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内公路客运统一行车路单
第9章道路旅客运输-第1节客流及其分布特点至第3节道路旅客运输组织
第九章道路旅客运输【本章教材结构】第一节客流及其分布特点【本节知识点】【知识点】旅客与客流【知识点】客流的形成及影响因素【知识点】客流分布特点【知识点】旅客与客流1.旅客及其分类凡是由各种运输方式承运的各类人员,在承运期间,统称为旅客。
旅客按其旅行目的、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五大类:即生产性旅行需要的旅客、商业性旅行需要的旅客、公务性旅行需要的旅客、旅游性旅行需要的旅客和生活性旅行需要的旅客。
对上述旅客服务的道路客运工作可分为两类:(1)工作性客运。
特点:运输时间比较集中,运输量大,且有规律性,乘客对运送时间要求较高。
(2)消费性客运。
特点:随机性大,流量与流向难以掌握。
2.客流及其基本要素客流包括五个基本要素:流量、流向、流时、流距和结构。
→流量:旅客流动的数量或人数,反映了客流规模的大小;→流向:旅客流动的方向,反映了不同地区对旅客的吸引能力情况;→流时:客流经过一定的空间范围时,所占用的时间,反映了客流效率的大小;→流距:客流在空间上移动的范围;→结构:旅客的构成,如年龄比例,不同出行目的的比例。
【知识点】客流的形成及影响因素1.客流的形成客流因人们的出行而形成,人们出行的原因:一是生产、工作的需要,二是生活的需要。
2.影响因素(1)人口及分布状况。
一般而言,人口越多的地区或国家,客流越大。
(2)经济及旅游业的发展(3)工农业布局的变化(4)运输业的发展及运输网的布局(5)国家政策及社会动向(6)旅客对运输工具的偏好(7)运输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此外,还有休假制度、探亲制度、民族习惯等,都会对客流产生相应的影响。
【知识点】客流的分布特点客流的分布特点表现在一定时期内客流的数量、方向、距离、结构的变化规律和趋势上。
1.旅客运量的持续增长。
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内,旅客运量将持续增长,并且超过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人均消费水平增长速度,客运弹性系数大于1。
★客运弹性系数=客运量增长速度(%)工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人均消费水平)增长速度(%)2.客流地区间分布不均衡。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2.12.31•【文号】交运发[2012]784号•【施行日期】2012.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2]784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关于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的规定,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进一步规范长途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管理,方便群众出行,保障乘客安全,经商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自2013年1月20日起,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贵州13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积极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长途客运接驳运输,是指通过在客车运行途中选择合适的地点,实施驾驶员停车换人、落地休息,或换车换人,由在接驳点上休息等待的驾驶员上车驾驶,继续执行客运任务的运输组织方式。
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既可以使驾驶员得到良好的休息,防止疲劳驾驶,又可以避免客车夜间停驶产生的诸多问题,有效提高长途客运夜间运行的安全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
对于整合优势资源,优化运输组织,推动长途客运企业网络化运营和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促进道路客运行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要充分认识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试点先行、安全第一、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推进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
二、认真制定接驳运输试点工作方案各试点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根据本省长途客运线网现状和线网规划,认真组织编制本省接驳运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分步有序推进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工作。
接驳运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应包括接驳运输企业、线路、车辆及驾驶员休息安排等情况,接驳点设置及接驳点工作流程、监管措施,试点工作保障措施等内容。
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doc)
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运输行业管理,保护合法经营,保障货主和旅客的正当权益,维护运输秩序,促进公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实现货畅其流,人便于行,提高社会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从事公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汽车维修、运输服务(以下简称公路运输),均属公路运输行业管理范围。
第三条凡从事公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法规和交通主管部门发布的公路运输规则。
第四条公路运输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实行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多家经营的方针。
坚持国营、集体、个体各种经济形式协调发展。
保护正当竞争。
第五条公路运输分为营业性、非营业性两种。
营业性运输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非营业性动指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
第六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主管公路运输的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
第二章开业和停业管理第七条申请从事营业性公路运输及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含联户,下同),必须履行以下手续,方可开业:1、持当地乡以上人民政府或主管部位的证明,报请县(含县,下同)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开业技术业务条件审查;2、交通主管部门根据社会需要和其生产能力、经营范围、技术和经营条件情况,在三十天内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发给经营许可证明;3、申请者持交通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核发营业执照;4、临时(不满三个月)从事营业性公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指从事非营业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临时转向营业性运输),经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发给临时营运证,即可经营。
第八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公路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户以及临时参加营业性公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注册营运车辆数,由交通主管部门发给营运证,一车一证,随车携带,全国通行。
第九条从事营业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停业,应在三十天前向交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报告,经审查同意,缴销营运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停业。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0.01.13•【字号】粤交运[2010]57号•【施行日期】2010.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2010年1月13日粤交运〔2010〕5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我省汽车运价计算方法,规范我省汽车运输价格行为,维护旅客、货主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颁发的《汽车运价规则》、《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我省道路汽车运费的计算依据。
凡在本省境内参与营业性汽车运输活动(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除外)的旅客、货主和道路运输经营者,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规定的汽车运价包括:汽车旅客运输价格、汽车货物运输价格以及相关服务收费。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依据本细则对道路汽车运价进行管理。
第五条制定和调整汽车运价应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对方案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论证,以适应运输市场的发展,反映运输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根据不同运输条件实行差别运价,合理确定道路运输的比价关系,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章旅客运价第一节计价标准第六条运价单位一、计程运价:元/人千米二、计时运价:元/座位小时三、行包运价:元/千克千米第七条计费里程一、里程单位旅客运输计费里程以千米为单位,尾数不足l千米,按四舍五入进整为l千米。
二、里程确定省际营运线路里程按照交通运输部核定颁发的《中国公路营运里程图集》确定。
省内营运线路里程按广东省交通厅核定颁发的《广东省道路营运里程图表》确定,里程图上没有标明的新建、改建公路、乡镇(村)公路以及城市市区道路,其里程由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实际里程核定,新的公路(道路)营运里程图公布后,按新确定的营运里程执行。
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
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发布部门】交通部(已撤销)国家经济委员会(已变更)【公布日期】1986.12.29【实施日期】1986.12.2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1986年12月29日交通部、国家经委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运输行业管理,保护合法经营,保障货主和旅客的正当权益,维护运输秩序,促进公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实现货畅其流,人便于行,提高社会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从事公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汽车维修、运输服务(以下简称公路运输),均属公路运输行业管理范围。
第三条凡从事公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法规和交通主管部门发布的公路运输规则。
第四条公路运输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实行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多家经营的方针。
坚持国营、集体、个体各种经济形式协调发展。
保护正当竞争。
第五条公路运输分为营业性、非营业性两种。
营业性运输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非营业性运输指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
第六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主管公路运输的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
第二章开业和停业管理第七条申请从事营业性公路运输及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含联户,下同),必须履行以下手续,方可开业:1.持当地乡以上人民政府或主管单位的证明,报请县(含县,下同)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开业技术业务条件审查;2.交通主管部门根据社会需要和其生产能力、经营范围、技术和经营条件情况,在三十天内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发给经营许可证明;3.申请者持交通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核发营业执照;4.按国家规定分别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事宜;5.临时(不满三个月)从事营业性公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指从事非营业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临时转向营业性运输),经县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发给临时营运证,即可经营。
客车行车路单管理制度
客车行车路单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客车行车路单管理工作,保障客车行车安全,提高客运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客车行车路单的管理工作。
三、客车行车路单的定义客车行车路单是客车行驶的路线计划和时间安排的书面文件,包括乘客接送点、车辆停靠地点、途经路线和运营时间等信息。
四、客车行车路单的制定1. 客车行车路单由运营部门根据市场调研、客流情况和运营需求制定。
2. 客车行车路单应确定具体的乘客接送点、停靠点和行车路线。
3. 客车行车路单的制定应提前做好调研工作,确保路线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五、客车行车路单的审批1. 客车行车路单由运营部门编制后,需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2. 审批部门应对客车行车路单进行综合评估,确保路线合理、安全、有效。
六、客车行车路单的调整1. 在客车行车路单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路线,应提前向相关部门报备并经过批准。
2. 客车行车路单的调整应合理有据,确保乘客权益和安全。
七、客车行车路单的保管1. 客车行车路单由运营部门统一保管,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2. 客车行车路单应定期进行备份和更新,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八、客车行车路单的执行1. 客车驾驶员必须按照客车行车路单的要求进行行驶,不得擅自修改路线和时间安排。
2. 客车驾驶员在执行客车行车路单时,应注意车辆的安全、乘客的舒适,并配合客运部门完成相关任务。
九、客车行车路单的监督1. 运营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客车行车路单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2. 客车行车路单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以便后续改进和完善。
十、客车行车路单的改进1. 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运营部门应不断完善客车行车路单管理制度,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2. 运营部门应定期对客车行车路单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调整路线和时间安排。
十一、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需经相关部门共同讨论并报领导批准后修改执行。
公路运输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规定-[82]交计字916号
公路运输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规定正文:---------------------------------------------------------------------------------------------------------------------------------------------------- 交通部关于颁发《公路运输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规定》的通知(82)交计字916号各省、市、自治区交通厅(局)、汽车运输总公司:统一的、科学的统计指标含义、范围口径、计算方法是提高统计数字质量的重要保证。
为提高统计数字质量,在原《公路运输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规定》的基础上,经过多次讨论研究,现将修改后的《公路运输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规定》颁发,自一九八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各级交通部门、公路运输企业都必须认真按规定填报各种运输统计报表,并相应健全统计工作制度。
在执行中,遇有问题和意见,应及时反映,以便研究解决,不得自行修改。
各省、市、自治区交通厅(局)可根据本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作某些必要的补充规定或问题解答,补充规定应报部批准,问题解答也应抄部一份。
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一日公路运输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规定第一章公路运输量统计公路运输量的统计目的是:反映和研究公路运输货物及旅客的运送数量、运送距离、流向与构成,检查公路运输量计划的执行情况,考核公路运输企业的运输生产成果,并用来分析研究公路运输同其它运输业及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相互关系,作为指导公路运输工作及编制运输计划的重要依据。
第一节公路运输量的统计范围公路运输量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运输量。
我国目前公路运输是由“交通运输部门”及“非交通运输部门”两个部分所承担。
所以对公路运输量的统计,应按照“交通运输部门”及“非交通运输部门”两个方面进行。
交通运输部门运输量的统计范围,按本规定执行。
“非交通运输部门”运输量的统计范围,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执行。
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穗府[1988]112号
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1988年12月8日广州市政府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城市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加强对客运出租汽车市场和行业的管理,保护合法经营,维护乘客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联合颁发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精神,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广州市范围内经营或兼营客运出租汽车业务(含各类旅游汽车、中、小、微型出租车及专线客车、机动三轮车。
下同)的国营、集体、中外合资和个体联营企业(以下统称出租汽车经营者),均须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客运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份,应贯彻“多家经营,统一管理,稳步发展”的方针,由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客管处)统一规划和管理,并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市客管处对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的职责是:(一)负责对全市客运出租汽车的统一管理、规划和布局,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则和办法;(二)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税务、计量等部门对客运出租汽车企业进行开业(含歇业、停业)审查,制定统一收费标准及收费票据,并加强对车辆里程计费器的管理。
属国际旅游(涉外)出租汽车的收费标准,按国家旅游总局和国家物价局制定的《中国国际旅游价格管理暂行规定》执行;(三)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的治安和交通管理,并负责对有关经营线路走向和站点设置的审批工作;(四)制发客运出租汽车车辆、人员的年度经营服务证件,对经营者的经营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五)对市内车站、码头、机场、交易会、宾馆和风景名胜地区等公共场所的出租汽车营业站、场、点等客运市场秩序进行管理;(六)受理乘客对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的投诉和有关纠纷的仲裁。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共交通 一卡通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共交通一卡通的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6.02.04•【字号】粤交运〔2016〕130号•【施行日期】2016.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共交通一卡通的管理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2月4日以粤交运〔2016〕130号发布自2016年2月4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交通一卡通健康发展加快实现互联互通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5﹞6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3﹞120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全省公共交通一卡通,是指按照全省统一标准、以IC 卡电子介质为主要形式的电子支付钱包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公交、地铁、出租车、轮渡、公共自行车、城际轨道交通、道路客运、农村客运以及直通港澳客运等公共交通领域实现全面应用和一卡通行的所有工作,以及提供省内无差别充值消费互通等服务内容。
本办法所称的全省公共交通一卡通系统,是由全省统一规划和组织建设,提供统一的充值、消费、发行、客服、清算、业务管理等功能的相关软硬件组成的系统,以及遵循全省公共交通一卡通技术标准统一制作发行主要用于公共交通领域的电子支付钱包。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公交、地铁、出租车、轮渡、公共自行车、城际轨道交通、道路客运、农村客运以及直通港澳客运等公共交通领域,直接或间接提供公共交通一卡通运营服务行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授权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和指导实施全省公共交通一卡通工作。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市的公共交通一卡通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价格、财政、质监、人行广州分行等单位成立省公共交通一卡通联席会议,审定和发布全省公共交通一卡通工作中跨部门协调的重大工作和相关政策,保障全省公共交通一卡通工作服务于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大局,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行车路单1
行车证
证件随车携带中途不得更改
营运证
从业资格证(驾车本人)
驾驶证
(驾车本人)
上岗证(驾车本人)
验证人
牌照号:
发车时间:时分
车次
座位数:座
驾驶员:
编号:TTBC—
车属单位:
起点
止点
里程
旅客运输量
邮件:包裹
车站签章
总
结
行车里程
(公里)
合计
人次
人公里
件数
运输量
重驶
邮件
包裹
行李
公斤
公斤公里
空驶
旅客运输量
人次
人公里
货运量
吨
吨公里
换算周转量
吨公里
汽(柴)油消耗(公升)
定额消耗
实际消耗
节约(-)
超耗(+)
机油实际消耗(公升)
备注
合计
路单签发单位:(章)路单签发人:年月日(有效期天)路单回收人:年月日
油料加发记录
单位:公升
加油站名
月
日
实发
交回
驾驶员
签章
发油人
签章
汽(柴)油
机油
汽(柴)油
机油
差费记录
加油站名
差费类别
起站日期
天数
人数
金额
(元)
驾驶员
签章
月
日
月
日
车辆动态记录
站名
到达
中途或到站停留原因
开出
调度
签章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时
分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07.10.11•【字号】粤交基函[2007]1556号•【施行日期】2007.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基函〔2007〕1556号)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局(委),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造价管理站、咨询服务中心,省交通集团及各大业主:按照《关于开展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385号)和《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规则》(JTG A03-2007),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广东省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交通部《关于开展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385号,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及《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规则》(JTG A03-2007,简称《规则》)的规定,按照交通部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冯正霖副部长、张剑飞司长的讲话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广东省国家高速公路网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服务理念,按照“三个服务”的总体要求和《通知》要求,构建统一规范的国家及广东省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体系,为公路使用者便利出行创造条件,提高高速公路网的整体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统一部署、分级负责。
各市交通公路部门及各单位按照交通部和省交通厅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分解工作目标、精心组织、互相协调、通力合作,结合我省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整改工作,共同推动我省高速公路路线命名和编号调整工作有序开展。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对由经营者自行印制省内道路客运路单货物运单使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对由经营者自行印制省内道路客运路单货物运单使用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公路运输【发文字号】粤交运[2003]1163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交通厅【发布日期】2003.10.20【实施日期】2004.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对由经营者自行印制省内道路客运路单货物运单使用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粤交运[2003]1163号)各市交通局(委):根据省交通厅《印发“关于深化道路运输审批制度改革和推行简政放权的意见”的通知》(粤交运〖2003〗857号)“取消由省厅统一监制印发的省内客运路单、货物运单,改由企业按规定的格式自行印制,按规定使用”的要求,现明确具体实施意见如下:一、省际道路客运路单、货物运单的使用和印制(一)省际客运路单的使用从事省际班车客运的车辆仍使用省厅根据交通部统一格式印制的《广东省公路客运统一行车路单》(简称“省际客运路单”)。
(二)省际货物运单的使用从事省际货物运输的经营者根据所运货物种类使用省厅根据交通部统一格式所印制的《广东省道路货物运单》(简称“省际货物运单”)。
(三)省际客运路单、货物运单的印制各地所需道路省际客运路单、省际货物运单由各地市交通主管部门定期向省厅申报使用量计划,由省厅印制后发放。
二、省内道路客运路单、货物运单的使用和印制(一)省内客运路单的使用和印制。
1.从事省内班车客运的车辆使用统一格式的《广东省省内公路客运行车路单》(简称“省内客运路单”,见附件一)。
单车一日往返多次、不定班次发班的客运班车,可一天使用一张省内客运路单。
按公交模式营运的短途客运班车,可不使用省内客运路单。
途中配客站应在始发站签发的客运路单上按规定填写配客人数并盖章。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24年修正)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1.19•【字号】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施行日期】2024.01.1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3年11月2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等九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4年1月19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四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和客(货)运相关服务。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提供均等化和一体化的道路运输服务,优先发展城乡公共交通,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行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安全、环保、节能运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发展农村道路运输,参照城市公交政策制定农村客运优惠政策和政府补贴政策,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网络体系。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本条例规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可以由符合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
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
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06.01.27•【字号】粤交运[2006]89号•【施行日期】2006.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的通知(粤交运〔2006〕89号)各市交通局(委):为了切实贯彻实施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以下简称《客规》),进一步规范全省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行为,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对在《客规》颁布实施以前获取许可的跨省、市客运班车达不到《客规》规定条件的,按以下办理:(一)对企业自有的客车数量、座位数和控股子公司的控股比例不到《客规》规定条件的,要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
对2006年3月底前仍达不到条件的,客运班线的车辆不予以更新调整,可经营至车辆类型等级和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该班线规定要求为止。
(二)对企业自有的客车数量、座位数和对控股子公司的控股比例达到《客规》规定条件,但车辆类型等级和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该班线规定要求的,要引导企业通过车辆内部调整、运力更新改造等方式,与客运班线相匹配,否则,不予续期。
二、省内包车客运经营许可从本文下发之日起,由省厅负责。
在此之前已取得省内包车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车,由各市于2006年6月底前统一详细列表,并通过道路运政信息系统报省厅。
经省厅核实后,对达到许可条件的,按已获取市际、县际、县内包车客运经营许可和获得省际包车客运经营资格处理,并核发省内包车客运标志牌。
三、对目前省厅已受理新增市际客运班线申请的,将全部在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网站(http:// /dlys/)上公示15日,并征询起讫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意见,对确需新增的,列入招标投标计划,省厅将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经营者。
2024年广东客运员考试题库及答案详解
B、大声斥责
C、不管不问
答案:A
73、下列选项中,哪种心理状态有利于行车安全?
A、争强好胜
B、积极、谨慎
C、冲动、急躁
答案:B
74、小李按照要求驾驶客车往返于指定的会议与休息地点之间为某考察团提供交通服务.这种客运方式属于( )。
A、班车客运
B、包车客运
C、旅游客运
答案:B
75、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驾驶客运班车时,不得有下列哪些行为?
B、持证人不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C、持证人申请注销
D、持证人不按时换证
答案:ACD
32、为了保证车辆运行安全,应该做到( )。
A、遵守法律法规
B、遵守操作规程
C、根据旅客意愿改变路线
D、控制车速、平稳驾驶
答案:ABD
33、后桥润滑油量不足,会造成汽车行驶时后桥过热。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34、客运驾驶员驾驶技术高,可以超速行驶。
A、出租车属于特种车辆,必须避让
B、出租车遇行人招手时易紧急制动停车
C、出租车在行车道停车下客
D、出租车容易随意穿插并线
答案:BCD
62、驾驶客车下长坡,发现制动器效能减弱时,应该( )。
A、继续重踩制动踏板
B、挂空挡继续行驶
C、及时停车降温
答案:C
63、定线旅游客运应按照包车客运管理。
A、正确
B、错误
39、客运经营者需要变更包车的车辆类型时,应该( )。
A、与驾驶员协商
B、与包车人协商
C、向主管部门备案
答案:B
40、旅客胸部剧烈疼痛时可用布单加压包扎胸部,以减少刺激性疼痛。
2022年新修订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ppt资料
学习解读《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规定》的全文学习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省内包车客运分为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 运和县内包车客运并实行分类管理。
《规定》的全文学习
第七条 道路客运应当与铁路、水路、民航等其他运输方式协调发展、有效衔接,与信息技术、旅游、 邮政等关联产业融合发展。
农村道路客运具有公益属性。国家推进城乡道路客运服务一体化,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第二章 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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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
——学习解读《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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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1年修订)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1.03.30•【字号】•【施行日期】2011.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06年1月1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1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建设、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评价制度。
对辖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交通安全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标情况,以及下一年度工作目标等进行综合评价,每年度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经常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组织、指导、监督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提供道路交通安全咨询,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公益宣传,刊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六条本省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改变登记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变更资料。
公路汽车营运票单统一格式和使用办法
公路汽车营运票单统一格式和使用办法【发文字号】交公运[65]于字第56号【发布部门】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65.12.18【实施日期】1965.12.1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交通部关于颁发《公路汽车营运票单统一格式和使用办法》的通知交公运(65)于字第56号收文单位(略):为了整顿和简化公路汽车营运票证和原始凭单,促进企业革命化,我部通过试点和总结经验,并综合各省、市、区公路运输部门所提意见,制订了“公路汽车营运票单统一格式和使用办法”,现颁发,希转知所属汽车运输单位贯彻执行,并注意下列事项:一、新票单原则上自一九六六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但有些地区原有票单储备较多的,可由交通厅(局)考虑,暂时继续使用,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新票单实行日期。
二、在实行新票单以前,必须充分做好准备工作,组织各级运输单位特别是基层业务人员深入学习,做到应知者知,应会者会。
并结合本省、市、区业务需要,因地制宜拟订实施细则(或票证凭单管理办法)和制订辅助票单,同时贯彻执行。
三、新票单实行日期及布置执行情况,希报我部备查。
一九六五年十二月十八日公路汽车营运票单统一格式和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一、建立统一管理制度公路汽车营运票证凭单由交通部制定统一格式和使用办法,各省(自治区、市)交通厅、局(以下简称各省)应根据部定统一格式和使用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全省公路汽车营运票证凭单的管理、使用实施细则,颁发所属单位执行。
除部定统一格式,必须贯彻执行外,其他各种营运辅助票单,可根据业务需要自行制定。
二、票证凭单的管理使用(一)票证凭单由省一级运输机构统一管理,统一印制。
省一级运输机构也可授权给有印刷条件地区的二级机构(分局、公司、运输处、总站)按照规定格式印制,但应保证格式的统一。
其他单位不得自行印制。
(二)票证凭单原则上由省一级运输机构设票证室(或总票库)统一保管,二级运输机构应设票库(室),负责本地区票证凭单的保管,各基层运输站应指定专人负责营运票证凭单的保管使用工作。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办法》和《广东省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技术规范》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办法》和《广东省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技术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03.11.11•【字号】粤交运[2003]1200号•【施行日期】200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办法》和《广东省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技术规范》的通知(粤交运[2003]1200号)各市交通局(委):为加强客运班车的安全技术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广东省汽车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办法》和《广东汽车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技术规范》,并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公路运输管理处反映。
广东省交通厅二○○三年十一月三日广东省汽车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营运客车安全技术管理,提高客运班车安全可靠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境内的汽车客运站经营业户(以下简称“客运站”)及客运企业。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办法的实施。
第三条客运站、客运企业应做好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以下简称“例检”),保证发班客车达到《广东省汽车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
第四条例检的组织形式:(一)客运企业可自行安排例检,也可委托例检单位对所属客车进行例检。
例检单位可以是客运站或其他具备例检能力的企业。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例检的客车,应由客运站对其进行例检。
班车中途配客站不办理例检。
第五条客车每天收车后或发班前应进行一次例检。
第六条例检单位的基本条件:(一)应配备与例检任务相适应的汽车检验台(地沟)、工作场所和满足例检项目要求的相应工具。
(二)应配备与例检任务相适应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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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路单适用于营业性客运车辆,与单车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同行;
3、本路单由始发班车的汽车客运站签发,空白路单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汽车客运站(场)或非独立法人汽车客运站(场)的上级具有法人资格的母公司印制;
4、本路单使用后回收,作为公路运输统计原始资料之一。
广东省省内公路客运行车路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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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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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 输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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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 克
千 克 公 里
空 驶
旅 客 运 输 量
人 次
人 公 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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