立健全小型水利工程档案,按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对工程进行管理维护,确保管护范围内小型水利工程完好、整洁和工程效益正常发挥。
2、管护范围
(管护范围具体地址清楚,范围明确)
3、管护内容
(管护范围内小型水利工程种类、数量、现状及管护具
体目标和要求)
4、管护费用
应明确管护费用由甲方还是乙方负责筹集,以及具体数额和筹集方式。
如果是向受益范围内农户收取水费或管护服务费,应明确收费价格和征收方式,要符合有关规定,并在管理区域内公示。
5、各方权利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情况,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整改。
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乙方可开发利用管护范围内小型水利工程的水土资源用于弥补管护经费,但必须保证工程主体功能的发挥,不得损害受益范围内用户的利益。
6、责任书解除和终止
本责任书期限未满,因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书或严重侵害甲方利益,甲方可以解除责任书。
本责任书期满,甲方决定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要求期满后继续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
7、违约责任
乙方因管护不善造成管护范围内小型水利工程损坏,不能正常发挥工程效益的,应及时修复损坏工程或按工程造价赔偿损失。
8、其他事项
本责任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责任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本责任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该责任书签订后由甲方报一份给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水利站备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章: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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