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面试笔试理论知识第七章个人外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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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可划分为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
1.境内个人即“居民个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开户的中国公民。
2.境外个人即“非居民个人”,指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开户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
(二)外汇业务可划分为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
1.经常项目是指经常发生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易,包含有形商品的进出口(国际贸易)、无形贸易(如运输、保险、旅游收支)、国际间的转移支付(如赔款、援助、赠予等)。
经常项目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大类。
经常项目下经营性外汇是指贸易外汇。
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外汇是指除贸易外汇之外的其他经常项目外汇。
2.资本项目是指一切对外资产和负债的交易。
包括各国间股票、债券、证券等交易,一国政府、居民或企业在国外的存款。
3.国际收支项目分类及名称可参考《国际收支交易编码表(收入)》和《国际收支交易编码表(支出)》(表格参见《涉外收入申报单》及《境外汇款申请书》的背面)。
(三)个人外汇账户按交易性质可划分为个人外汇储蓄账户、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和个人外汇资本项目账户。
1.个人外汇储蓄账户是办理经常项目下非经营性外汇收支的账户,一卡通下的外币账户、外币存折和存单均属于此类账户。
2.个人外汇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开立的用以办理经常项目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账户,其开立、使用和关闭按公司账户管理,具体操作参见《会计综合业务操作规程》。
3.个人外汇资本项目账户是办理资本项目下外汇收支的账户,其开立、资金汇入均应经外汇局核准。
三、规程中与当地外汇局相关管理规定相悖的,以当地外汇局的规定为准。
四、我行现已开办的个人外汇业务币种为:美元、港币、欧元、英镑、澳大利亚元、日元、加拿大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元。
外币现钞业务开办的币种以各分行实际情况为准。
个人外汇存取是指我行现已开办和今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开办的各外币币种、各档次的个人存取现业务。
一、外币现钞存取现
外币现钞包括纸币和铸币。
外币现钞存取现是指个人将外币现钞存入个人外汇储蓄账户或从个人外汇储蓄账户提取外币现钞。
(一)基本规定
1.存现
(1)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含)以下的外币现钞存入,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均可由本人直接办理并允许他人代办。
本人办理和他人代办还须遵循人民银行反洗钱的相关规定执行。
(2)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外币现钞存入,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本业务允许他人代办,代办时须提供本人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取现
(1)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10000美元(含)以下的外币现钞提取,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均可由本人直接办理并允许他人代办。
本人办理和他人代办还须遵循人民银行反洗钱的相关规定执行。
(2)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外币现钞提取,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均需向所在地外汇管理局报备并获取《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
经办员凭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办理。
外汇局开具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自签发之日起30天内一次使用有效,逾期作废。
本业务允许他人代办,代办时须提供本人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提取外币现钞时,辅币不足无法支付时,可在支付现金操作过程中,直接在系统中将外币尾零结汇为人民币进行支付。
(二)风险提示
未按要求查询客户当日交易,针对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上外币存现和当日累计等值10000美元以上外币取现,未要求客户提供证明材料直接为其办理,均违反外汇局管理规定。
经办员在为客户办理存取现时应根据规定要求进行核查。
(三)操作要点
1.外币储蓄的普通业务品种及外币现钞存取现业务处理见本规程储蓄业务。
2.针对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外币现钞存入,存入金额须小于或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标注总金额。
经办员须在上述单据上签注存款金额、存款日期和经办网点名称,留存复印件作为存款凭条附件。
3.针对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外币现钞提取,经办员须在外汇管理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上签注取款金额、取款日期和经办网点名称,留存原件作为取款凭条附件。
二、大额外币存款
大额外币存款是指个人300万美元(或按当日汇率的中间价格折算的等值外币)以上(含)的整存整
取定期存款。
(一)基本规定
1.凡在我行拥有大额外币存款的客户,均可与我行协商存款利率。
2.各级零售银行部负责跟进同级计划财务部门利率的颁布和提供方式,指导和监督网点贯彻执行。
3.存款种类:整存整取。
4.存款方式:一卡通、存单。
5.大额外币存款不能办理部分提前支取、自动转存;存款到期后,过期部分的存款期间按支取当日挂牌的活期利率计算。
6.存款币种:美元、港币、日元。
其他币种开办与否,各分行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
7.本业务不可以代办。
(二)操作要点
1.核准大额外币存款利率应经分行零售银行柜面业务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核准。
网点储蓄主管应在“招商银行个人存取款凭条”凭条背面注明存款金额、存期等情况,再交由核准人核准,核准人应在凭条背面签名并签注存款金额、协定利率、存期等内容。
2.设置利率。
经办员根据凭条背面核准人批注的利率标准、存期等内容,在电脑系统进行存款操作,并手工输入利率。
3.客户管理。
网点应按客户建立大额外币存款台账,登记客户姓名、存款金额、存期、到期日、客户联系电话。
储蓄主管或指定人员应根据台账定期查阅客户存款到期情况,提示客户定期存款到期日,并建议客户到我行办理存款续存手续。
个人外汇汇入汇款是指汇款人将外汇汇入我行,委托我行解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一、基本规定
(一) 境外个人汇入汇款
1.针对收款人为境外个人的境外汇入款,我行在收到款项后应通知收款人到我行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办理国际收支申报。
申报时,交易性质统一申报在“其他投资—负债—货币和存款—境外存入款项”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802031”,交易附言应注明:“非居民从境外收款”。
办理完国际收支申报后,我行可将款项解付至该境外个人的外汇账户中。
2.上述申报允许他人代办,代办时须提供本人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如客户本人不在当地,客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可以为复印件。
(二)境内个人汇入汇款
1.针对收款人为境内个人的境外汇入款,我行在收到款项后应通知收款人本人到我行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办理国际收支申报。
办理后,应遵循如下规定:
(1)收款人申报该笔款项的资金性质属于资本项目下外汇,收款人需根据外汇局相关规定办理核准,我行须凭外汇局相关核准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为客户开立个人外汇资本项目账户并将款项解付至账户中。
(2)收款人申报该笔款项的资金性质属于经常项目下经营性外汇,该款项不可解付至个人外汇储蓄账户,我行应解付至个人外汇结算账户。
相关规定参照公司账户汇入汇款业务操作规程。
(3)收款人申报该笔款项的资金性质属于经常项目下非经营性外汇,我行可将款项解付至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三)针对收款人为境内个人,金额在等值2000美元以下(含)的汇入汇款,收款人无需到我行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我行在了解款项资金性质为经常项目下非经营性外汇,在账号户名一致的前提下,可直接解付至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四)针对收款人为境外个人、经常项目下经营性外汇、资本项目下外汇的汇入汇款,无论金额大小,收款人均需到我行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办理国际收支申报。
二、风险提示
针对收款人为境内个人的境外汇入款,未了解款项资金性质,对属于资本项目下的外汇,直接为客户办理入账,对属于经常项目下经营性外汇,解付至一卡通或外币存折,上述均违反了外汇局管理规定。
经办员应了解款项资金性质后,再为客户办理入账。
三、操作要点
(一)经办员在“汇入汇款解付”(业务代码7717)功能菜单中查看款项汇入信息。
针对每笔汇入汇款,经办员审核收款人账号户名是否与我行系统信息相符,如相符则通知收款人到我行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并按照基本规定要求办理款项解付。
(二)如收款人账号户名与我行系统信息不符,经办员应将款项视作无头汇款处理。
同时,经办员须及时联系收款人,根据收款人要求办理此无头汇款的查询查复或退汇(无头汇款处理、查询查复、退汇相关操作参见《会计综合业务操作规程――外汇业务核算操作规程》汇入汇款的相关规定)。
(三)个人汇入汇款遵循原币入账。
国际结算系统目前没有币种兑换功能,且没有与结售汇系统对接,收款人如需办理结汇,应将款项解付至一卡通或外币存折后再办理。
(四)单据处理。
按《会计综合业务操作规程――外汇业务核算操作规程》汇入汇款解付交易的日结处理要求执行。
个人外汇汇出汇款是指我行根据汇款人的指示,使用电、票汇等不同方式,委托代理行将款项解付给
指定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一、基本规定
(一)本业务允许他人代办,代办时须提供本人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境外个人汇出汇款
境外个人汇出汇款指汇款人为境外个人的款项汇出。
1.国际收支申报
汇款人到我行领取《境外汇款申请书》(具体格式由总行国际业务部根据外汇管理局的规定下发),填写汇款相关信息和国际收支申报信息。
申报时,交易性质统一申报在“其他投资—负债—货币和存款—境外存入款项调出”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802031”,交易附言须注明 “非居民向境外付款”。
2.款项汇出
(1) 手持外币现钞汇出
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的汇出汇款,我行须凭汇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汇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2) 从外汇账户中汇出
我行凭汇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三)境内个人汇出汇款
境内个人汇出汇款指汇款人为境内个人的款项汇出。
1.汇款人到我行领取《境外汇款申请书》(具体格式由总行国际业务部根据外汇管理局的规定下发),填写汇款相关信息和国际收支申报信息。
汇款人申报该笔款项的资金性质属于资本项目下外汇,则需根据外汇局相关规定办理核准。
我行须凭外汇局相关核准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为客户办理款项的汇出。
2.汇款人申报该笔款项的资金性质属于经常项目下外汇,则需遵循如下规定:
(1)手持外币现钞汇出
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的汇出汇款,我行须凭汇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超过上述金额的,我行须凭汇款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2)从外汇账户中汇出
1)汇款人申报该笔款项的资金性质属于经常项目下经营性外汇,我行须从汇款人个人外汇结算账户中办理款项汇出。
相关规定参照公司账户汇出汇款业务操作规程。
2)汇款人申报该笔款项的资金性质属于经常项目下非经营性外汇,我行须从汇款人个人外汇储蓄账户中办理款项汇出,并遵循如下规定:
序号 汇款金额 办理要求
A 单笔等值3万美元(含)以下且当日累计汇出
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款项汇出
我行凭汇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B 单笔等值3万美元(含)以下且当日累计汇出
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款项汇出 我行凭汇款人有效身份证件、有交易额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办理。
C 单笔等值3万美元以上且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
元(含)以下的款项汇出 汇款人须向税务机关申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下简称“税务证明”)。
我行凭汇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经税务机关签章的 “税务证明”办理。
D 单笔等值3万美元以上且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
元以上的款项汇出 汇款人须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证明”并提供有交易额的真实性证明材料。
我行凭汇款人有效身份证件、有交易额的真实性证明材料、经税务机关签章的“税务证明”办理。
针对上表C和D中提及的单笔汇出等值3万美元以上需向税务机关申领“税务证明”的情况,如汇款人申报的款项性质属于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用途,汇款人无须提供“税务证明”。
3.汇款人办理汇出汇款时,汇款人的名称、账号和住所的英文信息必须齐全,款项方可正常汇出。
针对上述英文信息不全的情况,经办员应在办理汇出汇款前,按如下要求在系统中进行维护: (1)汇款人姓名:开户证件为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以证件姓名的汉语拼音为准;开户证件为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以证件上的英文名称为准。
(2)汇款人住所:根据英文书写规范在综合业务系统中录入详细信息。
二、风险提示
针对境内个人汇出汇款,未按要求在办理业务前查询客户当日交易,造成超过规定限额的汇款业务未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经办员在办理汇款业务时应核查客户当日交易,并按要求提示客户提交证明材料。
三、操作要点
(一)经办员审核客户填写的汇出汇款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账号户名、汇款日期、收款人名称、地址、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账号、汇款金额大小写、汇款用途及国外有关费用由谁负担等内容是否详尽、清晰、正确。
(二)审核无误后,经办员在境外汇款申请书的银行专用栏填写相应内容,选择“接单登记(同步)”(业务代码7741)功能菜单,按照电脑提示进行汇出汇款接单登记操作,完成正确选择“补充信息录入”功能菜单进行补充信息录入;复核员对经办员录入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确认通过。
(三)分情况进行签注:
1.针对手持现钞汇出时汇款人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汇出金额须小于或等于上述单据标注总金额,经办员须在上述单据原件上签注支付金额、日期和经办网点名称后,留存复印件作为境外汇款申请书附件。
2.针对从外汇账户汇出时汇款人提供的“税务证明”、有交易额的真实性证明材料,汇出金额须小于或等于上述单据标注总金额,经办员须在上述单据原件上签注支付金额、日期和经办网点名称后,留存复印件作为境外汇款申请书附件。
(四)单据处理。
境外汇款申请书第一联第四联(银行留存联)、客户身份证件复印件、客户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纳入单据检查。
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境内划转包括本人同名外汇储蓄账户之间、本人与其直系亲属外汇储蓄账户之间、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与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之间的款项在境内的资金划转。
一、基本规定
(一)本业务允许他人代办,代办时须提供本人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之间的境内资金划转,凭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三)本人与其直系亲属外汇储蓄账户之间的境内资金划转,我行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
直系亲属是指父母、子女、配偶。
直系亲属指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街道办事处等政府基层组织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
如两人分别在不同城市,直系亲属的身份证件可以为复印件。
办理时,须遵循如下规定:
1.划款申请人与收款人均为境内个人或均为境外个人,我行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
2.划款申请人与收款人分属于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按照本章第三节一、(二)2.、第三节一、(三)2.(1)和第三节一、(三)2.(2) 2)规定管理并由境内个人根据实际交易性质办理国际收支申报。
(四)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与本人外汇结算账户间的资金可划转,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二、风险提示
(一)未按规定要求,直接为客户办理同名下的个人资本项目外汇账户与储蓄账户间的境内划转。
经办员应严格遵循个人外汇境内划转仅限于个人外汇储蓄账户之间、本人个人外汇储蓄账户与结算账户之间。
(二)针对非同名客户,在未审核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前提下,为客户办理境内划转。
经办员应严格遵循非同名客户的外汇境内划转,仅限于直系亲属之间。
(三)针对直系亲属双方分属于境内个人、境外个人的情况,无论金额大小直接为客户办理。
经办员应严格遵循直系亲属双方分属于境内个人、境外个人,按跨境业务管理的要求。
三、操作要点
(一)收款人为本行个人客户时
1.如为同名账户互转,经办员应通过“户口综合查询”功能查询收款人与付款人是否同属同一客户;如为非同名账户互转,应审核客户提交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留存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取款凭证附件留存。
2.正确选择功能菜单(具体见“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境内划转的功能菜单及使用凭证列表”),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3.单据处理:与人民币业务相同。
(二)收款人为他行个人客户时:
1.经办员审核客户填写的收款人与付款人是否户名相同,如不同,应审核客户提交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留存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汇款凭证附件留存。
2.正确选择功能菜单(具体见“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境内划转的功能菜单及使用凭证列表”),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并在摘要栏注明“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转出”。
3.单据处理:与人民币业务相同。
(三)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境内划转的功能菜单及使用凭证列表
汇往境内
地区
收款人账户 系统操作代码 使用凭证
同城 1.招行一卡通 3013,3014 个人存取款凭条
2.招行存折 3033,3034 个人存取款凭条
3.招行个人外汇结算账户 5125 个人转账汇款凭条
4.他行账户
5145/7741 个人转账汇款凭条/境外
汇款申请书
异地 5.招行一卡通 3013,3014 个人存取款凭条
6招行存折 3033,3034 个人存取款凭条
7.招行个人外汇结算账户 5125 个人转账汇款凭条
8.他行账户 7741 境外汇款申请书
第五节 个人结售汇
个人结售汇业务包括个人结汇和售汇业务。
其中:“个人结汇业务”是指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将其持有的外币现钞、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存款、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存款、个人外汇资本项目账户存款按照我行制定的实时人民币汇率卖给我行,我行支付相应的人民币的业务。
“个人售汇业务”是指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持人民币,按照我行制定的实时人民币汇率向我行购买外币,我行支付相应的外币的业务。
一、基本规定
(一)结汇
1.个人年度总额内结汇允许直系亲属代办,个人超过年度总额的结汇允许他人代办。
2.个人年度总额内结汇。
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结汇,我行凭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个人年度总额内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办,我行凭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
3.境内个人超过年度总额结汇。
针对用于结汇的外汇性质属于经常项目下非经营性,我行凭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和以下证明材料即可办理;若委托他人代办,则我行凭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及以下证明材料办理。
(1)捐赠款: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
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2)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3)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4)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
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5)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6)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7)职工报酬:雇佣合同,收入证明。
(8)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9)其他: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4.境外个人超过年度总额结汇。
我行凭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和以下证明材料即可办理;若委托他人代办,则我行凭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及以下证明材料办理。
(1)房租类支出结汇:房屋管理部门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2)生活消费类支出结汇:合同或发票
(3)就医、学习支出结汇:境内医院或学校的收费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上述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二)售汇(即购汇)
1. 境内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允许直系亲属代办,境内个人超过年度总额内购汇允许他人代办。
境外个人购汇允许他人代办。
2.境内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
境内个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购汇,我行凭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境内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办,我行凭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
3.境内个人超过年度总额购汇。
针对客户购汇后的外汇性质属于经常项目下非经营性,我行凭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和以下证明材料即可办理;若委托他人代办,则我行凭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