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温恒湿设备校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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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温恒湿设备校验规程
1、目的
规范恒温恒湿设备之校准程序,确保其于使用期间能维持其精密度和准确度,以保证产品之测试质量。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种型号之恒温恒湿设备均适用之。
3、权责
3.1品质部QE:恒温恒湿设备之校准,仪器异常之处理。
4、定义
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校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测量准确度:测量结果与被测量真值之间的一致程度。
相对标准偏差:标准偏差与平均值的比值。
5、内容
5.1湿度校准
5.1.1打开恒温恒湿箱门,将湿度表置入箱内中层中央位置。
5.1.2开启恒温恒湿箱,将温度设定为25℃,然后依箱内设定湿度校准点进行量测,待湿度稳定后记录下湿度表所显示读值。
5.1.3恒温恒湿箱之湿度校准点为45%;65%;95%。
5.2温度校准
5.2.1开恒温恒湿箱门,将热电偶从箱体一侧插入,并置于箱内中层中央位置,把出口密封,箱门关好。
5.2.2开启恒温恒湿箱,依设定温度点进行量测,待温度稳定后记录下温度表所显示读值。
5.2.3恒温恒湿箱之温度校准点为:-15℃、25℃、70℃三个温度点。
5.3注意事项:
5.3.1 温度校准之前用定时器与被校物设定时间对比。
5.3.2有报警功能之被校物按出厂规格与操作说明书操作,确认其功能之有效性。
5.4 其它类型的温湿度设备可根据其量程选定适当的校准点,参照以上方法校准。允许误差则参照QP-QA-09(量测仪器控制程序)之规定。
5.5 各部位校准结果须符合允许误差:温度±2℃;湿度±3%。
5.6校准合格者贴上合格标签;部分功能不合格且仍可使用者贴限用标签, 并注明限用范围;严重不合格者贴禁用标签,视情况提出异常报告并作追踪处理。做好有关记录。
6.校准周期
校准周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