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保大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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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系统维保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协商,按照本合同约定内容与乙方签订合同,具体合同条款如下,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建筑内所使用的消防系统设施/设备实施全面的维护保养等工作。

二、合同期限

1. 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有效期为壹年。

2. 本合同结束前一个月(30天),甲乙双方商定续签事宜,若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的,

则合同到期终止。

三、服务方式

采用包工包料形式(正常维保检修工具及耗材,乙方自理)。即乙方用输出技术和劳务的方式对甲方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需要更换的设备及其配件由乙方进行购买并负责更换。

四、乙方服务内容

提供24小时应急维修服务,如接获通知,乙方必须于四小时内指派合资格维修技术人员到现场维修,排除故障,直至恢复正常运行为止。提供熟练技术人员,适当工具及测试器材,进行定期保养及检查服务。

五、合同金额

本合同以人民币方式按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结算,年度维保费用总价限定,乙方全面合格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所获得的报酬为:

人民币(小写):¥元;

人民币(大写):元整。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自履约期起半年后一周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

2、在乙方完成维护工作、维护合同期满后一个周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50%;

3、乙方需提交由甲方授权人员签字认可的当期维护报告。

4、在本合同期内,乙方若未能按本合同条款的要求履行责任,甲方有权拒付上述服务

费。同时,甲方有权另请他人完成乙方应完成的工作,并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相应费用,甲方同时保留向乙方追究由此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的权利。

5、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抬头提供正规发票。

七、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日常的例行管理工作。系统有异常情况,应填写报告表格(附后)并把主

机的打印记录附上,以便乙方检查系统异常原因。

2、甲方应提供建筑消防竣工图纸、运行保养记录、消防设备使用说明等技术资料;

3、甲方应为乙方维修人员提供所需通行和其它必要工作辅助条件;

4、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结算维保费用和维修材料费用;

5、甲方建筑物内部有二次装修或其它原因导致系统部件变更、移位情况,甲方需通知

乙方,由乙方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

6、消防部门每十二个月一次的专业检测及探头清洗工作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乙方

在最大限度内配合甲方该项工作。

7、甲方发现系统故障,在通知乙方到场前应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造成更大损失,但不宜

对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改

8、对因下列情况造成消防设施损坏的修复费用另行计算;

a、因甲方对建筑进行装修改造造成设施损坏或新增的材料费用;

b、设备人为损坏、丢失;设备事故损坏如设备进水,强电烧坏,相应的材料和人

工费用,

c、因不可抗力(如地震、强风、洪水、战争等)造成设施损坏,收取材料和人工

费用;

乙方责任

1、维护保养期内,乙方应负责与消防验审或检查等有关的协调工作;

2、维护合同签署时,乙方应随合同提供相应的消防施工或维护资质证明,并提供当年

或有效的承担类似消防工程或维护合同的证明;与甲方签署之合同文本、附件和各

种文件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于其它与本合约无关的场合;

3、乙方提供全天候报修电话热线和公司法人正开通使用的移动电话,及时可靠的联系

方式;

4、依照合同派专业技术人员对甲方的消防系统定期进行调试、维护保养,每次维护保

养后提供维修保养记录,必须具体注明所做维护保养内容,有甲方签字认可,一式

两份,各自保管。

5、保证甲方自动消防设施原有功能正常(乙方维保范围内),能顺利通过消防部门检

测和检查;

6、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四小时内到达甲方单位,在24小时内检查寻找故障原因并

修复;不能当时修复的,应书面通知甲方问题所在与修理故障所需的时间,并督促

甲方有关部门对设备维修期间的消防安全加强管理;

7、乙方维护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单位管理制度,注意施工安全,对于乙方维修施工人

员的一切安全保障和责任,乙方自行承担完全的责任;

8、乙方协助甲方建立健全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对于甲方可能或业已违反消防安全的举

措,乙方有监管责任,有必要时应及时出具书面告示;

9、因乙方维护不当等自身原因造成的设施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10、在维保期内保证甲方维保范围内消防设备的正常使用,如维保期内发生火灾及故

障,确系乙方维保的消防设备确因维护保养原因而未能正常发挥作用,乙方应负相

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1、每次维保检查,应有甲方人员共同参与,检查完毕后,双方签字认可,对存在的问

题,书面通知甲方管理部门。

12、如甲方提供材料,当需要更换任何设备或元件时,徐预先向甲方报告;更换下来的

设备或元件需交还给甲方。

△注:

1、因工作需要,而须停顿有关供电或供水装置,须预先向甲方报告,由甲方决定停止之时间。

2、系统设备及零件无处采购或已经停止生产,乙方有权用同样功能的设备及零件代替。

八、乙方的保修点及负责人名称

负责人:

电话:

负责区域:

九、技术培训

在合同期内,乙方免费为甲方主办二次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为甲方所在地,培训时间双方另行约定,甲方免费提供培训场地,乙方免费提供培训教材,培训教材提交总部备案。

十、不可抗力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如战争、火灾、地震等因素)而不能履行

合约,履行合约的时间将按此顺延。

2. 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有关当局出示的证明文件在不可抗力因素发

生14天内通知另一方核定和确认,并将不可抗力的终止时间以书面信件通知另一

方予以确认。

十一、验收标准

依据消防法及其它国家相关规范的标准实施验收工作。

十二、合同终止

如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合约,并要求乙方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 乙方无法或不能正确履行本合约义务;

2. 因乙方工作的严重失误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十三、违约处理

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附则

1.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效力。

3.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相关法律及法规相悖时,以国家法律及法规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委托代表:委托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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