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精甘油环氧氯丙烷17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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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选址合理性及政策符合性分析
16.1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
16.1.1入园符合性
16.1.1.1行业准入条件要求
根据《滨州市城东高科技化工项目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11年11月16日通过滨州市环保局审批)中行业准入条件要求(见表16.1-1),拟建项目建设符合滨州市城东高科技化工项目集中区行业准入条件要求。
表16.1-1项目集中区准入项目一览表
行业类别行业小类备注
石油化工产业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从天然原油中提炼液态和气态燃
料以及石油制品的生产
▲以炼油过程中提供的原料生产石油化工产品▲
石油化工深加工产品★利用含硫率高的原油进行加工×废水排放量大的项目、化工废气排放量大的项目×
盐化工产业氯碱项目其它产品为主要原料延长其产业链的项目,或者与氯
碱项目关联度强的其它精细化工项目
★氯碱项目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
氯气、氢气综合利用化工项目★
废水排放量大的项目如环氧丙烷×
化工废气排放量大的项目×
注:★—优先进入行业;▲—控制进入行业;×—禁止进入行业。
16.1.1.2环保准入条件要求
根据《滨州市城东高科技化工项目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11年11月16日通过滨州市环保局审批),拟建项目与滨州市城东高科技化工项目集中区环保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见表16.1-2。
表16.1-2拟建项目情况与集中区环保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
环保准入条件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企业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三同时”制度和环境
影响评价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在进行建设活动之前,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使用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提出防治措施,并按照法定的程序
进行报批。
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符合“三
同时”要求,本环评对建设项目
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使用后
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
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提出
了防治措施。
符合
入区企业项目必须采用清洁的工艺和技术,积极开展
清洁生产,按照清洁生产原则进行生产,要求企业不断改进工艺和产品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水平、实施废物综合利用,从源头削减污染;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废物的“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最大限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切实降低物耗能耗,减少废物的产生量生产生种类;已经获得产品环境标志认证的企业可获得
优先入区权。
拟建项目冷凝水再利用,含盐废
水、化验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等
收集排入滨化集团污水处理厂
处理;以清洁燃料氢气为项目燃
料;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利用
或处置;项目建设符合相关清洁
生产要求。
符合
对入区企业项目的工艺废气和生产废水均需建设相关配套处理设施,落实治理工程,确保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废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容量和采用工艺必须与废水特性匹配,对于较难处理的特殊废水,在设施建造前必须经过专家论证方案。
拟建项目污染物均能够达标排
放;冷凝水再利用,含盐废水、
化验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等收集
排入滨化集团污水处理厂处理。
符合
由表16.1-2可以看出,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滨州市城东高科技化工项目集中区环保准入条件要求。
16.1.1.3与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所在化工分公司厂区位于滨州市城东高科技化工项目集中区,根据《关于<滨州市城东高科技化工项目集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滨环字[2011]143号),相关要求如下:
该区域禁止小化工、高污染项目入区。
入区项目须属于中海沥青和滨化集团石油化工、盐化工的产业链及其延伸,至少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具备可靠的风险防范措施,满足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拟建项目属于滨化集团盐化工的下游产业,项目生产能够达到国内清洁先进水平,本环评设置可靠的风险防范措施,且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
要求。
因此,拟建项目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
16.1.2用地性质符合性
拟建项目所在厂址位于滨州市城东高科技化工项目集中区内,属于滨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东部工业区,占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发展规划。
16.1.3周边环境因素
(1)区位优势
拟建项目厂址所在的滨州市位于山东省北部、黄河下游鲁北平原,地处黄河三角洲腹地、渤海湾西南岸,北通渤海,东临东营市,南靠淄博市,西南与济南市交界,西与德州市接壤,西北隔漳卫新河与河北省沧州地区相望,地理位置优越,已成为环渤海经济开发区和沿黄经济带的交汇点。
按照山东省新一轮总体规划的战略部署,滨州市将建成黄河三角洲的中心城市,经济发展后劲足,经济区位优势明显。
厂址位于滨州市滨城区的东部,北部紧邻黄河五路,南靠黄河三路,东侧毗邻东外环路,西邻滨州市地方铁路——小营至滨城区段,工程厂址具有明显的交通优势。
拟建项目原料来源有保障。
同时拟建项目所需水、电、蒸汽等均依托滨化集团现有下属企业,来源有保障。
(2)自然环境状况
建设场地自然条件较好,厂区地势平坦、不受百年一遇洪水和内涝威胁,区域地貌单一,无不良地质现象,适合工程建设。
拟建项目厂址附近5km范围内无名胜古迹和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保护目标,周围没有重要生态环境区和生态脆弱带,附近无机场和重要通讯设施及军用设施。
(3)环境功能适宜性
根据滨州市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拟建项目所在区域为地表水V类区,环境空气二类区,声环境2类区,地下水Ⅲ类区。
从环境空气、地下水、噪声和地表水等章节的评价分析可知:项目外排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当地的环境质量现状影响不大。
项目的选址符合当地环境功能规划要求。
16.1.4对周围环境影响分析
工程产生的“三废”在采取本次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后均得到合理处置,项目建
设对周围环境影响小,在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厂址选择是合理的。
16.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6.2.1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项目既不属于鼓励类,亦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6.2.2相关文件符合性
16.2.2.1与鲁政办发[2008]68号文符合性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原辅材料及产品涉及到危险化学品,本次环评主要从安全生产方面分析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68号文的符合性,见表16.2-1。
表16.2-1本项目建设与鲁政办发[2008]68号文符合情况
序号鲁政办发[2008]68号文具体规定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
1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确
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明确产业定位,
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
全保障设施。
新的化工建设项目必须进入产业
集中或化工园区,现有企业要有计划地逐步迁
入化工园区。
本项目厂址位于城东高科技化工项
目集中区,该区产业定位以化工工
业为主,厂址所处位置及产业定位
均满足化工园区要求。
符合
2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
主管人员、安全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国民
教育化工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否则不予办理危
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
本项目管理人员均为专科学历以
上,满足规定要求。
符合
3各市安监部门要建立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制度,
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依法按
时对其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
价报告完成后一个月内报所在设区的市级安
监部门备案。
已经委托资质单位为本项目进行安
全评价。
符合
4
企业要加强建设项目特别是改扩建项目的安
全管理,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采用安全、可靠
的工艺技术和装备,确保建设项目工艺可靠、
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自动化控制水平满足安全
生产需要。
本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是完全
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
度进行的。
符合
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
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
急装备和器材,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根据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情况
和人员、机构设施等情况,成立公
司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设置重
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符合
由上表可以看出,本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满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68号文的要求。
16.2.2.2与鲁环函[2011]358号文、环发[2012]77号文、环发[2012]98号文的符合性
《关于贯彻落实环发[2011]14号文件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1]358号)中指出,“新的化工石化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
新布设化工石化产业集中区或园区,必须进行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相应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中指出,石化化工项目原则上应进入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的产业园区并符合园区发展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中指出,化工石化,有色冶炼、纸浆造纸等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水平要求、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必须在依法设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齐全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布设。
本项目属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选址位于城东高科技化工项目集中区内,该规划区已于2011年11月16日通过滨州市环保局审批。
因此,本项目符合鲁环函[2011]358号文、环发[2012]77号文及环发[2012]98号文的相关要求。
16.2.2.3与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的符合性
本项目与该规定的符合性见表16.2-2。
表16.2-2与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的符合性
条目内容本项目的符合性
(一)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
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
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
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
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本项目焚烧炉燃料为助燃空
气和少量天然气,蒸汽来自
滨化热力有限公司
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
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
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
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
除水煤浆流化悬浮燃烧蒸汽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
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
安装脱硝设施。
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
升级改造。
本项目焚烧炉装置采用烟气
洗涤塔脱硫除硝。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
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
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
限时完成加油站、
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
开展油气回收治理。
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
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
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本项目采取了相应的有机废
气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均能
够达标排放。
(十七)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
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公布符
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严格实施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
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本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的排放符合总量控制的要
求。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文件的要求。
16.2.2.4与《滨州市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符合性
本项目与该规划的符合性见表16.2-3。
表16.2-3与《滨州市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符合性
条目内容本项目的符合性
(二)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
加快热力和燃气管网建设,通过集中供热和清
洁能源替代,加快淘汰供暖和工业燃煤小锅炉。
到2015年底前,城
市建成区、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
外,全部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
将工业企业纳
入集中供热范围,2017年底前,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应
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全面取消分散的自备燃煤锅炉;不在
大型热源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每个工业园区只保留一至两个燃煤热
源。
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型煤或洁净煤。
本项目焚烧炉燃料
不用煤,蒸汽来自滨
化热力有限公司。
(三)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加强钢铁、石化等非电行业的烟气二氧化硫治理,所有烧结机和球团
生产设备配套建设脱硫设施,废气中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相应
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本项目废气中污染
物经过治理均能达
到相应排放标准要
求。
废水收集系统液面与环境空气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曝气池、气浮池
等必须加盖密闭,并收集废气净化处理,严格控制异味气体排放。
加
强回收装置与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的监管,确保挥发性有机物稳定达标
排放。
本项目废水收集系
统采取了相应废水
净化处理措施。
积极推进有机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
提升有机化工、医药化
工、塑料制品企业装备水平。
原料、中间产品与成品应密闭储存,对
于实际蒸汽压大于2.8千帕、容积大于100立方米的有机液体储罐,
采用高效密封方式的浮顶罐或安装密闭排气系统进行净化处理。
排放
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工序要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实施,产生的含挥发
性有机物废气需进行净化处理,净化效率应大于90%。
逐步开展排放
有毒、恶臭等挥发性有机物的有机化工企业在线连续监测系统的建
设,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
本项目企业装备水
平较高,原料、中间
产品与成品均密闭
储存,排气系统进行
了净化处理。
因此,本项目符合《滨州市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滨政发[2013]25号)文件的要求。
16.3小结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厂址位于滨州市城东高科技化工项目集中区内的滨化集团化工分公司厂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用地布局,在落实好工程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经预测、评价,项目投产后正常生产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在发生事故时对周围村庄及敏感点不会造成急性严重伤害,综合考虑拟建项目的各项内外部条件,厂址选择是基本合理、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