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掌柜加入淘宝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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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掌柜加入淘宝客协议》

《淘宝掌柜加入淘宝客协议》

一、本协议生效、构成及修改

1.1、欢迎使用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以下简称“淘宝客推广软件”),以下条款和条件即构成您与淘宝就淘宝客推广软件使用许可所达成的协议,满足下述任一情况,则本协议生效:

(1)您一旦点击同意,即被视为您同意本协议并愿意受本协议的约束,在您点击同意本协议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

(2)尽管您没实施点击确认本协议的动作,但是您的行为事实上已在使用淘宝客推广软件或履行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您将推广代码添加至您的推广空间或您将商品或店铺信息加入淘宝客推广,则本协议在您的事实行为发生之时生效,对您有约束力。

1.2、您了解并同意,本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淘宝网(,下同)和淘宝联盟网站(,下同)上公布的所有会员协议条款和对会员适用的规则、给用户通知提示等。

1.3、您了解并同意,根据您实施的不同行为,您将受到本协议不同条款的约束。

1.4、淘宝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并只需公示于网站(淘宝网或淘宝联盟网站)或通知予您,而无需征得您的事先同意。修改后的条款应于公示或通知时即时生效。在淘宝修改本协议条款后,您继续使用淘宝客推广软件应被视作您已接受了修改后的条款。除非得到淘宝的书面授权,任何人将不得修改本协议。淘宝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如您拒绝接受修改,则应立即书面通知淘宝或立即终止使用淘宝客推广软件,否则应视为您已接受修改。

二、定义

2.1、淘宝卖家:是指注册为淘宝网会员并在淘宝网上发布商品(含服务,下同)出售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淘宝网和淘宝联盟网站上亦称“淘宝掌柜”或“掌柜”。

2.2、委托人:是指签署本协议并通过淘宝客推广软件使用淘宝客的推广服务,用以促销其商品及/或店铺的淘宝卖家。

2.3、淘宝客:是指利用淘宝客推广软件在其可合法使用的推广空间内为本协议项下委托人提供推广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2.4、推广空间:是指淘宝客合法享有使用权的互联网信息发布空间,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和/或即时通讯等软件空间等。

2.5、推广代码:是指通过淘宝客软件生成的机器代码,该代码与委托人的待推广对象间具备对应性。淘宝客通过附加推广代码实现对委托人的商品及/或信息推广。

2.6、成功购买(亦称“成交”):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淘宝客的推广服务于限定时间内

与委托人达成商品交易,向委托人确认收货并支付费用的,即为成功购买。

2.7、淘宝客的推广服

务:淘宝客利用淘宝客推广软件通过其推广空间为委托人提供的商品及/或店铺推广服务。

2.8、淘宝开放平台:淘宝的开放式技术服务平台,向淘宝会员开放应用程序编程接口。

2.9、支付宝公司:是指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人和淘宝客均了解并同意:淘宝网和淘宝联盟网站有权对上述定义中的各名词,如“淘宝卖家”“淘宝客”、“委托人”、“推广空间”、“推广代码”、“成功购买”等进行不时的修改和解释,以更好地理解和适用。

三、软件产品名称:淘宝客推广软件。

四、使用许可对象

4.1、拥有淘宝网一心级及/或以上卖家信用的淘宝卖家和淘宝商城卖家;

4.2、淘宝客。

五、软件主要功能:淘宝客推广软件系支持淘宝客为委托人提供推广服务的淘宝客推广自助交易管理系统软件,该系统软件所具备的功能,包括推广信息搜索、推广代码生成、推广代码和委托人商品信息的匹配,网络用户行为跟踪、成交和结算数据统计等。

六、委托人、淘宝客的声明

6.1、委托人承诺并保证:

(1)按本协议约定使用淘宝客推广软件,向淘宝客支付推广费(简称“佣金”),不使用任何手段规避或引导购买者规避推广费的支付;

(2)遵守淘宝网的规定及规则,诚信经营,保证对其商品享有合法的权利,商品非为假冒或伪劣商品,亦不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利之情形。委托人并保证其全部商品出售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合法、及时、完整,无虚假或夸大描述等。

(3)为保障推广效果,不随意更改已设定的推广费比率(简称“佣金比率”或“佣金比例”);

6.2、淘宝客承诺并保证:

(1)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实体组织;(2)拥有合法的推广空间,并对推广空间拥有持续、合法的收益的权利,推广空间全部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3)有资质及能力为委托人提供推广服务;不采用非法或作弊手段提供推广服务;(4)拥有支付宝公司的支付宝帐户,并通过“支付宝认证”(详见于);(5)如推广空间为网站,网站域名和网站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淘宝及其关联企业的相关权益。

(6)不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标榜与淘宝、阿里巴巴及/或阿里巴巴关联企业存在授

权关系或其它特殊关系;不使用淘宝或阿里巴巴集团旗下任何企业或其产品、服务的名称、商标、标识、版权、特殊图案、域名或相似的名称、商标、标识、版权、特殊图案、域名等。

6.3、委托人和淘宝客了解并同意,本

条中的声明是其使用淘宝客推广软件的前提,如有不符或违反,淘宝有权拒绝或随时终止提供淘宝客推广软件,对委托人,淘宝并有权补扣相关推广费;对淘宝客,淘宝并有权不予结算相关推广费。

七、委托人与淘宝客之间的推广合同

7.1、委托人确认本协议即为同意使用淘宝客推广软件,并认可其支持的全部推广方式(含未来可能新增的推广方式,下同),且对淘宝客发出了要约,该要约于委托人确认本协议时即生效。

7.2、委托人要约生效,委托人店铺及其在淘宝网在线发布的全部商品信息即获得推广代码,并相应加入全部推广方式。

7.3、淘宝客将推广代码添加至其推广空间,即为淘宝客对委托人做出承诺,该承诺于淘宝客添加推广代码时即生效,双方的推广合同成立。淘宝客确认,其承诺按其选择的推广方式不同,有时为对一个委托人做出,有时为同时对多个委托人做出。

7.4、委托人和淘宝客同意,本协议及淘宝网、淘宝联盟网站关于淘宝客推广的规则等均是其双方推广合同(本协议中称“推广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委托人和淘宝客均应予遵守。

7.5、委托人和淘宝客的推广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于其淘宝网在线商品被成功购买后向淘宝客支付相应推广费。

7.6、委托人与淘宝客间的推广合同于委托人终止使用淘宝客推广软件或淘宝客删除推广代码时,按淘宝公布的规则终止。但推广合同的终止不影响推广合同正式终止前已进行的推广及相应的推广费结算。

7.7、委托人和淘宝客的义务

(1)委托人和淘宝客应严格遵守其承诺和保证。

(2)委托人确认并同意,淘宝客除单独推广委托人商品信息和店铺外,还将以搜索推广、主题推广等多种推广方式进行集中推广,委托人亦在此授权淘宝客通过淘宝开放平台自助取得委托人发布在淘宝网上的商品信息进行推广。委托人承诺,任意推广形式下,只要委托人在淘宝网的在线商品因淘宝客的推广服务被成功购买的,委托人均将支付相应推广费。

(3)委托人可以自行设置推广费比率,也可以不进行设置或取消设置而直接适用淘宝客推广软件默认的推广费比率。除有特别约定外,淘宝客推广软件不支持委托人超出软件设定的范围设置推广费比率,委托人对此不持异议。委托人和淘宝客了解并同意,为更好地实现推广,淘宝有权不时调整淘宝客推广软件设定的推广费比率范围和默认的推广费比率,委托人也可通过自行设置推广费比率以排除默认推广费比率的适用。

(4)淘宝客应依法挑选和审查拟将推广的信息,并核查其推广后信息展示的情况,及时终止不法或不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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