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欺诈分析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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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欺诈分析及防范
[Key Words]financial fraud;cause of formation;keep watch;case
目录
一、财务欺诈的概述 (5)
(一)财务欺诈的涵义 (5)
(二)财务欺诈的特征 (5)
(三)财务欺诈的表现形式 (5)
1、虚构会计事项的欺诈行为 (5)
2、粉饰会计报表的欺诈行为 (6)
二、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欺诈行为的成因 (7)
(一)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欺诈的成因 (7)
(二)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欺诈的主要手段 (9)
三、防范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欺诈行为的建议 (10)
(一)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 (10)
(二)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经理市场及声誉机制
(11)
(三)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 (11)
四、大庆联谊财务欺诈案例分析 (13)
参考文献 (17)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欺诈分析及防范
一、财务欺诈的概述
(一) 财务欺诈的涵义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AICPA) 在SAS82《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欺诈的考虑》中把财务欺诈定义为“在财务报表中蓄意错报、漏报或泄露以欺骗财务报表使用者。”国内有学者认为, 公司财务欺诈是指会计活动中相关当事人为了逃避纳税、分取高额红利、提取秘密公积金等谋取私利的目的,事前经过周密安排而故意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如操纵、伪造或窜改会计记录或用以准备财务报表的支持文件, 在财务报表中做出错误陈述或蓄意漏报重要的事实或交易, 蓄意滥用会计准则等。
(二)财务欺诈的特征
1.多计资产、少计负债,或多计所有者权益,虚增公司投资价值误导投资者;
2.多计收人、收益,少计费用、成本和损失,虚增公司盈利能力,误导投资者;
3.不按规定披露信息,削弱会计信息的及时性,降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影响投资者决策;
4.在会计政策选择上做文章,调节当年收益,达到收益稳定的效果。
(三)财务欺诈的表现形式
1、虚构会计事项的欺诈行为,主要包括:
(1)虚构交易事实。所谓虚构交易事实是指公司通过伪造合同、
单据、凭证,故意错账混淆会计科目等手段,虚列收入、成本以及相应的资产负债,使会计核算确认、计量的结果与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严重背离,财务报告中反映的会计事项全部或部分不存在。
(2)虚拟资产、负债。除虚构交易事实造成的虚拟应收账款外,虚拟资产的内容主要是虚拟固定资产、存货以及长期待摊费用。
2、粉饰会计报表的欺诈行为,主要包括:
(1)会计核算不符合规范,随意变更或者使用不恰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是公司粉饰会计报表常用的欺诈手段。具体手段有:股权投资成本和收益不恰当核算;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混淆;收入确认、成本结转会计分期不当;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关联方交易等业务的核算与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相违背等等。
(2)隐瞒或不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公司为了粉饰会计报表,对日常经营中发生的诉讼、委托理财、大股东占用资金、关联交易、担保抵押等重大事项往往隐瞒或不及时披露。
(3)不实的盈利预测。公司盈利预测欺诈的主要方法有以下三点:运用不恰当测试基础,过分乐观估计盈利前景;虚构未来交易以及运用不当的预测方法。
(4)通过关联交易粉饰财务报表。客户往往会做如下交易:以远高于账面价值的价格将下属公司转让给控股股东,但只收取少量或未收取现金;仅花费很少代价或未花费代价,收购控股股东下属的子公司;将大量的款项贷给控股股东,以高于市场利率计息;控股股东减少客户的利息费用或减免债务;控股股东以非现金资产认缴股份,而
且作价价格远高于账面价值;股东从公司借款认缴股份或虚构银行进账单认缴股份。
(5)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过程中的欺诈问题。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工作底稿时,往往根据自利性的需要,对关联交易形成的会计结果恶意隐瞒合并资料,尤其是公司内部销售利润的抵消资料,其结果是公司的合并利润中很大比例是由于内部销售实现的虚盈。
二、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欺诈行为的成因
(一)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欺诈的成因
1.上市公司急功近利, 为追求“一夜暴富”不惜造假欺诈。
上市公司的好坏往往涉及到部门或地区的利益,这成了上市公司造假问题产生的根源。国内的“银广厦”和美国的“安然”有着惊人的相似,都是通过虚报信息而不择手段揽钱,都给股市和投资者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在过去五年时间里,安然公司虚报利润586亿美元,而银广夏则虚报巨额利润745亿元。此外,2002年6月,美国第二大长途电话公司世界通讯公司也传出虚报盈利15亿美元的丑闻。之所以有如此之多的公司接二连三爆出“花账”丑闻,究其原因就是因为它们为了赚钱可以不惜任何代价和手段,在利益驱动下可以不考虑任何道德标准和社会责任。
2.利益冲突与恶性竞争导致会计事务所参与造假。
国内CPA①参与造假的案例不胜枚举。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过多,行业恶性竞争严重。会计师事务所为抢夺市场份额,经常采用低价收费、拉关系、给回扣等不良手段进行恶性竞争,并采用减少审计时间、省
略必要程序的方法以降低审计成本、追求高额利润。这必然导致审计质量的降低,从而在客观上助长了上市公司实施财务欺诈行为。
3.对欺诈造假的上市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缺乏有效的惩戒和追溯机制
我国的实践中,对有关欺诈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般都采用行政处罚的办法予以解决,致使受害的投资者难以得到应有的补偿。与此同时,对造假者的刑事和行政责任方面的处罚力度也同样非常乏力。迄今为止,违反有关规定而欺骗上市,甚至上市后还继续造假欺骗股民的上市公司已经多次被揭露,但并没有严格按照《证券法》中有关行政和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理。此外,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及违规处罚方面,既缺乏行业内部约束机制,也没有形成有效的惩戒和追溯机制。据有关资料统计,从1981年至今,我国受到“终身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处罚的会计师不过10人左右,而涉及重大案件的数家事务所也是以关闭或合并的方式“了结”。制度的空缺使注册会计师违背职业道德谋取私利付出的成本极低,无疑纵容了会计师行业的造假。
4.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
现代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必然导致公司的投资者与管理层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财务欺诈的诱因之一。财务报告由管理层负责编制和提供,而管理层的聘任受大股东意志的支配影响。我国上市公司基本是从国有企业脱钩改制而成,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因此在公司中由委托代理关系形成的投资者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