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合集下载

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_GB50028_2006

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_GB50028_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1章总则1.0.1 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O.2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注:1 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2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

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3 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1.O.3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O.4 城镇燃气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我国的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的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1.0.5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2.0.1 城镇燃气city gas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2.O.2 人工煤气manufactured gas以固体、液体或气体(包括煤、重油、轻油、液体石油气、天然气等)为原料经转化制得的,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 13612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人工煤气又简称为煤气。

2.0.3 居民生活用气gas for domestic use用于居民家庭炊事及制备热水等的燃气。

2.0.4 商业用气gas for commercial use用于商业用户(含公共建筑用户)生产和生活的燃气。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及注意事项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及注意事项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及注意事项引言城镇燃气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形式,广泛应用于居民、工商业和公共设施中。

为了确保城镇燃气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设计规范和注意事项是不可忽视的。

本文档将介绍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及一些需要注意的细节。

一、城镇燃气设计规范1. 系统设计城镇燃气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范要求:•管道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所在地的气源情况和用户需求进行合理规划和布置,保证供气的平稳、可靠,并考虑未来的扩展需求。

•管道系统应按照规范要求选择合适的材料,包括管道、接头和阀门等,以确保系统的安全和持久性。

•管道系统应具有足够的排气和放水设施,以及防止冻结和过热的预防措施。

•安全设施如防爆装置和泄漏监测装置等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和配置,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

2. 设备选型城镇燃气系统中的各种设备选型应符合以下规范要求:•燃气表选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其精确度和可靠性,并定期进行检测和校正。

•热水器、燃气灶具等燃气使用设备应有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其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会产生安全隐患。

•燃气锅炉等高耗能设备应选用高效节能产品,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 安全操作城镇燃气系统的安全操作应符合以下规范要求:•在燃气使用设备周围应设置清晰的使用和维修指导标识,对设备操作和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操作安全性。

•定期检查和维修设备,及时处理设备故障,防止事故的发生。

•剧毒气体如一氧化碳泄漏应及时检测和处理,保证室内空气质量。

二、设计与施工注意事项在城镇燃气系统的设计与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受到地学条件和地下设施的限制,管道布置应避免与其他地下设施相交叉,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2.管道埋设应符合相关规范,保证地下管网的强度和稳定性。

3.弯头、三通等连接件的选用应符合规范,确保连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管道施工过程中应注意防水、防腐蚀等措施,以延长管道使用寿命。

5.管道敷设完成后,应进行泄漏测试,确保管道系统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doc

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doc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1章总则1.0.1 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O.2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注:1 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2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

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3 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1.O.3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O.4 城镇燃气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我国的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的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1.0.5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2.0.1 城镇燃气city gas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2.O.2 人工煤气 manufactured gas以固体、液体或气体(包括煤、重油、轻油、液体石油气、天然气等)为原料经转化制得的,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 13612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人工煤气又简称为煤气。

2.0.3 居民生活用气gas for domestic use用于居民家庭炊事及制备热水等的燃气。

2.0.4 商业用气 gas for commercial use用于商业用户(含公共建筑用户)生产和生活的燃气。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最新版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最新版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最新版引言: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城市供气安全可靠、高效节能而制定的技术标准。

本文将介绍《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最新版的内容,包括设计原则、管道设计、设备选型以及施工验收等方面的内容。

一、设计原则1.1 安全性原则:城镇燃气设计应确保供气系统的安全可靠,防范燃气泄漏、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设计中要考虑到系统的完整性、密封性以及应急处理措施等方面的因素。

1.2 高效节能原则:城镇燃气设计应注重节能减排,选用节能型设备和优化供气系统结构,保证供气效率最大化,资源利用率最优化。

1.3 可持续发展原则:城镇燃气设计应符合环保要求,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管道设计2.1 管道选材:城镇燃气管道应选用耐腐蚀、耐高温、密封性好的材料,如钢管材料。

同时,要考虑到管道的承压能力,确保管道在正常运行过程中不会发生破裂等事故。

2.2 管道布局:城镇燃气管道的布局应符合地理条件和建筑物分布,保证供气的覆盖率和可达性。

同时,要合理安排管道的安装位置和走向,避免接触到易燃或易热物质。

2.3 管道防护:城镇燃气管道应妥善设置防护装置,如防冻、保温、防腐等装置,确保管道的正常运行。

同时,要设置可检修点,方便日后的维护和检修工作。

三、设备选型3.1 燃气计量设备:城镇燃气计量设备的选型应符合国家标准,保证计量的准确性。

相关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应有专业人员进行,确保供气计量的精确性。

3.2 燃气调压设备:城镇燃气调压设备的选型应考虑到供气需求和管道压力的要求,确保燃气调压的稳定性和调节的准确性。

3.3 燃气供应设备:城镇燃气供应设备的选型应根据城市规模和用气需求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布局,确保供气的可靠性和供应能力。

四、施工验收4.1 施工方案:城镇燃气施工方案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质量。

4.2 施工验收:城镇燃气施工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验收工作,包括管道、设备、安全装置等方面的验收。

城市燃气工程设计规范 GB50028

城市燃气工程设计规范 GB50028

城市燃气工程设计规范 GB50028概述> GB是中国国家标准,适用于城市燃气工程设计时,提供有关规范和技术要求的指导。

本规范的目的是确保城市燃气工程的安全和可靠性。

规范内容> GB规范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 城市燃气工程的分类和范围2. 燃气工程的基本原则和设计标准3. 燃气接入系统的设计与规划4. 燃气储存与输送系统的设计与规划5. 燃气供应系统的设计与规划6. 燃气使用系统的设计与规划7. 燃气工程的检测与验收标准8. 燃气工程事故防范与应急处理措施9. 燃气工程的设备和材料要求10. 燃气工程的施工与质量控制要求主要特点> GB规范的主要特点包括:- 提供了燃气工程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有助于提高设计质量和施工安全性。

- 强调了燃气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环保要求。

- 提供了燃气供应和使用系统设计的详细要求,包括管道布置、设备选择和安装等方面。

- 强调了燃气工程施工与质量控制的重要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 提供了燃气工程事故防范与应急处理的指导,以应对潜在的安全风险。

适用范围> GB规范适用于城市燃气工程设计的各个环节,包括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维等阶段。

它适用于城市燃气供应和使用系统的设计,旨在确保燃气工程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

结论> 城市燃气工程设计规范GB50028是中国国家标准,为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提供了必要的指导和技术要求。

遵守规范的要求,可以提高燃气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环保性,确保城市的燃气供应和使用系统运行良好。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令狐采学第1章总则1.0.1 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O.2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注:1 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2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

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3 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1.O.3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O.4 城镇燃气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我国的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的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1.0.5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2.0.1 城镇燃气city gas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2.O.2 人工煤气 manufactured gas以固体、液体或气体(包括煤、重油、轻油、液体石油气、天然气等)为原料经转化制得的,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 13612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人工煤气又简称为煤气。

2.0.3 居民生活用气gas for domestic use用于居民家庭炊事及制备热水等的燃气。

2.0.4 商业用气 gas for commercial use用于商业用户(含公共建筑用户)生产和生活的燃气。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引言城镇燃气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供应形式,广泛应用于城市居民、工业和商业领域。

为了确保城镇燃气使用的安全、高效和可靠,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本文将介绍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一般原则、技术要求和工程实施规程。

一、一般原则1. 安全原则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首要原则是确保使用安全。

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到燃气在输送、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并在设计中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此外,从源头到终端用户的整个燃气系统都需要遵循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2. 经济原则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还要注重经济性。

设计时应考虑到燃气资源的合理利用、节能减排和成本控制。

优化设计,提高燃气的利用率,降低资源浪费和运营成本。

3. 环保原则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应符合环保法规和政策要求。

设计时要减少燃气系统对环境的不良影响,比如减少废气和废水排放、降低噪音污染等。

同时,还要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替代传统燃气,促进绿色发展。

二、技术要求1. 设计载荷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对燃气使用的载荷进行准确估计。

设计时需要考虑到用户的需求和用气峰值,合理确定管道和设备的尺寸、容量和布置。

2. 管道设计管道设计是城镇燃气系统中的重要环节。

设计时需满足燃气流动的要求,包括流速、流量和压力损失等。

管道的材料选择、埋设方式和布置要符合相关规范,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 设备选型城镇燃气系统中包括多种设备,如调压器、计量仪表、阀门等。

设计时要根据燃气的性质和使用要求选择合适的设备,并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4. 安全措施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对于安全措施的要求十分严格。

设计中要考虑到燃气泄漏、爆炸、火灾和中毒等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保护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燃气泄漏报警系统、防火设施和通风系统等。

三、工程实施规程1. 工程审查城镇燃气工程的实施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审查过程中要对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和相关手续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设计符合规范和法规要求。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标准1. 引言城镇燃气是指通过管道输送的天然气或合成气供应给城市和城镇居民使用的燃料。

城镇燃气的设计标准对于确保供气平安、优化燃气利用以及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介绍城镇燃气设计标准的主要内容,以指导从事城镇燃气设计的相关人员进行标准操作。

2. 设计标准城镇燃气设计应符合以下标准:•城市燃气设计标准〔GB 50028〕•城市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253〕•城市燃气设计施工现场平安技术规程〔GB 50194〕•城市燃气管道应力分析与设计标准〔GB 50154〕3. 设计步骤城镇燃气设计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3.1 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城镇燃气用途分析,确定燃气需求量和质量要求。

•选择燃气管道材料和管径。

•确定管道布置方案和阀门设置。

•平安设施设计,包括压力调节站、过流阀、防爆装置等。

•制定管道施工图纸。

3.2 管道计算燃气管道应进行以下计算:•确定管道的设计压力和设计流量。

•计算管道的压力损失。

•进行管道的应力分析。

3.3 管道布置管道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管道应防止与其他输送介质的管道交叉。

•管道应远离高温场所和易燃物品。

•管道布置应便于检修和维护。

3.4 施工与验收管道施工与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根据设计图纸进行管道施工。

•管道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腐措施。

•管道施工完成后进行渗漏试验和气密性测试。

•管道验收应包括施工质量验收和平安技术验收。

4. 平安本卷须知在城镇燃气设计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平安事项:•管道应符合防爆、防雷和防火要求。

•对于高压管道,应设立平安警示标志,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高压管道附近不得有建筑物和易燃物品。

•管道应设有平安防护装置,如补偿器、消声器等。

5. 环境保护城镇燃气设计应注重环境保护,应采取以下措施:•控制燃气泄漏,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确保管道的防腐措施,防止腐蚀物质对环境造成损害。

•定期检查并维护管道,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和安全,以及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制定的一系列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关于燃气管道的设计。

城镇燃气管道的设计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并考虑到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自然环境等因素。

燃气管道的设计应具备一定的承载能力,能够抵御外力的影响,并具备一定的防爆能力。

其次,关于燃气储存设施的设计。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中还规定了燃气储存设施的设计要求,包括储罐的容量、设计压力、安全阀的选型和设置等。

同时,还要求在燃气储存设施的选址和建设过程中考虑到周围环境和居民的生活,确保不对周围环境和居民造成污染和安全隐患。

此外,还有关于燃气设备和用气设备的设计。

设计规范中对燃气设备的选型和布置进行了规定,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能够满足城市居民的需求。

同时,还要求设计过程中考虑到用气设备的烟道和通风系统的设计,确保燃气的燃烧安全和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最后,还有关于安全防护和应急措施的设计。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中还规定了燃气管道、设备和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设立安全阀、报警装置和紧急停气装置等。

同时,还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在灾害和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人身和财产损失。

总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是对城市燃气系统进行规范化设计的重要指导,通过制定和遵守这些规范,可以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和健康,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燃气是城镇居民生活中常用的能源之一,为了确保燃气的运输、供应和使用安全可靠,很多地方都制定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规范条文说明。

1.管网设计管网设计是燃气系统建设的基础,主要包括管道网络布置、管道规格选取和管道材质选择等方面。

规范要求设计人员根据城镇规划和气源条件,合理布置管道网络,确保燃气能够在城镇各个区域稳定供应;在选取管道规格和材质时,要综合考虑燃气流量、压力、管道长度和周边环境等因素,以确保管道的承载能力和安全性。

2.施工安装燃气施工安装是燃气系统建设的关键环节,规范对施工安装过程中的各项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例如,对燃气管道的埋设深度、管道的防腐处理、支架和固定件的安装等都有具体的规范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还需要进行严格的检测和试验,确保管道的质量合格且安全可靠。

3.设备选型城镇燃气系统中的设备主要包括燃气计量器、调压器、阀门等。

规范要求设计人员在进行设备选型时,要充分考虑燃气负荷、压力范围和使用环境等因素,确保选用的设备能够满足城镇燃气系统的需求,并具备良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安全措施城镇燃气系统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规范中对安全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

例如,规定了燃气管道的标志和警示标识,以便工作人员和居民能够清晰识别管道的位置和相关信息;规定了燃气设备的安全距离,以防止设备过热引发事故;还要求建立完善的燃气泄漏检测和紧急处理机制,确保在发生泄漏等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5.工程验收与维护建设完成后,需要对城镇燃气系统进行工程验收和维护。

规范要求对管道的质量、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在使用阶段,规范还要求建立健全的维护和巡检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管道和设备,确保城镇燃气系统的长期安全运行。

总结起来,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主要包括管网设计、施工安装、设备选型、安全措施和工程验收与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规范的制定和执行,能够确保城镇燃气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保障居民的生活供气需求。

GB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GB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条文说明)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93进行了修订,经建设部2006年7月12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51号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编制组根据建设部关于编制工程标准、条文说明的统一规定,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条文说明,供本规范使用者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天津市气象台路,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邮政编码:300074)。

目次1 总则 (184)2 术语 (185)3 用气量和燃气质量 (186)3.1 用气量 (186)3.2 燃气质量 (187)4 制气 (194)4.1 一般规定 (194)4.2 煤的干馏制气 (195)4.3 煤的气化制气 (211)4.4 重油低压间歇循环催化裂解制气 (222)4.5 轻油低压间歇循环催化裂解制气 (228)4.6 液化石油气低压间歇催化裂解制气 (233)4.7 天然气低压间歇循环催化改制制气 (233)5 净化 (235)5.1 一般规定 (235)5.2 煤气的冷凝冷却 (237)5.3 煤气排送 (242)5.4 焦油雾的脱除 (246)5.5 硫酸吸收法氨的脱除 (247)5.6 水洗涤法氨的脱除 (251)5.7 煤气最终冷却 (253)5.8 粗苯的吸收 (255)5.9 萘的最终脱除 (257)5.10 湿法脱硫 (258)5.11 常压氧化铁法脱硫 (262)5.12 一氧化碳的变换 (268)5.13 煤气脱水 (271)5.14 放散和液封 (272)6 燃气输配系统 (273)6.1 一般规定 (273)6.2 燃气管道计算流量和水力计算 (277)6.3 压力不大于1.6MPa的室外燃气管道 (281)6.4 压力大于1.6MPa的室外燃气管道 (292)6.5 门站和储配站 (303)6.6 调压站和调压装置 (306)6.7 钢质燃气管道和储罐的防腐 (310)6.8 监控及数据采集 (312)7 压缩天然气供应 (315)7.1 一般规定 (315)7.2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 (316)7.3 压缩天然气储配站 (320)7.4 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 (322)7.5 管道及附件 (322)7.6 建筑物和生产辅助设施 (322)8 液化石油气供应 (324)8.1 一般规定 (324)8.2 液态液化石油气运输 (325)8.3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 (331)8.4 气化站和混气站 (349)8.5 瓶组气化站 (352)8.6 瓶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356)8.7 用户 (359)8.8 管道及附件、储罐、容积和检测仪表 (359)8.9 建、构筑物的防火、防爆和抗震 (362)8.10 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器材 (363)8.11 电气 (365)9 液化天然气供应 (367)9.1 一般规定 (367)9.2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 (367)9.3 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 (371)9.4 管道及附件、储罐、容积、气化站、气体加热器和检测仪表 (371)9.5 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器材 (372)9.6 土建和生产辅助设施 (373)10 燃气的应用 (374)10.1 一般规定 (374)10.2 室内燃气管道 (374)10.3 燃气计量 (385)10.4 居民生活用气 (387)10.5 商业用气 (389)10.6 工业企业生产用气 (389)10.7 燃烧烟气的排除 (393)10.8 燃气的监控设施及防雷、放静电 (394)1 总则1.0.1提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保护环境的要求,这是结合城镇燃气特点提出的。

(最新整理)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最新整理)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全部内容。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1章总则1.0.1 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O.2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注:1 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2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

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3 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1.O.3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O.4 城镇燃气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我国的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的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1。

0.5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2.0.1 城镇燃气city gas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20年版)GB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20年版)GB50028

城镇燃⽓设计规范(2020年版)GB50028摘要城镇燃⽓设计规范(2020年版) GB50028-2006正⽂及条⽂说明在线阅读:现批准《城镇燃⽓设计规范》GB 50028-2006 局部修订的条⽂,⾃2020年6⽉1⽇起实施。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同时废⽌。

3 ⽤⽓量和燃⽓质量3.1 ⽤⽓量3.1.1设计⽤⽓量应根据当地供⽓原则和条件确定,包括下列各种⽓量:1 居民⽣活⽤⽓量;2 商业⽤⽓量;3 ⼯业企业⽣产⽤⽓量;4 采暖通风和空调⽤⽓量;5 燃⽓汽车⽤⽓量;6 其他⽓量。

注:当电站采⽤城镇燃⽓发电或供热时,尚应包括电站⽤⽓量。

3.1.2各种⽤户的燃⽓设计⽤⽓量,应根据燃⽓发展规划和⽤⽓量指标确定。

3.1.3居民⽣活和商业的⽤⽓量指标,应根据当地居民⽣活和商业⽤⽓量的统计数据分析确定。

3.1.4⼯业企业⽣产的⽤⽓量,可根据实际燃料消耗量折算,或按同⾏业的⽤⽓量指标分析确定。

3.1.5采暖通风和空调⽤⽓量指标,可按国家现⾏标准《城市热⼒⽹设计规范》CJJ 34或当地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确定。

3.1.6燃⽓汽车⽤⽓量指标,应根据当地燃⽓汽车种类、车型和使⽤量的统计数据分析确定。

当缺乏⽤⽓量的实际统计资料时,可按已有燃⽓汽车城镇的⽤⽓量指标分析确定。

条⽂说明3.1⽤⽓量3.1.1供⽓原则是⼀项与很多重⼤设计原则有关联的复杂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国家的能源政策,⽽且和当地具体情况、条件密切有关。

从我国已有煤⽓供应的城市来看,例如在供给⼯业和民⽤⽤⽓的⽐例上就有很⼤的不同。

⼯业和民⽤⽤⽓的⽐例是受城市发展包括燃料资源分配、环境保护和市场经济等多因素影响形成的,不能简单作出统⼀的规定。

故本规范对供⽓原则不作硬性规定。

在确定⽓量分配时,⼀般应优先发展民⽤⽤⽓,同时也要发展⼀部分⼯业⽤⽓,两者要兼顾,这样做有利于提⾼⽓源⼚的效益,减少储⽓容积,减轻⾼峰负荷,增加售⽓收费,有利于节假⽇负荷的调度平衡等。

那种把城镇燃⽓单纯地看成是民⽤⽤⽓是⽚⾯的。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是提供城市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燃气供应系统。

为了确保城镇燃气供应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设计规范。

1.设计依据2.设计原则(1)安全原则:城镇燃气设计应保证供气系统的安全运行,防止发生燃气泄漏、爆炸等事故。

(2)可靠性原则:供气系统应具备稳定的供气能力,能够满足用户的需求,同时要考虑到未来的扩容需求。

(3)经济性原则:设计应充分考虑成本效益,降低投资和运行成本,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3.燃气管道布置(1)布置合理:燃气管道应尽量采用直线布置,避免出现明显的弯曲和交叉。

同时,要与其他管道、设备和建筑物保持适当的间距,方便日后维修和管理。

(2)管道保护:在设计中要考虑到管道的保护措施,包括铺设在管沟、管道保温、防腐蚀等。

(3)管道直径:燃气管道的直径应根据燃气供应量和输气压力确定。

在设计中,要考虑到未来的扩容需求,预留一定的余量。

4.设备选型与布置(1)燃气调压设备:根据供气网络的性质和用户的需求,选择合适的燃气调压设备,确保供气压力在合理的范围内。

(2)防爆设备:对于易燃易爆场所,应配置适当的防爆设备,如防爆阀、爆炸隔离阀等,以确保安全供气。

(3)燃气表计:根据用户类型和需求,选择合适的燃气表计,确保准确计量和费用结算。

5.安全管理(1)安全监测:在设计中应考虑到燃气泄漏和爆炸等安全风险,并安排相应的安全监测措施,如燃气泄漏报警系统、爆炸防护装置等。

(2)紧急处理:设计中要考虑到燃气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如紧急切断燃气供应、疏散人员等。

(3)安全培训:设计中要考虑用户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可提供相应的安全培训,以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综上所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是确保城市燃气供应安全、可靠和经济的重要保障。

设计规范包括设计依据、设计原则、燃气管道布置、设备选型与布置、安全管理等内容,旨在规范设计过程,保证燃气系统的设计质量和安全性。

只有严格遵守设计规范,才能保证城镇燃气供应的持续安全和可靠运行。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1.0.1 提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保护环境的要求,这是结合城镇燃气特点提出的。

由于燃气是公用的,它具有压力,又具有易燃易爆和有毒等特性,所以强调安全生产是非常必要的。

保证供应这个要求是与安全生产密切联系的。

要求城镇燃气在质量上要达到一定的质量指标,同时,在量的方面要能满足任何情况下的需要,做到持续、稳定的供气,满足用户的要求。

1.0.2 本规范适用范围明确为“城镇燃气工程”。

所谓城镇燃气,是指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从地区性的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气体燃料。

1.0.3 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早日改变城镇燃气落后面貌,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需要在设计方面加以强调,故作此项规定。

1.0.4 城镇燃气工程牵涉到城市能源、环保、消防等的全面布局,城镇燃气管道、设备建设后,也不应轻易更换,应有一个经过全面系统考虑过的城镇燃气规划作指导。

使当前建设不致于盲目进行,避免今后的不合理或浪费。

因而提出应遵循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93进行了修订,经建设部2006年7月12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51号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编制组根据建设部关于编制工程标准、条文说明的统一规定,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条文说明,供本规范使用者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天津市气象台路,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邮政编码:300074)。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一、引言城镇燃气是指通过管道输送的天然气或液化气体,用于供应居民、工业和商业用户的能源。

为了保证城镇燃气的安全、高效供应,制定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以规范燃气管道的设计、施工和使用。

二、燃气管道设计2.1 管道布置•燃气管道的布置应尽量避开建筑物的颠倒部位和高温区域。

•管道应按照建筑物的用气需求和分区情况进行布置,确保供气的平稳性和稳定性。

•管道布置应考虑到维修、改造和扩容的需求,方便后期的维护与管理。

•在地下管线穿越河道、交通干线等特殊区域时,需进行专门的设计和防护措施。

2.2 管道材质•燃气管道可以采用钢管、塑料管或复合管等材质。

选用材质应根据管道的使用环境、压力等级和管径进行选择。

•钢管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无缝钢管或焊接钢管,并进行防腐处理。

•塑料管应选用耐压、耐腐蚀的合格材料,连接可采用热熔或机械连接。

•复合管应具有耐压、耐腐蚀和耐高温的性能,适用于长距离输送和高压输送。

2.3 管道安全间距•燃气管道与其他重要设施之间应保留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燃气管道与电缆、通信线路等水平埋设的管线之间应保留一定的水平安全间距。

•燃气管道与建筑物、设备等垂直埋设的管线之间应保留一定的垂直安全间距。

三、燃气管道施工3.1 施工前准备•施工前需进行详细的设计和方案编制,并报经相关部门审核。

•施工前应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的培训和资质,了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测和清理,确保施工条件满足要求。

3.2 施工过程•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管道的布置和连接。

•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施工人员的安全,合理利用安全网和保护设施,预防事故发生。

•施工过程中需按照工艺要求进行管道的焊接、防腐和保温等处理。

3.3 施工验收•施工完成后,需进行相关的验收工作,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的要求。

•验收包括管道的泄漏试验、防腐层质量检验和安全设施的调试等。

四、燃气管道使用与维护4.1 供气管理•燃气管道供气时,应确保供气量满足用户的用气需求,且稳定可靠。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颁布机关】建设部【颁布日期】2002年06月26日【实施日期】2002年08月01日【文件时效】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city gas engineeringGB 50028—93(2002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1号关于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至二○○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为适应我国西气东输工程中城市天然气工程建设的需要,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93进行了局部修订。

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进行了审查,现予批准,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规定同时废止。

其中:2.2.1A(第1款)、2.2.1、2.2.3、5.1.5、5.1.6、5.3.1、5.3.1A、5.3.2、5.3.7、5.3.8(第1款)、5.3.9(第2款)、5.3.10(第2、4款)、5.3.13、5.3.15(第1、3款)、5.4.2(第6款)、5.4.3、5.4.3A、5.4.3B(第2、3款)、5.4.3D(第5、8款)、5.4.7(第2、3、6款)、5.4.7A、5.4.12、5.4.12A(第1、2、3、6款)、5.4.13、5.4.14(第1款)、5.4.14A、5.4.14B、5.6.2(第2、6款)、5.6.3、5.6.8(第2、5、7、8款)、5.7.1、5.9.4(第2、6款)5.9.6、5.9.7、5.9.8、5.9.9、5.9.11、5.9.12、5.9.13、5.9.19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强制性条文5.5.3、5.5.4、5.5.5、5.5.8同此废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10、2、14 燃气引入管敷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电缆沟、暖气沟、烟道与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

2 住宅燃气引入管宜设在厨房、走廊、与厨房相连的封闭阳台内(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阳台应封闭)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

当确有困难,可从楼梯间引入,但应采用金属管道与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室外。

3 商业与工业企业的燃气引入管宜设在使用燃气的房间或燃气表间内。

4 燃气引入管宜沿外墙地面上穿墙引入。

室外露明管段的上端弯曲处应加不小于DN15清扫用三通与丝堵,并做防腐处理。

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应保温。

引入管可埋地穿过建筑物外墙或基础引入室内。

当引入管穿过墙或基础进入建筑物后应在短距离内出室内地面,不得在室内地面下水平敷设。

10.2.15 燃气引入管穿墙与其她管道的平行净距应满足安装与维修的需要,当与地下管沟或下水道距离较近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10.2.16 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均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考虑沉降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套管与基础、墙或管沟等之间的间隙应填实,其厚度应为被穿过结构的整个厚度。

套管与燃气引入管之间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10.2.17 建筑物设计沉降量大于50mm时,可对燃气引入管采取如下补偿措施:
1 加大引入管穿墙处的预留洞尺寸。

2 引入管穿墙前水平或垂直弯曲2次以上。

3 引入管穿墙前设置金属柔性管或波纹补偿器。

10.2.18 燃气引入管的最小公称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输送人工煤气与矿井气不应小于25mm;
2 输送天然气不应小于20mm;
3 输送气态液化石油气不应小于15mm。

10.2.19 燃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建筑物内,对重要用户还应在室外另设阀门。

10.2.20 输送湿燃气的引入管,埋设深度应在土壤冰冻线以下,并宜有不小于0.01坡向室外管道的坡度。

10.2.21 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与地上密闭房间敷设燃气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净高不宜小于2.2m。

2 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房间换气次数不得小于3次/h;并应有独立的事故机械通风设施,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

3 应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设备。

4 应采用非燃烧体实体墙与电话间、变配电室、修理间、储藏室、卧室、休息室隔开。

5 应按本规范第10.8节规定设置燃气监控设施。

6 燃气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3条要求。

7 当燃气管道与其她管道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其她管道的外侧。

8 地下室内燃气管道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引出地上。

放散管的出口位置应保证吹扫放散时的安全与卫生要求。

注:地上密闭房间包括地上无窗或窗仅用作采光的密闭房间等。

10.2.22 液化石油气管道与烹调用液化石油气燃烧设备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内。

当确需要设置在地下一层、半地下室时,应针对具体条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进行专题技术论证。

10.2.23 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与地上密闭房间以及竖井、住宅汽车库(不使用燃气,并能设置钢套管的除外)的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材、管件及阀门、阀件的公称压力应按提高一个压力等级进行设计;
2 管道宜采用钢号为10、20的无缝钢管或具有同等及同等以上性能的其她金属管材;
3 除阀门、仪表等部位与采用加厚管的低压管道外,均应烽接与法兰连接;应尽量减少焊缝数量,钢管道的固定焊口应进行100%射线照相检验,活动焊口应进行10%射线照相检验,其质量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98中的Ⅲ级;其她金属管材的焊接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0.2.24 燃气水平干管与立管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进风道与电梯井等。

10.2.25 燃气水平干管宜明设,当建筑设计有特殊美观要求时可敷设在能安全操作、通风良好与检修方便的吊顶内,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3条的要求;当吊顶内设有可能产生明火的电气设备或空调回风管时,燃气干管宜设在与吊顶底平的独立密封∩型管槽内,管槽底宜采用可卸式活动百叶或带孔板。

燃气水平干管不宜穿过建筑物的沉降缝。

10.2.26 燃气立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或卫生间内。

立管穿过通风不良的吊顶时应设在套管内。

10.2.27 燃气立管宜明设,当设在便于安装与检修的管道竖井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燃气立管可与空气、惰性气体、上下水、热力管道等设在一个公用竖井内,但不得与电线、电气设备或氧气管、进风管、回风管、排气管、排烟管、垃圾道等共用一个竖井;
2 竖井内的燃气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3条的要求,并尽量不设或少设阀门等附件。

竖井内的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不得大于O.2MPa;燃气管道应涂黄色防腐识别漆;
3 竖井应每隔2~3层做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进行防火分隔,且应设法保证平时竖井内自然通风与火灾时防止产生“烟囱”作用的措施;
4 每隔4~5层设一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上、下两个报警器的高度差不应大于20m;
5 管道竖井的墙体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10.2.28 高层建筑的燃气立管应有承受自重与热伸缩推力的固定支架与活动支架。

10.2.29 燃气水平干管与高层建筑立管应考虑工作环境温度下的极限变形,当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补偿器宜采用Ⅱ形或波纹管形,不得采用填料型。

补偿量计算温差可按下列条件选取:
1 有空气调节的建筑物内取20℃;
2 无空气调节的建筑物内取40℃;
3 沿外墙与屋面敷设时可取70℃。

10、2.30 燃气支管宜明设。

燃气支管不宜穿过起居室(厅)。

敷设在起居室(厅)、走道内的燃气管道不宜有接头。

当穿过卫生间、阁楼或壁柜时,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金属软管不得有接头),并应设在钢套管内。

10.2.31 住宅内暗埋的燃气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暗埋部分不宜有接头,且不应有机械接头。

暗埋部分宜有涂层或覆塑等防腐蚀措施。

2 暗埋的管道应与其她金属管道或部件绝缘,暗埋的柔性管道宜采用钢盖板保护。

3 暗埋管道必须在气密性试验合格后覆盖。

4 覆盖层厚度不应小于1Omm。

5 覆盖层面上应有明显标志,标明管道位置,或采取其她安全保护措施。

10、2.32 住宅内暗封的燃气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暗封管道应设在不受外力冲击与暖气烘烤的部位。

2 暗封部位应可拆卸,检修方便,并应通风良好。

10、2.33 商业与工业企业室内暗设燃气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可暗埋在楼层地板内;
2 可暗封在管沟内,管沟应设活动盖板,并填充干砂;
3 燃气管道不得暗封在可以渗入腐蚀性介质的管沟中;
4 当暗封燃气管道的管沟与其她管沟相交时,管沟之间应密封,燃气管道应设套管。

10.2.34 民用建筑室内燃气水平干管,不得暗埋在地下土层或地面混凝土层内。

工业与实验室的室内燃气管道可暗埋在混凝土地面中,其燃气管道的引入与引出处应设钢套管。

钢套管应伸出地面5~10cm。

钢套管两端应采用柔性的防水材料密封;管道应有防腐绝缘层。

10.2.35 燃气管道不应敷设在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内当确需敷设时,必须采取防腐蚀措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