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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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总则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提高
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环境质量,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
环境,节约能源,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
据各项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清源山庄
社区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型建筑材料的生产及使用、
民用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监理、质量监
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构等活动与建筑节能有关的单位
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细则。
依照国家和省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应用节能技术、
材料、器具和产品,提高建筑物保温隔热性能和采暖供热
系统效率,减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耗,合理有效的利用能源。
新型建筑材料的发展应用以城市为重点,逐步向农村推广,建筑节能的发展以民用建筑为重点,逐步向其他建筑推广。
二、建筑节能监理控制依据
1、《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寒冷地
区)DBJ41/062-2012
2、《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4
3、《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6、《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7、节能工程各系统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建筑节能管理
1、鼓励开展建筑节能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在建设工程中推广适用的节能技术、材料、器具和产品,重点发展以下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
(1)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2)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3)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4)其它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设施。
2、禁止生产、使用没有产品标准或者达不到产品标准的建筑节能产品。生产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建筑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备案。
3、生产、使用的建筑节能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
标准。
4、推广使用保温性能好的墙体、屋面材料和各类节能环保型门窗;淘汰或者限制使用保温隔热性能差的墙体、屋面保温材料和保温、隔音、密封性能差的建筑外用门窗。
5、新建居住建筑应当选择先进合理的采暖供热方式,采用高效的管道保温与热量调控、计量技术和节能型材料、设备、器具,逐步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超过能源消耗指标或者达不到供热温度标准的,应当整改。
6、建筑物照明工程应当合理选择照度标准、照明方式、控制方式并充分利用自然光,选用节能型产品,降低照明电耗,提高照明质量。居住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等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节能灯具。
7、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要求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工程项目的设计,不得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技术、材料、构(配)件和器具,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8、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提供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含建筑节能的内容,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
9、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当将建筑节能设计列入施工图设计审查内容,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审查合格的,应当在审查报告中单列建筑节能审查内容。
10、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热工计算书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报告;未提交或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11、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建筑节能设计,
不得偷工减料、弄虚作假,降低建筑节能标准。施工所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应当出具法定质量检测单位的质检报告和产品合格证、注明能耗指标的产品说明书、产品推广证书。
12、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监理,对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或者不合格的节能技术、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器具,不得允许在建筑工程中使用。
13、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应当对新开工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建筑节能技术交底,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应当责令改正。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对保温工程进行监督认定。
14、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要求组织竣工验收,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
四、建筑节能监理控制措施
1、节能工程所用的材料(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主要的材料和制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购配件等),进场时应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主要材料和制品现场抽样复验。(密度、抗拉强度、尺寸稳定性等)单个锚栓抗拉承载力,每300㎡/1批。
2、审核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和技术交底
3、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4、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必须按工序、层次进行检查验收,如发现上道工序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工或修补,直至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